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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仲公“偽造賀龍信件”之疑

2014-04-08 16:48李芳
讀書文摘 2014年4期
關鍵詞:兩封信親筆信參事室

李芳

國務院參事李仲公(貴陽人)在“文化大革命”中,被迫上交賀龍早年寫給他的兩封信而作為“陷害”賀龍元帥的人證物證。在賀龍元帥平反過程中,李仲公拒不改變當年的指證,后來被“李仲公審查小組”定性為“偽造信件蓄意陷害賀龍同志”的“反革命事件”,并報中央批準,決定撤銷其國務院參事職務,交國務院參事室監督(民間謂之為“李仲公事件”)。幾十年過去了,可謂塵埃落定,“為尊者諱”之風已成歷史煙云。為探求事件另一面真相,筆者搜集到一些相關史料,整理此文,權作史實爭鳴。

事件發生前后

1949年6月,李仲公通過郭沫若與周恩來聯系,隨后參加“京滬杭立法委員起義”,通電脫離國民黨政權,擁護中共的領導,8月自蘇州赴北平。周恩來通過有關人士轉達李仲公:“擬待西南解放后,安排回西南工作”。其間,1949年9月8日和9月13日,周恩來、林伯渠聯名邀請李仲公到御河橋軍管會聚會。李仲公于1949年10月16日撰寫了《貴州與解放后之初步政策》一文呈報周恩來總理。

1950年7月,李仲公應召受到周恩來的接見。周總理問李仲公:有人說重慶“三·三一慘案”是你傳達蔣介石命令的。李仲公作了否認的回答,并要求總理追查??偫韺λf:“如果我相信此事,又何必邀你來京呢!”。重慶“三·三一慘案”,是指1927年3月31日國民政府第二十一軍軍長劉湘屠殺楊闇公等共產黨人的歷史事件。慘案發生前的3月15日李仲公在武漢被拘捕,扣押至5月17日始由鄧演達保釋,遂無向劉湘傳達蔣介石之命的可能(許多年后,陳毅副總理通過國務院參事李奇中轉達李仲公:重慶“三·三一慘案”之事已查清,與李仲公無關)。周總理曾指出“你從前雖然不贊成蔣(介石)反共,后來也反蔣,但你可以做鄧演達而不做,革命的立場終是搖擺的……”,這也許是當年中共對李仲公的評價。李仲公感覺到總理擬安排他回西南工作的意圖受阻,遂以年老體弱,要求留在總理身邊工作。

李仲公是以無黨派民主人士進入參事室的,后來亦未參加任何民主黨派。他在政務院、國務院參事室歷任西南區組召集人、學習組長,可以說是得到周總理信任和肯定的,并與周總理常有工作上的聯系和交往。與副總理陳毅、郭沫若時有往來,因同好棋藝、詩文,常受陳副總理邀去對弈、喝酒詠詩。與同室工作的民主人士周士觀、李一平、陳修和等老參事保持著長期的友誼。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起草工作,擔任國務院法規編纂委員會委員;參加全國政協文史資料的撰寫,擔任全國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委員;參加全國政協及參事室的視察調研活動,積極向總理進言獻策。在“反右”運動之后,經常應邀列席最高國務會議。

“文化大革命”運動開始后,在一片揭發所謂“黨內最大的一小撮走資派”的歷史問題之聲浪中,根據嚴文仲(身份不詳)的揭發材料,1968年2月北京體育學院造反派頭目靳海東到李仲公家中找到李仲公調查賀龍的歷史問題,李仲公如實地將他與賀龍的關系作了陳述。隨后,中央專案組數次到李仲公家逼迫其交待賀龍“通敵”的情況及交出“賀龍的信件”。4月初,李仲公將從家中找出的賀龍寫給他的兩封“親筆信”,通過參事室與周總理的聯絡員將其上交總理辦公室。當時中央專案組還說他“立了大功”。

據李仲公次女李幼華介紹:在其父未交出賀龍信件之前,專案組直赴蘇州四井巷李仲公、吳澄華(李妻)原居住地進行挖地三尺式的“抄家”,并將居住在老屋子里的吳澄華之妹吳澄嫻以“反對江青”為名抓捕入獄,迫害至死?!俺摇?、“捕人”的目的就是為了尋找賀龍的信件。

