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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的“生活憲法”教學初探

2014-07-25 13:21楊學科
關鍵詞:憲法學教學改革

摘要: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是國家在法學教育大規模無序擴張的前提下,注重內涵和質量提升而提出的國家教培、教改計劃。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的高標準、高要求對憲法學教學提出了新要求。鑒于傳統憲法學教學的困境與憲法學既是治國理政之學又是生活經營之學的特性,憲法學教學應傾向于“生活憲法”教學改革:教學目標定位于生活憲法學教學、生活憲法教學體系的設立、多樣化教學手段的優化組合、考核方式和內容的生活情趣化。

關鍵詞:卓越法律人才;生活憲法;憲法學;教學改革

中圖分類號:G64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2-4107(2014)06-0094-04

肇始2012年的教育部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發展戰略規劃》啟動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是中國法學教育大規模擴張后要實現從量變到質變、從規模向內涵與價值之轉變的重要舉措,是第一次國家層面統籌安排的重大法學教育改革,代表了國家法學教育改革發展的方向。它引起了中國法學教育結構調整,正在深刻改變著中國法學教育格局,也許改變的不僅是法學教育本身,也可能是整個法學教育生態。這對憲法學教育挑戰與機遇并存,更是其轉型自固的良機。

一、憲法學教學的困境與卓越法律教育的新要求

(一)憲法學教學的窘境

1.與生活脫節。憲法學教育形而上的抽象拔高與形而下的地氣不足是其一大弊端。首先,憲法者,位居諸法之上,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最高的法律地位,最高的法律權威,是為國家之磐石、九鼎之重器也。憲法更是人類近代以來“最偉大的社會發明”,將成為“全人類永久的遺產”[1],而憲法學的這種高姿態、神圣化、最高化的“高量力”的學科定位,儼然是位極至高的天字第一號的“空中樓閣”。憲法學教育也秉承憲法自身的高位特征,居高臨下,淡化憲法直接適用效力,無法與公民生活的法治實踐相跟進,難接地氣,與社會公眾的強大期許不符,當然這與我國尚未建立憲法訴訟制度的直接適用憲法的差強人意有關。其次,憲法學教育實踐環節開展困難,模擬法庭、診所教育等實踐性教學手段難以進入憲法學教育領域,因為如上所說的本土資源意義上并沒有憲法直接訴訟制度,西方意義上的經典憲法案例,則因語境的淡化和冷漠,意義折扣,無法使理論和實踐得以完美結合。再加上憲法學教材空洞抽象,更讓學生產生憲法學枯燥乏味的學科形象認知,繼而產生厭學心理。最后,吊詭的是,與憲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憲法學高高在上的高不可攀的學科定位相反的是,課程分數設置過低,僅僅3個學分,與其他功利熱門的民法、刑法等相比,重視程度不夠。

2.若即若離于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方案之外的尷尬

處境。在一些卓越法律教育實踐過程,有一種不好的現象在于借助實踐之名縮減憲法學科教學課時,沒有理論做基礎的實踐只能是造次行事,這種盲動主義忽視了“無經驗之思想是空洞的,無思想之經驗是盲目的”的要義??蓱z的是憲法學家難接受的又來等候,特別是近來出現的左右派有關“憲政”問題的爭論狼煙再起,一些官媒的反憲政甚囂塵上,而官方本身至今還停留在不作正式表達的“鴕鳥政策”。這種曖昧不明的態度和晦暗不明的政治背景已經造成了嚴重觀念混亂,憲法理念有沉陷垢污之危勢,憲法學正常的教學環境已經搖擺不定,一些高校的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方案已對憲法學做出了政治性的“坐冷板凳”處理措施,對正常的憲法教學和研究造成了干擾和妨礙,教師不敢深講,學生功利逃離。

3.單一的教學方法和古板的教學手段。傳統憲法學教育飽受詬病的是教學方法陳舊,教學手段古板而固化,單向的填鴨式灌輸方式盛行,教師臺上處于教學中心講得云山霧罩,就法條而法條或者將憲法課等同于政治宣示,學生做好認知容器聽得云里霧里,學生被動式接受知識的方式,讓學生誤以為憲法學與高中政治知識相差無幾。巴班斯基指出:“教學方法的最優化程序中一個最重要的、也是最困難的問題是合理地選擇各種教學方法并使之達到這樣的結合,即在該條件下,在有限的時間內獲得最好的教學效果?!盵2]憲法學教育實踐中,無法將多種教學方法嫻熟運用,只是采用一本書、一個PPT、一根粉筆的教員仍大有人在,如果再加上教學內容空洞遠離生活世界以及教學語言貧乏,那這種興味索然的授課方式只能是讓剛剛接觸法學、大腦處于“白板”狀態的大一法科新生失去對憲法的興趣。

