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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理論與實踐研究述評*

2015-04-05 15:49上海海事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世界海運 2015年7期
關鍵詞:離岸負面上海

上海海事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章 雁

航運經濟與管理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理論與實踐研究述評*

上海海事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章雁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的設立對于我國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具有劃時代的里程碑意義,其建設的核心內容在于推動服務業開放、加快金融改革、促進對外貿易的轉型升級與實現簡政放權。從負面清單研究、金融國際化研究、貿易自由化研究、行政精簡化研究等方面對自貿區理論與實踐的研究成果進行梳理評析,以期為自貿區的擴圍建設與發展提供有益的借鑒。

自貿區;負面清單;金融國際化;貿易自由化;行政精簡化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China(Shanghai)PilotFreetradeZone,簡稱上海自貿區),是我國政府設立在上海的區域性自由貿易園區,是國內第一家符合國際慣例的海關特殊監管區。上海自貿區于2013 年8月22日經國務院正式批準設立,于9月29日正式掛牌運營。試驗區總面積為28.78km2,范圍涵蓋上海市外高橋保稅區、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洋山保稅港區和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等四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上海自貿區是為我國參與高標準的國際投資和貿易規則制定提供先試先行的制度創新。上海自貿區建設涉及投資、金融、法律等眾多領域,其核心內容包括推動服務業開放、加快金融改革、促進對外貿易的轉型升級與實現簡政放權。具體而言,上海自貿區的功能旨在推進服務業擴大開放和投資管理體制改革,推動貿易轉型升級,深化金融領域開放,創新監管服務模式,探索建立與國際投資和貿易規則體系相適應的行政管理體系,培育國際化、法治化的營商環境,發揮示范帶動、服務全國的積極作用。本文旨在就上海自貿區負面清單、金融國際化、貿易自由化及行政精簡化的最新研究成果作出評析,積極促進中國自由貿易試驗區的理論創新與實踐探索。

一、上海自貿區負面清單研究

2014年11月,上海自貿區推進領導小組和自貿區管委會共同委托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普華永道管理咨詢公司、上海財經大學、上海對外經貿大學、上海投資咨詢公司等作為第三方機構,對自貿區一年運行情況進行評估,采取了問卷調查、座談會、計量模型分析等方法,各項評價得分最高的是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目前,針對上海自貿區負面清單問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負面清單的法理層面、制度創新、比較研究等方面。

第一,從法理的視角研究負面清單。

龔柏華(2013)認為負面清單實際上是原則的例外,體現的是“法無禁止即可為”的法律理念。在分析上海自貿區的負面清單時,有必要參考中美雙邊投資協定負面清單談判模式。在上海自貿區負面清單法治實踐中貫徹“法無禁止即可為”的法理思想,并通過“可推廣、可復制”,定會促進我國進一步的法治改革。[1]張磊(2014)認為,負面清單能夠真正發揮作用的前提是完善的外商認定標準(公司國籍制度),建議授權上海自貿區暫停實施《公司法》第192條,上海自貿區進而摸索和積累對傳統標準進行改良的成功經驗。我國可以將該經驗應用于國內立法與相關國際條約的調整中,并循序漸進地建立“引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的國籍制度。[2]

*本文受“2012年上海市教委科研創新項目(項目批準號:12YS073)”資助

第二,從制度創新的視角研究負面清單。

楊圣明(2014)調研分析了上海自貿區負面清單的制度創新,闡述其優勢,包括符合國際通行規則,開放度和透明度空前;優化政府與市場(企業)的關系,促進政府職能轉換,提高行政效率;深化開放與改革的關系,促進改革與開放向縱深發展,提出構筑負面清單牢固的產業基礎、高度重視文化服務業以及各地自貿區的負面清單應當各有特色等建議。[3]陳偉(2014)闡述了上海自貿區負面清單對我國制度創新的主要價值,包括轉變政府職能,推動行政審批改革;創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接軌國際貿易與國際投資規則,提升對外開放水平;創新投資管理模式,尋求可復制和可推廣的制度性建設。[4]梁鶯(2014)根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得出,在已制定出負面清單的前提下,還須依托制度創新實行管理模式法治化,應考察負面清單的內容,并初探其他相關模式制度。[5]