數年之后,在中央要為賀龍元帥平反的過程中,必須推翻賀龍身上的一切“罪證”。童小鵬受中央委托找李仲公直接談過兩次話,最后一次談話是1975年1月10日下午由參事室派車送到中央統戰部接談的。而李仲公不改當年的指證,并于1975年1月20日向中央呈報了《我是根據什么的證據和理由來肯定賀龍當年曾有過叛黨罪行的》,對當時指證李仲公提供的“假信”進行辯駁。1978年5月26日,有關單位對李仲公交出的兩封信進行了結案報告。作出《對李仲公問題的處理決定》:“李仲公,男,現年88歲,原籍貴陽市人,原任國務院參事。關于1968年春李仲公交出的兩封偽造信陷害賀龍同志的問題,審查小組報經中央批準,認為這是李仲公配合林彪、‘四人幫反黨集團蓄意陷害賀龍同志的一起極其嚴重的反革命事件。李仲公罪行嚴重,又不老實交待。根據黨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本應從嚴懲處,逮捕查辦。但考慮李已年近90、生活不能自理的情況,不再捕辦,決定撤銷其國務院參事職務,每月發給生活費80元,交國務院參事室監督?!?/p>

信件“偽造”疑云

縱觀中國近百年來的歷史,也體現著它們的多面性。就李仲公“偽造”信件“蓄意陷害”賀龍之說,不從當年復雜的歷史背景去思考和分析,都是不客觀的評說。因而,筆者根據公開出版發行的報刊書籍和當事人親屬所提供的歷史資料,對此提出質疑:

一、李仲公次女李幼華根據她的親身見聞,撰寫了《李仲公上交賀龍兩封信的前前后后》(見《文史天地》2009年第11期)。將其父與賀龍的所謂“恩怨”作了一些交待,但有許多細節她是無從知道的。此文根據李仲公留下的遺物從當事人的角度向世人公開了賀龍兩封信的內容,以及李仲公被中央專案組追逼并兩封信的上交去向,應該說是真實可信的。賀龍當年的兩封“親筆信”的轉交過程,在國務院參事室編印的《國務院參事室大事記(1949年—1998年)》的記載中得到印證。這里不作重述。

二、從目前公開出版發行的一些資料,如劉秉榮《建國后的賀龍》(當代中國出版社2007年12月出版發行)、李海文《華國鋒受命調查賀龍元帥冤案》(《黨史博覽》2011年第2期)等系列文章,交代了“李仲公事件”的始末。軍旅作家劉秉榮系總參《賀龍傳》編寫組成員,可以說直接接觸過有關賀龍的檔案資料,其使用的資料應該是真實可信的?!督▏蟮馁R龍》第四十五章《李仲公的誣陷》中所引李仲公向北京體育學院造反派靳海東提供的“惡毒”文字材料(見《建國后的賀龍》第323頁),在李仲公的筆記中得到印證,說明是根據第一手材料撰寫的。羅美元《李仲公陷害賀龍始末》(《湘潮》2010年第5期)所采用史料與之幾乎一致。但是,賀龍的兩封信的內容,與李仲公當年留下的抄錄件卻有個別文字差異?!独钪俟恼_陷》一章中還有這樣一段文字交待:endprint

“第一封信寫道:……第二封信寫道:……李仲公還為此寫了說明:1929年5月中,我連接到賀龍請我代他向蔣介石解釋、愿意投蔣的兩封親筆信(署名賀云卿,云卿是他的字)。我之所以交出這兩封信,因為這是賀龍叛黨的鐵證。李仲公親筆。1969、12、26于北京。李仲公為了讓人相信他偽造的信,還畫了信封的格式:/專呈交通部李次長仲公勛啟/賀云卿上/專案組拿到李仲公偽造的這兩封信后,討論時有兩種意見,……”(見《建國后的賀龍》第324至325頁)。

通過這段文字,說明賀龍專案組從李仲公處拿到了畫有信封格式的賀龍兩封“親筆信”,實為李仲公的“抄錄件”而存入歷史檔案。這一“抄”就變成了一把“雙刃劍”,既可以作為賀所謂的“罪證”,又可以作為李偽造的實據。根據李仲公留下來的1969年12月26日出具,并蓋有“國務院直屬口法制委員會、計劃生育辦公室、房產管理局、參事室大聯合委員會調查材料專用章”的《調查證明材料介紹信》,證實中央專案組趙、王、張三人(未出具名字)找到李仲公,得到賀龍的“兩封信”之事。而李仲公在自己最早留存下來的兩封信錄稿旁加注文字曰:“這兩封親筆信已于本年四月初交參事室造反隊張沄、秦萍兩同志通過聯絡員轉呈周總理”(“本年四月初”即1968年4月初)。那么,賀龍的兩封“親筆信”原件,通過參事室早已轉交給了周總理辦公室,很顯然1969年12月26日李仲公再次交出的只能是憑記憶寫出的抄件。事隔將近一年零八個月,憑其記憶抄錄自然就會有個別文字上的差錯。

