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近日發布《環境監察稽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提到,因執行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不當或錯誤的指示、批復,致使行政執法行為違法或者不當的,由作出指示、批復的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承擔責任。
據悉,環境保護部自2010年起,在全國范圍內啟動環境監察稽查試點工作,并發現各地在環境執法中各種不規范問題。環保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在追究各地環境稽查部門的違法違規行為時發現,相應責任不僅與具體承辦人有關,還涉及批準人、單位負責人甚至是上級環保部門。endprint
環境2014年10期
1《讀者》2024年13期
2《婚育與健康》2024年10期
3《思維與智慧·上半月》2024年6期
4《吉林醫學》2024年3期
5《電氣技術與經濟》2024年4期
6《北京文學·中篇小說月報》2024年6期
7《經濟技術協作信息》2024年6期
8《北華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24年2期
9《畜牧獸醫科技信息》2024年1期
10《工程建設與設計》2024年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