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浙江省臺州市在開展市、縣兩級行政權力規范化建設過程中,進行了行政權力清理工作。市級部門共清理出權力事項9583項,經審核取消870項,保留8713項;9個縣(市、區)共清理權力事項71098項,經審核保留68085項,平均每個縣(市、區)取消335項。2014年,再次對行政權力進行全面梳理,將市縣兩級權力清單對象由46個部門調整至49個;對照浙江省10類權力事項劃分標準,增加行政確認、行政給付和行政獎勵,減少行政監管;對在前期清理過程中以規范性文件作為依據的非行政許可審批等權力事項予以取消;對于由地方或基層管理更方便更有效的權力事項,盡量下放基層管理;對于長期不使用或雖有法律法規規定,但不符合深化改革精神的予以嚴管。截至4月25日,共上報權力事項8375項,經審核,初步確定813項行政權力擬通過有關程序研究后予以取消或下放給縣(市、區),有5883項擬納入非常用權力實行“一事一審”制度進行規范管理,最后擬保留1679項行政權力納入常用權力清單進行管理,作為部門日常行使行政權力的依據。市本級常用權力清單于4月30日在臺州市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開并征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