第三,從比較分析的視角研究負面清單。

孫嬋(2014)指出,負面清單作為上海自貿區改革一大亮點,體現了我國開始著手建立高標準的投資規則。國外的負面清單制度已發展得較為成熟,無論是多邊協定NAFTA,或是各雙邊協定,其負面清單模式都可為上海自貿區的建設提供經驗和啟示。[6]李亞(2014)通過考察國際投資體制中負面清單模式的一般特征與主要形式,以及在各國投資協定中的運用,認為準入前國民待遇已成為國際投資領域的重要規則,負面清單投資管理模式也已被各國普遍接受。實行負面清單需要構建更具開放度和透明度的投資監管體制。[7]伍艷(2014)提出上海自貿區外商投資準入管理體制改革的建議,包括大膽借鑒國際經驗,高標準制定外商投資準入規則;根據中國國情制定負面清單,謹慎推進;與其他配套改革同步推進,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8]

從現有研究成果來看,法理視角研究負面清單的內容主要針對公司法,而在相關金融、貿易與投資方面的法律法規研究較為缺乏,從上海自貿區的四項使命來看,有必要拓展關聯規則研究。在積極評價負面清單制度創新的同時,還需深入分析上海自貿區負面清單尚需解決的問題,如涵蓋行業、開放力度、限制性條款、市場準入相關制度等。進而,比較研究負面清單所對應的行政管理模式與產業保護資源配置等方面,對國際通行規則、其他自貿區的新穎制度展開動態比較與借鑒。另外,探索負面清單如何在國家經濟開放與經濟安全權衡、國家經濟調控與企業經濟自由平衡中實現制度化,以期發揮長效作用等,具有重要的現實指導意義。

二、上海自貿區金融國際化研究

在2014年6月3日的“國家使命:上海自貿區與金融創新”論壇上,上海市常務副市長屠光紹表示,金融改革創新是自貿區建設的重要內容,要把握好自貿區金融創新的四個原則:要以服務實體經濟為目標,使得自貿區金融改革創新“不放空”;要以國家金融改革的大方向為引領,使得自貿區金融改革創新“不走偏”;要以金融機構和市場組織為主體,使得自貿區金融改革創新“不掉鏈子”;要以金融風險的防范為底線“不松懈”。立足長遠來看,金融國際化的終極目標就是推動人民幣國際化。針對上海自貿區改革試驗的最核心——金融國際化,現階段研究主要圍繞利率市場化、匯率市場化、金融市場產品創新、離岸業務、金融業對外開放以及內資外投、外資內投等方面展開。

第一,將上海自貿區與國際金融中心或其他自貿區耦合研究。

賀瑛等(2013)認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可以借助路徑依賴和蝴蝶效應的耦合來提升金融中心本身能級,即通過路徑依賴于前一階段的發展,充分發揮自貿區的蝴蝶效應功能,借助自貿區金融載體,實現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跨越式發展。[9]陳歡(2014)梳理了中國—東盟自貿區當前發展階段性成果、存在問題和未來的發展機遇,探索上海自貿區與中國—東盟自貿區的金融合作服務及境內境外自貿區間協同發展之路。[10]龔仰樹等(2014)以香港離岸人民幣債券市場為分析對象,探究香港離岸人民幣債券市場成功背后的制度原因,以上海自貿區發展為契機,為我國債券市場國際化發展提出逐步放寬發行主體范圍、完善債券市場發行體制建設、加強監管配合等措施。[11]張建鵬等(2014)分析了新加坡在自貿區建設中的成功經驗,如合理的金融開放步驟是保證金融穩定、有序開放的關鍵;有利的稅收安排對新加坡自由貿易港的形成起到了積極而重要的作用;金融管理制度從“分類管理”到“滲透型”轉變,風險得到有效控制;信息化建設大大提高了辦事效率,進而對上海自貿區建設中金融開放創新等方面應關注的重點問題提出了建議。[12]衛文君(2014)針對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分析中國和東盟各個國家的發展優勢、現實意義及其經驗教訓,提出上海自由貿易區優化產業結構、加強金融合作機制、建立協調統一組織等舉措。[13]

