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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造幣廠濫鑄銅元利潤考察

2015-08-17 02:38李炳震
中國錢幣 2015年2期
關鍵詞:銅元造幣廠廠長

李炳震

湖南造幣廠濫鑄銅元利潤考察

李炳震

民國前期,湖南造幣廠濫鑄銅元,獲利甚巨,當時走馬燈一樣變換的湖南軍政府當局,均把造幣廠當作重要財源之一,湘督兼省長趙恒惕說:“造幣廠為公有營業機關,所有軍政各費,純賴該廠余利,藉以挹注”①。該廠濫鑄銅元的高額利潤,也引起社會的注目,當時的貨幣史等著作中曾多有道及。張家驤 《中華幣制史》說:“湖南造幣廠銅元余利一項,幾為省政府近來收入中之惟一大財源也”②。金國寶 《中國幣制問題》一書中說:湘造幣廠“為利之厚,較津廠為尤巨”③。劉子釗 《湖南之財政》書中說:張敬堯在湘濫鑄劣質銅元,“每年獲純利約250余萬元,軍政各費,賴以維持”④。前輩學者的論述,惜言之不詳,筆者不揣淺陋,本文對湖南造幣廠歷年濫鑄銅元的利潤,試作一全面考察,請專家讀者指正。

一 張敬堯督湘時造幣廠濫鑄銅元的利潤(1918.3.31-1920.6.11)

湖南造幣廠始建于清光緒二十八年 (1902),清末及民國元年復行開鑄后至民國六年(1917),所鑄銅元皆供本省需用。濫鑄銅元始于民國七年 (1918)張敬堯督湘,此后至民國十四年 (1925),湖南造幣廠濫鑄銅元的數量,難以計數,不但本省銅元充斥,還運銷湖北、河南等省。

張敬堯在民國七年初北洋政府軍隊大舉進攻湖南時,于三月末率北洋第七師入湘,被北洋段祺瑞政府任命為湖南督軍兼省長,他把湖南造幣廠當作搖錢樹,以湖南情形特殊為由,向北洋政府請準,將造幣廠暫歸湘省管轄,他本人并曾一度兼任湘造幣廠廠長⑤。在北洋軍隊進攻湖南的戰亂中,湖南造幣廠于三月二十五日遭搶劫與破壞,當年六月造幣廠恢復鑄幣生產后,便日夜不停,大鑄當20文輕質銅元。為獲取更多利潤,張敬堯于同月通令湖南各縣知事,代造幣廠搜集制錢及廢雜銅,以為鼓鑄銅元之用⑥。當年八月,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銅價下降,鼓鑄銅元更有利可圖,張敬堯開始大肆擴建造幣廠,所鑄銅元除供本省需用外,并大量銷往湖北漢口等地。自民國七年至十年,有人估計,湖南造幣廠鼓鑄銅元至少在7千萬串以上,這期間湖南向湖北、河南等地出口銅元總數達33 915 300串⑦。

湖南銅元為何能銷往湖北呢?湖北武昌造幣廠是清末湖廣總督張之洞建立的全國最大的造幣廠,民國以來一直未停止生產,湖北為何尚缺乏銅元?原來當時的湖北督軍兼省長王占元大做銅元生意,將武昌造幣廠生產的銅元大批運往河北、山東,王占元以其手中的權力,長期控制著火車皮,不付運費,將武昌造幣廠的銅元,大量運至其在河北邯鄲開設的三和錢店,再在當地并轉運至河北大名、山東館陶等地,套購銀元,獲取暴利⑧。因湖北銅元外運,湖南銅元便有了進入湖北的空間。

民國八年 (1919),銅價進一步下降,當年湖南造幣廠進口紫銅129 863擔,幾乎比上年增加一倍,銅價平均每擔24.3關平兩⑨,合長平銀25.93兩。當年三月二日,張敬堯在傳見長沙商界各董首時說:“造幣余利每月約10余萬串”⑩。這時造幣廠的擴建尚未完工,鑄幣利潤尚未達到高峰。本市十月二十九日熊希齡在 《為湘事指責張敬堯電》中說:張已獲“銅元余利一百二十萬”。造幣廠擴建完工后,長沙媒體報導說:“湘造幣廠近月以來,逐漸擴充,本月只鑄雙銅元,不鑄單銅元,計每日鑄出雙銅元八百五十萬枚 (即十七萬串)……銅元余利月三十四五萬元,除出開支外,月盡可余二十萬元以上”。造幣廠擴充后,利潤成倍增加,月利潤已高達20余萬元,至當年底,即在熊希齡電文中所說已獲利潤120萬元之后的數月內,當又獲利潤六七十萬元以上,合計至民國八年底,湖南造幣廠濫鑄銅元所獲利潤至少亦在一百八九十萬元以上。

