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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死亡的實質探討及預防對策

2014-07-04 09:39王光召王興揚
商業2.0 2014年6期
關鍵詞:自殺死亡

王光召 王興揚

中圖分類號:R74947 文獻標識碼:A

摘要:自殺是自古以來就一直存在著的社會問題。學者從社會學、醫學、心理學、倫理學和哲學等不同的角度對自殺問題的成因與預防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自杜爾凱姆的《論自殺》一書出版以來,自殺問題的研究更是走上了一個新的階段。然筆者在閱讀杜氏《自殺論》一書時候,一直有個問題困擾于心,即是精神病患者的由于自身行為導致的死亡算不算自殺。為了弄清楚這一問題,本文主要從自殺的定義,自殺的類型以及自殺的社會原因等幾個方面去探討這一問題。

關鍵詞:精神病患者;死亡;自殺;自殺的定義;自殺的類型

一、導言

自殺永遠是人類社會歷史中亙古不變的嚴肅話題,無論在任何一個國家,任何一個民族,任何一種社會環境,自殺都實實在在的存在著。就中國來看,古有屈原投汨羅江,項羽烏江自刎以及明崇禎皇帝自縊等自殺事件,隨著社會的發展,當代社會的自殺就更多了,而且自殺方式層出不窮。據世界衛生組織的統計,2000年全球有將近100萬的人死于自殺。在任何一個國家,自殺都是十大死亡因素之一[1]??傊?,每個民族都存在著一種固有的自殺傾向,[2]328所以自殺問題不僅是一個社會現象,也是一個嚴重社會問題。因此,近年來各國對于自殺問題的研究也處在一種如火如荼的狀態中。

縱觀各國學者對于自殺的研究,主要從社會學、醫學(精神病學,精神病急診學,公共衛生,法醫學,社會醫學)、心理學、倫理學和哲學等角度去研究。從我國的自殺分布上來看,地域差異上呈現出農村自殺人數大于城市的現狀,有關研究表明,中國農村居民的自殺死亡率比城市居民高3到5倍[3]。從性別差異上來看,女性自殺率高于男性。這也是一個特殊現象,中國是世界上唯一一個報道女性自殺率比男性自殺率高的國家。在我國女性自殺率比男性平均高25%,這一差異在農村年輕女性中更為明顯;然而在發達國家,男性自殺率至少是女性的3倍。[4]從學者研究的內容來看,我國對自殺問題的研究也逐步走向成熟,不論對自殺現狀和分布的研究,自殺原因的探析,自殺手段及其方式,自殺的干預措施的研究都已經逐步基本建立。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學者對于自殺研究的群體當中,精神病患者的死亡也應該列入其研究范圍內。杜爾凱姆在論自殺里面也說道:既然精神錯亂者的自殺并非所有類型的自殺,而只是其中的一種,就應該列入自殺研究范圍內。[2]37然而,在我國自殺死亡人數中,精神疾病患者占64%。[5]在筆者看來,似乎把精神病患者由于自身無法控制的行為導致的死亡列入自殺研究的范圍,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二、從自殺的定義看精神病的死亡

杜爾凱姆對于自殺的定義是:人們把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會產生這種結果的某種積極的或消極的行動直接或間接的引起的死亡叫做自殺。[2]11而杜氏關于自殺的定義也被現在的大多數學者所采用。通過對自殺的定義進行分解,不難發現,這個定義有兩個方面的含義:首先是行為主體由自殺者本人完成,其次是自殺者本人知道自己行為所產生的后果。從這兩方面來看,精神病患者是否滿足于這些條件還有待商榷。