第二,對上海自貿區離岸金融的管理研究。

徐英(2013)從上海保險市場的對外開放程度、上海航運中心建設以及自貿區的設立、有關制度改革及優惠政策、離岸金融市場等方面,闡述了上海自貿區發展離岸再保險市場的機遇,從各項優惠政策的競爭優勢、基礎設施、專業人才、對離岸再保險市場的監管等方面論述了上海自貿區發展離岸再保險市場的挑戰。[14]盧思元(2014)分析離岸金融中心的定義、特點、主要類型(倫敦型、紐約型和巴哈馬型),結合我國金融監管環境,探討上海自貿區建立離岸金融中心的可能性及其模式的選擇。[15]盧雅君(2014)提出逐步允許自貿區內符合條件的中資銀行從事離岸業務;培育在岸離岸分離型的金融中心;全面放開資本賬戶管制,最終形成類似倫敦的、全面滲透型和內外一體化的真正的全球金融中心。[16]汪川等(2014)借鑒美國國際銀行設施的發展經驗,提出未來上海自貿區離岸金融中心建設應以離岸金融賬戶設置為核心,以有限滲透模式為最終目標,嚴防離岸資金流動帶來的金融風險。[17]楊承亮(2013)指出,離岸業務試點采用內外分離型模式,應該將離岸賬戶和在岸賬戶嚴格分離;要把發展離岸金融市場與資本賬戶開放有機結合起來,統籌考慮;應配套相應的資本項目可兌換及便利化措施;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18]

第三,聚焦上海自貿區金融開放、人民幣國際化、利率市場化研究。

孫立堅(2013)認為,消費金融業務的過度擴張會惹來嚴重的系統性金融風險,在加強征信管理的基礎上,需進一步提高資產證券化的創新能力。上海自貿區的開放政策應該謹慎推進。雖然這次負面清單中限制了很多人民幣離岸業務的實施,尤其比較集中在財富管理的金融領域,但未來中國“全球化金融”服務模式的確立將是中國經濟發展和金融改革深化后的必然結果。[19]焦武(2013)針對人民幣資本賬戶開放和人民幣國際化現狀,探討了自貿區金融創新的收益與成本,提出上海自貿區的生命在于“自由”與“實驗”;上海自貿區的金融自由化改革要協同推進;要注意金融自由化改革的速度與順序等建議。[20]林偉等(2014)運用SWOT方法,對自貿區內施行金融制度創新(利率市場化)進行分析,提出漸進式改革措施,通過金融創新發展金融市場,在自貿區內設置存款保險制度,建立資金監管機制,建立健全金融機構的自律性競爭體系等建議。[21]田曉麗(2013)認為,加大資本賬戶開放,可通過“前?!狈桨傅膶嵤?,不斷擴大資本項目直接投資對外開放力度;加強央行、證監會市場化調節和監管能力,減少“熱錢”流入風險;加大金融企業服務功能的拓展空間,為人民幣資本項目自由兌換提供業務支撐。[22]吳大器等(2014)認為,為規避自由化導致相關的風險,我國金融自由化尤其是自貿區金融自由化相關領域的先行先試,應該有邊界、循序漸進;要用“三明治”思維優化金融自由化在金融中心建設、浦東綜合配套改革、自貿區金融改革先行先試三方面的聯動機制。[23]鄢德春(2013)指出,上海自貿區建設給我國碳金融發展帶來了重要機遇,建議突破政策限制,在自貿區建立碳排放衍生品交易平臺;借助金融開放契機,在自貿區發展碳金融國際合作平臺;增強金融服務功能,發展自貿區碳金融產品和工具創新中心。[24]