幾年后,1974年9月,從中央專案組文檔中拿出李仲公的抄件來做技術鑒定,認定李仲公“偽造”一點也沒有冤枉他(放了幾年的紙張作舊,是很簡單的事,不是什么難題)。那么,1968年4月初李仲公上交給周總理辦公室的那“親筆信”的原件又到哪里去了呢?這就是這樁懸案難以解密的關鍵所在。

在為賀龍徹底平反,追查李仲公上交的兩封信件過程中,辦案人員將“鑒定結果”上報華國鋒、周總理,并建議嚴懲李仲公??偫碜詈蟊響B說:“把調查結果告訴他就能把他嚇死。算了,他已經80多歲了?!边@也許就是周總理放過李仲公的原因之一吧。

而當年幾次登門“積極動員”李仲公“檢舉揭發賀龍”的急先鋒——北京體育學院造反派頭目靳海東等人,事后反戈一擊,把李仲公說成是“有預謀”、“有準備”、“很積極”的行為。李仲公是個文人,有作筆記的習慣,對外發言談話都會事先打個草稿,以增強記憶,這是很正常的行為。同時,李仲公作為國務院參事,有權利直接向總理反映任何問題,并且通過國務院參事室轉送材料,沒有違反組織程序。況且,李仲公與林彪、“四人幫”集團中的任何一個成員都沒有任何一點歷史淵源及社會關系,就其地位可以說連邊都沾不上。

三、李仲公生前對指控他提供賀龍“假信”的辯解(當時并沒有直接指證是他“偽造”)。李仲公的處理決定是在他住醫去世前4天(即1978年6月16日)參事室領導對其家屬宣布的,家人見他病重,沒有把處理決定告訴他。那么,為什么公安部早在1974年9月23日就有“偽造信件”的鑒定結果,審查小組不直接去找李仲公對質呢?而要等到李仲公“不能開口”將亡之時才對其家人宣布處理決定,這不能不讓人懷疑其中有奧妙。

李仲公在上交的《我是根據什么的證據和理由來肯定賀龍當年曾有過叛黨罪行的》(留存手稿)中說:“……我把這封信送呈周總理,也就是為了可供中央審查。但是,前幾天,統戰部童小鵬主任為了本事件約我去會談,經過兩次的討論,盡管童主任說:‘總理一見此信,不但說不是賀龍的親筆信,而且說是假的。但我仍然不改我原來的觀點……當我把這兩封信送呈周總理之后,先后就來了好多位。中央軍委會卻前后派了很多的人如劉士藝、朱延興、周栓增、李德儒、尤學桂等軍人同志(都經過參事室介紹,都是中共中央委員,惟姓名寫得潦草,是可能有錯誤的)前來訪問調查關于賀龍的事件,其中我是寫了幾份較翔實的經過情況交給他們攜去轉交中央作審查材料的?!绻醒爰右匀繉彶?,究竟那封信是真是假,或者認為我是認假成真,那么,中央對我如何處治,我就敬候中央的處治?!笔掳l當時李仲公并不知道賀龍被迫害致死,而他的這些辯解,雖是一面之辭,不是沒有道理的。

眾所周知,賀龍在“文化大革命”運動中遭受迫害,是林彪、康生、江青之類的中共高層人物要迫害賀龍在前,并于1967年9月由毛澤東拍板“同意”正式立案審查,而后(1968年2月底)才有逼迫李仲公揭發并交出賀龍當年的兩封信的“罪證”之事。所謂逼迫,自1968年2月北京體育學院靳海東造訪李仲公開始,從李仲公接到的專門調查賀龍問題的《調查證明材料介紹信》來看,中央專案組前后就有許多人分數批(出具的《調查證明材料介紹信》日期分別為:1968年2月29日、1968年4月12日、1969年12月26日、1970年10月17日、1971年3月2日等,絕大多數是第一次出具介紹信之后,以后來訪就徑入李仲公家中)糾纏著李仲公,采用引誘、威脅等“革命”手段迫其一次又一次的反復交待。試問,那個特殊年代,那個特殊時期,又有幾人在中央專案組的面前不被屈打成招(或“弄假成真”、或“弄真成假”)而造成許多冤案的呢?針對賀龍遭受迫害事件,有的“文革”史研究者曾如是說:信件的真偽,對賀龍不是重要事情,對李仲公是重要事情?!瓕①R龍打為叛徒的過程是荒謬的,涉及李仲公作偽證的過程同樣是荒謬的?!拔母铩北瘎〔豢盎厥?,“文革”教訓值得吸取。希望中國不要再上演這樣或相似這樣的慘痛悲??!以史為鑒,才能避免重蹈歷史的覆轍。

(選自《文史天地》2013年第12期)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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