精神病患者都是人腦機能活動長期或者間歇發生混亂,造成認知、情感、行為和意志等精神活動不同程度障礙的疾病總稱。而根據國家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識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對人或者物造成危害性后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包并對其進行治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采取醫療措施。既然殺人罪是非常嚴厲的犯罪行為,那么精神病患者為何享有不負刑事責任這一特殊的特權,其原因就在于精神病患者在作出行為時,并沒有意識到這樣做后果,他是在無意識狀態下做出的行為。從精神病患者傷害他人生命而不賦予刑事責任的這一點來看,精神病患者由于自己的行為導致自己的死亡似乎就不能算自殺,因為在其作出導致自己死亡的行為中,他并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所產生的后果,因此并不滿足于杜氏對自殺定義中的知道自己行為會產生的結果,盡管這種導致死亡的行為是由精神病患者自己實施的。就如同一個精神病患者站在高處,在他神志不清的情況下,以為自己的前方可以像平地一樣行走,于是就走過去,然后跌下死亡的深淵。按照杜氏的定理,筆者覺得對于精神病患者由于自己行為所導致的死亡并不能算真正意義上的自殺。

學者對杜爾凱姆批評最多的就包括其對自殺的定義。不管是社會唯實論者,還是社會唯名論者,幾乎都對此有過指責。到現在還堅持站在杜爾凱姆理論立場的基波斯就曾經說,學術界對此的批評,主要集中在這樣兩個方面:第一,個人有目的地采取了足以結束自己生命的行動,但卻沒有達到死亡這個結果(因為許多沒有預見的原因),其算不算自殺?第二,個體采取了足以使自己斃命的行動(也因為許多沒有預見到的原因),但卻不打算真正死去,其算不算自殺(Gibbs,1969:10),許多救治及時而沒有死去的自殺者(或者自殺未遂者),屬于第一種情況;而某些威脅性自殺中,因為對毒藥的性能缺乏了解、或者對自殺技巧等并不掌握的自殺者,本不想死亡,但卻不幸致死的情況,就屬于第二種。

除了為基波斯所說的這兩種類別外,大量發生的不想結束自己的生命,卻又采取了自殺方式的自殺者,即被學術界定義為準自殺的自殺(pa-rasuicide deliberate self harm),實際上也被杜爾凱姆排除在研究之外。而當代自殺學的研究)無論是以心理學、病理學或者生物學理論為基礎而進行的探索,還是以社會學理論為基礎而進行的考慮,都將自殺死亡與自殺未遂、自殺死亡率與自殺未遂率、或準自殺率作為研究對象。[6]在這里筆者并不是對杜爾凱姆的自殺定義做出批評,只是通過其定義來判別精神病患者由于自身的行為所導致的死亡算不算自殺。

三、從自殺的類型來看

在自殺論中,杜爾凱姆根據自殺的不同原因,把自殺的分為三種類型,即利他主義自殺、利己主義自殺和由于社會混亂所引起的自殺。[2]2與此同時,杜爾凱姆對他的因變量又進行了溯源學劃分,區別出了利他型、利己型、失范型和宿命論型等四類不同的自殺,但在他看來,對現代社會來說,主要發生的兩類自殺是利己型自殺與失范型自殺。利他性自殺利他性自殺指在社會習俗或群體壓力下,或為追求某種目標而自殺。常常是為了負責任,犧牲小我而完成大我。如屈原投身汩羅江,以死喚起民眾的覺醒;孟姜女哭長城,殉夫自殺;疾病纏身的人為避免連累家人或社會而自殺等。這類自殺者的共同心理是死是有價值的,是唯一的選擇。杜爾凱姆認為在原始社會和軍隊里這類自殺較多。在現代社會里越來越少。利己性自殺:利己性自殺與利他性自殺正好相反。指因個人失去社會之約束與聯系,對身處的社會及群體毫不關心,孤獨而自殺。如離婚者、無子女者。

杜爾凱姆認為這類自殺在家庭氣氛濃厚的社會發生機會較低。反常性自殺:反常性自殺指個人與社會固有的關系被破壞。例如,失去工作、親人死亡、失戀等,令人訪惶不知所措而難以控制而自殺。中國學者把自殺分為情緒性自殺和理智性自殺兩類。情緒型自殺常常由于爆發性的情緒所引起,其中由委屈、悔恨、內疚、羞慚、激憤、煩躁或賭氣等情緒狀態所引起的自殺。此類自殺進程比較迅速,發展期短,甚至呈現即時的沖動性或突發性。理智性自殺不是由于偶然的外界刺激喚起的激情狀態導致的,而是由于自身經過長期的評價和體驗,進行了充分的判斷和推理以后,逐漸地萌發自殺的意向,并且有目的、有計劃地選擇自殺措施。因此,自殺的進程比較緩慢,發展期較長。

