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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x Sportiva” 基于與“Lex Mercatoria”類比的“全球法”屬性探析

2015-04-29 12:17姜熙龔正偉
首都體育學院學報 2015年6期
關鍵詞:體育法

姜熙 龔正偉

摘要:“Lex sportiva”是目前體育法學領域一個新的法律概念,它代表著一種體育全球化進程中產生的法律秩序,在全球體育社會領域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然而,對于“Lex sportiva”還存在許多的爭議。運用文獻資料、比較分析、邏輯分析等方法,就學界對“Lex sportiva”的爭議進行分析,并基于與“Lex sportiva”最為相似的“Lex Mercatoria”來探討“Lex sportiva”可能的屬性。研究認為:“Lex sportiva”與“Lex Mercatoria”在發展進程、法律淵源、“非國家”基礎等方面具有相同性;“Lex sportiva”已經在全球體育領域出現并不斷發展,“Lex sportiva”具有“全球法”的屬性。

關鍵詞: Lex Sportiva; 商人法;全球法;全球體育法;體育法

中圖分類號: G 8005文章編號:1009783X(2015)06051605文獻標志碼: A

Abstract:As a new legal concept in the field of sports law,“lex sportive” stands for the legal order in the process of sports globalization and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global sports society.However,there are still many disputes on “lex Sportiva”.This study,using the methods of documentary analysis,logical analysis and comparative analysis,has discussed the disputes of “lex sportive”,and explored the prospective legal attributes of “lex Sportiva” based on “lex Mercatoria” which is most similar to “lex Sportiva”.The result shows that “lex Sportiva” and “lex Mercatoria” enjoy the same development process,sources of law and the “nonstate” basis,and that “lex Sportiva” exhibits the attributes of “global law”,developing and playing a part in the sports field globally.

Keywords:lex Sportiva;lex mercatoria;global law;global sports law;sports law

隨著體育全球化發展的日益深入,體育法治全球化成為體育全球化的應有之義[1]。近年來,全球體育法治實踐有了巨大的發展,“Lex Sportiva”“Lex Olympica”和“Lex Ludica”等體育法理論開始迅速發展。這為體育法基礎理論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研究視角,但國內外關于“Lex Sportiva”“Lex Olympica”和“Lex Ludica”等涉及體育法學基礎理論的研究呈現出“南枝向暖北枝寒,一種春風有兩般”的局面。國內學者對“Lex Sportiva”“Lex Olympica”和“Lex Ludica”的研究還寥若晨星,國外學者則已經對此給予了較大的關注。其中“Lex Sportiva”是目前國外體育法學者關注的熱點。針對“Lex Sportiva”是否存在,“Lex Sportiva”到底是何種性質的法律秩序等問題學界存在多種觀點。其中,關于“Lex Sportiva”是否存在的問題已經得到了廣泛的認可。從學術研究文本來看,國際體育法學界的諸多學者對“Lex Sportiva”的存在持肯定態度,而作為“國際體育最高法庭”的國際體育仲裁院(CAS)也在其官方文件和案例裁決中體現了對“Lex Sportiva”的積極態度。在2012年國際體育仲裁院上海聽證中心(CAS Shanghai Alternative Hearing Centre)成立大會暨2012上海國際體育法制論壇期間,CAS秘書長Matthieu Reeb先生認為,“Lex Sportiva”確實已經在國際體育法治實踐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關于“Lex Sportiva”是屬于何種性質的法律秩序,學界則呈現出諸多的分歧。本文將從“全球法”理論出發,基于與“Lex Sportiva”最為相似的“Lex Mercatoria”來探討“Lex Sportiva”可能的法律屬性。