民國九年 (1920),銅價繼續下降,長沙海關進口紫銅每擔平均價為22.84關平兩,較上年平均價降低5.8%,鼓鑄銅元的利潤又有所增加,湖南造幣廠日夜趕鑄,至六月十一日夜張敬堯逃走,造幣廠仍 “通宵未停工”,至十二日早 “聞張敬堯已走,始行星散”。至張敬堯敗走前,造幣廠不舍日夜鼓鑄5個多月,所獲利潤至少在120萬元上下。合計張敬堯督湘期間兩年多時間內,濫鑄銅元所獲利潤至少在300萬元以上。民國二十三年出版的劉子釗 《湖南之財政》說:“張敬堯在湘,鼓鑄劣質銅元,運銷湖北、河南一帶,計先后換入漢口洋例銀約110萬余兩,每年獲純利約250余萬元,軍政各費,賴以維持”。張敬堯在湘,實際控制的地區,在湖南的75個縣中,只有以長沙為中心的30多個縣,其稅收有限,造幣廠的利潤確是其大量軍政費用開支的重要來源之一。

二 唐義彬廠長任內造幣廠的利潤(1920.6.14-1921.4.30)

湖南驅張后,湘督譚延闿任命湘軍參謀長唐義彬為湖南造幣廠廠長,唐六月十四日到任,該廠于六月十七日開工。唐任內,該廠日鑄額穩定在6萬串。當時湖南的銅元已經過剩,但當局為獲取巨額鑄幣利潤,不惜飲鴆止渴,仍然濫鑄。此時的鑄幣利潤,唐廠長于民國十年二月向代首長林支宇報告說:“該廠每年除例假及修理鍋爐停工外,實只造二百九十余天,每天以6萬串計算,計年鑄1 770萬串,再加廢物賣卻金年收洋約6 000元,合計共收10 931 925元,除廠用經費年支10萬元,又工料原料各費約需洋759萬元外,每年約可純余3 241 000余元。但此項贏余數目,系照現時銅價及銅元斢換價格估計,將來價值,如有漲跌,余利即有變更云云”。造幣廠利潤一年可達324萬余元,這個數字對湖南財政意味著什么呢?按當時湖南的財政狀況,田賦是收入的大宗,湘省一年的田賦額為360余萬元,但因天災人禍,難以征收足額,實征通常只有9成,即324萬元左右。湘造幣廠一年的利潤,相當于湖南一年的田賦收入。

民國十年 (1921),湖南當局為造幣高額利潤所驅使,擬進口紫銅20萬擔,但北洋政府幣制局不予批準,當年湖南實際進口紫銅為117 020擔,每擔平均價為17.42關平兩,較上年降低23.9%,帶來的鑄幣利潤更多。唐義彬廠長于民國十年四月三十日卸任,其任內造幣廠利潤見下表1。

表1 唐義彬廠長任期造幣廠利潤核算表

從上表可知,唐廠長任內10個多月,造幣廠共獲利潤270余萬元,月平均利潤為258 090.57元,利潤率為36.62%,這是湘造幣廠實獲利潤最高的時期。

三 高霽廠長任內造幣廠的利潤(1921.5.1-9.18)

高霽由湘軍總部軍需處長調任造幣廠廠長,廠中日鑄額仍為6萬串。高上任伊始,即奉省長訓令,整頓造幣廠,裁減員額,改訂編制,造幣廠原設二科八課八所,撤并為二科六課五所,原有職員80余名,減為58名。同時省財政司根據督軍兼省長趙恒惕的指示,出臺四項新的管理辦法,旨在針對造幣廠存在的弊端,加強造幣廠的管理,以期獲得更多的鑄幣利潤。

當年五月,因長江流域銅元充斥,價值低落,北洋政府幣制局電令湘皖寧贛等各省暫停鼓鑄。因銅料不準入湘,湖南造幣廠將停工以待,趙恒惕急電在京的熊希齡、在洛陽的吳佩孚與湖北督軍王占元,請代湘省與幣制局交涉。正在湘省購銅陷于極度困境之時,湘川援鄂戰爭又起,前此,漢口又禁止湖南銅元入口,所有已運漢口銅元,悉為漢口稅關扣留,兌換洋例銀不成,因而不能償還購銅鑄之款,日商六行照約應交之銅,亦宣告不交,華商慎康公司亦不供銅,造幣廠因缺銅鑄不滿額,七月下旬與八月上旬,多日減鑄,因而盈利大減,高廠長屢請辭職,終在任4個多月后離職,其任內造幣廠利潤見下表2。

從表2可以看出,高廠長任內4個多月的利潤只有52萬余元,平均每月11.4萬余元,尚不及前任的一半,利潤率為16.10%。其所以如此,高自己說:“溯自武漢禁止湘幣入口,各商遂起恐慌,湘鄂軍興,金融愈滯,華洋各商于投資進貨,更復裹足不前,所需原料物品,率皆不能照常供給,雖百計籌劃,幸免停工,然鑄額驟難恢復,贏余因亦銳減”。