反觀精神病患者由于自己的行為導致的死亡,是在其意識不清的情況下發生的,其行為缺少目的性。這樣的死亡并未給自己帶來任何心理和身體的好處。因此他并不屬于利己型的死亡?;蛟S對于精神病患者的死亡更多的是對其身邊的家人和朋友有利一些,至少保證了他們的人身安全,同時也減輕了他們的負擔。以此看來,似乎精神病患者死亡基本能夠說明是屬于利他型自殺。但是,在筆者看來,在他們做出任何行為的初衷,并未考慮這些事情,既然是精神病患者,那么他的意識是無法考究的,但是至少他是不會為身邊的環境所影響,否則就不會出現精神病患者傷害他人的事件。因此歸屬于利他型死亡也比較牽強。至于反常型自殺,是由于社會規范的混亂引起的,這可能是影響精神病患者的從一個正常人變為一個病患的因素,但是這也僅僅是造成死亡的原因之一而已,并不能說社會失范就是導致自殺的原因,因為經歷這種社會失范的狀況的人并不只是自殺者一個人。從本質上來說,精神病患者由于自己的行為所導致的死亡就不能屬于自殺這一現象。僅僅可以說它是由于行為主體由于意識狀態不清楚的情況下發生的一次又一次意外事故。

四、從自殺的社會原因來看

在杜爾凱姆看來,自殺的跟種族、遺傳因素、個人素質、心理狀態、精神病、自然條件氣候等主客觀因素無重大聯系,跟社會環境關系很大。[2]2因此,自殺是與社會環境密切相關的一種社會問題。而精神病患者的死亡過多的是因為自己大腦機能活動發生率亂,無意識狀況下導致發生令自己死亡的行為,而這主要是行為主體的主觀原因。

如果要探討社會原因的話,筆者總結為以下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醫學技術無法攻克、精神疾病醫學技術無法攻克這一疾病,就導致了精神病患者一直處于一種不安全狀態,因此造成了無數次的意外事故。如果說現在的醫療技術能夠把這一部分無正常意識狀態的精神病患者治療好的話,那么可以相信,并不會存在這么多精神病患者由于自己大腦機能的失調所造成的意外死亡。但是現實的社會是,對于精神病患者并不能從根本上去解決他們的生理機能的失調問題。

其次是監管的不健全與不完善,一般來說,精神病患者的監管都是要么是家庭監管,要么是機構監管(精神病院等)。對于精神病患者的監管要是能發揮好作用,那么就不會有精神病患者傷人、傷己的事情發生。國外的研究大都表明,在眾多自殺者中,精神疾病的患者高達90%。精神疾病總的自殺率為51.1%,較一般人口自殺率高6至12倍[7]。在自殺干預的研究中,也有學者主張加強監管的作用。

美國著名的舊金山金門大橋(Golden Gate Bridge)是舊金山引以為傲的標志性建筑。自1937年建成以后,已經有1200多人在此縱身躍下,被稱為是“全球首選的自殺圣地”。大橋管理部門沿著大橋的人行道上安裝了十幾部應急電話,可與自殺咨詢者直接聯系上。隨訪500名從大橋上的跳?,F場被救下的人,這些人中有94%的人在自殺未遂后仍活了25年或者死于自然原因,僅有6%的人再次輕生,自己結果了生命。[8]我國也有相關報道,并提出相應的預防措施,如:在橋上安裝安全屏障,建立巡邏制度,日夜監護,豎立勸告牌,立法及新聞媒體的配合等。不難看出監管對于自殺的作用,同時,這種作用對于預防精神病患者的意外死亡也有舉足輕重的作用。精神病患者的死亡,與監管作用發揮的好不不好必然存在一種相關性。

