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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上級錯誤指示致環境執法不當須擔責

2014-11-12 00:18
環境 2014年10期
關鍵詞:承辦人稽查環保部

環保部近日發布《環境監察稽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提到,因執行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不當或錯誤的指示、批復,致使行政執法行為違法或者不當的,由作出指示、批復的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承擔責任。

據悉,環境保護部自2010年起,在全國范圍內啟動環境監察稽查試點工作,并發現各地在環境執法中各種不規范問題。環保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在追究各地環境稽查部門的違法違規行為時發現,相應責任不僅與具體承辦人有關,還涉及批準人、單位負責人甚至是上級環保部門。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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