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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二年級教材“表內乘法(一)”的修改建議

2014-02-19 05:10王冬巖司志本
小學教學研究·理論版 2014年3期
關鍵詞:加數小鹿練習題

王冬巖 司志本

在指導學生試講與實習的過程中,筆者發現,在小學二年級的數學教材(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實驗教科書數學二年級上冊,冀教版,以下簡稱“教材”)中,關于“表內乘法(一)”這部分內容的安排存在著一些問題,在此提出來,愿與教材的編寫者商榷;同時也希望與教學一線的老師們進行交流、探討。

教材中關于“表內乘法(一)”的開始部分是按照下面的順序安排的:

第一,讓學生通過觀察書中給出的圖片提出一些相關的數學問題,然后把學生提出的問題進行歸納,可以得出下列三個加法算式:

3+3=6;

2+2+2+2=8;

4+4+4+4+4=20。

第二,讓學生觀察上面三個算式中的加數有什么特點(在每一個算式中,幾個加數都相同),然后指出,求幾個相同加數的和,可以像上面這樣用加法計算,也可以用乘法計算,并選用上面的第三個算式進行說明:

加法算式:4+4+4+4+4=20。

寫成乘法算式:4×5=20或5×4=20。

第三,讓學生把上面的另外兩個加法算式寫成乘法算式。

加法算式:3+3=6

乘法算式: 或

加法算式:2+2+2+2=8

乘法算式: 或

第四,做練習。在把加法算式寫成乘法算式的練習中,教材都要求寫出兩種形式(即調換兩個乘數的前后位置)。

第五,在進一步的練習中,教材出示了一張圖片。圖片上有3行小鹿,每行4只,讓學生計算一共有多少只小鹿。

對于這個問題,教材給出了下面兩種算法:

算法一:橫著數,每行4只

加法算式:4+4+4=12

乘法算式:4×3=12或3×4=12

算法二:豎著數,每列3只

加法算式:3+3+3+3=12

乘法算式:4×3=12或3×4=12

筆者認為,教材一開始就把加法算式4+4+4+4+4=20直接寫為4×5=20或5×4=20這兩種乘法算式,這種做法會使學生感到不解:為什么可以表示為兩種形式?這兩個乘法算式是一回事嗎?這只是人為的一種“硬性規定”還是另有道理?在課堂上如果真有學生提出類似的問題,教師是需要費口舌進行解釋的。

在經過若干練習之后,出現了一道計算小鹿只數的練習題。對這道練習題,教材給出了兩種解法。這兩種解法計算結果的一致性,為前面的疑問給出了一種合理的解釋。也就是說,4×5=20也可以寫為5×4=20,這一點是可以進行解釋的,而不是“硬性規定”。

上面這種順序的安排,雖然為“4×5=20也可以寫為5×4=20”給出了解釋,但這種解釋有點過晚。換句話說,計算小鹿只數的問題出現的時機不對。筆者認為,這部分內容的編排順序應該按下面的順序進行修改:

第一,與上面的第一部分相同,即教材內容不變。

第二,只把上面第二部分中的“寫成乘法算式:4×5=20或5×4=20”修改為“寫成乘法算式:4×5=20”,其余不變。

第三,出示教材中關于小鹿問題的圖片,即把教材的第五部分移至此處,但對教材給出的兩種算法修改如下(每種乘法算式只寫一個):

算法一:橫著數,每行4只

加法算式:4+4+4=12

乘法算式:4×3=12

算法二:豎著數,每列3只

加法算式:3+3+3+3=12

乘法算式:3×4=12

由此進一步說明,相對于一個加法算式:4+4+4=12,其乘法算式可以有兩個:

4×3=12或3×4=12。

這兩個乘法算式計算的結果是相同的。

第四,把教材的第三部分移至此處,即寫出加法算式3+3=6和2+2+2+2=8對應的兩個乘法算式。

第五,做練習。練習題的選擇可以與教材中的練習題相同。

教學一線的老師們在教學實踐中,不妨按照上面修改后的順序實踐一下,與現行的教材相比較,看一看哪種安排順序更符合教學實際。不妥之處,愿聽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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