表2 高霽廠長任期造幣廠利潤核算表

四 劉铏廠長任期造幣廠的利潤(1921.9.20-12.10)

劉铏以湘軍第三旅旅長調任湖南造幣廠廠長,接管高霽,該廠日鑄額仍為6萬串。為降低鑄幣成本,劉任內大量摻用價格低廉的各種雜銅,每日摻用量在百擔以上。劉任職兩個多月即辭職,仍回湘軍第三旅旅長任。其任內造幣廠的利潤見下表3。

表3 劉铏廠長任期造幣廠利潤核算表

上表中列出劉任內造幣廠的利潤為20.9萬余元,月平均利潤為7.837萬余元,利潤率為9.48%,比高霽任內還要低,真是每況愈下。劉任內摻用了大量的價格低廉的雜銅,本應增加利潤,為何利潤反而要減少呢?據長沙媒體報導,有公民黃隸萼向湖南省議會請愿,要求查辦造幣廠,報告說廠長劉铏聘日商山本洋行買辦譚國輔、日商東方商運公司買辦曾次爵為該廠顧問,串通該廠總務科長劉萼舞弊,把持造幣廠,瓜分廠中余利。廠內外大小事,非此三人認可,劉廠長不能執行,一般輿論謂廠中有三廠長一名譽廠長,購買物料等,非此三人經手,雖廉價亦不準買,前廠長訂有紫銅數萬擔,摒不收用,而買每擔貴8兩有奇之銅,廠庫中存有黃銅數千擔,忽又購入數千擔,價值更昂。其他物料無一不包攬,即無一不浮濫,所鑄銅元質劣量輕,日前長沙關稅務司致文省政府說,奉稅務處令飾,以湖南劣幣妨害金融,即須禁運出口。譚國輔、曾次爵與總務科長勾通,每日朋分余利一萬余串,劉廠長置若罔聞。省議會議員們說,“事多有據,應從嚴查辦,并舉伍坤、江天涵與政府嚴重交涉,決定先辦文政府,請切實查辦”。數日后,湖南省政府以造幣廠屢經紳民詰責,議會咨請查辦,非徹底查清,不足以明真相而資整理,乃與湘軍總部會商,擬定清查造幣廠辦法七條,由省政府、湘軍總部各委派一人為清查委員,省議會公推二人,會同清查??磥碓鞄艔S上繳利潤減少,是因管理上存在嚴重問題,利潤為私自瓜分。

五 張翼鵬廠長任期造幣廠的利潤(1921.12.21-1922.7.1)

張翼鵬由湘軍總部調任造幣廠繼劉铏為廠長后,造幣廠日鑄額仍為6萬串。自民國十一年一月六日起,日鑄額增加為7萬串。張廠長任內,廠中銅料來源有兩個方面:1.購自華洋各商;2.張廠長在錢商幫助下,在漢口開設東方公司,專營為造幣廠購銅。張廠長任內銅料供應充足,日鑄銅元滿額,在任6個多月,離任時無廠中收支冊報,鑄銅元數目無統計數字,估計應在1 100萬串以上。

張廠長任內造幣廠的利潤,湖南省議會議員謝鐘枬說:“本席調查,張廠長辦6個多月,盈余達120余萬元”。議員胡曜說:“張廠長在任6個月,按其報告,每月余利在20萬元以上”。據 《造幣廠七周年沿革紀略》記載,民國十一年四月,每日銅元余利約1萬串。此時正是張廠長任內的中期,當時銅元的價值,每串合光洋0.526元,余利1萬串,合光洋5 260元,每月鑄銅元以26天計,所得月利潤為13.676萬元。民國十二年時造幣廠代廠長譚國輔說,張廠長任內,“銅價雖未漲高,而銅元跌落日甚一日,迨張廠長交卸時,每元價格亦二千文矣,其按月余利,較前日漸減少,多則十三四萬元,少僅十萬之零,此時銅元變價即日形跌落,余利因之減少,自亦勢之必然”。譚國輔所說造幣廠的利潤,與上引 《造幣廠七周年紀略》所記極為接近。張廠長卸任半個多月后,省長趙恒惕在省議會回答議員提問時說:“張廠長在任6個半月,實只繳70余萬元”。趙所說為張任內實繳之利潤,平均每月為10余萬元。按上述譚所言,張任內利潤多則十三四萬,少則十萬零,若以平均數每月12萬計,張任期為6個月零12天,共獲利潤約為76.8萬元,與趙所說70余萬元甚為相符。

六 造幣廠官督商辦時期的利潤(1922.7.8-10.24)

