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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應有人權的內在邏輯和科學發展

2015-08-18 07:20董石桃
桂海論叢 2014年6期
關鍵詞:人權權利發展

董石桃

摘 要:應有人權是人權的“應然”存在,即指人作為人所應該享有的權利,是人權的“理想意圖”和“觀念力量”。應有人權對人權的發展具有奠基意義、批判和參照意義。從人權理論史來看,自然權利學說構建了第一個應有人權觀的體系,而馬克思則對此進行了科學的超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應有人權觀科學發展,當以馬克思主義應有人權觀為基礎,結合社會主義的階段性特征,從個人人權意識的塑造、社會主義共同理想的張揚以及推進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有效實施中著手。

關鍵詞:應有人權;馬克思主義應有人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應有人權

中圖分類號:D621.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1494(2014)06-0023-07

人之為人,應該享有權利,這似乎是人們普遍能夠認同的命題,但是至于人權作為“應有權利”的特定含義何在以及人們為何“應該”享有權利,在現實中卻較少地得到深入思考。而在人權發展的理論和實踐中,人權首要的意涵是應有人權,人類只有堅持不懈地將人權作為應有權利來追求,才有可能逐漸使這種權利外化為社會人權、法律人權并進而實在化為人們的實有權利。因此,對“應有人權”的含義和價值進行系統反思,深入分析應有人權的內在邏輯和科學發展,無疑對推進社會主義人權事業的進一步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應有人權基本內涵和內在邏輯辨析

人們對于人權的探究和反思往往是從“應有人權”概念開始的。在哲學上,“應有人權”的反思又起源于“應然”和“實然”的二元范疇分類及其理論建構,“應然”和“實然”的二元分析框架與此引導人們對于人權的思考也導向于“應有人權”和“實有人權“的分析。因此,我們對于應有人權的理解也要建基于哲學上“應然”范疇的內涵。

何為“應然”?簡言之,“應然”指的是事物應該存在的樣子,關注的是“應該是什么”的問題。與“應然”相對,“實然”指的是事物實際存在的樣子,關注的是“是什么”的問題。在哲學上,從本體論來看,“應然”是規定事物是什么樣的事物,正如亞里士多德所說的構成事物的形式的東西,它并不關心事物屬于什么樣的物質構成,而只關心某物是某物的質的規定性。從認識論的角度看,“應然”是人們通過思維活動規范所獲取的感性材料并給感性材料一個具體的框架,也就是康德所說的人利用知性范疇整理感性材料,即人為自然立法的過程。從價值論層面來看,“應然”為事物的存在和發展提供規范性的要求,即要求事物應當是什么??傮w來說,“應然”指稱的是:在可能的條件下事物應該達到的狀態,或者說基于事物自身性質和規律所應達到的狀態。自休謨以來,應然和實然在哲學上通常和價值與事實的分立有關,在語義上,應然和實然,應有和實有通常在同一意義上使用。應然和實然的聯系表現在:實然存在是應然存在的基礎,應然存在是實然存在的超越。

因此,從內涵上來說,應有人權是人權的“應然”存在,即指人作為人所應該享有的權利,是人權的“理想意圖”和“觀念力量”。應有人權關注的重點不是人權的實際運行和擁有狀態,而是人權運行和擁有的某些基本原則和某種理想追求。應有人權探討人權的普遍性和正當性問題,即人權作為一種普遍性的社會規范存在的必要與可能。應有人權是獨立存在于社會人權、法規人權、實有人權等之外,先于法律并與法律并存的權利。從廣義上來講,應有人權指法律內外的一切正當性權利,其內容十分廣泛,包括生存權利、政治權利、社會、經濟、文化權利等,可以說一切權利都包括在內。因為人權本質上是在一定社會經濟條件下產生的人們的一定行為或行為方式的正當性確認,即確認其為“正當的”,不正當的、不應有的行為或利益當然不能說是權利。所以,可以說一切權利都屬于應有人權的范圍。從狹義上來說,人們通常將先于法律并被法律“應當”在當前或者未來確認的權利,看成是以現實人權的存在及其原型在人們頭腦中產生的經由描述到規范、由現實到理想的提升建構而形成的具有應然含義的人權理論和觀點。從應有人權的外延來看:和法律權利相對的應有人權,指的是應當有、而且能夠有,但還沒有完全被法律化的權利;和社會人權相對應,應有人權是社會關系過程中人們應該享有的,但是還不完全享有的最基礎的、決定性的權利。作為和實有權利相對應的應有人權,則是指人們應該有,但是實際上當前還沒有完全享有的權利。