第四,將上海自貿區金融契入行業金融發展。

余思勤等(2014)指出,航運金融業將直接受益于上海自貿區帶來的貿易提升;保險創新業務監管利于探索保險創新業務監管的制度和方法;南北線煤炭運力衍生品運價合同是全球第一個運力交割型航運金融衍生品;大型航運公司的中國資金管理中心和業務結算中心的積極籌建將提高航運金融業結算便捷度;形成相對完善的航運金融人才的引進機制和培養機制。[25]王寅娜(2013)認為,“積極發展航運金融、國際船舶運輸、國際船舶管理、國際航運經紀等產業;加快發展航運運價指數衍生品交易業務”將使港航及其周邊相關產業從中獲益,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有望實現新突破,邁向實現2020年目標的決定性階段。[26]邵律等(2013)指出,“促進航運、金融聯動發展”,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境內關外,最終會在上海形成一個“具有自由貿易區功能的特殊監管區域”,解決稅收、海關監管、金融監管等制度問題,實行國際通行的財稅、金融和法律制度,帶動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突破。[27]張文穎(2014)闡述了自貿區政策將在諸多方面給上海航運業帶來積極影響,其中在融資租賃方面將大大提高從事融資租賃業務企業的資產管理和處置能力并有效降低融資成本。[28]馮麗宇(2014)認為,保險企業有機會提高自身在航運保險市場中的競爭力并參與充分競爭;保險企業將享受專業技術配套服務體系帶來的紅利;區內外匯管制放寬,中國保險或將借航運保險“乘船出?!?。[29]董鑫等(2014)分析新加坡和香港的健康保險發展模式,論述通過引入外資保險機構、低稅率政策扶持、建立數據對接中心、鼓勵醫師多點執業等一系列措施,自貿區健康保險的嘗試性改革將對上海乃至全國的商業健康保險產業起到示范效應。[30]

第五,上海自貿區金融風險與相關風險管控研究。

宋曉燕(2014)認為,在自貿試驗區金融改革中需要加強宏觀審慎監管的協調:強化中央銀行與各專業監管機構的協調合作;進一步加強央行與各相關部門之間的聯系;加強中央銀行與各國宏觀審慎監管機構的合作。[31]陳穎潔(2014)指出,在自貿區金融創新發展的大背景下,確立金融爭端解決的基本價值追求,將有利于自貿區金融領域乃至全國金融領域的改革與發展。[32]聞岳春等(2014)從離岸金融中心所在國、貨幣發行國與離岸金融機構母國三方面,總結了成熟離岸金融中心風險監管的國際經驗,為上海自貿區人民幣離岸金融中心的系統性金融風險監管提供借鑒。[33]李伯僑等(2014)認為,上海自貿區作為我國推進金融改革的新型發展模式,其離岸銀行業務的稅收政策在施行中可能會產生離岸銀行業務優惠稅制與我國現有稅制的沖突、“稅收洼地”導致“黑色經濟”滋生、征管程序中出現“法律真空”地帶等法律風險。[34]盧昱(2014)指出,上海自貿區在金融領域特別是銀行業的放開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會增加上海自貿區乃至整體中國金融市場的系統風險,相應的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勢在必行。[35]王茜等(2014)通過對當前中國金融監管現狀進行分析,結合世界金融危機后金融監管模式的改革趨勢,認為上海自貿區的金融監管應基于保護投資者和公眾的利益,且監管應考慮成本和效果的平衡,監管指標不宜過于復雜。[36]

