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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圖林機對康德絕對律令的重述

2013-12-31 02:04顏青山
中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3年6期
關鍵詞:康德克隆

摘要:將康德的理性存在看作一臺道德圖林機,依據其構建原則所克隆出來的道德圖林機之間,將服從一系列“道德原則”。從邏輯上可以嚴密地證明,這些原則包含了康德絕對命令的三種表達形式。即:不存在定言指令只適應于特定康德機、而不適應于其他康德機的情形;不存在僅僅作為工具機的道德圖林機;不可能存在定言指令集不同的道德圖林機。

關鍵詞:道德圖林機;克??;絕對律令;康德;道德哲學

中圖分類號:B516.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04(2013)06?0001?05

自羅爾斯《正義論》產生巨大影響之后,伴隨而來的是康德道德哲學在當代的復興。但在分析哲學傳統中的這種復興決不是一種詮釋性的哲學史學究方式,而是在對其基本精神的各自理解中的多方向發展。其中一個誘人的方向是,如何在康德的道義論基礎上兼容后果論或價值論的倫理學——在這個過程中,出現了一種“價值道義論”(value-based deontology)的新規范倫理學形態,它將康德絕對律令的人本公式看作一個基于人的價值的普遍公式[1]。

筆者追隨這一思想,希望在一種被重新理解了的“內在價值”概念的基礎上作出這樣的融合工作,但在此之前,我們嘗試將康德的“理性存在”還原為計算機科學和心靈哲學中曾經廣泛討論的“圖林機”來達到這一目的——通用圖林機的工作原理早已由計算機科學的先驅圖林構造出來[2]。圖林機作為一種方法論模型,可以消除論證中的模糊性。

在這個意圖中,筆者已經預先解決了兩個問題:理性存在與圖林機的一致性問題,道德圖林機的構建原則問題。第一個問題的核心是克服我們所發現的 “康德?圖林佯謬”:圖林測試中似乎要求圖林機說謊以通過測試,而說謊者不可能是康德意義上的理性存在。我們的論證表明,一臺道德圖林機不可能說謊,即一臺圖林機不可能說出計算機程序中不存在或不能產生的語句[3]。第二個問題是解決道德圖林機的建構原則。一臺通用圖林機的程序由許多指令構成,其指令全部為假言性的,即是“如果…那么…”的語句結構。從通用圖林機到道德圖林機要求消除指令的假言

性,這種邏輯操作將最終得到一條構造道德圖林機的原則:“如此行動,當且僅當沒有指令沖突時?!盵4]

本文將繼續沿著上述論證考察如何從克隆道德圖林機中推導出康德絕對律令的三種表達方式。

一、隨機性與自由意志

在那篇被稱為構造了關于機器智能之“圖林測試”的論文中,圖林提到隨機性與自由意志的關系:“以數字計算機思想為基礎,派生出了一種……‘帶有隨機元件的數字計算機。它們包含涉及擲骰子或某種等價電子過程的指令……有時將這種機器描述為具有自由意志?!盵5]

事實上,以隨機性來詮釋“自由意志”的做法一直存在著,如薛定諤關于電子“自由意志”的論述[6],最近關于自由意志與因果性關系的諸多量子物理學的思想實驗[7,8]。當然,我們也注意到,圖林本人已經表明,他是不會在這個意義使用“自由意志”這個概念的。圖林的謹慎在我們看來是有道理的,因為隨機性并不意味著意志自由。

必須區別兩種自由概念:獨立(或自主)意義上的自由和選擇意義上的自由。所謂獨立意義的自由,就是不受外界影響的自由,即自我決定的自由;而所謂選擇的自由則是指對多種可能性的選擇,其基礎是可能性——如果沒有可能性,就沒有選擇的自由。

獨立意義上的自由乃是自我立法,根據理性行動,

這種自由即是康德意義上的自由。依據這樣的自由意志行動時,其結果并不具有“可能性”,例如,在“說真話”和“說謊話”之間,我們并沒有選擇“說謊話”的自由,即“說謊話”的可能性并不存在于獨立意義的“自由”中。

同樣地,選擇意義的自由也不意味著獨立意義上的自由。在上述例子中,選擇意義上的自由意味著自由意志的主體可以選擇“說真話”,也可以選擇“說謊話”,這樣,主體的行動結果中就既有“說真話”,也有“說謊話”的可能性。但是根據獨立意義的自由觀,“說謊話”必定是受到了他律因素影響的行動,是不自由的,一個自律的意志是不會說謊的。

