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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秘密”的秘密

2014-09-10 07:22孔令鈺
人民周刊 2014年4期
關鍵詞:定密責任人解密

孔令鈺

土壤污染數據、高考試卷、計生部門統計的引產數……這些乍看毫不相干的名詞,都有一個共同屬性——國家秘密。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將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取代1990年版的《保密法實施辦法》。該條例對2010年施行的新《保密法》作出補充解釋,再次引發媒體對“國家秘密”的熱議。

從公開媒體報道可整理出,計時停車位規劃案、因災死亡人數、財政預算等這些與普通人密切相關的信息,都曾是不予公開的國家“秘密”。還有些曾經的“秘密”則讓人費解,比如早已被新華社全文刊發過的中央一號文件,甚至刑事案件中作為證據的死人頭骨。

這些“秘密”背后是一個繁雜的“國家秘密”生產機制。那么在中國,一項事務從變成國家秘密,到最終解密讓所有人知道,中間要經歷哪些環節?

綜合公開信息資料顯示,大致有四個環節:比照—定密—備案—解密。但在實際操作中,可能要復雜得多。

誰主宰定密規則

簡單來說,這個過程類似于“抓娃娃”游戲:如果躺在陳列箱里的娃娃當中,有的是需要標注為“秘密”的,必須抓出來,那么首先就必須觀察哪些是“秘密”,這就需要比照每個“抓娃娃”的人手里都會拿著一張對照單,根據單子的要求選“娃娃”。這些單子,即國家保密局分別會同各中央機關制定的92個保密事項范圍,也就是92份分門別類的文件。

以公布在多個地方水利部門官網的《水利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為例,“省級及省級以上防汛指揮機構未公布的洪澇和干旱災情”被認定為是秘密;“省級及省級以上防汛指揮機構未公布的水庫垮壩和堤防決口情況”也是秘密,所以如果在日常文件中出現了這方面的信息,就需要注意與認定。

只是,這92個保密事項范圍并非全部公之于眾,《保密法》里對它們的規定是“在有關范圍內公布”。2000年,曾有一位為某涉貪官員辯護的女律師將卷宗給當事人家屬看,被法院一審判為泄露國家秘密罪,但因為檢察院對她的起訴依據是《檢察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具體范圍的規定》——一份并未全國公布的規定。律師反駁,自己不屬于應知曉人,也不可能知悉。最后,法院二審終審判其無罪釋放。

很多人無法理解的某事項有時被定為國家秘密,其實大部分都能在這些未公布的規定里找到源頭。比如財政預算、決算以前是不公開的,因為在1997年由國家保密局和財政部聯合發布的《經濟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里就說,財政年度預算、決算草案及其收支款項的年度執行情況,歷年財政明細統計資料等屬于“國家秘密”。只是后來這個規定被修改了。

需要說明的是,一起參與保密的人也需要資質認證,他們是各單位的“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而負責定密的,是“定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在制度安排上他們應該是兩套人馬,但在有的地方,“保密”和“定密”小組是同一套人馬。

至于具體操作的人,就是來自“定密工作領導小組”中的“定密責任人”。據《保密法》第十二條:機關、單位負責人及其指定的人員為定密責任人,負責本機關、本單位的國家秘密確定、變更和解密工作。

所以定密責任人一般是各單位一把手,不過有關調研報告顯示,在某些地方,出現過將文件起草人甚至校核人員確立為“定密責任人”的情況,這顯然是錯誤的理解。

由于定密責任人能認定什么是“秘密”,所以這些人要接受培訓考核,簽訂保密承諾書,如果出現錯定、漏定行為,會追究其法律責任。

定密包括對“秘密”的分級,也就是將不同的“娃娃”抓出來后,放進不同的筐里?!懊孛堋币乐匾潭葟母咧恋?,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保密期限分別為不超過30年、20年和10年。秘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定密容易解密難

解密也分兩種情況:一是保密期滿,自動解密;二是“定密責任人”在定期審核國家秘密時,研判發現形勢有變,可以提前或延長解密時間。一旦作出解密決定,應當通知原知悉單位和個人。

只是,實踐中提前解密的情況似乎并不多,因為定密人員都傾向于把保密時間定得足夠長。不僅如此,定密單位還將“秘密”奉為至寶。曾任職國家保密局法規室主任的郭杰記述,有單位一度把“有無國家秘密”作為衡量本單位是否重要的標準,把一些非密事項確定為國家秘密,只是為讓上級領導重視;還有單位借機生財,將本不該定密的資料標上密級,公開征訂,稱這是供黨和國家領導人參考的秘密刊物。

如此造成國家秘密泛濫。全國人大在《保密法》的立法調研中發現:定密隨意,解密不及時。據新華社報道,美國每年產生秘密文件10萬個,而中國則多達數百萬個。

是否會用“國家秘密”做擋箭牌,日益成為考驗政府的一道試題。2009年,有公民向廣州和上海市政府遞交申請,要求公開部門預算。8天后,兩個城市都給出答復。廣州市財政局稱,會將內容放在網上,可公開下載;而上海市卻以“國家秘密”為由拒絕。

以上種種讓我們成為一個“秘密大國”。保密系統流傳著這樣一個玩笑,據媒體報道,境外間諜對來自中國的情報很頭疼,數量驚人,但大部分不是秘密,可是為了不錯過有用的信息,他們不得不緊盯住每一張紙片。

一直在“公開”的路上

吊詭的是,一方面非密信息成為國家秘密,而另一方面,真正的國家秘密卻頻頻走光,比如經濟數據泄密。

2011年10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國家保密局聯合通報,原國家統計局干部孫振、中國人民銀行干部伍超明泄露涉密經濟數據,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及6年。孫振利用其國家統計局辦公室秘書室副主任、局領導秘書職務之便,先后將國家統計局尚未公布的27項涉密數據,泄露給證券從業者。伍超明則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工作期間,“出手”25項涉密數據。

事實上,GDP、CPI等數據泄密屢見不鮮,時常有外媒搶先曝出高度吻合的數字,分布在數據鏈上的某些政府官員成了券商的“信息掮客”。

2008年5月,《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成為公民要求政府公開信息的法律依據?!皣颐孛堋痹獾教魬?。據該條例,“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主動公開。

然而這難免同“國家秘密”相捍格。比如土壤污染數據,既“涉及公民切身利益”,也屬于“公開或泄露后會嚴重損害國家形象和社會安定的國土資源數據”。

2011年,98個中央部門曬出“三公”賬單,而外交部等三個部門仍以涉密為由,拒絕公開。

從法律位階來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低于《保密法》,所以當前的信息公開,仍是《保密法》控制下的信息公開。

但將視線拉長,信息公開仍是大勢所趨。2005年8月起,因自然災害致死人數解密。而在此之前,2003年的SARS病例仍是國家秘密;1970年,云南通海大地震的死亡人數在30年后的悼念集會上才得以披露。

解密之路往往曲折漫長。2010年,國土資源部作為第一個中央部委公布部門預算時,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感嘆:“中國新一輪預算改革即公共預算改革從1999年就開始了,時間過去了11年,今天才有中央部門公開自己的‘賬本’,是否有點漫長啊?!?/p>

與財政預算類似,PM2.5也曾被冠以“國家秘密”的帽子,最終還是摘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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