總之,對于精神病患者的死亡,是否能歸于自殺行列,在筆者通過杜氏對自殺的定義,及自殺的類型以及自殺的社會原因來看,是個值得思慮的問題。自殺是主觀因素和客觀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精神病患者確實容易傾向于死亡,但是這不能夠說明他們就屬于自殺。精神病患沒有目的的行為,雖然導致了他的意外身亡,但也只能說是意外,就如同刑法對精神病患者的判定一樣,他們并不承當所謂的刑事責任,那是否意味著,杜爾凱姆在自殺干預中,對自殺者所采用的懲罰:不給他們的尸體落葬,剝奪其公民權利、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等懲罰,是不是也不應該讓精神病患者來承擔呢。依筆者的分析看來,由精神病患者自己的行為導致的死亡作為自殺的研究范圍,似乎有些偏頗。

五、預防對策

對于精神病患者一定要加強健康知識教育,長期并規律性的對精神病患者進行心理疏導,以免不良心態過于頻繁。精神病患者也要了解現實情況,學會如何去面對現實社會。注重對精神病患者進行疾病解析,了解精神病的發病誘因、表現、治療方法及預防復發的措施等。同時要教育患者家屬,闡釋如何觀察病情狀況與變化,提高識別患者行為異常的能力,以便及時發現精神失常的情況發生。特別注意觀察發病誘因與時間規律,爭取早發現、早治療。還要加強社會大眾,尤其是患者家屬、鄰里的科教文衛方面的宣教,正確對待患者,切記不能歧視患者,以免增添患者心理壓力。

(一)由于精神病病情復雜,反復無常,精神病患者一定要定期檢查并及時就診。全社會要加強對精神衛生知識的宣教力度,使得社會大眾對精神疾病有足夠的認識。這樣精神病患者病情發生變化周圍的人能夠及時覺察,便于及時送醫??平涛男l工工作者應有計劃地宣傳與普及精神衛生知識的科普工作,使社會大眾尤其是患病者家屬、鄰里了解精神疾病的基本知識,這樣能及時發現患者的非正常反應,并及時護送患者就醫。

(二)精神病患者認知能力有限,尤其是發病時期,難以提供全面并有效的患病情況,精神病患者應該選擇固定的專業醫生和隨身攜帶病歷。精神科醫生在了解病情時,要注意觀察患者的行為、表情,要將患者的表述與家屬的敘述結合起來,

并進行綜合分析,力求診斷無誤,從而對患者采取正確、有效的治療措施。精神科醫生要向患者及家屬講明精神病的表征與預防辦法,以及服藥時間、計量。督促家屬監督精神病患者按時用藥,還要清楚告知患者及家屬藥物的主要副作用。

(三)醫生及家屬要做好患者的心理輔導,減輕患者心理壓力。精神病患者的心理障礙多是由于幻覺、妄想、抑郁引發的,還會產生各種不正常的心理反應和異常行為活動。多關心精神病患者,鼓勵、同情、支持性的語言會緩解患者的心理障礙。創造良好的治療環境和和諧的家庭氣氛,減少患者的精神創傷,使患者盡快康復,從而進最大努力減少精神病患者的自殺現象。

參考文獻:

[1]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Preventing suicide: a resource for general physicians. Geneva[R]: WHO, 2000. 1-2.

[2]〔法〕埃米爾.杜爾凱姆.自殺論[M].北京:商務印書館出版.2012

[3]肖水源,王小平,徐慧蘭.我國現階段自殺研究及預防工作中的幾個問題[J].中華精神科雜志,2003年8月第36卷第3期.

[4]潘令儀,王祖承.自殺的國內研究概況[J].中國行為醫學科學.2005年7月第14卷第7期.

[5]北京回龍觀醫院臨床流行病學研究室.“衛生部/WHO預防自殺講習班”的會議報告[J].中國心理衛生雜志,2000年第14卷第5期.

[6]張翼.社會學自殺研究理路的演進.社會學研究[J].2002第4期

[7]翟書濤.危機干預與自殺預防.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1997.223-224

[8]潘令儀,王祖承.自殺的國內研究概況[J].中國行為醫學科學.2005年7月第14卷第7期.

作者簡介:王光召(1992-),男,苗族,貴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人口與資源環境。

王興揚(1989-),男,貴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會學理論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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