湖南造幣廠自張敬堯擴建以來,每年所獲利潤甚巨,成為湖南省財政收入的重要支柱。但自高霽、劉铏等任廠長以來,一年多時間內,鑄幣利潤嚴重下滑,平均每月只有10余萬元,或不足10萬元。而與此同時,湖南的財政已陷入極度困難境地,軍政開支捉襟見肘。正當此時,有商人曾次爵,囤有大量銅材,乘機向省財政廳游說,以多繳利潤為條件,承包造幣廠。此舉正中湖南當局下懷,遂出造幣廠商辦之策,湘政府為解脫財政困境,寧愿拋棄政府對造幣廠的壟斷權,這在省長趙恒惕就造幣廠商辦,對財政廳下達的訓令中道得明明白白:“案查造幣廠為公家營業機關,際此財政奇窮,稅收短絀,全賴該廠贏余為之挹注。近年以來,辦理不善,弊竇叢生,迭經本省長嚴飾整理,終以積重難返,莫收實效,再四思惟,非改為官督商辦,不足以之發展”。經財政廳具體操作,湖南造幣廠改為官督商辦,由裕平公司經理曾次爵承包,省財政廳長唐山獻代表省政府,于民國十一年 (1922)六月底簽訂合同,其主要內容為:商辦造幣廠日鑄額以7萬串為限,鑄幣重量按現行標準,雙銅元重二錢八分,單銅元重一錢八分,成分皆為銅九鉛 (鋅)一,承包期暫定五個月,承包商月繳政府純利37萬串,按當時銅元之市價,約合18萬元。政府委派趙鉞為造幣廠監督,駐廠監察銅幣質量與鑄額。后來又補充三款,主要內容為鑄幣應品質優良,純用紫銅,不得摻用華銅,工人工作時間與舊有獎勵保證辦法不得變更等。

湖南造幣廠官督商辦后,社會各界多持反對態度,湖南省議會反對最為激烈,省議會多次通過議案,要求造幣廠停鑄,收回官辦,并要求省長趙恒惕到會回答質問。七月二十一日趙恒惕偕財政廳長、政務廳長出席省議會。趙恒惕辯解說,造幣廠官督商辦,一則為多得利潤,二則為將來整理作準備,如令停鑄,因省垣各機關之伙食,純賴該廠收入,“一經停鑄,馬上絕糧”。財政廳長唐山獻說:“田賦去年已經提征,本年分文無有,各縣鹽局、厘局、雜稅局之收入,則就近支撥為該地軍費,分文不能解省,省垣各機關,所持者僅榷運總局日交千元,長沙雜稅局日交百元,此外則純賴造幣廠。自端節政府向榷運局借用了10萬元,榷運局向所交之千元,又留作還債之用,兩月以來分文未交金庫,如是,省垣各機關僅持造幣廠與雜稅局,茲該廠又經停鑄,省垣各機關至少日須6千元,而收入僅雜稅局100元,將何能支持”。湖南財政之萬般窘狀于此可見,難怪對造幣廠之乞靈如此迫切也。

商辦造幣廠的利潤究為幾何?據接近曾次爵的人士說,除月繳政府18萬元外,尚可得余利4萬5千元,合計月利潤約為22.5萬元。這與張敬堯和唐義彬廠長時期的利潤相仿佛。

商辦造幣廠在省議會堅決反對下,至同年十月二十四日收回官辦,商辦共計109天,鼓鑄銅元約七八百萬串,按合同向省政府繳納利潤約合光洋64萬元。

七 賓步程廠長任期造幣廠的利潤(1922.10.24-1923.1.31)

湖南省政府在省議會堅決主張將造幣廠收回官辦的壓力下,決定停止商辦,任命省高等工業專門學校校長賓步程為官辦造幣廠廠長,委任狀于九月十五日晚送達。但曾次爵以銅斤還未鑄完為由,拒不交還造幣廠,拖延至十月二十四日方交接清楚。收回后之造幣廠于二十四日晚8時起,各所次第開工,廠內將原兩班工作改為三班,每班8小時,日鑄額仍為7萬串。

湖南造幣廠收回官辦后,省政府與省議會之間,就鑄雙銅元還是單銅元仍有爭議,省長趙恒惕咨請省議會修改造幣廠章程第28條,改鑄雙銅元,以免虧折,省議會則主張不予修改,專鑄單銅元。賓廠長在給財政廳的報告中說,欲從事幣制改良,“非籌有的款鑄造銀幣,終非善后之策,步程責任所在,固甚愿急起直追,以收善果,而當此財政奇絀之時,能否犧牲純利,再受虧折,惟有靜候解決,俾利遵行”。賓廠長主張籌有大宗款項,改鑄銀幣,這與先前省議會的主張相同,但鑒于湖南財政奇窘,難籌大宗資金開鑄銀幣,故省議會改為主張鑄單銅元。

民國十一年末,因銅斤漲價,盈利無多,加之廠內存銅行將用完,呈報省署每日減鑄為4萬串,盡廠存銅用完停鑄銅元,約可至本月底止,請示改鑄銀幣。當年十二月底,造幣廠已試鑄出二角、五角銀幣一批,省財政廳特出布告,告知造幣廠新鑄銀幣,概按光洋價格一律通用,不準折扣,軍民人等一體遵照。

