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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替”造詞理據考——“獻替”之“替”不是“廢替”之替

2013-08-15 00:47劉精盛葉桂郴
賀州學院學報 2013年1期

劉精盛,葉桂郴

(1.吉首大學 文學院,湖南 吉首 416000;2.桂林航天工業學院 學報編輯部,廣西 桂林 541004)

“獻替”是進諫的意思,這是沒有爭議的,《辭源》、《漢語大詞典》等辭書皆以“替”為“廢替”之“替”,則“獻替”一詞造詞理據不明,“獻廢”怎么能表示進諫呢?古代常用的復合詞,尤其是意義相同或相反的字組合而成的詞,一般說來,觀二字之義可知整個雙音節詞的詞義,譬如睿智、取舍和安危(《漢書·賈誼傳第十八》:“為人主計者,莫如先審取舍;取舍之極定于內,而安危之萌應于外矣”),而“獻替”不能。故筆者疑“獻替”之“替”,是古僭字,字亦作僣,本僭越的意思,通譖①,譖毀、讒毀。古代美丑不嫌同辭,譖毀之言是諫言②,故“朁”加言旁而為“譖”(譖),“譖”猶“諫”也,意義相近而略有別?!矮I替”,實際上是獻譖的意思,猶獻諫也。君王或執政者虛心納諫,容許臣民謗議,譬如子產不毀鄉校,因為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不說“獻諫”,而言“獻譖”,猶用誹謗、謗議等詞,表明了廣開言路的胸襟,亦表忠臣的犯顏相諫,敢于譖毀其心不認可的君王言行。

《辭源》:“獻替,獻可替否的簡稱,即諍言進諫的意思”?!矮I可替否,進獻可行的,除去不可行的”?!矮I可替否”為并列結構,“獻可”和“替可”皆為動賓結構,可指可者,否指不可者。按《辭源》說,替,廢替,猶棄也,去也。后世人們用典,簡稱為“獻替”。筆者認為,“獻替”之“替”不是廢替、除去的意思。

一、“獻替”溯源及其造詞理據考

《左傳·昭二十年》:“君所謂可,而有否焉,臣獻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謂否,而有可焉,臣獻其可,以去其否”。獻,獻言,即進諫;去,棄也,與廢替之替字同義。不過,這里的“去”字是使動用法,“去其否”是君的行為,臣下通過獻言,使君王作出符合自己意圖的取舍,若理解為自動詞,則夸大了臣子的作用?!逗鬂h書·胡廣傳》:“君以兼覽博照為德,臣以獻可替否為忠”。獻、替對文,雖然還沒有成為一個詞,但為后世成為一詞之萌芽階段。上面所引《左傳》文中言“獻其可”、“獻其否”,用同一個動詞“獻”,按行文的邏輯,《后漢書》“替否”對應于《左傳》“獻其否”,“替”與“獻”是對文義近,實際上古人換詞以避免重復,是同義修辭行為③,因為廢暜之暜(tì)與替越之替(jiàn后造區別字僣,字亦作僭)字④,混為一字,形成同形字,故后人誤以為“獻可替否”之“替”是廢暜之暜(后人混用替字),加之,“可”與“否”義相反而不知不覺地推論“獻”與“替”亦義相反?!翱伞迸c“否”義相反而用同一個獻字做謂語動詞,正如《孟子·梁惠王上》:“鄰國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少”與“加”義相反而同一個“加”字。加少,減少。兩加字意義同,“加多”與“加少”義相反,是由與之所搭配的多、少二字義相反而決定的。楊伯峻先生《孟子譯注》注:“加少,就是減少的意思”?!凹由佟敝凹印?,無減少義?!肚f子·逍遙遊》“舉世而譽之,而不加勸;舉世而非之,而不加沮”,勸,勸勉,鼓勵,與沮(沮喪)義相反?!凹泳凇?,(被)施加,“加”亦無減義。此加字可以替換為見字,加與見,施事與受事關系,施加某種行為,則見到某種結果,對于受事者而言,是蒙受,故郭錫良先生主編的《古代漢語》翻譯為“受到”。但其注釋則誤注“加”為副詞“更加”。楊柳橋《莊子譯詁》翻譯為“格外”更不妥,“加”無格外之義?!芭e世而非之而不加沮”,成玄英疏:“率土非毀,亦不加其沮喪”,顯然也把“加”理解為動詞?!稘h語大詞典》加字的第二個義項為:增益;更加,書證列《孟子》中對舉的兩加字?!霸鲆妗睘閯釉~,“更加”為副詞,放在一個義項里,大為不當?!睹魇贰だ瞰I可傳》“帝怒加甚”,加,益也,更加,是副詞用法。其余加字皆為動詞用法。

