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清 (湖北民族學院民族研究院 445000)
淺析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變遷與保護傳承
李 清 (湖北民族學院民族研究院 445000)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它有利于增強民族凝聚力、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資源優勢,為社會帶來經濟效益。文章結合非物質文化遺產變遷的原因,分析廢物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對策。
非物質文化異常;變遷;保護與傳承
我國具有眾多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華文明、民族精神與情感傳承的重要載體,是維系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基礎。尤其在我國物質需求和精神需求矛盾日益突出的情況下,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變遷與保護傳承具有更加重要的現實意義。然而經濟全球化的沖擊加劇了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變遷,眾多非物質文化遺產遭受嚴重破壞并逐漸消亡。因此,有必要分析當前非物質文化遺產變遷的原因,為采取保護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措施提供參考。
一是增強民族凝聚力。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名族活態文化的具體表現,是維系中華民族存在、民族發展的生命線和源泉。保護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有利于增強民族凝聚力,提高我國文化軟實力。
二是構建和諧社會需求。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容反映出民族心理結構、思維和生活習慣,并影響人們的生活及思維方式。保護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種倡導傳統倫理道德的措施,也是保護和傳承良好的倫理道德的措施。在突出個性的社會中,通過保護傳承優秀傳統倫理道德有助于扭轉不良社會道德價值取向,形成人與自然、人與社會的和諧發展,從而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構建。
三是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資源優勢。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歷史文化資源,也是經濟資源,它不僅具有觀賞、研究和教育的價值,還具有極高的經濟價值。它的價值來源于存在價值,存在價值保護的越好,經濟價值也越大,帶來的經濟效益也也高。
1.非物質文化遺產變遷的內因
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產生的基礎為農耕文明,而隨著生產水平提高,生產方式發生根本性變化。隨著人類社會已經從農耕社會進入工業社會,非物質文化遺產產生的基礎在不斷弱化甚至消失,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失去發展和傳承的土壤,非物質文化遺產無法通過口傳心授方式延續下去。例如峽江船工號子,隨著機械船只使用,峽江船工減少,船工號子技藝也已失傳。
2.非物質文化遺產變遷的外因
在經濟全球化沖擊下,西方工業文明對大量輸入必然對弱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產生沖擊和侵蝕作用,并逐漸消失。另外,我國逐漸脫離農耕社會,并朝著工業文明方向發展。由于傳統文明與工業文明發展土壤的差異性,兩種文明逐漸處于對立地位,工業文明壯大并擠占傳統文明生存空間。最后,社會發展及城市化進程加速導致人們的生活及行為習慣發生很大變化,形成新的社會結構及社會關系,人們的風俗習慣及審美情緒也隨之嬗變,非物質文化也失去了存在和延續的文化環境。
1.加強教育
內因是事物發展的主要依據,根據這一觀點,要做好保護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需要從教育入手,改變人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民族的自尊表現形式,才能動員全社會力量自學采取保護傳承行動[3]。因此,政府應采取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等多種教育途徑,把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帶入學校,讓人們從小認識非物質文化遺產,接受傳統文化熏陶,才能使保護傳承工作得以延續。
2.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主體
首先,堅持以政府為主導的保護主體地位。政府應該積極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并成為保護傳承工作的主導力量。政府應完善法律法規制定,建立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構,建立保護傳承人才隊伍,加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資金投入,多管齊下,切實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另外,政府要加強宣傳教育,提高人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視,調動社會各界人士參與非物質文化保護的內在動力。
其次,調動社會各界廣泛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雖然人們熱衷于追求新興文化,但是人們對傳統文化的認同感依舊存在。政府需要抓住人們的心理特點,加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宣傳力度,各個地區政府首先發起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熱潮,點燃群眾心中保護非物質文化的熱情。加強和引導群眾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行為,提高保護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的認識,避免群眾被不少投機分子誤導,使保護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成為投機分子謀取利益的手段。
3.動態和靜態相結合的保護和傳承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活態的事物,這一屬性導致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不能單獨依靠動態或靜態保護傳承手段,而應將動態和靜態保護傳承手段相結合,有的放矢的構建新的文化生態。因而,政府或其它主體在使用文字、音頻文件等數字化手段真實、系統地記錄非物質文化遺產時,還需要結合群眾文化活動,構建新的文化生態,“保養”和“延續”非物質文化遺產,為傳承和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有力的支撐和保障[4]。
總而言之,非物質文化遺產需要政府及全社會力量的參與,政府應做好帶頭榜樣作用,通過宣傳,引導人們參與保護傳承工作。結合靜態保護和動態保護方式,完善保護傳承工作。政府更應加強教育,通過教育改變人們的傳統觀念,讓人們從內心產生保護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需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才會有希望。
[1]李娟.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旅游開發[J].湖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3(1).
[2]羅銳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多維創新:重慶例證[J].重慶社會科學,2013(6).
[3]譚飛.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變遷與保護傳承對策[J].才智,2013(20).
[4]陳信寧,李鋒.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概念新解[J].知識經濟,2013(19).
李清(1986—),女,湖北省恩施市人,湖北民族學院民族研究院,在讀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族學專業,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