4.憲法學教學啟蒙有限。在西方,經典的啟蒙概念界定來自康德,“啟蒙運動就是人類脫離于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的狀態”,而“不成熟狀態就是不經別人的引導,就對運用自己的理智無能為力?!盵3]就后來用的啟蒙語義而言,就是通過普及新知識、新思想、新觀念進而擺脫傳統的、先前的愚昧無知狀態。憲法學教育啟蒙就是通過憲法知識、憲法觀念、憲法理念的教育,使憲法內在品質涵化、濡化成生活標準和生活方式的準則。而現實中,憲法學教育啟蒙作用有限,概因如下。首先,憲法工具主義明顯。憲法作為一個舶來學科知識,在國人的功利選擇下,承負國家民族的多災多難的偏富偏強之重,只是苦難的中國救亡圖存的工具,離憲政本義愈遠愈偏,維護國家獨立和主權壓倒了個人的正常權利訴求,憲法充斥了宏觀的國家主義和民本主義的底色,忽視了微觀的原子式個人的權利訴求,讓多姿多彩的生活世界與憲法越來越遠。其次,過分強調專業槽。當然專業槽的營造是一種尋求自身學科學術邏輯的自足性的努力,但在一個沒有憲法傳統和法治傳統的國家,過分強調憲法學的專業化,而不是平易性,只會讓國民離憲法距離愈遠,憲法學者愈自娛自樂于其辭藻堆砌的小世界。再次,憲法學教育存在自我矮化和宣泄式地鞭尸式的自我貶低教學方式。一方面,憲法學自我矮化是指學術眼界降格為中國憲法學,對域外憲法學體系的推介不足,造成學科視野狹窄;另一方面,憲法學教育自我貶低的教學方式是崇洋媚外式的大張撻伐我國的憲法,百無一用,用無一對,贊頌外國的憲法總比中國的好。正如一位學者所指出的:“執教者對本國法律進行宣泄式地鞭尸的結果,固然可能獲得不少喝彩,瓦解的可能是他們對法律的信仰”;“當一個法學教師在課堂上盡情宣泄自己對本國法律不滿的時候,他是否會想到、是否應當想到這種宣泄的不滿會產生強烈的傳染性,從而培養出新一代蔑視自己國家法律的憤青,而使法學教育走向歧途?”[4]

(二)卓越法律教育對憲法學教學的新要求

1.面向實踐。卓越法律教育,是法律實踐品格的內在要求。法律天生就具備一種實踐品格,與法律實踐之間具有同一性與互動性。突出“實踐”是卓越法律教育的頂層設計;強化法律實踐教學環節是卓越法律教育的落地策略;總之卓越法律教育的核心在于通過法律實踐能力的培養塑造出能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法律人才。但強化法律實踐教學,并不表示可以弱化法律理論教學,誠如我國法學教育家孫曉樓所言:法律教育,一定要學與術并重,太偏重理論,那固不免于空泛;太偏重運用,亦不免于迂腐,必也有法律之術,法理之學,互相為用,而后可以漸臻于美備[5]。傳統的憲法學教育高高在上的理論學科定位及國情所限,似乎不食人間煙火,中國憲法學表現出來似乎是無法實踐的,這也是憲法學界的“持續焦慮關注點”。實際上,憲法是對社會法治實踐的回應程度很高的學科,每年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評選年度中國十大憲法事例,都會收到大量的憲法事例推薦,這些豐富的憲法事例在一個沒有建立直接違憲審查制度的國度產生,也從側面說明憲法的社會法治實踐回應度和社會對大量憲法知識的需求度。卓越法律教育要求實實在在的實踐能力培養,那么憲法學教學必須在實踐教學手段上下功夫,而憲法學實踐教學的難點在于如何妥切地尋找憲法學理論與社會實踐的結合點,切實培養法科學子的實踐能力,能通過憲法學原理和知識見微知著,培育現實生活中的分析觀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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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向生活。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中將分類培養的任務定為強調提高學生運用法學與其他學科知識方法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這一任務的現實生活面向針對了高校法學教育的人才培養工作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與法律實際工作的聯系亟待加強的現實困厄。毋庸置疑的是教育根基在生活,是為人參與和建構新的生活服務的。陶行知認為,生活決定教育,生活是教育的中心,“沒有生活做中心的教育是死教育”,教育的目標是創造好的生活,使生活朝著好的方向發展[6]。所以卓越法律教育要求憲法學教育通過生活實踐中關心人的生活世界及生活意義讓人在憲法的世界中活得尊嚴、幸福,這種讓憲法產生力量的教育才是真正的卓越教育,當然,這種讓憲法產生力量的教育必須得益于在生活語境中的憲法學技藝習得,而不是工具主義上的憲法學教育的生活無意義。正如美國法學教授托馬斯·摩根所講的:法學院的學生們需要工作技能,忽略技能訓練會給學生們帶來危害,技能應該伴隨學生度過整個工作生涯。傳統的憲法學教育只看到憲法治國理政的一面,忽視了憲法經營生活的另一面。由此可見,卓越法律教育要求的生活面向,于憲法學而言,必須建基在生活語境上的憲法學技能的習得。