以上一對反義詞用同一個動詞作謂語動詞或中心語,典籍里這樣的例子還有,筆者不一一列舉了(“加少”、“加多”是動補關系),其原理與一個詞有相反的兩個意思是一樣的,相反而相成也,如受有授予與接受二義,甚至兼有此二義,如許慎《說文》對轉注的界定:“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我湘中方言“買”與“賣”,皆言“買”(失去韻尾i),在具體的語境中是不會產生歧義的。

再說,在《左傳·昭二十年》中“去”字與“成”字對文而義相反,不是與“獻”字對文,“成其可”、“去其否”是獻言的目的,而非獻言或進諫行為。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獻可替否”,“替否”對應于“獻其否”,而不是對應于“去其否”,“獻可替否”整個詞語的意思,言:獻其可而譖其否?!疤娣瘛睂凇矮I其否”表示獻上否定意見,“替”解為“廢替”是不準確的,去其否者是君王,臣下不過是通過諍言進諫使君王放棄不正確的言行,而且與廢、替構成動賓搭配的一般是職位(可與命、令搭配,命令與職責有關)和人物,不是言行。

二、“獻替”之“替”不是“廢替”的“替”的數重證據

“獻詞”一詞最早的書證出現于漢代。蔡邕《幽冀二州刺史久缺疏》:“官以議為名,職以身為貴,智淺謀漏,無所獻替”?!矮I”與“替”連文,替是古僭(僣)字,通譖,猶諫也。如此,“獻替”一詞見其字而知其義也,不必用“獻可替否”的簡稱來詮釋,因為即使知道是“獻可替否”的簡稱,還是不知所云,還得引《左傳·宣二十年》和《后漢書·胡廣傳》文才方知其含義。

(一)通假和釋義有依據

“替”是“僭(僣)”的古字,而僭(僣)與“譖”古通用?!稘h書·王子侯表序》:“至于孝武,以諸侯王畺土過制,或替差失軌,而子弟為匹夫”。顏師古注:“替,古僭字也”?!对姟ご笱拧ひ帧?“不僭不賊,鮮不爲則”?!秱鳌?“僭,差也”?!百浴蓖ā白P”?!对姟ば⊙拧で裳浴?“亂之初生,僭始既涵”?!秱鳌?“僭,數也”,數,數讓,亦譖毀之意?!墩f文·水部》涵字引《詩》、《一切經音義》卷五引《詩》皆作“譖”。胡承珙《毛詩后箋》:“僭與譖通”。陳奐《詩毛氏傳疏》:“僭,當為譖”。今按:僭、譖古同音,是通假,言“當為”不妥當。

《詩經·小雅·雨無正》:“聽言則答,譖言則退”,譖言,諫言。忠言逆耳,王對于順從他的話則答而進之,進忠言者則退而不答。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廣韻》:‘譖,毀也’?!畾?,猶謗也?!乓灾G言為誹謗,故堯有誹謗之木。譖言,諫言也”。又《詩經·大雅·桑柔》:“聽言則對,誦言如醉”?!墩f文·言部》:“誦,諷也”,《毛詩傳箋通釋》:“誦言即諷諫之言”。譖言、誦言、諷言,皆諫言,不同的是誦言、諷言是委婉進諫,譖言是直諫,即諍言進諫。