1“Lex Sportiva”:體育法治全球化過程中產生的法律秩序

“Lex Sportiva”是體育法學領域出現的一個新的術語,同時,它也代表著國際體育法治過程中形成的一種體育法律秩序?!癓ex Sportiva”的形成、發展與國際體育仲裁院(CAS)的司法實踐有著密切的關系。根據國際體育仲裁院秘書長Matthieu Reeb 的觀點,“Lex Sportiva”是前國際奧委會主席薩馬蘭奇先生等國際體育仲裁院的創立者們在建立國際體育法庭時所期望建立的一種解決全球體育糾紛的法律秩序?!癓ex Sportiva”是拉丁文的表達方式,對應的英文為“Law at Sport”,直譯為“體育中的法”或“體育法”。隨著國際體育司法實踐的發展及國際體育法律領域的特殊性,“Lex Sportiva”被賦予了一些新的內涵,“體育中的法”或“體育法”的表述已經不能準確地表現其內涵,且容易引起誤解。國外大部分學者對“Sports Law”與“Lex Sportiva”進行了區分,認為其有不同的內涵。要解決“Lex Sportiva”的內涵就必須界定清楚“Lex Sportiva”屬于何種類型的法律秩序,單純的將“Lex Sportiva”直譯的話不能體現其真正的含義,這也是本文沒有將“Lex Sportiva”直譯成中文進行表述的原因。

2關于“Lex Sportiva”是什么法律秩序的爭議

目前,關于“Lex Sportiva”的研究還剛剛起步,但許多學者已經對其有著自己的理解。由于“Lex Sportiva”與國際體育仲裁院及其司法實踐的密切關系,一些學者主張“Lex Sportiva”就是國際體育仲裁院在仲裁實踐中通過判例形成的判例法[2]。這種觀點主要是考慮了國際體育仲裁院越來越多的遵循先例的事實。Erbsen則對這種觀點持否定意見,認為國際體育仲裁院在仲裁實踐中僅僅只能進行文本的法律解釋,CAS的案例還不能構成一個所謂的“Lex Sportiva”體系[3]。Nafzinger對于“Lex Sportiva”的觀點則采用了國際法的視角,將“Lex Sportiva”視為“國際體育法”(International Sports Law),將其歸為國際法的分支[4]。Latty、Bruno Simma則將“Lex Sportiva”視為一種跨國家性的“跨國法”(Transnational Law)。Casini、Forster和Marios Papaloukas則傾向于將“Lex Sportiva”視為“全球體育法”[57]。 此外,國內學者中,姜世波教授在論述了“Lex Sportiva”的多元含義后,將“Lex Sportiva”視為一種“全球體育法”[8]??梢?,關于“Lex Sportiva”是一種什么樣的法律還存在諸多不同觀點,且學者們雖然對“Lex Sportiva”屬于何種法律都有著自己的觀點,但對“Lex Sportiva”何以成為某種法律秩序卻少有系統的論證;所以,我們關于“Lex Sportiva”的認知和理論的梳理還有待進一步深入。

3基于“Lex mercatoria”提出的假設:“Lex Sportiva”是一種“全球法”

從法學理論對法律類型的劃分來看,“國家法”或者說“民族國家法”(National Law)是法律秩序的基本類型。隨著國家與國家之間的交往,又出現了調整國家之間關系的國際法(International Law);所以,國家法和國際法是傳統法學理論對法律秩序類型的基本劃分,這被視為法律秩序的二元論。當然,無論是國家法還是國際法都是圍繞國家而產生的,根據這種觀點就出現了法的“國家中心主義”,將法的產生和發展與國家緊密聯系在一起;然而,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法學理論也在不斷發展,尤其是法社會學的發展,全球化時代的到來,法的“國家中心主義”理論被逐步撼動,“法律多元主義”及“全球法”(Global Law)理論開始得到發展?!叭蚍ā弊鳛橐环N區別于傳統二元法律秩序國家法和國際法的新的法律秩序被一些全球法理論的倡導者視為第三類法秩序。