3.塑造新民。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指導思想中認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要為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撐,其總體目標強調培養造就一批信念執著、品德優良、知識豐富、本領過硬的高素質法律人才。卓越法律教育的突破口在高端法律人才、基層緊缺法律人才的培養。這是對法學教育的“新民”塑造的新要求,期冀打造出的“法德”和“法術”兼備的卓越法律人才,為社會轉型和法治造型做出實質性貢獻。新民思想是近代梁啟超先生首先重視的學術問題,他把“新民”視為“今日中國第一急務”,提出以“鼓民力、開民智、新民德”為基本內容的新民說;同時梁啟超較早提出憲政必然離不開倫理德性的支撐,憲政的實施必須建立在一定的道德之上,所以,他致力于國民人格的改造和重塑,進而為傳統政治的現代轉型奠定人文基礎。時至今日,國家處于社會大變局的時代和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時期,新民塑造任務尚未達致,卓越法律教育對憲法學教育提出了迫切新要求:通過憲法學知識的傳授進而啟蒙形成具有現代公民意識和憲法素養的“新民”。

總之,無論是面向實踐,還是面向生活和塑造新民,都是卓越法律教育對憲法學教育的殷切關注和期待,這種殷切的關注和期待是在對傳統憲法學教育的理性反思和未來法治國家建設籌度謀慮,集中要求在做受人尊重的教育的立建。此等受人尊重教育歸根到底要在生活上有意義,為優良生活而存在。

二、基于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的“生活憲法”教學策略

(一)生活憲法的內涵

憲法是人類生活經驗認識的結晶,“是對充滿苦難的生活經驗的批判和總結……憲法的歷史充滿了人類在各個歷史階段中為擺脫生活上的痛苦而顯示出來的聰明才智。我們學習憲法就是為了學到這些聰明才智,為了避免失敗而未雨綢繆?!盵7]然而,有學者認為,憲法與生活的遠離,有利于憲法根本法的威嚴性的確立。此話在人人關系上貌似有理,距離產生威嚴,但于制度層面可能確是錯誤的。因為一切良性制度措置都是為了讓人生活得幸福,每一個人,只要生活在這個世界,必然不會缺少對自己的理想生活境遇的憧憬、對當下生活境況真切關注、對未來生活情況的預測,正因如此,人才在終極意義最終面向死亡的生命中創造生活意義,憲法正是其中生活意義的影響因素。憲法的本身是來源于生活,人為生活而立憲、行憲、護憲,憲法成為人類生活中不能或缺的法律資源和生活規則,憲法的這種發生學意義上的生活親緣性反過來又讓憲法的目的是來保障人的幸福生活,甚至憲法相當程度上影響了生活其間公民的生活方式與生活態度、生活觀念。這種保障和影響手段是憲法通過其兩大基本職能實現的,第一,通過界定了公民的基本生活方式,特別是權利義務模式,同時把憲法作為公民自治和自我管理的手段滲透到公民日常生活的角角落落。第二,規定國家機關的行為規范,讓國家公權力各歸其位、服從規制,要求政府尊重公民個人的生活方式,關心公民的事業和生活,為公民個體的自由全面發展創造必要的條件。有些領域不得擅越私權利的邊界,有些如社會保障領域要盡其尊重、保護和實現的義務,最大程度地提升了公民的生存狀態、生活質量、平等權利和社會保障??傊?,憲法作為一種生活方式,深刻地影響著共同體內公民的生活。這是制度層面的憲法與生活的息息相關:憲法以生活為基,以維護正常生活乃至幸福生活為基本使命。即憲法來源于生活,同時它為了人民幸福地生活而存在,這已成為憲法自身得以存在的合法性和正當化基礎。