民國十二年一月八日,賓廠長赴滬為造幣廠改鑄銀幣采購銀條。此時造幣廠每日鑄額只有二三萬串。賓在滬回電廠內:“銀條已商量就緒,俟與漢口銀行接洽押匯事妥,即行隨銀返湘,請將銅元結束,籌鑄銀幣”。此時,湖南造幣廠正發生工潮,賓赴滬前,造幣廠工人提出四條要求,賓之答復工人們大不滿意,集會要求政府撤換賓步程。前此,省議會因造幣廠不遵章鑄單銅元,議決組織查辦委員會,查辦造幣廠。事情突變,賓購銀條,功敗垂成。賓在滬電湘政府:“程來滬購辦銀條,也已妥洽,乃議會指為畏罪潛逃,銀行公司均要求毀約,以致功敗垂成,人心環險,是非不明,一至于此,所有工校、幣廠愿從此辭謝”。造幣廠改鑄銀幣因而夭折。本月造幣廠向日商三井洋行所訂購之銅,拒不交貨,致廠中缺銅,當月只鼓鑄18天。月底賓廠長辭職離任。

賓廠長任內的鑄幣利潤,因其去職時無廠內收支冊報,無從查核。據省議員劉思范調查的結論,造幣廠每日鑄雙銅元7萬串,除開支及解繳政府37萬串之外,“該廠每月侵吞32萬串之譜,況調查每日鑄額在8萬串上下,則侵吞達44萬余串,而購物料應得回扣、虛報消耗購置等費不與焉”。按劉思范所說,造幣廠每月計獲利潤為銅元67萬或81萬串,銅元與銀元的比價,按劉思范調查表中所列,銅元2.1串合銀元1元,造幣廠的月利潤為32.857萬元或為38.571萬元,是否有如此之高,下面略作分析。劉思范對造幣廠利潤的核算中列有余利情況對照表,送各議員查閱,我們查看其表,有數處疑點如下:①表中所列廠中燃料、五金及工資等項費用,每月為15萬串,折合銀元為74 850元,但賓廠長向財政廳的報告說,此項費用為每月121 680元。兩者相差4.7萬余元。②表中所列紫銅價為每擔25.06兩,賓向財政廳報告核算銅元成本,列銅價為27兩5錢,兩者銅價不同。③劉表中所列耗用銅鉛的數量,并未包括熔煉中的燒損,廠長規定的燒損率為3.2%。因有上述諸疑點,劉的核算疑不夠準確。

賓廠長任內的利潤,現據有關資料核算如下。紫銅價按賓報告,每擔27.5兩,白鉛價按劉表中所列每擔13.5兩,銅元成分按劉表中所列為銅占84%、白鉛占16%,雙銅元每枚重2錢8分,日鑄7萬串,銅鉛熔煉燒損3.2%,廠中每月燃料、五金及工資費用按賓報告為121680元,廠中賓廠長改為旬休,每月鼓鑄27天,合計每月耗用紫銅14336.028擔,值銀394 240.76兩,耗用白鉛2 730.672擔,值銀36 864.072兩,合計月耗銅鉛值銀431 104.83兩,按劉表中銀每兩合銀元1.4元計,共計月耗銅鉛值銀元603 546.76元,加上每月耗用燃料、五金及工資費用,月鑄銅元總成本為725 226.76元。月鑄銅元189萬串,銀元一元合銅元2.1串,共值銀元900 000元,核計月獲利潤174 773.24元。這個數字與造幣廠商辦時月繳18萬元相差無幾。賓廠長接任,自造幣廠十月二十四日晚開工,二十六日印花所開工始出銅元,至當年底,只有2個月零6天,其中有若干日減鑄為4萬串,但據劉思范調查,有日鑄8萬串者,通盤核算,賓任內日鑄額平均應不下7萬串。按劉調查,月繳37萬串,合銀元17.619萬元,共計當年賓繳利潤38.76萬元。

民國十二年一月,造幣廠因缺銅而減鑄,始減至4萬串,再減至2.5萬串,當月只開工18天,因此,該月已無利潤可言。這在賓廠長后來致財政廳函中有明確說明:該月“因銅斤缺乏,銅價高漲,減其鑄數,實屬有虧無盈”。

八 曹典球、肖堃、譚國輔任期造幣廠的利潤(1923.2.1-7.13)

民國十二年 (1923)二月一日,曹典球任造幣廠廠長,只任職10天即辭職,未及開爐,無利潤。

肖堃于二月十一日接任廠長,因省議會反對,任職僅半個月即辭職。因缺銅,僅在二月十二日至十五日開鑄4天,日鑄7萬串。

譚國輔在肖堃辭職后,以該廠總務科長之職代行廠長職務。該廠于二月二十六日再開鼓鑄,日鑄額仍為7萬串。近1個月后,因銅價陡漲,每擔34兩尚難訂購,銅元又跌落至2 160文換銀元1元,廠中不但無利潤,且要虧折成本,預計月虧7萬串,造幣廠要求停鑄,萬一停鑄不能,要求減鑄。此后銅價又漲至每擔三十六七兩,于是在四月八日,造幣廠停鑄。因前此檢修機械,鑄額未完成,故又開工數日補足前缺鑄額,將邊碎料鑄完為止。當月二十二日,造幣廠又開鑄,日鑄額為3.5萬串。為節省經費,廠內實行裁員,小工、公丁、庫丁及數錢司事裁減過半,名譽職員一律取消,服務人員亦減去20余人。此后至七月十三日譚離任前,日鑄額均為3.5萬串。