朁即替,后世用僭(僣),傳世文獻和出土文獻皆有用例,我們放在下一部“文字系統顯證據”中探討之。

(二)文字系統中顯證據

替是僭(僣)的古字,僭和僣是異體字,這是沒有爭議的,載之于辭書。根據造字原理,替字加注形符人旁而為僣,依此類推,朁字加注形符人旁而為僭。朁與替應該是異體字。

《說文·竝部》:“暜,廢,一偏下也。從竝,白(今按:與習字一樣,不是白色之白,實為自之重文)聲”。暜字有兩個重文,一個是下部構件不從“白”而從“曰”,另一個字上從兓寫作朁。筆者懷疑重文“朁”為后人所加,因為考之以“朁”為聲符的字,比如僭、譖⑤、憯、潛等字,無論古今之音,皆與廢暜之暜(tì)相隔遙遠,而與替越之替(jiàn)相同或相近。其次,僭與譖通用,僣即僭,潛即潛,譛即譖(譖),替、僭(僣)、譖(譛)古同音,聲為精母,韻為侵部;憯字聲為清母,潛字聲為從母。

《說文》雖無替字⑥,但收有朁字?!墩f文》:“朁,曾也。從曰,兓聲?!对姟吩?‘朁不畏明?!倍斡癫米?“曾之言乃也”。乃,竟也。今本《詩·大雅·民勞》作“憯不畏明”。朱熹《詩集傳》:“憯,曾也”。

除了“只”等個別字(《說文》:“只,語已詞也。從口,象氣下引之形狀”)外,古代虛詞多為實詞虛化而來,《說文》以“竟”為“朁”的本義,實在可疑,若“朁”與“替”本為一字,則疑惑可釋,僭越是大逆不道的,故引申有過分的意思,《荀子·致士》:“賞不欲僭,刑不欲濫。賞僭則利及小人,刑濫則害及君子”。行為過,則人們驚訝其作為(如季氏旅于泰山,僭用了天子之禮。子謂冉有曰:“女弗能救與?”對曰:“不能”。子曰:“嗚呼!曾謂泰山不如林放乎?”語見《論語·八佾》。曾與朁,一聲之轉),所以再虛化有“竟”的意思。竟,竟然,表示出乎意外之辭。憯本義為痛,慘痛也往往突如其來,出乎人們的意外,越過了人們的心理底線。

《說文·人部》:“僭,假也。從人,朁聲”。筆者認為,朁即替,本是僭的古字?!豆騻鳌る[公五年》:“初獻六羽,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僭諸公也”。何休注:“僭,齊也,下效上之辭”。下級假冒上級的職權、名義,是僭越,故《說文》訓“僭”為“假”也,假,借也。根據《漢語大字典》、《漢語大詞典》等辭書可知,僭亦作僣,僣是替的區別字。