對應有人權的探討,具體指向還是關于“人權”的反思和理解,“人權”本身才是其致思的對象和客體。因此,一種“應有人權”的系統化的認識往往就形成一種相應的人權思想。只不過和社會人權、法律人權和實有人權不同,它是從“應然”的角度來反思人權并建構人權理論的。古往今來,正是這種從“應然”角度思考人權,因而形成了紛繁復雜的人權理論。從哲學的認識論分析,“應然”視角下的“應有人權”觀構建,其內在的邏輯結構,總體來說,一般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為何應有?即應有人權的本體論意蘊。從邏輯上來說,應有人權首先要回答的問題是:作為一種“應然”狀態的人權存在是可能的嗎?或者說,人權的來源和依據是什么?某種理想狀態的人權存在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何在?這是一種關于人權理論的元意義上的追問,事關應有人權的本體意蘊。這個問題實際上關注的是人權的普遍性和正當性問題,以及這種普遍性和正當性存在的依據和基礎。這種依據和基礎也正是人權的內在規定性所在,是從本體論意義上探究人權的規范性要求。人權由于它所賴以產生和發展的時代和人文背景,在其普遍性上必須要有一個哲學意義上的理論說明。這其中,包括人權普遍性的來源,人權普遍性的價值和終極關懷。一般來說,關于如何應有的論證是一種最高形式的價值抽象,原則上穿越了一切具體的時空界域,從而透視出一種以人的理想存活狀態為直接前提的最大普適性。

第二,應有什么?即應有人權的認識論意蘊,主要是從應然狀態來探究人權的內容和范圍。這種對人權的普遍性的理解最為直觀。如前所述,“應然”為事物的存在和發展提供規范性的要求,即要求事物應當是什么,因此“應有什么”的探究,體現了認識論層面應有人權的意涵。它是在人權主體一定的前提下,通過描繪人權內容的覆蓋范圍,來刻畫人的權利的全面性。它往往以靜物寫實的方式從人的生存、存在和發展角度,來對人權的普遍性內容進行概括和總結,并對這些內容進行正當性論證。這些普遍性的內容并不是面面俱到的,而是抓住人的最本質的所在和最根本的需求來進行追問和確認。應有人權的內容是關于人的基本權利和最高權利的內容所在的探究,是對奠基人們在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等多方面權利的基礎權利的理解和把握。

第三,如何實現應有?即應有人權的實踐論意蘊,主要是對應有人權實現的探究?!皯弧蓖藗兺ㄟ^思維活動規范所獲取的感性材料并給感性材料一個具體的框架,因此,應有人權不能僅僅停留在純粹抽象的層面,還必須回答這種普遍性的價值抽象在無限豐富的人類社會時間實踐中如何可能。通過人類動態的歷史考察和追問自己的理論支持,一方面,在理論視野中,透過整個人權歷史發展的動態過程,在人權主體范圍及其開放性的追問中獲得自己的理論支持;另一方面也通過人權享有內容的追問來展示人權理想實現的可能性。此外,對于如何實現應有,還必須導向具體的社會、法律途徑,即從理性的“天空”落到實踐的“大地”的可能性和途徑。這也是考察某種“應有人權”觀是否符合人類社會歷史發展實際的重要標準。正當性有賴于合理性的確證,普遍性不能脫離特殊性的支撐。判斷一種“應有人權”觀是純粹的玄想,還是有價值的建構?是虛無飄渺的烏托邦還是科學理論?都要看應有人權的理論建構是否具有導向實有人權發展的合理性。