我們引用國泰君安首席經濟學家林采宜的一句話:“如果說,二十年前的深圳特區是市場經濟的一塊試驗田,那么,今天的上海自由貿易區則是金融自由化的一塊試驗田?!边@個論述對于上海自貿區金融國際化重要性闡述得非常形象與貼切。上述有關上海自貿區金融國際化的研究,分別從上海國際金融中心、離岸金融、金融開放、人民幣國際化、行業金融、金融風險、其他自貿區金融借鑒等角度加以展開,取得了初步的成果,既有理論層面的推進,如對于自貿區的金融爭端解決機制的價值追求及其內涵,以此為導向的各階段的機制建設等,又有實踐探索的經驗,如對金融產品交易的橫向監管,防止商業銀行資產負債出現嚴重的期限錯配和貨幣錯配等。在現有跨境雙向資金池業務的基礎上,研究天文量級的人民幣“資產池”以容納海外人民幣和國際貨幣的投資需求,適時打通離岸和在岸市場,比較研究離岸賬戶的資金滲透控制,探究分離滲透型金融市場,借鑒國外自貿區銀行監管體制的成功經驗,創新上海自貿區銀行監管體制。另外,金融開放與實體經濟發展的匹配、境內關外離岸銀行優惠稅收制度與境內稅制改革的協調、離岸銀行的國際化稅收征管制度的建立,也是亟待研究與探索的領域。

三、上海自貿區貿易自由化研究

上海自貿區的使命之一即為貿易的自由化,即沒有海關監管、查禁、關稅干預下的貨物自由進口、制造和再出口。顯然,貿易自由化又與國際貿易格局與規則、營商環境、貿易轉型、信息化水平、知識產權保護等高度相關。

第一,對國際貿易格局、營商環境與貿易轉型加以研究。

龔柏華(2014)認為,上海自貿區的建設需要形成與國際投資、貿易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基本制度框架,必須在投資、貿易、金融和行政等方面按國際化和法治化要求來完善營商環境。[37]方虹等(2013)分析了全球貿易格局新變化,探索上海對外貿易模式的轉變與功能定位,認為上海自貿區的發展仍面臨來自市場改革、法律體系、金融機制的挑戰,未來還需要根據不斷變化的國際經濟發展情勢創新改革內涵,使上海真正意義上成為國際貿易、金融和航運中心。[38]畢玉江等(2014)分析了制約上海自貿區貿易轉型的主要因素,如金融體制改革滯后制約“四個中心”建設步伐;服務業發展滯后影響上海競爭力的提高;管理創新滯后限制開放型經濟發展的空間,建議進行財稅體制創新;著力發展以現代高端服務業為主的服務經濟;加強內陸腹地與上海的聯動機制建設;發揮進口對貿易轉型升級的重要作用等。[39]趙春明等(2014)認為,上海自貿區與國際經濟合作競爭新優勢的培育,應適應國際環境新變化,培育新時期的國際貿易合作競爭新優勢;提升外商投資質量和對外投資水平,培育新時期的國際投資合作競爭新優勢;以周邊國家為基礎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培育新時期的區域經濟合作競爭新優勢;促進產業價值鏈升級,培育新時期的企業國際合作競爭新優勢。[40]

第二,從貿易規則與信息化水平角度研究。

王冠鳳等(2014)認為,推進上海自貿區貿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應大力發展貨物貿易自由化,擴大服務貿易出口;承接國際產業轉移,擴大區外直接投資;建立貿易自由化服務機構和研究機構;推行優惠原產地規則便利化;優化口岸貿易環境,提高通關效率;加快貿易便利化制度建設;建立信息集成的無紙貿易平臺,提供貿易流通服務;建立區域電子商務協同工程,制定電子貿易的規則流程;提高政策透明度,保證跨境貿易環境的公平;構建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體系。[41]陳琦(2014)分析上海自貿區的特點和功能,探討入駐自貿區的國際貿易型企業如何以自貿區的設立為契機,通過企業內部提升、并購提升和戰略提升三個路徑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進而提高中國參與全球資源配置的能力和效率,以便更進一步融入世界經濟體系中。[42]王林等(2014)在分析世界市場變化的基礎上,針對上海自貿區的發展,提出“跨境電子商務為突破口,電子通關為先鋒,互聯網金融為支撐”的自貿區發展模式,旨在為政府決策提供戰略性的智庫支持。[43]