那么“全球法”到底是什么呢?關于全球法的觀點可以分為3種:第1種是前美國總統克林頓提出的基于世界霸權的“全球法”;第2種是康德提出的通過建立政治聯邦國家而形成的全球法;第3種則是由Gunther Teubner等一些學者所倡導的法律多元主義(Legal Pluralism)的第3個階段——“無國家的全球法”(Global Law Without a State)。通過分析可見,在一個世界格局多極化的國際環境中,基于霸權基礎的“全球法”幾乎是不可能的,而基于建立一個政治聯邦國家而形成的“全球法”也是如鏡中月、水中花而難以實現,因為即使是當前的聯合國體制也都無法形成一種統一的法律秩序,聯合國許多政策的權威和約束力更是廣受批評,所以,倡導建立第1、2類的“全球法”似乎都是失敗的。故本文所要論證的“全球法”就是第3類“全球法”類型。其具有如下特征:這種“全球法”并非由某一國家制定的,其影響范圍突破了國家的界線;這種全球法形成于全球化的社團、市場、職業共同體內,也就是形成于全球化了的各種行業社會內部,是基于各全球化了的社會領域的規范需求;這種 “全球法”無需國家強制力保證,不以國家為中心,其存在基礎主要是基于私人秩序本身(契約)產生,它并不是由國家或國際立法機構制定和頒布的,而是產生于自組織的(selforganized)過程——法律與其他高度專業化性質的全球化過程之間的結構耦合[9],所以,這種不依賴于國家的新型法律秩序也被稱為“非國家法”(NonState Law)或“無國家法”(Anational Law)。

作為一種新事物,“全球法”就像當初國際法出現時受到廣泛的質疑一樣,“全球法”質疑者認為全球法理論的支持者夸大了“全球法”理論的存在及其重要性;然而,隨著全球化所帶來的社會變化,確實出現了一些新的法律秩序,比如全球商事領域的“Lex mercatoria”、技術領域的“Lex Technica”、全球互聯網領域的“Lex Digitalis”。這些法律秩序被全球法理論者視為“全球法”的重要例證。其中“Lex Mercatoria”是全球法理論者最為推崇的重要代表,它通常被翻譯為“商人法”“商事法”“商人習慣法”“全球商人法”“全球商事法”等。對“全球法”進行研究時,一些學者都會以“Lex Mercatoria”作為論證“全球法”的重要例證。Berger認為“Lex mercatoria”作為一種“跨國家商業法”( Transnational ?Commercial Law)是區別于傳統法律二分法中國家法和國際法以外的第3種法律秩序[10]。即“Lex Mercatoria”是一種超越了國家界限的自治法律系統,它主要是基于法律的一般原則、規則和國際商業社會習慣,并有國際商事仲裁來進行管理。Gunther Teubner則是以“Lex mercatoria”為樣本來論證他所倡導的“沒有國家的全球法”,“Lex mercatoria”被Gunther Teubner視為“沒有國家的全球法”最為成功的典范[11]。 Mertens也認為,“Lex Mercatoria”是“沒有國家的全球法”的成功典范[12]。

4“Lex Sportiva”作為一種“全球法”: 基于“Lex mercatoria”的思考

“Lex Sportiva”出現后,“Lex mercatoria”在學界被認為是與“Lex Sportiva”最為相似的一種法律秩序。人們在探討“Lex Sportiva”時往往會聯想到“Lex mercatoria”。Simon Gardiner、 Boris Kolev就認為,可以根據“Lex mercatoria”來類推“Lex Sportiva”[1314]。國內學者中姜世波教授也主張,“Lex Sportiva”是基于“Lex Mercatoria”理論的基礎,是體育領域的商人習慣法[15],所以,從“Lex mercatoria”視角來分析“Lex Sportiva”將為我們提供一個類比的對象。