二、“自然權利學說”應有人權觀的內在邏輯

一般地承認應有人權的客觀存在,最早而且影響最大的是西方自然法學派所創建的自然權利學說。自然權利學說作為天賦人權論的理論基礎之一,提出了“應然”和“實然”的概念,猜想到了在法定權利之先存在著應有權利。從古希臘羅馬時期開始,西方的自然法學說貫穿于人類歷史2000多年,關于自然權利和應有人權的思想,雖多次更換形式,但卻長盛不衰,日趨豐富,形成了較為完備的關于應有人權的認識和理論,推動了西方人權發展的實踐?;趹腥藱嗟倪壿嫹治隹蚣?,我們可以將自然權利學說的應有人權觀基本體系從如下三個方面進行邏輯重構:

第一,對于為何應有的論證,自然權利學說的應有人權觀主要建基于人的自然本性之上?,F代自然權利學說是從古典的自然法學說發展而來,古希臘斯多葛學派最早將自然法建構成完整的理論。依據自然哲學思想,斯多葛學派認為人的本性和自然、宇宙具有同構性,“邏各斯”、“理性”或“神”是宇宙秩序的創造者、主宰者,滲透和彌漫于宇宙萬物之中,將萬物都置于其不可抗拒的力量之下。宇宙是一個絕對的整體,而人是這個絕對整體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因此,人的理性是宇宙普遍理性的一部分,人的本性也是宇宙本性在人身上的分有或體現,人的活動規則必然受宇宙之中普遍法則的支配。這個支配宇宙和人的“理性”就是自然法。它貫穿于一切事物之中,是人的行為的最高準則。自然法與人的本性是一致的,服從自然法就是服從自己的本性。人的生活的“最高目的,是按照自己的本性和普遍的本性生活,絕不做共同法所禁止的事情,絕不做貫穿于一切事務之中的正確理性所禁止的事情”[1]。古典自然法思想其實最早為自然權利學說的應有人權奠定了根本依據,此后各派政治學家都以此為根據,論證人之為人應該享有的基本權利,這些基本權利的享有的根本依據就是服從普遍的自然法和人的自然本性。此后至17世紀,隨著資本主義發展起來,歐洲政治學家對自然法思想進行新的解釋,在現代國家的視域中將其改造成自然權利思想。格老秀斯從自然法不依從于上帝,而是從人類自己的本性出發,認為權利的最初含義就是“正義”,即合符人的理性的正當性。人的權利可以分為自然和意志兩種形態。權利的自然形態是自然法的直接產物,“自然法是正當理性的命令,它指示任何與合符本性的理性相一致的行為就是道義上公正的行為,反之,就是道義上罪惡的行為?!盵2]31自然法則本身的絕對性決定了人的權利的不可或缺性,而自然法則自身的權威性就在于它那種甚至獨立于上帝的永恒有效性?!白匀环ㄊ侨绱瞬豢筛淖?,甚至連上帝自己也不能對它加以任何該表。盡管上帝的權力是無限廣泛,然而有些事物也是其權力延伸不到的。因為這些事物所表達的意思是如此的明白,以至于不可能有任何其他的理解,否則就會發生矛盾?!盵2]33因此,人權的不可剝奪的內在根據在于它是天賦的永恒的“自由”權利,在自然狀態中,人人享有自由的、獨立的和平等的自然權利,這些權利是天賦的,與生俱來的。在政府成立之前,人受制于自然規律,并且有天賦權利,人權平等是從造物主那里得來的神圣原則。自然法以“人的眼光”來審視應有人權的根本依據,從而奠定了自然權利學說應有人權觀的理論基礎。薩拜因指出:“自然法理論的實際用途取決于如下的事實,即它把一種規范性的要素引入法學和政治學,也就是一大堆諸如公正、真誠和公平對待等超驗價值,通過這些價值標準才能判定成文法的執行是好還是壞。因此,這乃是往后把法律道德化所作一切努力的先例?!盵3]