第三,基于知識產權保護角度研究。

楊靜(2014)認為,上海自貿區知識產權保護應當呈現便捷與管控并重、便捷與管控平衡的未來圖景,形成具示范效應的知識產權治理形態樣本;還有必要對TRIPS-plus規則進行理性回應,以開放的心態進行一些新規則的嘗試、探索和研判,積累中國經驗,為應對以TPP為代表的高標準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制定預案、打好基礎、作好準備。[4 4]徐文進等(2014)指出,知識產權實體法律,尤其是對侵權行為的實體評判尺度應得到普適的適用。我們不應為便利貿易的自由化而放松對知識產權的管理和保護。在維護區內外適法統一的前提下,應當以已經加入、待加入的多邊或雙邊條約為目標,進一步優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措施手段,在實體評判尺度上,可結合國內的政策需要謹慎作出統一的適法性安排。[45]尹鋒林等(2014)指出,上海自貿區的成立與發展既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戰,也是進一步完善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重要契機。上海自貿區在知識產權保護水平、海關保護、定牌加工、知識產權執法等方面均有待于進一步研究和創新。[46]

作為我國參與高標準的國際投資和貿易規則制定提供先試先行的制度創新的上海自貿區,如何以貿易轉型推進服務貿易的開放、信息集成的無紙貿易平臺的構建、知識產權管理的創新等方面是目前需要重點研究與突破的問題。上述關于貿易自由化的研究,主要在于定性分析,而案例研究顯得匱乏,國際比較與分析尚顯不足,尤其是基于上海自貿區內生需求與TPP談判及TRIPS-plus規則外向視野的知識產權研究更需探索。

四、上海自貿區行政精簡化研究

作為我國進一步深化改革開放的偉大實踐,上海自貿區建設肩負著我國在新時期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積極尋求管理模式創新、探索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的新途徑、積累新經驗的重要使命?,F有研究主要集中在管制、管控與管理創新等領域,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成果如下:

第一,基于放松管制與風險管控的角度研究政府行為。

程逸飛等(2013)指出,放松管制必然會帶來價格波動的風險,并且這種波動會在產業鏈中進行傳導,通過“牛鞭效應”放大,最終會對資本市場和實體經濟造成沖擊。通過分析上海自貿區的成立給企業帶來的機遇和價格波動風險,提出相應措施,以期實現規避風險和優化配置資源的目的。[4 7]金愛偉(2013)認為,建設具有國際水準的投資貿易便利、監管高效便捷、法制環境規范的自由貿易試驗區要求接軌國際的制度規則、法律規范、政府服務、運作模式。上海自貿區實質就是以開放倒逼改革,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48]鄭聯盛(2013)認為,上海自貿區發展的核心問題包括上海自貿區的法律框架問題、區域內與區域外的界定、金融開放問題,闡述了上海自貿區的綜合配套改革,如政策穩定性、工商服務便利性、政府管理能力、政府部門的協調、監管的有效性與動態性等。[49]陳力(2014)認為,針對外國投資者與我國政府之間發生的“涉自貿區投資爭端”,不宜將其提交ICSID等國際仲裁機構解決,而應通過構建適合自貿區特色的臨時仲裁機制,并將用盡我國行政與司法救濟作為提交仲裁的前提。[50]

第二,從行政與法律的關系思辨兩者的邊界。

傅蔚岡等(2014)認為,從國務院與上海自貿區之間的次級授權關系看,“暫停法律實施”的預設觸及禁止性規范,存在行政僭越法律的風險;現行負面清單制度的實施,也顯見在決定主體、排除事項和程度上的不確定性。從變法模式角度思考,未來自貿區的合法性基礎需要進一步的改進。[51]蘇珊珊(2014)通過與基隆自由港區、釜山自貿區的比較,認為上海自貿區缺乏全國性立法的法律保障以及領導機構,需要盡快加強,以便于自貿區模式推廣。上海自貿區承擔的功能較多,可能會引發區內產業競爭有限資源,需要政府做好協調工作,確保重點產業發展。[52]

