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股票發行核準制存在缺陷

2014-07-04 20:17周子凱
商業2.0 2014年6期
關鍵詞:核準制注冊制

中圖分類號:D922287 文獻標識碼:A

摘要:中國股票市場自創建以來,股票發行制度一直處于不斷的探索和完善中?,F行的股票發行核準制在資本市場發展初期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隨著市場的逐步發展,核準制帶來的權力尋租,高價發行,效率低下等缺陷也暴露無遺,在此基礎上證監會提出了核準制要逐漸向注冊制轉變。

關鍵詞:股票發行;核準制;注冊制

一、前言

1990年股票市場成立后,上市企業股票發行實行的是“額度管理,兩級審批”,權力集中在證監會和地方政法,股票發行實行下達指標的辦法,同時對各地區、部門上報企業的家數也作出限制,額度由證監會控制發放,企業只要拿到額度基本就能確定上市。2001年實行核準制后,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成為了企業上市的最終審核者,擬發行股票的公司按照證監會發布的《股票上市發行核準程序》等規定進行申報,發審委委員依據《證券法》和《公司法》對擬上市企業進行審查,審查通過者才能獲得上市資格。

應該說,在資本市場成立初期,由于法規不夠健全,市場各方參與者不夠成熟,要求上市的企業過多且質量參差不齊,投資者由于自身經驗和相關知識的匱乏,由主承銷商、注冊會計師、律師等專業人士對擬上市公司進行初步審核把關還是有一定的必要性的。證券監管機構除進行注冊制所要求的形式審查外,還關注發行人的法人治理結構、營業性質、資本結構、發展前景、管理人員素質、公司競爭力等,并據此作出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的判斷,這樣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投資者的投資風險。

二、核準制存在的缺陷

股票發行實行核準制雖然相對于審批制有了一定進步,但隨著股票市場的成熟與完善,核準制也逐漸顯現出它的缺陷與不足。

(一) 權力尋租現象突出

在現行發行核準制下,上市資格成為稀缺資源,無論擬上市公司還是地方政府抑或證券承銷商,都有充足的動力為上市東奔西走,上市過程中存在某些利益輸送在所難免?!氨K]人入股擬上市公司”“發審委委員所在機構業績暴漲”等新聞屢見不鮮,“官員曲線入股上市公司”之類的消息也不勝枚舉。說到底還是行政干預股票發行過多,發審委手握企業生殺大權,發審委委員權責嚴重不對等,擬上市企業為了成功發行自然會產生部分灰色交易的念頭。而對于委員又缺乏相應的問責和監督機制,這樣就造成了權力尋租現象非常突出。

(二)造假發行問題嚴重

由于證監會對于上市企業要求嚴格,在公司治理,盈利狀況,經營收入,發展潛力等方面都做出了嚴格的限定。而在實際操作中,發審委委員由于時間精力有限,不可能做到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面面俱到,企業內部信息更多的是由擬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層所掌握,這樣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擬上市公司有動機操縱財務數據,將內部信息優勢轉化為自身利益。而中介機構出于收入和業績方面的考量,更多的時候也是睜只眼閉只眼,更有勝者基于僥幸心理甚至配合企業造假上市。

(三) 不利于培育高新產業

核準制對企業經營狀況和公司治理有嚴格的要求,而高新科技企業在成立初期往往利潤并不是太高甚至呈現虧損狀態,但這段時期恰恰又是急需資金的時候,這就造成了核準制下中小型高科技企業難以從國內股票市場融得資金。

而且由于要求嚴苛,上市審批制度下,企業從改制、輔導到通過證監會發審委審查,再到最后發行上市,往往要花兩三年甚至更長。有些公司就會在漫漫征途中“等不起”。境外上市就比較簡單,一般能在兩年內掛牌交易,這樣就造成了很多優質高科技公司紛紛在海外掛牌上市。

(四) 難以培養成熟投資者

由于發審委在企業上市過程中起到了“把關人”的作用,對擬上市企業的資質做了一定的挑選,將某些方面不符合準則的公司排除在外。由于我國證券市場中小投資者居多,機構投資者比例小于發達國家證券市場,而中小投資者相對來說缺乏一定的金融分析能力,無法對股票價格發行是否合理做出準確判斷,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護投資者的作用。但從長遠來看,在核準制下投資者極易產生對于核準機構的依賴心理,自己怠于去判斷企業的真正投資價值,由于缺乏相應的投資分析能力,反而不利于其在市場上長久的生存下去。

三、核準制向注冊制轉變

在注冊制下,發行人的權利是自然取得,無需管理層的特別授權;監管以信息披露為核心,審核機構只進行形式審查,不進行實質判斷,強調事后控制,弱化事前審批。注冊制下,政府主管部門無須對發行申請公司和發行證券的實質條件進行審查,從而能簡化企業上市審核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業籌資成本。更加強調事后監管而非事前審批,注重企業信息披露的監督管理,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監管者”的職能上,有利于促進證券市場的公正公平。

相對于核準制,注冊制充分體現了市場經濟條件下“無形之手”自我調節的本質特性,其不僅對發行人所處的市場經濟的完善程度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且要求發行人有較強的行業自律能力。雖然就目前來說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手段還不是特別完善,由核準制向注冊制轉移的過程可能會產生陣痛,但長遠看來,實行注冊制不僅能夠弱化政府對發行的干預,而且有助于培育上市公司和中介機構的自律管理能力,促進法規和政策體系的完善,健全資本市場資源優化配置功能。

參考文獻

[1]李玉基,《論股票發行核準》,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1

[2]王凱,龐建勇,《淺析我國股票市場制度變遷》,現代經濟,2008

[3]姚興濤,周侃等;《我國股票發行制度的市場化研究》,上海證券,2009

[4]何誠穎,《我國可先小范圍試行注冊制》,證券日報,2013

[5]《股票發行核準制》,東方財富網,2008

作者簡介:周子凱,男,湖南人,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碩士。

猜你喜歡
核準制注冊制
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的必行及帶來的影響
我國股票發行注冊制下中小投資者所面臨的風險及對策
證券服務機構IPO監督機制研究
注冊制下企業股權融資機會主義行為探究
淺析注冊制對市場效率的促進作用
國內外證券注冊制比較研究
注冊制改革之必要準備
對我國IPO注冊制下信息披露內容的預測
IPO核準制與注冊制信息披露對比分析
我國股票上市制度改革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