憲法學是一門治國理政之學,也是一門經營生活之學。憲法學是人生經驗的總結,應把憲法作為基本生活方式。俄羅斯總統普京曾說,要“學會按照憲法生活,這是民主的高等學?!?,憲法學給人們展示的是充滿智慧的知識寶庫,不斷滿足著人類追求幸福生活的內在需求,實現著人類的美好理想[8]。而現實中,傳統的憲法學一味以憲法高于生活為由將憲法置于治國理政之學的地位“捧殺”,忽視了憲法經營生活的特性。特別是在我國沒有直接憲法訴訟制度的背景下,憲法很少可以融入老百姓日常生活中,憲法被人戲謔為“閑法”、“制度稻草人”,似乎憲法學“無用之用為大用”的美夢只是成為憲法學學者小圈子自我安慰的意淫。

生活憲法理念的提出是立足于生活與憲法的親緣性和憲法學教育忽視其經營生活的不好傾向。生活憲法認為憲法不僅只是政治層面的憲法,也是生活意義上的憲法,憲法來源于民眾的生活,也必須融入民眾的日常生活,成為以人為起點并以人為歸宿的優良和幸福的生活方式。它不僅兼顧了憲法的肇始根源,還從憲法學的生活世界意義(公民憲法生活的現有和未來規范、價值等)進行構建,特別是對公民社會生活的憲法行為予以制度性保障。同理,“沒有生活做中心的教育是死教育”[9],人只有在生活世界中才具有生活的意義,才能成為真實的、實在的、活生生的個體。生活憲法教育關心人的生活世界以及人在生活世界中的生活意義,即把憲法學教育回歸到培養人的憲法生活經驗和能力、提高人的生活質量和生命意義的活動中,這是生活憲法教育的基本期望。

(二)“生活憲法“教學策略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是從國家層面系統推進高等法學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一項重要戰略舉措,如前所述,它對憲法學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向實踐、面向生活和塑造新民。在這種大背景下,同時,鑒于傳統憲法學教育的窘境和憲法學既是治國理政之學、又是生活經營之學的特性,所以憲法學教育應傾向于“生活憲法”教學改革:教學目標定位于生活憲法學教學、生活憲法教學體系的設立、多樣化教學手段的最優化組合、考核方式和內容的生活情趣化。

1.教學目標定位于生活憲法學教學。任何教學內容改革的最終目的都體現在對教學目標的定位和實現上。在傳統憲法學教育中,憲法學只重視其治國理政的特性,憲法學的生活面向游離在法律人才培養目標之外,不能體現出憲法學“上可致廟堂、下可達茅廬”的學科輻射范圍的整全性。所以要明確憲法的二維屬性:不僅是治國理政之學,也是一門經營生活之學。憲法學教學目標的生活世界的傾向,矯正了傳統憲法學教育觀念的一偏之見。這種生活目標的移定,首先,有利于克服因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相對滯后所致的憲法學虛無主義,讓憲法從生活中來,最后再回到生活中去;其次,由于生活語境的親近性,可以通過生活憲法教育達到憲法愛國主義的認同和忠誠,促使公民歸屬感的養成;再次,有利于憲法智慧的生成。憲法學是人類在治理國家和總結生活經驗的智慧結晶,它是源于生活而總結出的一系列與生活息息相關的真理性理論,是公民的一個生存的方式,一個生活的方式,通過生活憲法的啟蒙形成憲法學智慧,表現為人類解決生活問題所需的憲法學理念與技術和社會生活所需理性、寬容等憲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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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構建生活憲法教學體系。在專制時代,憲法被認為是對抗國家公權力的工具,人民認為憲法與其生活相當遙遠。而現今民主憲政國家,憲法是一門通過人權保障來設計美好生活的科學,“憲法的最大目的是讓人民能夠自我實現,進而創造自己的生活、擁有憲法而生的幸?!盵10],人民生活事項與憲法息息相關,但由于民眾權利意識的不覺醒,進而認為憲法與生活距離遙遠;再者,憲法作為國家最高規范的運作模式,通過國家組織的設計和國家權力的分配,來觀照民眾的日常生活,落實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權的憲法使命,國家機構的設置也是為了完成這一歷史使命。所以,憲法學教學體系的設置和構建應緊扣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的關系這個核心,傾向于憲法上的權利和義務在日常生活需求是當今憲法學學科體系的重點,來引導民眾樹立憲法權利義務意識及公共參與的公民意識,讓憲法相關規范真正落實到生活世界中去,這符合大一新入道的法科“菜鳥”的認知需求。例如,主講者采用與時俱進的憲法案例即時融入課堂教學,像任建宇案,案件涉及憲法中公民所享有的人身自由權以及勞教制度的行來之路與歷史反思等,這種把憲法學的教學置于日常生活之中充分將憲法學教學的人身自由權的分析與生活現實勾連,通過解釋生活中形而上的相關憲法理論來引發學生對形而下的憲法問題的理論思考,教學效果顯著。