第二,對于應有什么人權的論證,自然權利學說從人的自然本性出發,導引出人們應該享有的基本權利內容,這些內容主要是和資本主義發展的實踐相契合的,整體服務于資產階級財產私有制。格老秀斯認為,自然法使人能夠正當地擁有某一特殊的權利,或可以做某一特殊的行為,如果人完全具有這種權利,就可以稱為每一個人自己的所有權,它是為保衛平等而提出的。這種權利包括生命權、財產權、自衛自救權和平等權。(1)生命權神圣不可侵犯,“因為我們的生命、軀體、自由仍然是我們自己的,而且除非干了顯然不公正的事,也是不容侵犯的?!盵2]138(2)財產權也是受自然法保護的神圣不可侵犯的?!白匀环ú坏鹬啬切┯上闰灡旧懋a生的東西,而且也尊重那些由人類的行為產生的東西。例如,現實存在的財產,就是根據人類意志而產生的東西,一經承認,自然法就指示我們違反任何一個人的意志而拿走他人的東西就是非法的?!盵2]158(3)平等權只限于一部分人之間。格老秀斯認為,人類兩種社會聯系是公道的:一種建立在平等基礎上,如兄弟、朋友和同盟者之間,一種是建立在所謂優越的地位上,如父子、主奴、國王和臣民,上帝和人類之間。平等權只限于第一種社會聯系。(4)自衛自救權是當生命、自由和財產受到侵犯時,可以使用武力,這與自然法是一致的,因為自然賦予每一個動物以自衛和自救的力量。作為自然權利學說的重鎮,洛克的自然權利理論則從自然狀態的理論出發,較為完備地論證自然權利的內容,主要包括平等、自由、生命和財產權:(1)平等權指人們生來就無差別地享有自然的一切同樣的有利條件。(2)自由權指自然狀態下,人們享有的自然自由,自由地處置自己的人身、財產和以自己的意志去做不損害他人的任何事情。(3)生存權是自然理性規定的人類一出生即享有的權利,這一權利是上帝賜給人類的,每個人具有不可剝奪的保護自己生命的權利,財產權是自然權利的核心內容。(4)財產權產生于勞動,人通過勞動把所謂的個人人格延伸到他所生產的對象上,把它們變成他們自身的一部分,既然人的勞動使具有財產形式上的自然資源歸于個人,那么天賦財產權便是十分合理的,財產可以無限制地積累。(5)保護權和懲罰權。自然狀態中,人們還享有保衛自己的權利不收被人侵害的自由,并以平等的力量維護權利。人人都有懲罰違反自然法的人的權利。

第三,對于如何實現應有人權的論證,自然權利學說主要致力于資產階級的政治解放,通過國家和政府的法權來將應有人權推向實踐。17、18世紀的政治思想家在較為充分地論證了應有的人權的根本依據和基本內容的同時,對于自然權利的實現機制,即自然權利的保護機制問題,也進行了開創性的研究,其基本方向是建立現代國家的官僚制政府,通過政府的權力來推動自然權利——資產階級人權的實現,這條路徑也就是馬克思所概括的“政治解放”路徑。自然權利學說推動如何實現應有人權的論證,邏輯起點就是自然狀態的理論。以霍布斯為例,一方面他秉承自然法原理,論證了應有人權的基礎和內容;另一方面,他又通過自然狀態的論述,闡述自然權利在自然狀態中實現的困難?;舨妓拐J為,在自然狀態下,人人都是平等的,每個人對同一事物都具有同等的權利,同時,人人又都是自由的,每個人都有運用自己的權利以求保全自己的本性,即保全生命的自由。這種自由就是人的自然權利。既然人們的權利是平等的,而人人又只顧自己的保全,因此,當人們同時想占有某物而不能共有或分享時,則必然成為仇敵,每一個人都企圖用傷害他人的手段來達致自己的目的,如此一來,自然狀態將淪為戰爭狀態,“這種戰爭是每一個人對每個人的戰爭”[4],在自然狀態中,自然權利的實現將落空。解決的辦法是:大家彼此之間共同約定,放棄自己的全部權利,把它交給一個人或一些人組成的議會,建立其公共權力體系和國家,這就是所謂主權者,主權者擁有主權,其他一切人都是臣民,應有人權的實現和保護通過主權者的公共權力來實現。這種思路其實就是鼓動通過資產階級的革命,建立君主專制的資產階級國家,應有人權最終縮小為專制者的特權。承繼霍布斯的自然權利學說,洛克同樣從論述自然狀態的缺陷來探究應有人權的實現之道,最后的思路同樣是建立政府權力,公共國家權力來保護人們的財產安全。只是相比霍布斯進步的地方是,洛克給政府的權力劃定了一定的界限,即“政府權力的性質不是,并且也不能是專斷的”[5]83,最高權力“未經本人同意,不能取去任何人的財產的任何部分”[5]86。這樣,洛克通過反對君主專制制度,建立法治制度,為應有人權的實現擴大了相應的空間,也為資產階級應有人權的發展留下了發展的余地。