肖堃接任廠長時與政府簽訂合同,每月繳利潤銅元15萬串,肖卸任后,由譚國輔代繳。肖堃、譚國輔任內,二月十二至十五日開鑄4天,二月二十六日至四月七日,除星期日外,實鑄35天,前后共計39天,每月實鑄以26天計,計合1.5個月,其中四月八日停鑄前的缺額,如上述已補鑄,前后1.5個月,應繳利潤22.5萬串,約合銀元10.71萬元。四月二十二日開鑄后,日鑄額為3.5萬串,預計每日利潤為508元。至七月十四日譚卸任,共計73天,除星期日外,實鑄62天,應繳利潤31 496元,合計肖、譚兩任期共應上繳利潤13.8596萬元。

九 成斌廠長任期造幣廠的利潤(1923.7.15-12.27)

成斌接替譚國輔為廠長后,因當時銅價高昂,銅元仍賤,鑄幣無利可圖,一直未開鑄。省財政廳因造幣廠停鑄,省會各機關伙食無法應付,于八月二十一日頒下財政廳特字第1號訓令,令造幣廠克日開鑄。成斌于八月二十六日攜帶抵借來的2萬元購銅定金,赴武漢購銅。九月一日長沙發生 “九·一”政變,省長趙恒惕自長沙出走瀏陽,待長沙局勢平靜后,成斌購銅幾經波折自漢口歸來,已是十一月初,所購之銅運至中途又被湖北扣留,經湘省長去電交涉后,始得放行,造幣廠于十一月二十三日開工,日鑄3.5萬串,日繳利潤2 000串。其后屢欲恢復鑄額7萬串,終因銅斤不足而未果,至十二月二十八日,成斌卸任。

成斌廠長任內,鼓鑄銅元前后只有35天,除去星期天,實鑄30天,日繳利潤2千串,共繳6萬串,折合銀元,按時價每串值光洋0.45元,共計2.7萬元。

十 徐明家廠長任期造幣廠利潤(1923.12.28-1924.2.1)

徐明家接任廠長后,開始日鑄3.5萬串,后增為7萬串。省議會以徐明家不合廠長資格,咨請省長照章改委,趙省長咨復議會陳訴苦衷說,實有不得已之情形,暫作一時權宜之計,其原因有三:①徐到差,每日繳利潤5 000串,為增加政府收入,不得不通融者一也。②近來湘省銅元不能出口,銀價飛漲,商民交困,徐承認將鑄出銅元設法運銷它省,換回現金,為顧全市面計,不得不通融者二也。③陰歷年關逼近,需款甚急,籌措維艱,該廠苦無力購銅,勢將銳減鑄額,即從前少數余利,亦難照解政府。徐已與外商先行接洽,擔任借墊銅本,此為取給年關要需,兼維持該廠鑄務計,不得不通融者三也。

徐明家任職一個月,忽有人羅列徐十款罪狀,訴告于介紹其任廠長的馬濟將軍,馬請省長更委廠長,從嚴查辦。徐任職至二月一日離職,共計在廠36天,除星期天外,實鑄31天,其中有數日鑄額為3.5萬串,隨后當已補足7萬串,徐任內應繳利潤銅元15.5萬串,按時價每串值光洋0.445元,共折合銀元6.8975萬元。

十一 廖模廠長任期造幣廠的利潤(1924.2.2-8.20)

廖模于民國十三年 (1924)二月二日接任廠長,日鑄額仍為7萬串,規定日繳利潤銅元5 000串,每月以26天計,共為13萬串。省議會認為上繳利潤過少,應按商辦時每月37萬串計,議會通過增加余利案。數日后,廖模在造幣廠宴請省議會正副三位議長及長沙各報記者,席間詳述造幣廠余利核算情況,大略謂,商辦時銅價25兩,銅元1 940文換銀元1元,現在銅價30兩,銅元2 360文換銀元1元,每月以30天計,共少收入銅元778 800串,合每月所繳13萬串,共達90余萬串,與商辦時繳37萬串比較,“實增三分之二,今不議減,反而指為私人中飽,此與事實相去更遠矣”。