4.1“Lex mercatoria” 與“Lex Sportiva” 的演進過程

“Lex mercatoria”又稱“Lex merchant”,在學界有“商人法”“全球商事法”“全球商人法”“商人習慣法”等很多譯法?!癓ex mercatoria”是資本全球化過程中形成的法律,是國際貿易中受到廣泛認可和適用的一套習慣規則和原則。用法律多元主義的話語來說,“Lex mercatoria”是全球法片斷化過程中商事社會領域全球化的結果?!癓ex mercatoria”被視為是法律全球化的最古老形式。也被許多學者視為當代“全球法”的重要代表?!癓ex mercatoria”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1世紀歐洲城市的興起和商業發展。面對當時地方法的不充分性,商人們(被稱為風塵仆仆者,pieds poureux,dust feet)創造了服務于自己利益的規則體系[16]。11世紀晚期和12世紀,“Lex Mercatoria”的概念和制度開始成形,“Lex Mercatoria”也是從這一時期開始逐漸被人們看作是一種法律體系?!癓ex mercatoria”充滿著中世紀商人法中的衡平觀念,抑或是公允良善觀念(exaequo et bono)?!癓ex mercatoria”是一個超國家的法律,通過它可以便利地確認合同的約束力,強調合同安全,判決速度快、具有商業領域的慣例和習慣的規范性價值。在近現代,中世紀羅馬法開始衰落。一方面,隨著貿易的擴散和貿易團體的不斷涌現,傳統的交易習慣受到了很大的改變,交易習慣的變化使中世紀商人法變得缺乏可預測性和公平性;另一方面,伴隨著現代國家對自己領土取得的主權,去領土化的法律被視為一種威脅而不受歡迎。商人法院要么被并入國內法院,要么被國內法院體系所禁止,跨國家的貿易規則必須要服從國內法的規制。由于跨國貿易實踐的需要,促使各國都去發展國際私法;然而這是一種國家內部的國家法,可能與其他國家的國際私法相沖突,于是,創建一種統一的法律秩序就成為一種訴求。在國際貿易領域,隨著經濟全球化的到來,貨幣流動量急劇增加,貿易方之間地理距離越來越遠,語言的多樣性增加、文化差異巨大,這些都增加了國際貿易中的不安全性和不可預測性;于是,國際貿易實踐就需要建立一種共同的原則和規范基礎。發展共同的原則和規范基礎有著多種路徑,可以是從各種民族國家法中選取一種影響力巨大,或者具有統治地位的法律作為基礎,也就是將某一國的法律全球化;但如何保證這種法律在各利益方之間平衡立足,這種法律如何協調各利益方就成為很難解決的問題。于是,就只能另外尋找法律的共同基礎。從“去領土化”的一系列規范原則中尋找一種可能的方法。這些“去領土化”的原則和規則用諸如“一般性共同原則”“衡平原則”“誠實善意原則”“國際法原則”“國際貿易慣例”等來表達。作為“Lex Mercatoria”領域最有影響力的法學家之一,B.Goldman強調,“由于跨國交易的急劇增加,以及追隨著世界范圍內尋找適當體制結構的新積累機制,“Lex Mercatoria”在去組織化資本主義時期急劇擴展”[17]。隨著經濟全球化過程中,國際貿易的快速發展,在過去的幾十年中,特別是在20世紀的90年代,由于金融危機在爆發,使得一些經濟學家如哈佛大學的Jeffrey D.Sachs認為,“Lex mercatoria”是能夠使全球經濟更好地結合在一起的“法律建筑”,于是很多人主張強化“Lex mercatoria”[18]?!癓ex mercatoria”作為一種“全球法”的形象變得更加清晰。

