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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一方婚前財產在婚后的歸屬問題

2015-05-28 07:08普楷淳
中學生導報·教學研究 2015年4期

普楷淳

摘 要:我國新《婚姻法》首次確立了婚前財產的法定地位,將婚前財產明確規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對婚前財產的定義及其于婚后所生利益的歸屬等問題并未作出確切的規定。本文擬從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出發,對婚前財產定義及其于婚后所生利益的歸屬問題進行初步探討。

關鍵詞:婚前財產;婚后收益;歸屬

一、婚前個人財產婚后收益的相關規定

《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痘橐龇ń忉尪返?1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钡?2條規定:“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痘橐龇ń忉屓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p>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臺后引起社會很大關注,該次解釋重點在規范夫妻的財產關系,注重維護夫妻的個人權利。本文主要是就當前我國的國情來看,淺要分析婚前財產在婚后的權利歸屬問題。隨著時代的發展,婚姻法發展方向逐漸從調整身份關系走向調整財產關系。判斷婚前財產婚后收益的歸屬時應當充分考慮夫妻雙方在管理一方婚前財產的過程中是否付出了勞動,只要有一方付出了一定的勞動體現了夫妻間的協力作用,該收益應歸夫妻共同所有。反之,則為婚前財產所有人的個人財產。

二、婚前個人財產婚后收益歸屬的原則

通常情況下,已婚者們要為婚姻提供日常的勞務,包括在勞動力市場工作和在家里工作。一方在家庭勞務、撫育子女等方面所做的貢獻與另一方在經濟上取得的收益是具有同等價值的。因此在判斷婚前財產婚后收益的歸屬時應當充分考慮夫妻雙方在管理一方婚前財產過程中是否付出了勞動。只要有一方付出了一定的勞動,體現了夫妻間的協力作用,那么該收益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反之,則為婚前財產所有人的個人財產。如果一方對配偶的婚前財產進行了管理,付出了勞動,則當然該婚后收益屬于共同財產。如果一方對自己婚前財產付出勞動,另一方對該類收益并沒有作出直接的貢獻,但一方在對自己財產管理過程中離不開另一方的支持,包括精神上的支持、家務上的支持等體現著夫妻間的協力作用,則一般情況下,該類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

三、婚前個人財產婚后收益歸屬的具體判定

筆者認為婚前財產于婚后所生利益存在多種類型,不能簡單地將其歸為共同財產或個人財產。共同財產說雖然注意到了婚姻法的特殊性,看到了“在財產問題上經常會碰到民法規定與婚姻法規定不協調的問題”,但卻擴大了共同財產的范圍,否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于婚后增值的存在,這對于保護個人財產極為不利。因此需要對個人財產婚后收益進行具體認定:

(一)孳息收益的歸屬。天然孳息和租金。天然孽息是依物的自然屬性而獲得的利益,其獲得通常需要勞動力的付出,該孳息的取得往往凝聚了雙方的共同勞動,即使一方沒有直接參與生產勞動,但也因操持家務為該收益的獲得付出了間接的貢獻,該收益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租金是指將物的使用權出租給他方從而獲得的收益,實踐中婚前財產婚后租金收益主要表現為一方以婚前所有房屋婚后出租收取的租金。租金的取得通常凝聚著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勞動體現了夫妻間的協力作用,因此所得租金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利息。利息是貨幣所有者依據法定程序發出貨幣資金而從借款者手中獲得的報酬。主要包含存款利息和債券利息兩種形式在通常情況下。利息是根據預先設定好的利率而取得,不需要貨幣持有者付出特別勞動即可獲得,更不需要配偶作出任何貢獻,因此利息一般認定為夫妻一方單獨所有。

(二)投資收益。投資收益包括多種,主要有投資于個體承包經營農村承包經營的收益、投資于合伙企業公司的收益、投資于股票債券基金等有價證券的收益。前兩種所獲收益因與夫妻共同生活不可分離體現夫妻為共同生活的協力作用。

因此應歸夫妻共同所有。而股票是否應該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應該做不同情況的考慮:如果夫妻一方婚前持有公司大量股票,并在婚后參與了公司的經營決策,此時其股票收益應作為生產經營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若一方只是通過購買股票成為公司的小股東而并不參與公司具體的生產經營活動,也沒有決策權,只是被動的獲得股息分紅,無需配偶一方的貢獻。這種情況下可以將其看作是自然增值,歸個人所有。

(三)增值收益的歸屬。增值是物本身交換價值的增加,增值部分是較之取得該物時的價值而言的,增值收益的獲得通常不需要人們付出具體的生產經營活動。因為增值收益的產生與夫妻協力作用無關,因此婚前財產婚后所獲得的增值收益應作為個人所有的財產。但是如果婚后雙方共同還貸或對該財產參加了共同的管理,則共同還貸管理的部分和相應增值部分應作為共同財產。

四、結語

綜上所述,在確定夫妻一方婚前財產在婚后的歸屬問題時,應當區分財產類型,然后充分考慮協力原則和配偶方的貢獻原則,公平認定財產的歸屬。確定財產歸屬不能違背協力原則,因為夫妻共同財產制的法理基礎就是協力。一般婚姻家庭模式是一方配偶為了使另一方配偶更好地獲取經濟收益而更多地承擔了操持家務、養育子女等家事勞動,而協力原則的初衷在于承認這兩種貢獻具有相同的價值,畢竟雙方作出這樣的安排是為了使得家庭的生活更加美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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