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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農村企業勞動爭議的防范

2014-01-12 08:59陳李慧劉余香彭文琳張佳妮胡康為
商品與質量·消費研究 2014年9期
關鍵詞:勞動爭議防范

陳李慧 劉余香 彭文琳 張佳妮 胡康為

【摘 要】近年來,隨著城鎮化的推進,農村企業勞動爭議時有發生。分析引發我國農村企業勞動爭議的原因,探討農村企業勞動爭議的防范措施,推動農村企業和農村地區的和諧穩定發展。

【關鍵詞】農村企業;勞動爭議;防范

近年來,隨著城鎮化的不斷推進,許多農村企業發展迅猛。然而,在農村城鎮化繁榮昌盛的同時,不少企業與員工的勞務關系卻呈僵化趨勢,其中又以農村企業員工勞動爭議為高發地域。協調好農村企業與員工的勞資關系,防范農村企業勞動爭議的發生,對構建和諧社會、貫徹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健康有序運行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一、農村企業勞動爭議的原因

城鎮化的加速,農村企業經濟的快速發展,使得越來越多的農民轉入工業生產行列。但是他們在加入工業生產的同時又顧及到農業生產,成為了半農半工的一個新的社會群體。然而隨著這個群體的隊伍的壯大,農村企業員工和農村企業之間的勞動爭議糾紛也逐漸增多,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經濟的健康發展。據多方的調查走訪,引發勞動爭議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農村企業及其員工的法律意識薄弱

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了第二十八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并決定1995年1月1日起施行?,F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是于2012年12月28日的修正案,自2013年7月1日起開始施行。修正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較為詳備地規范了農村勞工企業關系以及相關行政部門的職責。

農村企業及其員工有其自身的特點,都是根植于農村這個大背景。很多中小企業尤其是小企業,企業主本身是農民身份出身。勞動者更不用說,基本是農民。他們接受教育程度的有限性,加上農村的圖書資源匱乏很難接觸法律書籍和相關知識,導致他們對法律法規不了解,更別提他們對自己權益的維護。企業主只知道你為我多做事,勞動者只關心你支付給我約定的報酬。這樣就難以回避生產中出現的其它問題,更易引發矛盾和糾紛。

2.勞動合同簽訂率低

法律意識的薄弱和法律知識的匱乏導致的一個嚴重后果直接體現在勞動合同的簽訂上。據了解,部分農村企業和員工之間缺乏訂立書面合同的習慣。他們之間的勞動關系往往是建立在口頭約定上。企業方告訴你完成什么樣的工作任務,支付多少報酬,其他方面的東西都很少有約定。俗話說“口說無憑”,即使他們之間有其他的口頭約定,一旦發生爭議很難舉證。有些法律意識強一點的農村企業即使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企業和員工也并不是很重視這個合同。根據部分員工的親身經歷,我們發現企業方提供書面勞動合同與員工簽訂時,他們只告訴員工這是勞動合同,在什么地方簽字。當員工想要仔細的去閱讀合同內容時,企業方則極不情愿地催促員工趕快簽字。合同也不是一式兩份,簽完字就被企業方拿走。這就出現了有的員工連合同都沒看就把字給簽了。如此勞動合同其效力問題都還有待商榷更別提其內容是否規范了。書面合同的簽訂是規范勞動雙方權利義務的重要依據,卻沒有被我們的勞動雙方很好地利用,這也是勞動爭議糾紛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

3.勞動行政部門對農村企業的監督管理不到位

關于相關部門對勞動合同的行政監管,我國的勞動合同法第六章對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地方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的范圍、內容和程序有具體明確的規定。第七十四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遵守國家關于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等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這是防范我們勞動雙方法律意識薄弱,合同是否簽訂以及合同是否規范的一道防護墻。然而,相關行政部門對農村企業檢查監督的次數少,沒有真正起到監督作用。偶爾的檢查監督也并沒有把重點放到農村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上來。

二、農村企業勞動爭議的防范措施

(一)提高農村企業及其員工的法律意識

法律意識的培養并非一朝一夕能夠培養出來,所以我們的普法教育的這個政策是必須要堅持下去?,F在是民主法治社會,并不是像古代那樣“刑不可知,威不可測”。往往產生糾紛問題就是我們的大多數人民,尤其是農村地區的人民不知法不懂法。一旦糾紛產生往往是通過比較野蠻或者是吃啞巴虧的方式,這與我們這個大轉型的社會背景是不相符合的。我們的法制教育應該著重強調知法教育而不是守法教育。人們知道自己能夠做什么自然也會知道什么不可以做,權利的相對面就是義務。具體到農村勞動糾紛方面來看,就是讓農村企業或者是企業員工知道法律調整勞務關系的積極作用,給自己帶來的長久利益。

(二)規范勞動合同的簽訂

勞動合同的簽訂是預防農村勞動爭議的關鍵,企業應樹立“先合同、后用工”的勞資觀念。合同是通過“君子協定”的方式,將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契約的方式先期固定下來,是解決糾紛的最佳工具。因此,企業要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嚴格合同內容、合同簽署、用工管理和勞動合同管理的規范性,明確約定員工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在職培訓、費用負擔及服務期、競業限制和保守商業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辭職、辭退、違約責任等條款。要制定統一的合同文本,并聘請法律顧問加以審核,切實規范勞動合同的主體、時限、責任等內容,杜絕違規簽訂勞動合同的現象,預防因違規而引發的勞動糾紛。

(三)加大勞動行政部門的監管力度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我們的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利與義務對我們的勞動合同進行監督??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五條規定實施監督檢查,查閱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有關的材料,對勞動場所進行實地檢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勞動行政部門可以采取多種形式的監督檢查:(1)經常性地進行監督檢查。對農村中小企業執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 要堅持制度化、經?;?、規范化,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2) 集中力量,進行突擊性監督檢查。當某一時期,企業遵守和執行勞動合同制度普遍存在著嚴重問題,迫切需要解決這種問題的時候,可以組織力量進行突擊性檢查。這種做法聲勢大,威懾力強,便于及時解決問題。(3)有針對性地對某些企業進行監督檢查。用人單位發生了傷亡事故,或者有關組織、 勞動者檢舉控告企業有違反勞動合同制度的行為,勞動行政部門應派人對該企業進行調查,明辨是非,及時恰當地作出處理。

隨著“新型城鎮化”的逐步推進,有利于實現農民在家門口就業的愿望。提高農村企業及其員工的法律意識,規范勞動合同的簽訂,加大勞動行政部門的監管力度,多方共同努力,有效防范農村企業勞動爭議的發生,對于構建良好的農村勞務關系,推動農村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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