三、馬克思主義應有人權觀的內在邏輯

在馬克思看來,把應有人權純粹地歸結為處于自然狀態中的單個人求生存與自由的自然本性,歸結為游離于社會歷史進程之外的天賦的先驗權力,這顯然是不科學的。但是,馬克思對于天賦人權學說的批判,并不是一般地、絕對地否認應有人權的客觀存在,只是強調人權不是單個人的求生存與自由的自然本性的永恒規定,而是由人的自然屬性和社會本性共同決定的,由人們在社會物質生產和生活活動中所形成的社會關系的發展歷史所形成的。從應有人權的內在邏輯框架來分析,馬克思主義的應有人權觀包含了與自然權利學說截然不同的洞見:

第一,對于人權為何應有的問題,馬克思主義認為人權的發展應該立足于人的本質的存在和發展。人權起源的人的本質,其存在和發展應該服務于人的本質的發展和完善。應有人權的根本依據就在于人的本質的存在和發展。馬克思主義的整個理論基礎始終都堅持以人(人的存在和存在的人)作為理論的出發點。馬克思、恩格斯始終認為,人就是人的存在,就是人的生活;認識活動著的、實踐著的感性存在,人的活動賦予人現實性和本質,人就在活動中介入歷史、創造歷史,感受歷史。人無時無刻不為超越動物地位、超越其生存的偶然性和受動性以及成為一個“創造者”的愿望所驅動,無時無刻不在內心激蕩著一種趨向自由的力量、熱情和憧憬。在此意義上,人就“不僅僅是自然存在物,因而是類存在物?!盵6]在馬克思看來,現實的人無不處在勞動的異化和人的需要異化之中。在馬克思看來,實然之人即現實世界存在的人,還不是“真正的人”或“作為人的人”,而是處于異化狀態的人或異化的人,因而其存在,行為、需要、效用、感性等等,還不是屬于合乎本性的或真正的人的東西。在馬克思創立唯物史觀之后,他在《德意志意識形態》,《共產黨宣言》、《政治經濟學批判》、《資本論》等一系列著作中,始終把“人的解放”、“自由的人”、“人的全面發展”作為理想追求和價值期待的人的發展目標。在這個意義上,應然之人或人的應然狀態存在,一方面表現為人對自己完美性、確定性、理想性的追求,另一方面則是對當下異化了的現實生活的否定和批判。它要求人不斷對自身的存在進行反思。這種反思總是在發現現實生活中的不完善性和局限性,它總是運用“應然”的尺度去發現現實生活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從而在批判與否定中構建和追求完美性、理想性的應然存在和世界。理想的超越性和創造性決定了應然人權的超越性和創造性。因為理想的世界一旦在觀念上構建起來,便作為“理想的意圖”和“觀念的力量”,與人的欲望、目標、意志和激情結合起來,鼓舞人們通過實踐活動去實現它??梢?,人這主體本身內在的差距和矛盾即實然和應然的矛盾,具有強烈的理想性,蘊含著巨大的超越力。它可以極大地拓展甚至超越人現有的本質力量,因此,它也構成人及其社會不斷發展、進步和完善的內在動力和機制。人權根源于人的本質和存在,人的這種追求完美性、理想性和超越性存在,也就締造了人權“應然”存在。應有人權就是人們對當下人們權利享有的不完善性和局限性批判基礎上,構建的“理想意圖”和“觀念的力量”,從而引導人們不斷變革和構建更好的人權發展理想和理念,推動實有人權的不斷演進和發展。人類社會歷史就是在實有人權和應有人權的內在矛盾運動及其相互轉化過程中一步一步地前進。這也使人權不僅表現為一種歷史性存在,也表現為一種價值性存在。