“Lex Sportiva”的演進過程非常類似于“Lex mercatoria”,可以說“Lex Sportiva”是體育全球化進程中形成的法律。隨著體育全球化的發展,體育在當代社會中的地位發生了諸多變化,甚至在某些方面出現了異化,以往僅僅依靠體育道德、體育精神所進行的體育治理已經無法滿足當前全球體育的發展需求。對于這樣的一種發展形勢,一方面,傳統的國家法無法調整跨國性的體育事務,由于文化多樣性、法系的不同、執法水平的不同,都導致了國家法不適合介入國際體育事務。體育的全球化使得一國或一個地區的法律無法調整跨國家的體育實踐者之間的關系,薩馬蘭奇先生極力倡導建立國際體育仲裁院也是基于這一考慮。另一方面,國際法是調整國家間的關系,而國際體育實踐中的參與者不僅僅是國家,還包括國際體育組織、俱樂部、個人等諸多利益相關者,他們之間的關系已經超過了國際法調整的范圍。

這時,就像“Lex mercatoria”形成時要尋找共同的法律基礎一樣,“Lex Sportiva”的形成也需要尋找普遍存在的基礎。而通過將某一國的國家法全球化,也即“地方法的全球化”這一路徑將無法實現。因為目前沒有哪一國的國家體育法能夠完善到足以調整全球體育實踐,“Lex mercatoria”當時所面臨的文化多樣性、法系差異性等問題,“Lex Sportiva”也同樣面臨;所以,“Lex Sportiva”也只能另外尋找共同的法律基礎。所幸體育本身蘊含著諸多普遍適用的原則,這些原則無論在哪個國家和地區都是普遍存在的,比如古代奧運會所確立的諸多原則如公平競賽原則就是世界范圍內普遍遵守的體育核心原則。這些原則也是去領土化的,突破了國家的地域界線,而上升到全球性的體育層面,所以體育似乎是較“Lex mercatoria”更為古老的一種法律全球化形式?!癓ex Sportiva”包含了國際體育實踐中各參與者(包括國家、國際體育組織、個人等)廣泛認可和適用的一套習慣規則和原則??梢?,“Lex Sportiva”的演進過程與“Lex mercatoria”十分相似?!癓ex mercatoria”是商事全球化進程中商事社會內部這一全球化“片斷”中出現的“全球法”,而Lex Sportiva”是體育全球化進程中體育社會內部這一全球化“片斷”中出現的“全球法”①。

4.2“Lex mercatoria”與“Lex Sportiva”的“非國家”(NonState)基礎

正如前文所述,本文涉及的“全球法”主要是指由Gunther Teubner等一些學者所倡導的“法律多元主義”(Legal Pluralism)的第3個階段——“無國家的全球法”(Global Law Without a State)。那么,這種“全球法”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其與國家的非必然聯系性?!叭蚍ā辈⒎怯蓢覄撝?,也并非是由國家與國家之間達成協議而形成的調整國家之間關系的國際法?!叭蚍ā钡拇嬖诓灰試覟榛A?!癓ex mercatoria”與“Lex Sportiva”的存在也不是以國家為基礎,而是基于契約?!癓ex mercatoria”的形成就是基于超越了國家邊界的商事領域的契約實踐。這種契約實踐把以往在國家層面的造法活動(國家商事立法)轉變成為全球層面的法律生成,如國際商事交易合同、國際商事組織的標準合同(model contract)、國際職業協會的格式合同(Form contract)等。Foster曾經反對將“Lex Mercatoria”與“Lex Sportiva”進行類比分析,因為兩者的契約基礎不同,他認為“Lex Sportiva”存在的基礎是虛構的契約,因為契約的雙方實際不是在平等的地位上[19];然而,事實上我們發現,國際體育領域也普遍存在著契約,個體運動員與國際體育組織、國家體育組織之間存在契約,國家與國際體育組織也存在契約[20]。比如運動員或者國家要加入國際體育組織就必須與國際體育組織之間達成相關契約,遵守其章程和相關規則。運動員要參加相關賽事就會與比賽組織者之間建立契約,比較典型的是參賽報名表的簽署實際就是一種格式合同形式的契約。國家要申辦國際體育賽事也會與相關國際體育組織達成契約,比如奧運會申辦城市與國際奧委會之間的申辦城市合同。正是基于契約的基礎,“Lex Sportiva”與“Lex Mercatoria”不斷的自組織化和自我生成。值得注意的是,這里所指涉的“非國家”(NonState Law)的基礎只是意味著,“Lex Sportiva”與“Lex Mercatoria”不是由國家生成的,并非指與國家沒有任何聯系性。這一點上“Lex Sportiva”與“Lex Mercatoria”有一定的差異。Gunther Teubner認為,就“Lex Mercatoria”而言,一旦商事契約具有了跨國的效力,就會與國家失去關聯,也切斷了與任何其他法律秩序的關聯[21]。而對于“Lex Sportiva”而言,其契約生效后,使得國家不僅融入到契約之中,還會盡力保證契約的效力和約束力,這種約束力一部分是來自于契約本身,另外一部分則來自于同樣以契約為基礎的公法性質的國際條約(如反興奮劑公約),在體育社會內部結成一個契約構成的網絡。這種現象突破了傳統的國際關系理論的解釋范疇。一方面,國家通過與國際體育組織的契約關系獲得參與全球體育實踐的權利;但同時國家必須依據契約有義務地服從全球體育事務的管理,所以,“Lex Sportiva”與“Lex Mercatoria”有著不同,兩者之間并非像有些學者認為的那樣完全相似。有了國家的參與,才使得在這種特殊契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Lex Sportiva”表現出比“Lex Mercatoria”更具全球法特點。

