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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電話營銷的內涵及其法律規制的正當性

2015-05-29 14:13
商場現代化 2015年9期

摘 要:本文先介紹電話營銷的起源,從電話營銷的本質入手,來分析電話營銷法律規制的正當性。目前,部分企業肆意進行電話營銷,嚴重影響到了電話用戶的正常生活。有關部門應當對這種肆意電話營銷的行為進行一定的管理制止。

關鍵詞:電話營銷;法律管制;個人權益

上個世紀60年代美國就已經出現了電話營銷,電話營銷是指通過電話的形式推銷自己產品的一種商業手段。電話營銷相比傳統的營銷方式具有幾個明顯的優勢。不僅省時省力,而且從成本來講絕對比直接拜訪客戶要低的多。尤其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電話手機已經普及,這更使得電話營銷發展迅猛。雖然電話營銷有著明顯的優點,但是這種新興的營銷方式也存在很大的弊端。近幾年來,電話詐騙、通過電話營銷侵犯他人隱私的事件也經常發生。所以政府和相關部門必須對電話營銷進行法律規制。

一、為什么要對電話營銷法律規制——案例分析

1.案例概述

張先生某天接到一個陌生電話,對方稱招商銀行的工作人員,向張先生推薦一款賠償金額為75萬元的人身意外保險,聲稱只需要每月繳納75元便可享受高達75萬元的人身意外傷害理賠。張先生猶豫了一下說考慮一下,但對方聲稱只電話問詢一次,否則將視為放棄。張先生問確認后可以看了合同再決定是否投保嗎,對方說可以,于是張先生就進入了對方設置的陷阱中。電話掛機1分鐘左右張先生就收到招商銀行預付款扣費900元的短信,于是查賬確實少了900元,于是打招商銀行信用卡服務熱線詢問,對方告知先前的電話是招商銀行信用卡理財保險中心電話,張先生要求取消該保險,對方表示盡快處理,但是,電話掛機后就石沉大海,直到一周后張先生收到一份保險合同。在這里,張先生并沒有簽字,但是保單卻已經生效且信用卡被扣費。

2.案例分析

在本次案例中,可以看到,電話營銷模式違背了客戶真實意思的表達,剝奪了客戶單方中止合同的效力,且保險公司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客戶相關義務。從客戶維權角度來說,在簽訂合同前,信用卡的扣款明細寫的是“預付款”,不是保費,因此保險公司不存在未簽訂合同就擅自收取保費的過錯;在保單送達后賬單才注明“保費”。在這里可以明細看出,銀行和保險公司均在逃避法律責任,不給客戶留下起訴的證據。從合同解除方面來講,法律法規明細規定,合同解除需要通過法院、仲裁部門認定,且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是自當事人知道之日起的一年。在本次案例中,考慮到訴訟成本以及時間,客戶往往很少通過起訴方式解除合同,且由于信用卡的使用頻度高,消費額度大,客戶發現該筆消費的時候可能已經過了一年的期限,而在行使該權利的同時,銀行扣款在繼續,這樣就增加了客戶的損失。

在本次案例中,該保險業務是由招商銀行與保險公司聯合推出的,其侵犯了客戶的某些權益,但客戶缺乏有效的證據,維權難度大。因此,為了保證人們的正當權益,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采取相應的措施。而為了平衡兩方的權利,就要制約主動營銷者。這樣才不會導致隨意擾民的事件發生。所以必須對電話營銷進行法律規制。

二、電話營銷法律規制的正當性

為了保護電話用戶不被騷擾,應當限制營銷者的行為。但是如果過分限制營銷者的權利,這又會損害營銷者的利益。以電話銷售假藥為例,直接獲取患者的電話號碼給你推銷;或是在網站、搜索引擎上發布非法廣告,留下電話號碼引誘患者上鉤;或是利用通信軟件隨機撥號銷售產品等。由于電話營銷具有信息傳遞的模糊性,迷惑性非常高,普通人難辨真假,很容易上當受騙。所以一定要平衡兩方的權益。

1.保證用戶隱私

很多用戶經常會接收到不需要的營銷電話,這種電話直接影響到的是關于用戶電話號碼的隱私權,又間接的侵犯了用戶的其它隱私權。在美國通過有關專家的長期探討,最終大部分的人認為電話號碼也應當是個人隱私權,也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F如今,電話號碼已經成為人際交往的重要工具,是傳播信息的重要途徑,所以應當跟其他的隱私權一樣,受到保護。

2.保護國家和公眾利益

電話營銷的目的是取得一定的商業利益,而這種商業利益歸根結底是個人利益。而我國法律明確提出,當個人利益與公眾利益和國家利益發生沖突時,國家利益和公眾利益要高于個人利益。如果有多數人收到電話騷擾、電話詐騙,這顯然已經侵犯到了公眾的利益。所以要保護廣大電話用戶者的權益,不受到電話營銷的侵犯。要保證電話營銷法律規制的正當性就必須要切實保證國家和公眾的利益。

3.不能讓營銷者轉移成本

電話營銷是為了盈利的商業活動,所以這些成本應當由營銷者自己負責。然而事實卻是,部分電話用戶接到電話時可能需要收取漫游費用。這些費用均由自己承擔,而且對自己毫無益處。所以必須要采取措施不能使營銷者盈利,卻使電話用戶承擔一定的成本和費用。因此要保證電話營銷法律規制的正當性,就必須防止營銷者將自己的營銷資金和成本轉嫁到電話用戶者身上。

三、結束語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立法部門要重視電話營銷的法律規制工作,借鑒美國等國家成功的經驗,不斷擴大規制范圍、完善規制內容、擴大規制的法律位階,有效推動電話營銷的正當化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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