廢暜之暜從竝,一國不容二君,《左傳·隱公元年》祭仲勸諫鄭莊公提防其弟奪權,曰:“都城過百雉,國之害也”。莊公克段,是因為弟與自己并駕齊驅,儼然又一國君也。立從大,大,人也,兩人爭權,一人廢而下。言因僭越而有廢者,僭越是因,廢替是果。替者,上為二夫并行,表僭越之義,僭越必有毀,猶僭越必有廢替(如莊公段之被廢,被毀。又如《紅樓夢》中晴雯沒有充分意識到自己的下人身份,心比天高,身為下賤,在一些嫉妒她的奴婢心中,她是有僭越之言行的,因而“招尤”。尤,怨天尤人的尤,尤亦怨也。她最終被逐出大觀園,而被毀滅。寶玉在《芙蓉女兒誄》中說她“招尤則替”,晴雯無職無權,談不上被“廢替”。替,譖毀也,猶誹謗也。判詞說她“壽夭多因誹謗生”是也。毀生于不平,別人超越了自己,一般的人往往有不平之感,因而譖毀之)。夫字亦從大,上短橫象其簪。旡為簪的古字?!墩f文·旡部》:“旡,首笄也。從人,象簪形。簪,俗從竹”?!墩f文》:“兓,銳意也”。旡有銳利的特點,二旡并列,更見銳意,旡亦記音。若“銳意”翻譯成“尖銳的意思”,恐非許君之意也,因為“意”字顯得多余。自古至今,意與志同義?!颁J意”猶“銳志”也,《漢書·禮樂志》:“是時,上方征討四夷,銳志武功,不暇留意禮文之事”?!颁J意、銳志言愿望強迫,如大叔段欲與其兄莊公競爭君王。競(競)的小篆從誩,從二人。李孝定《甲骨文集釋》認為甲、金文字競字“疑象二人接踵,有競逐之義”。兓字造字原理與之同,也是表示競爭之義。僭越是一種競爭行為,只是不合禮制而已,是一種出格的行為,是一種尖銳的行為。朁,無論作暜的重文,還是替的重文,上部兓字都有尖銳對抗之義。而揆之音理,朁、僭、譖等,皆侵部字,聲母皆精母字,既然“兓”既表音,又表義,并可替換為“替”,朁與替實為一字(替字后起,是其俗字),以上諸字的造意就能闡釋清楚,朁的竟義也不難解說明白。朁(替)、僭(僣)、譖(譛)這些字的聲符若是廢替之替,則不記音,作為會意字,二字組合以見義又不明顯。

僭、譖、潛等字《說文》中皆以“朁”為聲符,僣、譛、潛是俗字,后世僭與僣并用,今只用僭,譛字被淘汰,潛字淘汰潛字而取得正字的地位。僣、譛是替的孳乳字,僭、譖是朁的孳乳字。僣(僭)、譛(譖)具有同源關系,僣(僭)表僭越之行,譛(譖)表僭越之言,實際上是在朁、替二字的基礎上加注形符而造的區別字,古音同,語源義亦同,字亦通用,譬如喬,加木而為橋(橋高于地面),加馬而為驕(馬高大,引申泛指高大,如驕傲,即高傲、即自大),加人而僑(辭書有高的義項,又與喬通用。僑居,遠居異鄉。高與遠,角度不同的說法),加山為嶠(高山,亦通喬),從喬聲之字多有高義。僣(僭)是下越位于上,潛(潛)義由上向下,選擇這一聲符,恐非偶然,正如頗,本義頭偏,引申可指多,也可指少,皆偏也,過也。

廢暜之暜與僣越之替(朁),后世混為一字,猶從玉的字玉旁王字(古王、玉相似,寶玉的玉本無一點。玉是朽玉的意思);猶肉、月古字相似,今肉旁寫作月。朁表示僣越之義,經典傳世文獻里罕見,但金文字有,許慎見到的古文字有限,故“朁”釋為“竟”,又以“朁”為廢暜之暜的重文,而自相齟齬。造字之初,一字一義。先賢造廢暜之暜與僣越之替(朁),雖其造字理據相通(譖越是因,被廢替是果),但形體上應是作了區分的,以不同的書寫符號對應于不同的音義(暜對應于廢替的替這個詞,其重文不從“白”而從曰,從“白”有表音的作用,如習之從“白”,不同的是在習字表音更準確。而在暜字中僅為脂部疊韻關系,換上“曰”,猶譖字從言,譖越在言語中表露出來;朁字對應于僣越之替,后人加言旁而有譖、譛)?!墩f文》經過了后人的篡改,朁字作為暜的重文,很可能是后人所加,不然是許慎自亂其例。

