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偉
近日,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公布了首批13宗環境污染犯罪案件(詳見內文28頁)。據悉,2013年以來,全省環保部門共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200宗,各地法院已判決21宗,入刑34人。省環境保護廳表示今后還將陸續公布相關案件,發揮案件警示震懾作用。
古語云:治亂當用重典,當前要用最嚴格制度保護生態環境。去年6月,兩高司法解釋明確界定了14項“嚴重污染環境”行為,這使得環境違法入罪門檻大幅降低,各地移送公安機關的環境污染犯罪案件顯著增加。明年1月1日將實施的新環保法,更是作出了“以日計罰”、“處罰不設上限”的新規定。無論是承擔巨額罰款,還是身陷牢獄之刑,都將給污染企業者帶來無法承受的痛,這為從重從快打擊環境污染犯罪提供了立法保障。
徒法不足以自行。沒有嚴格的執法,再好的律法也只是一紙空文。目前,廣東環保執法處于“全覆蓋”和“零容忍”的高壓態勢,更是形成日間巡查、夜間執法、零點行動、假日執法等時間錯位的執法模式,可謂是織起一張令污染犯罪無所遁逃的法網。面對如此嚴苛而無死角的監控,無證無照、偷排超排企業無疑是到了四面楚歌、進退維谷的境地。其次,多部門聯動,更是讓“環保警察”和“環保城管”應時而生,全面提升了環保執法效率和威懾力,加大了對污染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此外,廣東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兩法銜接”工作也日益完善,真正做到發現一處,查處一處,立案一宗,審判一宗,用實際行動詮釋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的真意。
嚴明的律法足以震懾犯罪,高壓的執法令污染者罪有應得。今天的環保執法嚴打嚴罰是為了讓企業警醒,這決不是一時“風暴”,而是未來的“新常態”。如若有人心存僥幸、以身犯險,必將會被捉現行、受繩以法,付出其難以想象、難以承受的代價。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