第三,管理機制創新與政策創新的路徑研究。

付玉潔等(2014)認為,社會管理機制的創新,其重點是在對政府職能轉變的突破上,上海自貿區對社會管理機制創新的啟示包括:簡化審批、簡政放權的創新理念;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社會事業管理機制創新;風險防控與預警機制。[53]方伶俐等(2014)通過剖析我國政府目前在履行經濟職能方面存在的問題,結合當前上海自貿區的實踐,提出我國政府要實現經濟職能的轉變,必須建設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進行制度創新,必須合理改革行政審批制度,并在加快政企分開、產權界定等方面深化改革。[54]徐全勇(2014)分析了自由貿易區的主要類型,如國際主要航道型、國際交通樞紐型、出口加工型或者貿工型、陸路邊境型、內陸資源開發型;闡述了世界自由貿易區的管理體制建設,從管理機構行政級別角度,把自由貿易區的管理機構分為負責自由貿易區跨國家經濟、社會和政治合作的跨國管理機構、負責自由貿易區宏觀政策制定的國家級管理機構、區域行政管理機構、自由貿易區管理機構等層次;剖析了世界自由貿易區發展對中國自由貿易區在管理體制等方面的啟示。[55]羅月領(2013)認為,有必要認清上海自貿區政策創新的路徑依賴和路徑選擇。其中,政策創新的路徑依賴,包括對原有政策體系的依賴、對原有政策目標的依賴、對原有政策工具的依賴。政策創新的路徑選擇,包括小步快跑與大步跨越相結合、外部學習與自主創新相結合、重點突破與協同推進相結合。[56]

行政精簡化內容之一的放松管制,是適應全球經濟重構新趨勢所必須采取的重要措施,如何進行風險的控制與規避,如何協調行政權力與法律規制的關系,如何實現政府職能轉變與管理體制與機制的創新,如何制定、實施與調整相關政策等,是擺在自貿區建設面前的重大課題。行政精簡化,不僅要做減法,還要做加法,甚至在結構調整中還要運用乘除法,該方面的探索需要從目前側重預見性研究,繼續深入到理論研究、經驗研究,特別是形象而具體的個案研究,以此提供有力的理論指導與豐富的實踐素材。

五、結束語

2014年12月12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指出,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設立一年多來,圍繞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管理、貿易便利化、金融服務業開放、完善政府監管制度等,在體制機制上進行了積極探索和創新,形成了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會議部署推廣上海自貿區試點經驗,依托現有新區、園區,在廣東、天津、福建特定區域再設三個自由貿易園區,以上海自貿區試點內容為主體,結合地方特點,充實新的試點內容。2014年12月28日,上海自貿區股權投資基金正式設立,主要投資領域為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商用物業和企業股權。2015年3月1日起,陸家嘴金融片區、金橋開發片區以及張江高科技片區將正式納入上海自貿區版圖。在擴區后,上海自貿區將在更廣的改革開放領域和更大的空間范圍內,進一步探索以制度創新推動全面改革開放的新路徑。上海自貿區三大擴展區或將與天津、福建、廣東自貿區同時掛牌,四地自貿區將統一適用2015版負面清單。我們認為,四地自貿區的著力建設與健康發展之路要勇于追夢、勤于圓夢,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自貿區創新道路,雖任重而道遠,卻猶可為也。我們相信,四地自貿區的建設與發展必將舒展“長風破浪會有時,直掛云帆濟滄?!钡暮肋~!

[1]龔柏華.“法無禁止即可為”的法理與上海自貿區“負面清單”模式[J].東方法學,2013(6):137-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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