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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治建設與社會管理創新

2013-09-22 06:54辛國棟
投資與創業 2013年1期
關鍵詞:社會管理創新

辛國棟

摘要:民主與法治是現代社會的重要特征,現代社會的正常運轉離不開民主與法治,而社會的正常運轉又需要通過社會管理來具體實現。當前對社會管理問題的著力強調,源于社會問題、社會矛盾以及社會沖突的不斷增加和由此所形成的對社會生活的沖擊。與傳統社會相比,我們身處其中的是一個更為復雜、更具風險、充滿了不確定性的世界。因此我們需要在民主法治的指導下對社會管理進行創新,以適應社會不斷變化的新情況、新形勢。

關鍵詞:民主法治;社會管理;創新

伴隨改革的深入發展,我國的改革開放已進入關鍵時期,經濟體制、社會結構、利益格局以及思想觀念都在發生深刻的變化。面臨新形勢,我國創新社會管理的任務就迫在眉睫了。然而創新社會管理并不是毫無章法、無制可循地去亂創,在依法治國深入推進的大背景下,儼然社會管理的創新要在民主法治下進行。在當前,社會管理主體呈現多元化趨勢,然而主要主體仍舊在創新社會管理中起主導作用,民主法治下它們的主導作用對于創新社會管理有著非常重大的意義。鑒于此,從理論上深入探索主要主體如何參與社會管理的創新就顯得非常必要。

一、對民主法治的解讀

(一)民主法治的意義

民主法治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占有首要地位,其意義重大必須高度重視。其意義有如下幾個方面:

1.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核心由民主法治構成。從一定程度上來說民主和法治是構建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兩大支柱。建立在大多數人統治少數人基礎上的民主是實現社會和諧的重要條件,它順應了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并提供了社會發展的動力。廣大人民群眾民主參與管理、決策及立法能更好地反映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因此,社會主義民主是社會義和諧社會的制度之源。

2.法治為社會和諧提供了法律保障

法治代表著現代文明,一個不實行法治的國家是不可能適應時代潮流的。只有依據法律治理國家才能實現社會的和諧穩定,才能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

3.民主法治有利于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民主法治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保證。民主法治有利于創造誠信友愛的良好社會環境并為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提供制度支持。

(二)民主法治的內在要求

1.進一步加快科學立法和民主立法,尤其是加強社會建設管理立法,完善法律體系,進一步建立起促進社會公平的有效機制。

2.要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同時不斷擴大基層民主,完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3.全面落實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重點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加強對人財物管理和使用的監督。

4.進一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全力構建維護社會公正的司法體制,使司法成為維護社會公正的有效平臺;充分發揮司法機關解決糾紛、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司法功能;實行司法公開,特別是審判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司法公正的實現:提高司法效率,把效率和公正有機統一起來,及時化解社會沖突。

二、對社會管理創新的解讀

(一)社會管理的概念

社會管理里有俠義與廣義之分。狹義的社會管理是指國家通過制定各種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建立健全各種組織系統,調整各方利益以使各方能夠在社會生活中和諧相處,同時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促進政治、經濟、文化以及自然生態協調發展的各種活動及其過程。廣義的社會管理是指政府及政府以外的其他主體對各類公共事務所實施的管理及其過程。其管理的主體呈現多元化的特點,管理的方式也由單一到多樣化。這種管理能夠更好地對社會結構、社會事業等環節進行有效地組織、協調、服務和監督,更符合現代社會的發展要求。

(二)社會管理創新

社會管理創新是指在現有的社會資源和管理經驗上。引入新的管理理念、知識和方法,完善傳統的社會管理模式,構建新的社會管理機制,更好地實現社會管理目標的活動。

(三)社會管理創新的合法性

社會管理創新的合法性源于其對民主法治的實施。作為管理依據的憲法、法律、法規由我國的立法機關制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國家的立法權,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我國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又是在選舉的基礎上組建起來的。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所有組織和公民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因此,社會管理的創新只要依照憲法,以及不與憲法相抵觸的法律、法規進行管理,就是合法管理,能夠得到憲法、法律和法規的保障和支持,也能夠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四)社會管理創新的主體

中國社會的社會力量在改革中得到了重新分配,政治領域上一統天下的局面被打破,經濟領域市場化,社會領域逐步自治化。因此我國社會管理創新的主體也在逐步發生變化,在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之外非政府組織組織日益成為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的主體,社會管理創新的主體日益呈現多元化的趨勢。這種趨勢是經濟社會發展規律的必然要求,然而這并不意味著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在社會管理創新中的地位不再重要,相反,三者在社會管理的創新中仍就起著不可替代的主導作用。社會管理的創新需要繼續發揮三大主體的主導作用。

三、如何在民主法治下進行社會管理創新

從民主法治出發在實踐中對社會管理進行創新應遵循如下幾項要求:

1.以人為本,尊重人格,保障人權,保障人民的合法權益。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深入發展,改革已進入了深水區,社會矛盾也進入多發期,遵循民主法治的要求,社會管理創新應當著力解決民生問題,從源頭上減少和化解矛盾??v觀改革開放30多年來的進程,我國的維穩成本越來越高,結果越維越不穩且已形成一種惡性循環。因此,要始終把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寓管理與服務中,實現科學管理,使人民群眾的利益得到切實保障。

2.要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一個好的社會最重要的含義是實現公開、公平與正義,提高人們的幸福感。離開這一原則,創新社會管理就會與法治相悖,滑向挫敗的泥坑。公開要求人大要做到立法公開,監督公開:政府要特別注意信息公開,執法公開:司法機關要重視司法公開等等。這些做法能夠創造有利于社會創新管理的輿論環境。公平要求社會管理主體在制定政策、規則、處理問題等創新管理活動中都要確保社會公平,在社會管理中要關注公共資源的公平配置,做到實質公平。公正要求社會管理主體在處理各種管理事務時要將公正為作出發點和落腳點。

3.完善法律法規。民主法治下的社會管理要求其要義法律法規為管理的依據與主要手段。對其進行創新更不可能脫離掉法律、法規。然而隨著改革深入原有的通過通融的方式進行改革已經不適應現狀,與民生相關的法律法規的滯后尤其突出,雖然憲法做了幾次修改對民生問題有所關注,但是依然有限,還有很大的空間去做。同時欠缺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規對社會組織進行管理,公民參與缺乏機制保障,社會管理法規不健全。突出的表現在對群體性突發事件不當應對,對新聞傳媒、社會輿論的規范等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規。因此,完善法律法規尤其是“民生法”、行政程序法等法規是民主法治下社會管理創新的基礎。

4.民主法治下社會管理創新也要建立和完善新型的訴求表達機制。建立方式多樣,規范有序、高效的訴求表達渠道是及時解決社會問題和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條件。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要暢通渠道,為群眾訴求提供保證。行政機關要完善政務公開等制度,教育和引導訴求方依法有序理性表達訴求。

5.建設法治政府。民主法治下,社會管理的創新離不開法治政府的建設。政府要依法行政,對社會負責,做到職能到位、工作到位、責任到位,轉變政府職能,轉變管理理念,依法管理,依法創新,這是社會管理創新順利實施的重要保障。

四、小結

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是和諧社會的六大基本特征。它可以概括為三個方面的內容,即人與人之間的和諧、人與社會之間的和諧以及人與自然之間的和諧。歷史經驗證明,和諧的形成需要運用法治等手段在不斷的社會調節中實現,這其中任何一點都離不開法治保障。因此,把民主法治列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首要位置,內涵深刻,意義深遠??傊?,進行社會管理創新必須高度重視和發揮民主法治的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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