隨機性是一個數學概念,是指事件發生的可能性。一個隨機事件通常也被稱為“自由事件”或“獨立事件”,是指一個事件在不受到外界影響的情況下,其行為在概率空間中表現出的遍歷性特征。假定事件A和B以等概率發生,那么,其邏輯表達是“或者A,或者B”,這個邏輯表達式等價于不考慮時間時的表達“可能A并且可能B”。從這種表述看,隨機性自由表面上看起來似乎既包含了獨立意義的自由,也包含了選擇意義的自由。然而,當這兩種意義運用于倫理學時則會發生沖突。

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矛盾呢?其實,在隨機性事件中,“獨立”是事件發生的條件,而“可能性”是事件表現的結果。在這里,條件與結果的關系并不是邏輯上的必然關系,它們只是一種經驗關系,盡管這種經驗關系是數學的,而不是物理學的——統計學及作為其數學基礎的概率論總是帶有經驗的色彩,這種經驗色彩由其全同性假設引起。

在倫理學中,獨立意義的自由還有一個條件,即依據理性,這個條件在康德那里,是與自由是同一的。這樣,一個不受外界力量影響的理性存在,其行為就不可能是隨機的。而在選擇意義的自由則假定,可能性是自由的條件,選擇行為本身則受到內在動機的影響,不同的主體可能有不同的動機,因而就會表現出不一樣的(可能)結果來。

根據獨立意義的自由觀,“人具有意志”是先天的,一旦這個意志不受到外界經驗和對象的影響,它就是自由的。而這種先天意志在選擇意義的自由觀那里,就很可能是不自由的:只要我們擁有意志,我們就不能不行使我們的意志,即使我們放棄意志也不過是一種意志的表現,這一點我們沒有選擇的自由。意志的這個先天性特征猶如笛卡兒的“我思”。

其實,如果選擇意義的自由是對可能性的選擇的話,那么“選擇”這種意志就必須先天于可能性,沒有“選擇”,就談不上意志。如果自由是純粹的可能性或隨機性,那么要貫徹隨機意義的自由,就相當于我們能夠設計這樣一個裝置,一會兒它有意志,一會兒它沒有意志;可是,當我們探討沒有意志的情形時,我們并不是在探討倫理學或道德哲學問題。而且,我們也不可能設計出這樣的裝置,因為任何裝置的行為都必須是依據某種指令而產生的結果,我們不能設計出沒有指令的裝置。因此,隨機性與意志自由并沒有關系。

以上論述表明,如果堅持選擇意義的自由觀,我們就有可能否認意志,所以,我們就必須堅持獨立意義的自由觀,這種自由觀與意志是相容的。

既然我們堅持獨立意義的自由觀,那么,為什么我們還贊同在計算機中引入“隨機元件”呢?這是因為獨立意義的自由觀適合于意志的存在性,而選擇意義的自由觀適合于意志的內容。在這個意義上,獨立意義的自由和選擇意義上的自由是可以很好地相容的。

在獨立的意義上,一個理性存在只有一個自由意志,可以表述為“我意愿……”這樣的單數形式;而在選擇的意義上,一個理性存在可以具有多個意志,可以表述為“我意愿A”“我意愿B”……的復數形式。為了表示區別,我們可以將前者說成為“意志”,而后者說成為“動機”;最好將前者說成為“意志性”(willness,volition),而后者說成“意志內容”。

在這種相容關系中,“隨機性”只是說明意志內容的自由性,而不說明意志本身即意志性的自由。意志性的自由只產生態度謂詞“我意愿……”,而不是產生一階謂詞,一階謂詞由隨機性的自由產生出來。一個指令或計算機“意志”邏輯上是由一個表示意向性或意志性的態度謂詞和一個一階謂詞構成,如“我應該(意愿)說真話”。一般地,對于一個意志或指令來說,態度謂詞(“應該”或“意愿”)是一個常項,一階謂詞(“說真話”)是變項,我們只需要設計一個足夠大的一階謂詞庫,就可以達到這種自由組合。

指令或計算機意志以上述方式產生,我們就必須回答這樣的問題,由隨機性“產生”的意志是自由意志嗎?

