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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輪土改從哪里開始

2014-06-28 18:17鄭振源
公務員文萃 2014年5期
關鍵詞:工業用地集體土地入市

鄭振源

現在土地改革的爭論牽扯到三個理論問題:第一個地價是如何形成的;第二個是開發權歸誰;第三個是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

土地問題要通過市場解決

新型城鎮化要達到60%、70%的水平,城鎮土地肯定要增加,城市用地肯定也要增加?,F在城鎮化過程要嚴控增量、盤活存量、優化結構。

1.嚴控增量。怎么控制?如何判斷哪個城市的增量是多少?對于商業城市、旅游城市、工業城市等不同城市類型,用地是不一樣的,城市用地多少,這個城市的產業有多少,人口有多少,這些都是無法預測的。比如,富士康要從南海遷至鄭州,鄭州要提供千百畝土地、增加二三十萬人口,而富士康什么時候搬,具體搬到哪是難以預測的。對于這些無法預測的事情,如何提前進行規劃?現在政府采取用地定額、用地指標來進行控制,固定資產投資達到一定規模才批給土地,這個辦法根本不可行。應通過價格來進行控制。工業用地比較粗放,其原因就是由于價格便宜,現在工業用地一畝才9萬多,這是造成工業用地浪費的根本原因。未來,要通過價格進行調整,而不能再賤賣工業用地。企業自然會考慮有多少錢買多少地。

2.盤活存量?,F在存量土地里可以盤活的是工業用地,如何把這些土地劃出來,要靠市場。土地多了就可以進行買賣,出賣以后另外購置土地,這樣土地存量才能盤活。

3.優化結構?,F在是工業用地太多,住房用地不多。城市化過程中要調整結構。

近十年來,我國國有建設用地供應量的47%給了工業,而住宅只有20%多,這肯定要進行調整。調整的方式是什么?肯定不能用強制的行政辦法。企業用地都是花錢購入的,強制的話行不通。在土地分配時主要還是要靠市場的力量,讓企業自律。比如現在的大學城,過去占地太多,貸款無法償還,那么可以賣地,用經濟的辦法,自動將多余的土地調節入市。

因此,在城市土地供給上,根本的解決辦法是靠市場。所以中央提出要建立一個開放、競爭、統一、有序的土地市場。 集體土地市場交易存在障礙

1.哪些權利可以交易?我國的土地市場不是所有權的交易市場,而是使用權的交易市場。集體土地有哪些使用權可以拿出來交易?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可以處置的宅基地使用權??墒沁@兩條在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上并沒有提及。那么它拿什么來入市呢?這是一個問題。

2.集體土地入市的市場主體是誰?集體土地現在由村長說了算。以后怎么改革?集體土地入市的主體是誰,應該有規定。集體土地入市,耕地保不住,影響農業發展,農戶不同意;國土部失去控制權,市場亂了,國土部也不同意;集體土地入市以后,地方的土地出讓金沒有了,地方財政要崩盤,銀行要倒閉,地方政府也不同意。所以《決定》里寫的是:“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入市”。土地制度改革研究小組的說明是,這部分就是指存量用地。這樣怎么能控制得???現在企業公司的存量用地,三、五畝,東一塊、西一塊,而一個項目往往要幾十畝,甚至上百畝,結果必然要把鄉鎮企業作為農地圈起來。

公共服務用地不能入市,公益性事業的用地也不能入市?,F在農村小學都在調整合并,有的小學遷到別的地方,那么騰出來的土地怎么辦?這些都是問題。宅基地入市還要進行試點,至于什么時候進行,目前尚未可知?,F在很多宅基地早已入市,解決的辦法是要有序入市,不能亂。這些問題都需要討論。

3.準入限制?,F在有一個限制:城市用地國有化,規劃圈內的集體土地不能入市,一定要征地以后才能入市。那么城市建設是否非要征地不可?前幾天,北京市豐臺區南苑村有一起集體建設用地入市的案例。把南苑村的地賣了用于搞建設,這個方式就很好。為什么要先征地才能賣?這一條市場準入的限制應該重新研究。

4.價格形成機制。市場培植需要有一個能夠真實反映土地稀缺程度的價格,這個價格只能在競爭性的土地市場上形成?,F在把集體土地入市的范圍限制得那么小,就形不成競爭市場,就無法形成競爭價格,就反映不出土地稀缺的程度,所以也就無法完成市場的有效配置。

政府的作用

目前國土部需要研究在市場化配置后,他們應該干什么,不應該干什么。下一步應就這些具體問題展開社會性的大辯論,這樣才能找出合適的出路。根據提出的共識再修改法律,這樣新型城鎮化、新型土改才能夠完成。

地價問題

地價是地租的資本化,地租中有一種是區位地租。城郊農村土地的區位地租高,所以地價也高。集體土地入市以后,能夠得到相應合理的地租的地價。實行了人口城鎮化以后,農村人口完全轉移到城市,他們就可以放棄在農村的宅基承包地,這樣農村承包地的經營范圍就能擴大,就能搞規模經營,降低成本,從而得到更多的收益。所以遠離城市的農村居民可以適當得到受益,不光是城郊的農民,全體農民都會受益。

現在土地改革的爭論牽扯到三個理論問題:第一地價是如何形成的?是由用途決定還是由地租決定的?地租如何形成,是所有權的經濟體現還是投資體現?第二是開發權歸誰,開發權是國家的還是土地所有者的?現在有一種說法是開發權是國家的,可是從物權法來說,開發權是從所有權里分離出來的。第三是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對此有三種說法,一是漲價歸公,比如臺灣地區;二是漲價歸土地所有者;三是漲價公私分配。我們要堅持開放競爭的土地市場,必須解決這三個理論問題。

(摘自《社會科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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