廖模對造幣廠利潤的核算,在省議會引起強烈反響。次日省議會湘中、湘西、湘南三路議員以廖浮報銅價、減輕銅元重量各提出懲辦廖模案。六月十八日省議會通過限一星期內撤差懲辦廖模案。六月二十二日,省議會開協議會,議員謝寶森等在議會大廳,首先當眾秤量廖模所鑄銅元重量,每串重12兩6錢,較規定重量14兩少1兩4錢。然后公布調查造幣廠鼓鑄銅元盈利的情況:計日鑄7萬串,用紫銅7成,計448石,每石價29.5兩,華銅二成七分,計109石又8斤,每石價21元,白鉛三分,計19石又2斤,每石價16元,每日投入銅鉛共657.1石,銅元2.3串合銀元一元,銀兩七錢合銀元1元,廠中每月所用燃料、五金、工資等項費用,議員調查中無此項,而有商辦時此項費用核算為115 527.8元。省議會核算的結果,除月繳政府13萬串外,廖模實中飽125 765.3元。

上述省議會議員的核算,并不夠準確,現重新核算如下。按廠中每日投入銅鉛657.1石,除去3.2%的火耗,鑄每串重12兩6錢重的銅元,實可鑄80 771串,按議會調查,月鑄28天,共鑄銅元2 261 588串,2.3串合銀元1元,共合銀元983 299.13元。銅鉛成本為649 008.64元,月繳政府利潤銅元13萬串,合銀元為56 521.739元,廠中每月耗用燃料、五金及工資費用按賓廠長所報數目121 680元,每月除去成本,廠中實得利潤212 610.49元,除去上繳政府的利潤外,廠中還余利潤156 088.76元。此時造幣廠的利潤共有21萬余元,這與張敬堯時期和唐義彬廠長時期及商辦時期大體相當,在銅價上漲、銅元跌價的情況下,造幣廠之所以有如此高的利潤,其主要原因是銅元減重和大量摻用黃銅所帶來的,也就是以鑄造量輕質劣的銅元所獲得的。

廖模廠長于八月二十一日交卸離任,任職共計6個月零20天,按規定月繳利潤13萬串,總共應繳86.7萬串,折合銀元約為37.68萬元上下。這只是造幣廠實際利潤的一部分。

十二 梅尉南廠長任期造幣廠的利潤(1924.8.22-1925.5.29)

梅尉南由湘軍總部軍資處總辦調任造幣廠廠長,于八月二十二日接任,日鑄額仍為7萬串。九月,因廠中焦煤、油煤短少,共短鑄21000串,財政司令日后增鑄補足。十一月十五日省議會以造幣廠鼓鑄 “無益政府,徒害小民”,通過造幣廠克日停鑄案。但造幣廠仍不停鑄,說明造幣仍有利潤可圖。新年過后,銅價已漲至每石29兩,原預計銅價27兩2錢,銅元2.9串換銀元1元時,每日可獲余利5 200元,但已成泡影,造幣廠請求特許暫行停鑄。遂于二月十一日停鑄,接著裁減工人2 000余人,職員數十名。三月十五日該廠恢復生產,“每日鑄額仍為7萬5千串”。這里說鑄額仍為7.5萬串,說明此次停鑄前,鑄額已增加5 000串。

湖南省議會于民國十四年 (1925)三月十八日,再次通過造幣廠停鑄案,限于7日內停鑄。省長趙恒惕咨復議會說:“查吾鄉銅元充斥,不惟人民痛苦坐是增加,即幣政前途,勢且益滋紊亂,敝省長迭與財政司長商酌,亦擬規劃停辦……無如該廠上年年關借款,由各銅商轉貸而來,為數不下十余萬元,現各銅商環集追呼,庫空如洗,舍指撥銅元余利,別無償還方法,迭據該廠屢陳困難,政府不得已,暫準繼續開鑄,原系一時權宜之計,一俟貸款償清,自當設法通籌,期達停鑄目的”。年關前,造幣廠代政府向銅商借款10余萬元,還清此款,鑄幣利潤是唯一指望。從趙的咨復中可知,此時造幣廠鼓鑄仍有利潤,故不停鑄。為減低成本,造幣廠又擬派員采辦制錢5 000石。

湖南省議會針對造幣廠仍未停鑄,于四月二十一日再次通過議案,限造幣廠3日內停鑄。湖南當局對省議會限期停鑄,采取拖延辦法。在省議會一再催促下,造幣廠決定盡廠內存銅鑄完,了清商人債務,即于農歷四月底停鑄。省長予以批準。五月二十九日,即農歷閏四月初八,造幣廠 “所余紫銅、華銅無幾,概交由財政司收管”,即于當日實行停鑄,請財政司派員監交廠中機器、器具、卷宗等,并派專員保管。至此,湖南造幣廠自民國元年起連續鼓鑄銅元14個年頭之后,終于畫上了句號。

