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明楷
刑法學研究的五個關系
文◎張明楷*
刑法學的研究方法會影響刑法學應有的理論指導作用的發揮。我國的刑法學研究當下特別需要處理好以下幾個關系:
第一,強勢理論與弱勢理論。強勢理論是通說或者是多數說,弱勢理論則是少數說乃至個別說。質疑強勢理論、擺脫強勢理論,使弱勢理論成為強勢理論,是學術研究的有效路徑。刑法學的研究應當從弱勢理論著手,而不必以維護強勢理論為目的。
第二,真問題與假問題。刑法學中的真問題,應當是前提真實與客觀存在,具有學術價值與實踐意義,并且能夠尋找到答案的問題。假問題主要包括:問題的前提虛假或有虛假成分,使得基于該前提所提出的問題成為假問題;問題提法本身存在矛盾,因而無法找到完滿的答案;問題對主體沒有意義和價值;問題或許具有意義和價值,但不能在現實中找到答案;研究的對象并不存在,但研究者希望出現的問題。刑法學應當研究真問題,切忌將假問題當作真問題。
第三,前見與偏見。一切理解都必然包含著某種前見,如果沒有前見,就不可能有解釋。刑法解釋只能從前見出發,并且隨時準備對前見進行修正,而且必須消除自己的偏見。
第四,價值判斷與邏輯結論。刑法學的判斷主要是價值判斷,而不是邏輯結論。不僅一般性理論探索得出的結論屬于價值判斷,即使基于客觀事實得出的結論一般也屬于價值判斷?;趦r值判斷所得出的結論只能是一種假設。任何解釋者都不能將自己的價值判斷當作邏輯結論,也不應隨其所好地接受任何價值判斷。
第五,學術批判與自我反省。刑法學研究主要是一種批判性思考。刑法學的爭論仍然是必要的。法律的價值判斷是并非僅僅涉及個人喜好,而是涉及一般人的利益,必須通過爭論形成一般人能夠接受的判斷。當下的學術批判主要存在三個問題:沒有理解他人觀點或者沒有明白問題所在就展開批判;從立法論角度批判解釋論的結論;單純批判而不善于傾聽和借鑒自己所反對的觀點。批判性思考并不只是批判他人的觀點,還應包括對自己觀點的反省。
(摘自《法學家》,2014年第6期,第77-98頁。)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100084]
[本欄目摘編宋洨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