《周書·大誥》:“不敢替(朁)上帝命”,《漢書·翟方進傳》載王莽《大誥》作“予不敢僭上帝命”,魏三體石經朁亦作僭,這是許慎之后文獻中例子。

(三)《世說新語·紕漏》中的證據

“獻替”成為一個詞,是許慎身后之事了。南朝宋代范曄《后漢書·左周黃列傳第五十一》“朱穆、劉陶獻替匡時”,《荀韓鐘陳列傳第五十二》“(荀)悅志在獻替,而謀無所用,乃作《申鑒》五篇”?!逗鬂h書》僅二例,《晉書》中用例就多了。這個詞史書常見。劉義慶《世說新語》有二例,《言語第二》:“陶公疾篤,都無獻替之言,朝士以為恨”,《紕漏第三十四》:“虞哮父為孝武侍中,帝從容問曰:‘卿在門下,初不聞有所獻替’。虞家富春,近海,謂帝望其意氣,對曰:“天時尚暖,魚蝦未可致,尋當有所上獻”。帝撫掌大笑”⑦。獻替,皆進諫的意思。

一個雙音節詞,但聽前一個字而誤解其意,這個情形是有的,但罕見,而且是在說者發音模糊或嘈雜的環境中,或者聽者不認真。聽錯多是不明詞義,或把一個詞聽成另一個音同音近的詞,后者居多。虞哮父是與晉武帝對話的語境中,不會心不在焉,若“替”是廢替之替,單聽一個獻字,就答話了,在皇帝面前應該是小心翼翼,不出錯,如此粗枝大葉,實難理解。所以,筆者認為,此替字是譛字,與薦字古音近,薦亦獻也。從春秋時代,漢語開始有雙音節詞化的趨勢,最初多為同義連文,如《戰國策》中“少益”,少通稍,與益字都有漸漸的意思⑧,例子少,解者多注釋為稍微更加,何其累贅?獻、薦都是常用字,鄭《司尊彝》曰:“饋獻用兩壺尊”。鄭玄注:“饋獻謂薦孰時,后于是薦饋食之豆籩”。用薦字釋“饋獻”(上于下曰饋,下于上曰獻,二字對文有異,散文則通。饋是通行的說法。薦亦是下獻于上)。正如“獻替”成為一詞開始罕有用例,“獻薦”同義連文,也罕有用例??谡Z中新詞的出現總是先于文獻語言,更何況古人有守舊的傳統,口語有了很大的變化,書面語先秦文言文仍占統治地位。同是南朝,與宋·劉義慶《世說新語》時代相距很近的梁·僧祐撰于天監年間的《弘明集》(所收佛教文論,自東漢末年至南朝梁時)卷十四《竺道爽太山文》,就有“獻薦”同義連用之例了:“謂汝之祇,能感靈德,故宣德信命,詣汝神殿,獻薦三牲,加贈珍異”。北宋以前的文獻僅有這一個例子,可見古人對口語進入文學語言的不加重視。到北宋李昉等人編纂的《太平御覽》才有三個用例?!稘h語大詞典》收錄了饋獻、饋贈、饋送、饋遺(wèi)、饋致、饋薦以及獻呈、獻奉、獻進、獻遺(wèi)、獻饋,而漏收了“獻薦”一詞?!矮I薦”踴般用于祭祀之類的莊重場合,猶進獻、獻呈、獻奉也,比其他詞顯得要恭謹肅穆。

通譖的替字是精母侵部字,薦是從母元部字,聲為旁紐關系,是清濁之分,韻為通轉關系,韻尾不同。帝說的是“獻譖”,臣聽的是“獻薦”,當時讀音只有細微差別,聽者未加審諦,而出紕漏,情有可原,故帝撫掌大笑。