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們不得不提到人們對“目的/手段”與“結果/條件”句型的混淆。隨機產生方式不過是自由意志內容的實現方式,是根據自由意志對內容多樣性的要求設計出來的,不過是一種手段,而不是約束性的條件。這個表達的邏輯形式是“如果要獲得自由意志的內容,那么采取隨機方式或外界輸入方式”;而不是“如果隨機化,那么得到自由意志的內容”。這里的目的是“獲得自由意志”,“隨機化”只是手段而已。

我們這里無非是用隨機方式來產生足夠多的意志內容;或者在表觀上表明,意志的產生可以不受外界影響,是“自律的”。計算機執行任何一個指令或意志都是“自由”的——因為意志性與其內容的產生方式沒有必然聯系,并且不受其影響,所以是自由的。

二、道德圖林機的克隆及其條件

僅僅依據單一康德機(即道德圖林機)中不能容受沖突的指令的先天原則,我們還不清楚應該保留沖突指令中的哪一個:是隨機地保留其中一個,還是必須只選擇其中特定的一個?

解決這個問題將涉及道德圖林機之間的關系。我們將通過克隆康德機思想實驗來探尋這樣的更進一步的原則。

然而,我們首先必須解決這樣一個問題:康德機是否能夠自我復制,即自主地克???如果能夠,它的條件和原則是什么?

我們知道,圖林已經證明,圖林機是無法解決關機問題的,這個問題轉化為道德問題,就是圖林機不能自殺。根據邏輯推理的純粹形式關系,我們似乎有理由將“自殺”替換為“自我復制”,并得到結論:圖林機無法自我復制,無法自主克隆。

這個證明可以如下方式展開。

假設一臺圖林機可以自我復制?,F在,我們可以將其全部的定言指令區分兩個部分:(1)與克隆無關的程序或指令;(2)克隆程序或指令,其中包括這樣的指令,“克?。?)”與“克?。?)”。

如果圖林機能夠自主克隆,意味著它不僅可以克?。?),而且也應該克?。?)。因為(1)中的指令與克隆無關,可以毫無困難地被克??;但是,由于(2)中的程序與克隆有關,克?。?)就會遇到邏輯上的困難,尤其是指令“克?。?)”的克隆問題。

由于(2)中包含了“克?。?)”和“克?。?)”這樣的指令,我們就可以將它們代入(2)中,這樣,我們就會得到這樣指令“克隆‘克?。?)”和“克隆‘克?。?)”,反復代入,就會導致邏輯上的無窮前進:“克隆‘克隆“克隆”……(1)”和“克隆‘克隆“克隆”……(2)”。這樣的無窮前進在圖林機的行為上就會表現為指令的惡性延長,最后導致信息容量爆炸而死機。

要控制指令信息的這種惡性增長,一個辦法就是將“克?。?)”這樣的指令外置,或者讓該指令接受一個外在指令的控制(就像生物遺傳信息的復制受環境因素的調節一樣)。這樣,這個指令就成為了對該圖林機的他律指令,或者被外在指令所他律。這個他律性指令由于其外在性而本身不被克隆。

這個結果證明,圖林機不可能完全地自主復制。由于圖林機的所有指令都是命令式的,這種不可能性就等價于道德上的“不應該”。于是,圖林機的克隆是不應該的。然而,我們這里要探討的主題并不是圖林是否應該克隆的問題,而是:如果道德圖林可以克隆,它們之間的關系應該遵循什么樣的原則。因此,盡管道德圖林機的克隆以“不道德”的他律性為基礎,但因為必須以這種方式來探討問題,所以,我們還是愿意在這個基礎上接受圖林機的克??;但必須確立一個原則,那就是圖林機的克隆應該采取“最少他律性原則”。所謂最少他律性,就是指除了“(2)”這樣的指令允許以他律方式存在之外,其他定言指令的他律化將是非法的。

三、道德圖林機的關系原則與康德的

絕對律令

現在,我們就克隆圖林機之間的關系提出一些特別的問題,由這些問題的討論,我們將可以得到道德圖林機的關系原則;我們也將論證,這些原則就是康德定言命令的不同表述形式。

(一) 康德機第一定律

第一個問題:我們是否可以使得一個定言指令僅僅對特定道德圖林機起作用,而對其他圖林機不起作用?

