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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學習包廂”莫忘公共空間改善

2014-03-19 03:19鄭桂靈
教育與職業·綜合版 2013年12期
關鍵詞:包廂座位公平

鄭桂靈

在吉林某大學圖書館二樓,設了一處獨立的“學習包廂”。每年花800元就能成為這里的“房客”,得到完全屬于自己的學習位置。據了解,“學習包廂”很搶手,169個包廂全都有了主兒。(據9月23日《中國青年報》報道)

誠然,“搶占自習座位”曾是許多高校屢見不鮮的尷尬風景。在圖書館辟出相對獨立的“學習包廂”,不僅可以免除部分學生搶占座位的尷尬,而且有利于這些座位資源最大限度地發揮作用,避免占而不用或效果不佳的浪費。平均每天不足3元的租賃費,也不會對多數學生的生活構成負擔。但在人們的認知常識里,高校的圖書館、自習室等屬公益性的學習資源,學校在公共領地圈地畫格,收費謀利是否妥當,的確值得探究。

應該說,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生活水平提高,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狀況和學習需求提供有差別的層次化服務不可避免,這從住宿和餐飲的標準多元化可見一斑。然而,即便 “學習包廂”的確是應運而生,但對于眾多大學生而言,169個包廂仍屬杯水車薪。無論學校如何人為調劑,都難掩其“不公平”的實質。

教育資源配置應首先遵循公平性原則。在公共場所開辟私人區域,無疑是對他人占有空間的擠壓;而僧多粥少的“學習包廂”,勢必導致對多數學生使用包廂權利的剝奪。對于沒有收入來源的大學生而言,他們在學校享受的任何高消費和優厚待遇,都難以擺脫“拼爹”之嫌。學生的自學條件和權利應當是一視同仁、公平合理的。因此,無論是對貧困學生的“買不起”,還是對有錢學生的“租不到”,這種不合理、不公平都需要得到相應撫慰與補償。

也許,學校的現有地域資源和經濟實力不可能讓每個學生都能進入“學習包廂”,但不能放棄對公平公正目標的追求和努力。比如,在開辦好小包廂的同時,莫忘對大空間的環境治理,包括對硬件和軟件的改善,大空間同樣需要安靜與有序;按照不盈利的要求,學習包廂的經營收入要在平抑投入成本的同時,堅持“取之于生用之于生”的使用原則,其盈利應當向大空間傾斜,也權作對包廂外學生的利益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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