后世譖有zèn,jiàn二讀,聲母中古分別屬于莊、精二紐。照二歸精,上古譖與朁(替)、僭同音,皆精母侵部字。譖與諫,古聲母不同,“諫”是見母字,意義相近而已。

三、知替是朁的俗字,替通譖,《離騷》之“夕替”之“替”可得確詁

《離騷》:“余雖好修姱以鞿羈兮,謇朝誶而夕替:既替余以蕙纕兮,又申之以攬茝”。前人一直釋“誶”為“諫”,釋“替”為“廢替”,猶廢黜也。單看“朝誶而夕替”通達,言屈原早上進諫而晚上就被廢黜。但是,聯系上下文就不通了。此句與上句為轉折關系,按此解,言我雖然好修美以自我繩束,但是早上進諫而晚上就被廢黜,轉折關系顯得很牽強。下文“替”若仍解為“廢”,則有不搭配之嫌疑。筆者認為“替”為“僣”的初文,“僣”同“僭”,僭、譖二字古通用。譖,譖毀,讒毀,如此訓釋,上下文文從字順矣。王船山《楚詞通釋》(《船山全書》第十四冊)正是釋為“讒毀”?!罢r,誚讓責罵的意思……替,虧損,這里指讒毀。王夫之注:‘替,虧替的替,謂讒毀也?!r夕替’,是說一群小人朝朝暮暮在排擠他,不是當面打擊,就是背后暗算。一說,誶,諫也;替,廢也?!r夕替’謂朝進諫而夕被廢。說雖可通,然與屈原初為左徒時甚得懷王信任不合。(馬茂員《楚詞注釋》注釋12)既替余以蕙纕兮,又申之以攬茝:替,承上文而言,補充說明讒毀的具體內容。申,重也,加上的意思。讒毀的內容不止一項,所以用關聯詞‘既’、‘又’分述,表明對方打擊自己的一貫過程。林云銘云:‘重疊以修姱得罪,不止一次?!ダv’為‘纕蕙’的倒文⑨,即以蕙為佩帶?!當埰彙?,即上文所說的攬取芷草為飾。這些本來都是屈原的美德善行,現在卻成了人們攻擊他的罪狀”[2]28。今按:馬茂員《楚詞注釋》從王船山說把替解為虧替的替,解為“虧損”,如果這樣解釋于文不順,故接言“這里指讒毀”,其實,可以直接說“替”(朁)通“譖”,而得“譖毀、讒毀”之訓釋。

注釋:

①嚴格說來譖、僭是朁的孳乳字,即朁是譖、僭的古字;朁與替,當為重文,即異體字。僣、譛是替的孳乳字。

②《淮南子·主術訓》曰:“古者天子聽朝,公卿正諫,博士誦詩,瞽箴師誦,庶人傳語,史書其過,宰徹其膳。猶以為未足也,故堯置敢諫之鼓,舜立誹謗之木……”,“誹謗之木”與“敢諫之鼓”功用是一樣的,旨在鼓勵納諫。這里,“諫”與“誹謗”對文同義。有《戰國策·齊策》鄒忌諷齊王納諫,齊王下令:“能謗議于市朝,聞寡人之耳者,受下賞”,“謗議”與“誹謗”同義。

③“君所謂可,而有否焉”,臣獻上否定意見,是進諫行為,但一般不只是獻言,還要勸而使之信服,故換上替字表示諍言相諫,比獻字要準確,不僅避免了用詞的籠統,又避免了用詞的重復。

④本音形義皆不同,字形相似度高,造字原理又相通。下文筆者詳細討論之。

⑤《廣韻》有囋字,念cǎn,譏嘲?!墩f文》:“囋,嗛也”,從口,朁聲。嗛,銜也,則表示譏嘲義,實際是譖的通假字。

⑥《周書·大誥》:“不敢替上帝命”,替,廢棄。

⑦帝,晉武帝。門下,門下省。謂,以為。制魚,魚名。魚羌,黨作魚差,腌制的魚。意氣,情誼,引申指饋獻進奉。

⑧參看劉精盛《〈觸龍說趙太后〉疑難詞語解析》(《語文建設》2007年第4期)。又王念孫奏疏:“引黃入湖,不能不少淤,然暫行無害”,“少”亦“漸”也,辭書漏收此義項。參看劉精盛《王念孫之訓詁學研究》第2頁(吉林大學出版社2011年5月版)。

⑨倒文說誤?!稗ダv“,以蕙纕也,蕙字是名詞作狀語,不必倒之理解為動賓結構。

[1]王輝.古文字通假大典[M].北京:中華書局,2008.

[2]馬茂員.楚詞注釋[M].武漢:湖北人民出版社,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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