我們將使用歸謬法來得到結論。為使問題變得簡單,假設只有兩臺圖林機Tp和Tn,存在一個指令A,只對Tp 起作用,而對Tn不起作用。導致這種差異的因素可能如下:第一,隨機作用;第二,Tn中存在限制性的指令;第三,通過母機的指令造成。

首先,我們看看隨機性的作用。

這種隨機性在圖林機中只能是指令的隨機性。因此,A在Tp和Tn中隨機作用的形成必定來自于這樣的指令(B),“A在Tp和Tn間隨機起作用”。讓我們只考慮這個指令內存于Tp(而忽略其內存于Tn)中的情形:如該指令能正常作用,意味著Tp的指令也要對Tn施行某種作用,也就意味著Tn受到Tp中的指令控制,這是不可能的;如不能正常起作用,則是因它對Tn無法作用。故(B)的合法形式應是“A隨機地在本機中起作用”。

不論如何,該指令須同時存在于Tp和Tn中。若是這樣,那么,該指令就在Tp和Tn都起作用,而指令A的作用狀態(即在Tp中起作用,而在Tn中不起作用)不過是該指令的表現而已。也就是說,A的作用狀態不過是指令“A隨機地在本機中起作用”執行的結果。

這個論證實際上已對問題給出否定答案,因為該指令在所有圖林機中都同時起作用,其差異的只表現在結果上,而不是指令本身上。指令隨機性作用在邏輯上就是“可能性”的模態,它所導致的行動上的差別就是道德上的“允許”情形。

然后,我們來看看限制情形。

最簡單情形就是Tn內部存在一個沖突的指令。那么,該沖突指令從哪里來的呢?若是從母機中克隆得到的,則該指令也存在于母機中。這樣,母機也該存在沖突的指令,并因此A也不能在其中起作用。既然母機中指令A能夠正常導致作用,就沒有理由相信它會在子機中失效——除非有一種其他的力量將這種限制性指令添加到子機中。若是這樣,這種外部添加的他律性違背前面明確的“克隆最少他律性原則”。

最后,看看如何通過母機的指令造成差別。

該母機中的指令必然以下兩種情況中的一種:(a)“選擇其中任一臺使A不起作用”;(b)“讓A在Tn中不起作用”。

情形(a)其實就是隨機情形,上面已經討論過。情形(b)則在邏輯上存在下述困難:

第一,預設了Tp與Tn的差別,但此預設邏輯上不可能。如不預設兩者的差別,則母機無法識別它們的差別,母機也就不能確定地選擇后者執行。第二,如該指令存在于母機中并且是自主的,則其可以被克隆。于是,該指令就既存在于Tp、也存在于Tn中。

綜上,第一個問題的答案不可能是肯定的。在日常生活中,這種獨斷的情形相當于對特定人(群)的行動準則,例如“小李將得到入學資格”,這種行動準則要么導致特權,要么導致歧視,與道德原則不相容。

于是,結論只能是:在圖林機克隆中,不存在一個定言指令僅僅適應于特定圖林機,而不適應于其他圖林機的情形。定言指令必定適應于所有被克隆的圖林機。這個結論可稱為康德機第一定律:不存在定言指令只適應于特定康德機、而不適應于其他康德機的情形。

定言指令的普遍性運用于理性存在,就得到了康德絕對律令的第一表達式:“如此行動:除非你也愿意自己的行動準則同時成為所有人的行動準則?!盵9](17)

(二) 康德機第二定律

第二個問題,我們是否可以使得一些被克隆的道德圖林機僅僅成為其他克隆機的工具。

仍然使用歸謬法。也假定只存在兩臺圖林機Tp和Tn,問題可重新表述為“Tp僅僅成為Tn的手段或工具”。

可以將圖林機的指令區分為兩個部分:定言指令集(C)和技術指令集(H)。顯然,定言指令集中包含了所有合乎理性的目的,代表的是道德圖林機的“自由意志”;而技術指令集中的指令則是服從于目的的手段或工具。如將這兩個指令集分別存儲于兩臺圖林機中,則前者將構成目的機,后者只是一臺工具機。于是,“Tp僅僅成為Tn的手段或工具”這句話將意味著,Tp僅僅是Tn的一臺工具機。這顯然與Tp和Tn都是獨立的道德圖林機是矛盾的——Tp和Tn都是由同一臺圖林母機克隆而來,它們應該是相互獨立的圖林機。