4.3“Lex mercatoria”和“Lex Sportiva”的法律淵源

法律淵源是一種法律是否存在的重要基礎?!癓ex mercatoria”作為一種非國家制定的法律秩序,是在國際貿易領域自發形成的沒有涉及任何國家法律系統的一系列原則與習慣規則[22];由于“Lex mercatoria”是通過國際貿易社會(團體)產生的一個自治法律體系,所以,其法律淵源與傳統的法律秩序不同。有學者認為“Lex mercatoria”是一種與國際商業貿易相關的、非國家的私法,它不是以傳統的法源為基礎的,是一種特別的法律規則[23]。學界對“Lex mercatoria”的法律淵源歸納為以下幾個部分:商業化國家所認可的一般法律原則、國際公約、國際組織規則、習慣和慣例、格式合同、仲裁裁決等。盡管學界對于“Lex mercatoria”還存在很大爭議,但“Lex mercatoria”還是被視為一種由統一法律(uniform law)和國際公法來構成的。雖然國際公法主要是調整和處理民族國家之間的關系,而不是私人當事方之間的關系,但“Lex mercatoria”與國際公法一起分享著“已被文明國家所認可的一般原則”,比如契約必須被遵守原則(pacta sunt servanda)等。我們再看“Lex Sportiva”的法律淵源。

1)現代法治國家所認可的一般法律原則也是其重要淵源。比如《奧運會仲裁規則》第17條的法律適用一部分就明確指出,國際體育仲裁院裁決爭議可以適用“一般法律原則”②?!癓ex Sportiva”援引的這些一般法律原則主要有“正當程序原則”(Due Process)、“說明理由原則”(A Duty to Give Reasons)等。程序正義的保證在“Lex Sportiva”中得到了越來越多的體現,這從《與體育相關仲裁法典》近年來的修改就可以看出。

2)國際公約也是 “Lex Sportiva”的淵源,其主要有《體育運動國際憲章》《反對球場暴力的國際公約》《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反對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國際公約》《反對在體育運動中實施種族隔離的國際公約》《保護奧林匹克標志的內羅畢公約》等。

3)“Lex Sportiva”的淵源還包括各國際體育組織的章程和規則。比如《奧運會仲裁規則》第17條也指出了《奧林匹克憲章》、“可適用的章程”是奧運仲裁的主要適用法律。也就是說,“Lex Sportiva”的淵源包括了《奧林匹克憲章》、各國際體育聯合會的章程、《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等各種國際體育組織的規章和政策文件。