梅廠長任內的造幣利潤,可分為兩個階段:①民國十三年八月二十五日至十四年一月九日。梅廠長接任后上繳利潤自八月二十五日算起,日繳政府銅元5 000串,至次年一月十日停繳,原因是舊歷年關前省當局令造幣廠向商人借款10余萬元,給政府渡過年關,其債務由造幣廠利潤歸還。為還此巨款,“該廠將每日應解金庫銅元5 000串,自十二月十六日起停止解庫,以為分期償還此項借款之用”。此十二月十六日為農歷,即公歷民國十四年一月十日。至此日停解,造幣廠應繳利潤天數,除去星期天和元旦停鑄一天外,共計118天,應繳銅元59萬串,按時價,在此數月內,銅元每串的平均價為0.3665元,計約共合銀元21.6325萬元。②民國十四年一月十日至五月二十八日,在此期間造幣廠將利潤歸還商人之借款。在此期間,紫銅漲價,銅元跌價,造幣廠還有利潤嗎?有的,其獲利的手段就是減輕銅元的重量、購買制錢作原料降低成本、裁減員工節省開支等。減輕銅元重量獲利,前面已經見過廖模廠長任內的實例,梅任內銅元重量的減輕,也早見于媒體報導,民國十三年十月,湖南岳陽商民因湘造幣廠新銅元每串減輕重量數兩,一致議決,自十一月一日起,一律禁止使用新銅元外,商人水運來之新銅元,概行禁止上岸。民國十四年初以后銅價陡漲,造幣廠所鑄銅元重量愈輕,當年3月湖南省議會議員周樹勛在議會發言說:“現在銅元之輕,每雙元不及從前之單元,儼若洋鐵皮子,如再不停鑄,不如索性鑄洋鐵皮子,獲利尚較為厚”。還有議員在同年4月省議會討論造幣廠停鑄問題時,嘲諷說:如不停鑄此種輕質劣幣,“請政府在此項劣幣上加鑄 ‘省憲重光紀念幣’等字樣”。由此可見,銅元減輕重量是何等嚴重。關于購買制錢作原料以減輕成本,據長沙媒體報導,民國十四年二月,長沙有新組織的開泰錢莊,“聞系供給造幣廠買制錢業務”。當年四月,造幣廠擬派員采買制錢5 000石,已見前述。用制錢等熔煉成的黃銅,又稱華銅,其價格比紫銅低得多,前述廖廠長任內摻用的華銅,每石價只21元,約只為紫銅價的一半,對降低銅元成本,有明顯作用。關于梅任內造幣廠裁員,除前面已提到的外,該廠于民國十四年三月五日開鑄前,梅廠長對工務科長 “面諭將工務科所有人員、工匠等,嚴加甄別,以定去留,并擬將廠內各兼職人員一律裁減,以節開支”??傊?,造幣廠在此期間采取多種措施,降低銅元成本,節省開支,以獲取利潤,還清債務。造幣廠關閉時,債務10余萬元當已還清,否則,在廠中還存有部分紫銅與華銅的情況下,當不會停鑄。此項造幣廠還欠債的利潤10余萬元,加上梅任前段利潤數額216 235元,合計梅廠長任內造幣廠的利潤應在32萬元以上,今以32萬元計。

綜上所述,湖南造幣廠自民國七年張敬堯濫鑄銅元開始,至民國十四年關閉,歷年來湖南造幣廠濫鑄銅元的利潤歸納如下表4。

表4 湖南造幣廠民國七年至十四年濫鑄銅元利潤統計表 (單位:萬元)

從上表得知,湖南造幣廠自民國七年至十四年濫鑄銅元,向政府所繳利潤總計為917.0644萬元,約相當于湖南省3年實征田賦之和。實際上這并不是造幣廠鑄幣的全部利潤,還有一部分利潤為主持廠務者所占有。上述造幣廠上繳利潤的總額中,約有一半強為官方統計或公布之數字,無疑是準確的,而其余將近一半的上繳利潤,為本文筆者所估測核算,雖不可能十分精確,但所據資料較為翔實完整,相信誤差不大。

自張敬堯擴建造幣廠以后,湘省歷屆軍政當局,在鑄幣高額利潤的驅使下,濫鑄劣質銅元,使湖南境內銅元嚴重過剩,造成物價不斷上漲,加重了人民生活的痛苦,特別是以銅元為收入的下層貧民百姓,所遭受的痛苦更為慘重。

注釋:

① 《趙省長答復造幣廠質問案》,湖南 《大公報》民國十一年七月十二日。

② 張家驤:《中華幣制史》,民國十四年,民國大學出版社出版。

③ 金國寶:《中國幣制問題》,上海商務印書館,民國十七年七月出版。

⑤ 《張毒的官銜》,湖南 《大公報》民國九年七月九日。

⑥ 《省長通令收買碎銅制錢》,湖南 《大公報》民國七年六月十八日。

⑦ 趙恒:《二十年來湖南之金融》,湖南 《大公報二十周年紀念冊》。

⑧ 鄭廷璽:《我所知道的王占元》,《文史資料選輯》第51輯,文史資料出版社1962年6月第1版。

⑩ 《督軍維持新臺票之宣言》,湖南 《大公報》民國八年三月二日。

(責任編輯高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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