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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論檢察機關的司法公信力建設

2015-01-30 04:00崔景文
中國檢察官 2015年7期
關鍵詞:延安市檢察工作公信力

●崔景文/文

略論檢察機關的司法公信力建設

●崔景文*/文

2015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的開局之年。樹立法治理念、增強司法公信力建設是檢察工作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內的重要任務,要始終不懈打造過硬檢察隊伍,自覺把司法為民的職業良知與秉公司法的法治理念統一起來,進一步提升隊伍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履職能力,推動基層檢察工作在新的起點上實現新跨越、開創新局面。

法治理念 司法公信力 工作機制

黨的十八大提出了“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的重要論述,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專章就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出具體設計,對于檢察機關堅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檢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延安檢察機關以弘揚“延安精神”為依托,以樹立“以民為本、大局為重、公正為懷、法紀至上、務實為基、創新為魂”的法治理念為抓手,在增強司法公信力建設方面開展了大膽的探索,筆者結合具體實踐與同仁共思索。

一、新時期檢察機關司法公信力建設面臨的形勢

司法公信力,即公眾對司法機關工作的認同、滿意和信任程度。司法公信力是檢驗司法工作是否贏得人民群眾信任支持和是否堅持正確政治方向的一個重要標志,也是檢察機關樹立法律監督權威,贏得社會尊重的重要基礎,是當前檢察機關必須面對的重大課題。曹建明檢察長在江蘇調研時指出,“要把人民作為檢察工作全部價值的最高裁決者,把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作為踐行執法為民宗旨的基本途徑,進一步提高檢察工作親和力、公信力和人民群眾滿意度?!?/p>

司法公信力是檢察事業科學發展的重要推動力。檢察業務建設、檢察隊伍建設都必須圍繞提高執法公信力展開,圍繞提高司法公信力推進。當前司法公信力建設面臨更多的機遇和挑戰。制約和阻礙檢察機關司法公信力建設的現實因素大量存在,比如在司法理念方面,存在缺乏公信力意識,或者公信力意識不強的問題;在檢察行為方面,存在沒有從司法公信力提升的高度嚴格規范檢察行為的問題;在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方面,存在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在一些方面與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在辦案力度和公正性方面,存在有的地方辦案工作長期打不開局面,力度不大,質量不高,嚴重影響司法公信力提升的問題;在依法辦案的權威性方面,存在一些地方檢察權威還沒有真正樹立起來,提升司法公信力缺乏有力支撐的問題;在檢察官素質方面,存在整體素質和司法水平與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高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在檢務保障方面,存在一些地方經費保障不足,基建欠款較多,嚴重影響司法公信力提升的問題。筆者經過調研和分析發現,造成這些問題的根本原因是檢察機關法治工作理念滯后,不能完全迎合當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大局。所以,檢察機關樹立法治工作理念迫在眉睫、勢在必行。

二、樹立法治工作理念,奠定公信力建設基石

為了適應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對檢察機關的新要求、新期待,徹底轉變檢察機關舊的司法理念,經過充分調研、征求意見,多次討論后,延安市檢察機關制定了“以民為本、大局為重、公正為懷、法紀至上、務實為基、創新為魂”的檢察法治工作理念,奠定了檢察公信力建設基石。

(一)以民為本的理念

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法治建設必須堅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睓z察機關作為推動法治建設的實踐者,就要在司法的各個環節牢固樹立以民為本、司法為民的理念,始終把人民群眾擁護不擁護、贊成不贊成、答應不答應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對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事零容忍,對人民群眾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始終堅持群眾利益無小事,從讓人民滿意的事做起,從人民不滿意的問題改起,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認同感和滿意度。妥善化解人民內部矛盾,依法公正對待群眾訴求,依法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始終堅持一切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根本工作路線,進一步密切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始終堅持嚴格執法,熱情服務,剛直不阿,公正辦案,以公正贏公信,以公信贏民心。

(二)大局為重的理念

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檢察機關作為黨領導下的司法機關,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一切行動聽從黨委和上級檢察機關的指揮,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確保黨令政令檢令暢通。必須緊緊圍繞法治中國、法治延安建設,維護全市經濟社會大局穩定這個中心來履行職責、推進工作。處理每一項工作和辦理每一起案件,都要站在全市發展和穩定大局的高度去思考、去謀劃、去推動,做到融入大局、心系大局、把握大局、顧全大局、服務大局。正確處理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個人利益與整體利益的關系,無論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應該堅持黨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全局利益高于一切。

(三)法紀至上的理念

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法律權威,都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都必須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權力或權利、履行職責或義務,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边@就要求全社會要樹立法紀至上的理念,依靠法律來調節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司法監督作為法治監督體系中一種重要的監督形式,檢察機關應當率先垂范,做到嚴格司法、公正司法,自覺把遵守憲法法律作為第一遵循,樹立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具有最高權威的觀念,絕對不允許任何人有凌駕于黨紀國法之上的特權或個人意志。堅決抓好黨紀國法和鐵規禁令的嚴格執行,確保在執法辦案各個環節都設置隔離墻,通上高壓電,讓執法司法權在制度的籠子里運行,決不允許檢察機關有違反紀律的問題發生。牢固樹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公正、規范、文明、廉潔司法。以自身對憲法法律的絕對信仰和忠誠,依法監督和引領司法機關及廣大社會成員尊法、執法、用法、守法。

(四)公正為懷的理念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必須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作為核心價值追求,貫穿于檢察工作的全過程。辦理每一起案件、處理每一項工作,都要嚴格依法,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公正無私,公開公平。深入推進司法規范化建設,完善并細化辦案程序規則和檢察業務考評機制,建立健全常態化案件評查機制,加強對司法活動的全程、統一、實時、動態監督,保證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五)務實為基的理念