4)國際體育領域的習慣和慣例也是“Lex Sportiva”的主要淵源,這些習慣和慣例本身就是體育參與者在長期的實踐中形成和發展起來的習慣性做法,是建立在國際體育社會的共同意識基礎之上的一般準則。只是“Lex Sportiva”中所含的國際體育領域的習慣和慣例沒有像“Lex mercatoria”一樣有著一些編撰的文本如《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等。

5)格式合同也是“Lex Sportiva”的主要淵源。國際體育領域存在許多的合同,一類合同是各種國際大賽的報名表比如奧運會參賽報名表,奧運會報名表的簽署就意味著一個合同約定,奧運會報名表中有插入的仲裁條款,奧運期間的糾紛解決都由CAS臨時仲裁庭裁決。對于非奧運會仲裁而言,是指各國際體育聯合會參賽報名表中一般也有插入的CAS 仲裁條款。另外一類糾紛是涉及到運動員和俱樂部的商業合同。目前的情況是,一般在這些商業都會約定糾紛出現后,解決問題時CAS將是最終的裁決機構。以足球為例,通常情況下,如果運動員與俱樂部之間出現合同糾紛,那么通常糾紛提交至國際足聯裁決;但由于國際足聯也承認CAS的管轄權,所以如果對國際足聯的裁決不滿,糾紛當事人仍然可以繼續將糾紛上訴至CAS,所以,事實上,由于國際體育聯合會的承認,CAS通常在涉及運動員和俱樂部的商業糾紛中也擁有管轄權,且CAS是唯一的最終裁決機構。在CAS的裁決過程中,這些合同是重要的裁決依據,所以,合同也是“Lex Sportiva”的主要淵源。

6)CAS的判例是“Lex Sportiva”的重要淵源。雖然沒有任何法律文件規定,CAS案件的裁決要遵循先例;但是CAS以往的判例已經成為后來案件裁決的重要依據。目前CAS在案例裁決中已經越來越多地援引以往的裁決,使得CAS的判例成為了“Lex Sportiva”的重要淵源。

此外,“Lex Sportive”還包含了一些根據體育實踐創生出來的特殊法律規則(principia sportiva)。比如“嚴格責任原則”“非重大過失”或“疏忽原則”(Nonsignificant fault or Negligence)、“不干涉原則”等。

由此可見,雖然在很多人看來,“Lex Sportiva”是一個模糊秩序體系,但它卻有著具體的法律淵源?!癓ex mercatoria”有著幾百年的發展歷程,并開始了法典化演進階段,所以“Lex mercatoria”較“Lex Sportiva”更為清晰可見,而“Lex Sportiva”才剛剛起步,其發展成熟必然要依靠體育全球法治發展。

5結束語

“Lex mercatoria”被視為是與“Lex Sportiva”最為相似的法律秩序。通過與“Lex mercatoria”的類比研究,可以發現“Lex Sportiva”與“Lex Mercatoria”在發展進程、法律淵源、“非國家”基礎等方面具有相同性,可以將對“Lex Sportiva”的研究引入到全球法理論研究范疇,將“Lex Sportiva”視為一種“全球體育法”?!叭蚍ā崩碚撆c傳統法律理論以國家為中心的理論有著很大的不同,這為我們研究“Lex Sportiva”和體育法的法理提供了新的理論視域和基礎,使我們對體育法的研究突破了傳統法律分析的維度?!癓ex Sportiva”作為一種“全球體育法”則體現出了體育法獨特于傳統部門法的一面,證明了體育法并不是傳統部門法在體育領域的簡單適用,體育法有著自己獨特的法理基礎,而且“Lex Sportiva”作為一種全球法新的樣本將進一步推動全球法理論的發展,進一步拓寬了法學理論的研究視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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