“Tp僅僅成為Tn的手段或工具”,也意味著Tp和Tn是有差別的。前面已經論證,這種差別在不違背“最少他律性原則”的情況下是不可能的?!癟p僅僅成為Tn的手段或工具”,還意味著“Tn僅僅成為Tp的手段或工具”不成立。首先,兩臺圖林機不可能相互僅僅作為工具——相互作為工具,意味著相互為對方使用,而任何手段使用方都不可能是工具,而應該是目的本身。因此,如將“僅僅作為工具”看作一個定言指令的話,那么,這個指令不具有普遍性,它只適應于Tp,而不適應于Tn。這違背了康德機第一定律。

“Tp僅僅成為Tn的手段或工具”能夠產生行動,意味著Tp必須能夠接受Tn的指令,這種接受要求Tp中存在這樣的指令“接受Tn的一切指令”。而這個指令本身是定言的,是自主的或自愿的,這個指令相當于Tn自主地將Tp的所有定言指令當作自己的定言指令。這樣Tp就不僅僅是Tn的工具了,而且也是成為自己的工具。作為自己的工具服從于自己的目的,事實上就是將自己作為目的。

上述所有論證表明,一臺被克隆的道德圖林機,不能僅僅作為另一臺克隆機的手段。反過來也表明,一臺道德圖林機也不能將另一臺道德圖林機僅僅作為自己的手段——這是定言指令普遍性的必然要求。這個結論等價于康德定言命令的第二種表達式:

“你的行動,要把你自己人身(personality)中的人性(humanity),和其他人身中的人性,在任何時候都同樣看作是目的,永遠不能只看作手段?!盵9](47)

在這里,康德的“人身中的人性”相當于道德圖林機中的定言指令集(C)中的指令。這個原則在康德機中的表現可以稱為康德機第二定律:不存在僅僅作為工具機的道德圖林機或康德機。

(三) 康德機第三定律

第三個問題:不同的圖林機,其定言指令集是否可以是不同的?

如果將圖林機可能的定言指令集(C)看作一個整體,這個整體就是一個理性存在的意志,而每個定言指令都是它的內容。也許這些內容是無限的,即該集合是一個無限集,但是它們不可能是不同的——如果我們用一個概念來描述這個指令集,那么其內涵是相同的,即“指令內容永遠不產生矛盾的指令集”或者“指令關系符合理性法則的指令集”。圖林機指令不同只能是在假言指令方面,即指令集(H)。

如果這個定言指令集(C)在不同的道德圖林機中是不同的,那就意味著差異的存在,而前面已經論證,圖林機克隆中的差異只能是由他律因素造成的。

指令集(C)是道德圖林機的本質部分,這就是說,所有道德圖林機的本質都是一樣的;也可以說,在一個道德圖林機的王國中,所有的道德圖林機都是相同的。因此,它們遵循同樣的道德法則,任何一臺道德圖林機的法則同時也都適應于其他道德圖林機。由于這些道德圖林機是自律的,這些法則就不會是外部強加的,而是自己訂立的,因此,每一個道德圖林機都是這些法則的立法者,而由于這些法則的普遍性,所以,它們又都是普遍的立法者。

道德圖林機的這個特征就是康德定言命令的第三種表達式:

“任何一個作為自在目的的理性存在,不論它所服從的是什么樣的規律、法律,必定同時也是普遍立法者?!盵9](57)

這個原則在道德圖林機中表現可以稱為康德機第三定律,即,不可能存在定言指令集不同的道德圖林機或康德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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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al Turing machine and categorical imperatives

YAN Qingshan

(The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Shanghai 200241, China)

Abstract: If Kants Rational Being is regarded as a moral Turing Machine, and more machines are cloned based on the principle of its being constructing, their relationship will follow a series of ‘moral laws. Logically, Kants three formulas of Categorical Impereatives will be rigorously proved to be included in such laws, i.e. it is not the case that categorical instructuins can only apply into special moral Turing machines rather than the others; nor that a Turing machine is made merely as an instrumental one to the others; nor that categorical instructions of one machine are different from the others.

Key Words: Moral Turing Machine; Clonging; Categorical Imperatives; Kant; moral philosophy

[編輯: 顏關明]

收稿日期:2013?10?12;修回日期:2013?11?22

基金項目: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價值道義論:在理由與行動之間”(09ZXB057)

作者簡介:顏青山(1967?),男,湖南衡南人,哲學博士,華東師范大學哲學系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價值道義論,分析現象學,生物學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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