求真務實、認真扎實的工作態度和工作作風是成就一切事業的基礎、前提和根本。履行好法律監督職責、推進法治建設,全體檢察干警特別是領導干部要認真學習,深入鉆研,勤于思考,善于總結,提升理念,提高水平,堅持用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統領、指導檢察工作實踐。引導檢察干警大力弘揚延安精神,用真心、熱心、誠心、責任心去全身心地投入工作,敢于負責、勇于擔當、勤奮敬業、樂于奉獻。求真務實,腳踏實地,目標清晰,對策到位,關注細節,管控過程,跟蹤節點,關注結果,求實動真。深入基層,深入一線,熟悉情況,了解困難,解決問題,努力做到講實話、鼓實勁、出實招、辦實事、求實效。

(六)創新為魂的理念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改革開放在認識和實踐上的每一次突破和發展,無不來自人民群眾的實踐和智慧?!边@足以說明基層一線的實踐創新對推進改革和發展的重要性。創新是一個民族進步的靈魂,是一個國家興旺發達的不竭動力,是一個政黨永葆生機的源泉,更是一個有作為的人不甘平庸、不甘落后的基本特征和價值追求。作為基層檢察機關,在推進法治建設、落實檢察改革等方面,解放思想,沖破各種舊觀念的束縛,丟掉傳統的思維模式和習慣套路,尊重群眾和基層的首創精神,善于總結推廣實踐中的新經驗,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提出新思路、應對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在求真務實、尊重客觀規律的基礎上,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創造條件完成常規條件下難以推進的改革和難以完成的任務。既要敢于堅持真理,又要勇于修正錯誤,做到無私無畏,敢于擔當,敢為人先,拼搏進取。有勇往直前的精神和勇氣,堅持干就干成、干就干好、干就干精,千方百計讓工作出特色、出亮點、出經驗,以實際行動全力推進法治延安建設。

三、創新工作機制,提高公信力建設水平

在檢察業務工作中夯實法治理念,不斷推進工作機制創新,才能提高檢察公信力建設水平。

(一)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堅持質量優先

堅持“有案必辦、突出重點、確保質量、提高效率、增強效果、保證安全”的辦案原則,把案件質量作為生命線,重點在提高查辦案件的初查成功率、起訴率和有罪判決率上下功夫。一是加強對案件質量的考核。把查辦職務犯罪案件的質量作為目標責任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以考核為導向,引導兩級院重視案件質量。二是落實辦案責任。明確查辦職務犯罪工作由檢察長負總責,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倒查制度,實行職務犯罪案件偵查、辦案質量、辦案安全一票否決制。

(二)辦理輕微刑事案件堅持和解優先

對輕微刑事案件始終堅持和解優先。為此,延安市檢察機關先后制定了《關于做好刑事和解工作的若干意見》等6個指導性辦案制度,全面推行了刑事和解、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附條件不起訴等新的辦案方式。例如,在審查一起搶劫案時,發現16歲的犯罪嫌疑人任某系在校學生,在共同犯罪中屬從犯,又是初犯、偶犯,且歸案后悔罪表現較好,即按照處理輕微刑事案件的有關規定,通過公開聽證審查,對任某做出相對不起訴處理后,又及時與任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就讀的學校及家長共同座談,制訂了幫扶矯正計劃,使任某重返校園,現正在大學學習,在當地引起較好的反響。

(三)辦理民事申訴案件堅持調解優先

在辦理民事監督案件上,牢固樹立調解優先的理念,從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入手,以辦理民事申訴案件為中心,努力做到定分止爭。為此,延安市檢察機關建立了民事申訴矛盾化解工作機制、檢調對接機制,制定了《民事行政申訴調解工作暫行辦法》,對有調解條件的案件,在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盡量促其調解結案。對于證據不足、申訴理由不充分的案件,通過釋法說理、調解疏導,引導當事人服判息訴。同時,針對民事行政申訴案件案源少的現狀,建立了與律師聯系制度,與派出所、基層法庭、司法站所建立了民行案件信息快速共享機制等,注意把再審檢察建議、糾正違法通知書等監督手段綜合運用,提高監督實效。

(四)辦理不捕不訴案件釋法說理優先

為了保障檢察機關檢察權的準確行使,最大限度地維護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延安市檢察機關制定了《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訴、不抗訴案件釋法說理制度》,規范了不捕、不訴案件答疑說理法律文書,要求辦案人員對不立案、不捕、不訴、不抗案件以書面的形式釋法說理,說明法定事由和法律依據,并向人大、政法委、偵查機關和人民監督員、案件參與人送達,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監督,辦理案件實行風險評估預警,做到一案一評、一事一責,為確保辦案效果加上了一道“安全閥”。

(五)辦理涉檢信訪案件調處機制優先

延安市檢察機關不斷完善涉檢信訪調處機制,建立了“預約接訪、掛牌接訪”和“釋法解疑、耐心調解”等調處和化解為一體的信訪接待工作機制,有效化解了因信訪案件所引起的社會矛盾。凡是辦理涉檢信訪案件時,辦案人員都要在調處機制優先的機制上耐心的辦理。近兩年來,兩級院檢察長共接待來訪群眾950余人次,依法處理來信1702件、群體性事件70余件,實現了近5年來全市涉檢進京赴省“零上訪”。

司法公信力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在當前黨中央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關鍵時期,提高檢察公信力建設就需要科學的、符合檢察事業發展的、強有力的法治理念為支撐。延安市檢察機關制定的六個工作理念是全市兩級檢察機關當前和今后檢察工作發展的總綱領,符合延安市檢察事業科學發展的實際,對增強和提高延安市檢察機關司法公信力建設注入了強心針。

*陜西省延安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7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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