3.注重多樣化教學手段的優化組合。課堂教學,重視生活場景教學法;實踐教學,模擬憲法實踐體系。生活憲法學課堂教學應緊緊抓住生活這一核心,注重妥適教學方法的最優化,合理地選擇各種教學方法并使之達到最優化結合。生活憲法情景教學法是一個多種教學方法融合的教學新模式,著眼于更好地實施啟發式教學,是通過具體逼真的生活憲法場景的設置以激起學生主動學習憲法、提高憲法情感的一種教學方法。情景教學法的教學過程為:設置生活憲法情景——(學生)發現和提出問題——(學生)研究和制訂憲法問題解決方案——(學生)實施憲法學上方案——檢驗與評價。在這種建構主義學習理論基礎之上將案例導入式和問題式教學模式相融合的教學新方法,可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是養成學生憲政意識的重要教學方法。實踐教學上,中國憲法無法訴訟和司法化,似乎憲法學在中國就是一個無法定紛止爭、解決問題的學科。生活憲法教學中可以選擇一些典型的西方憲法案例,如模擬再現憲法史上的美國著名案例——馬伯里訴麥迪遜,由學生扮演法官或者當事人等角色,從不同的角度體會法律規范的生活意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我國司法實踐中缺少憲法案例的不足。

4.突出考核方式和內容的生活情趣化。生活憲法的考核方式,要重視學生平時生活參與度;考核內容上,要具備生活情趣化,而非枯燥的死記硬背題目。首先,改進考試方法,將單一卷面考核轉化為多元考核體系?,F今高??己朔绞绞枪潭ǖ?,不可隨便改變,一般是平時考核與期末考試測評相結合的考核方式。所以只有以不變應萬變,可將生活憲法學教學中特別是模擬憲法學實踐教學中的學生參與度作為平時考核的主要評價標準。其次,考核內容上,要注重憲法學生活情景的設立,例如筆者在實踐中,曾將中國憲法與中國政治實踐的關系,命題為“如何讓中國憲法與中國政治實踐談一場轟轟烈烈的戀愛?”將論述憲法的地位,命題為“為何憲法只可以做大老婆,不可做小妾?”這類“活題”的出現,展現了我國憲法的時代境遇和精神,給學生展示綜合能力和發揮創造性的機會。

憲法學教育是建立國家優質憲政建設的基礎教育工程,更是肩負著引導國家朝向進步憲政社會發展的重責大任。國家層面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重大戰略規劃的提出和推進要求對傳統憲法學教育模式的反思和再構,生活憲法教育模式的模式轉捩和科學設定是法學教育的學理創新,也會成為憲法學學科尊嚴重塑的前奏。

參考文獻:

[1]楊盛達,廌喆.憲法尊嚴論綱[J].淮海工學院學報,2011,(1).

[2]教育部人事司.高等教育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277.

[3][德]康德;何兆武譯.歷史理性批判文集[M].北京:商務印書館,1991:22.

[4]張建偉.給法律一點敬意[N].檢察日報,2006-11-13.

[5]孫曉樓.法律教育[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37-38.

[6][9]陶行知生活教育文選[M].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88:106.

[7][日]杉原泰雄;呂昶,渠濤譯.憲法的歷史——比較憲法學新論[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3,7.

[8]韓大元.憲法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10]許育典.人權、民主與法治[M].臺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9.

收稿日期:2013-10-25

作者簡介:楊學科(1986—),男,山東蒙陰人,湘南學院法學系助教,主要從事憲法學研究。

基金項目:2013年湖南省普通高校實踐教學建設項目“湘南學院法學專業校企合作人才培養基地”(湘教通[2013]295號)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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