第二,對于人權應有什么內容的探究,馬克思同樣從人的本質全面發展的要求出發,從社會的歷史的角度揭示應有人權的內容。在馬克思看來,人的本質是自由、自覺的活動,即勞動。勞動是人本質形成的起點和發展的基礎,只有從勞動出發,才能真正揭示人的本質以及基于人的本質的人權的豐富內容和歷史發展。首先,勞動作為現實的、有生命的人的活動,它的存在和發展,首先必須以人的生命存在為前提。馬克思說:“任何人類歷史的第一前提,無疑是有生命的個人的存在。因此第一個需要確定的具體事實就是這些個人的肉體組織,以及受肉體組織制約的他們與自然界的關系”[7]。應有人權的內容首先要包含人的生命權以及與生命權密切相關的生存權、自由權、財產權、尊嚴權、健康權、安全權等人的一些最基本權利。如果這些基本權利得不到保障,那么所謂的人權就是一句空話,也就是說,人權的全部內容都以人作為自然生命的存在和發展為依據,生存權乃是由人的勞動本質衍生的人的首先的和基本的人權。其次,勞動作為物質資料生產活動,是人的主要存在方式。但是,人要從事物質資料生產,就立即產生人的活動的其他形式,其中主要是狹義的社會活動和精神活動。維持和確保人從事正常的社會活動和精神活動的需要,使人在獲得物質生活資料的同時,獲得豐富的社會生活和精神生活,全面發展自己的本性,同樣是由人的勞動衍生出來的基本權利。再次,勞動之所以構成人的本質,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孕育和派生出了人在質態上區別和超越于動物的自由自覺本性。正是在勞動過程中,人才能實現對于必然的認識和改造,人不僅把自身和動物界區別開來,而且把自然界作為自身認識和改造的對象,使之適合于自身的發展,同時也改變自身來適應自然,從而在實際上確證自己是積極和能動的生命存在,是一種自由自覺的存在物。在改變和適應自然的過程中,每個人都有權要求獲得相同的條件和機遇來實現和發展自我,使自己成為真正的人,這就是平等。因此,自由、平等及由人追求自由和平等所涉及的各項權利,深存于人的勞動本質之中。

第三,對于如何實現應有人權的探究,馬克思主義的應有人權觀批判了資產階級“政治解放”途徑的階級性、虛偽性和不平等性,提出了超越資產階級“政治解放”的新途徑,即“人類解放”的構想,其根本方向是以人為本,實現人的自由全面發展。在馬克思看來,自然權利學說關于應有人權的實現的政治解放,在解除政治桎梏的同時也粉碎了束縛著市民社會利己主義精神的枷鎖。等級社會瓦解了,只剩下自己的基礎——利己主義的人,對這種利己主義的人的自由的認可,無非是認可這種人的生活內容的精神要素和物質要素的不可遏制的運動。政治解放一方面把人歸結為市民社會的成員,歸結為利己的、獨立的個體;另一方面歸結為公民,歸結為法人。這樣就造成“個體感性存在和類存在的矛盾”,這一矛盾在現實中的表現就是市民社會和政治國家之間的矛盾。因此,政治解放從本質上講只能是符合處于資產階級地位的人的解放,是資產階級在政治和經濟地位上的解放?,F實中就是在資產階級契約自由的人權形勢下,形成的是新的權力關系,所有者和雇傭者之間存在和壓迫和剝削強制關系,它的結果就是資產者和勞動者之間在貧富關系上的兩級分化。這和人的全面自由發展的應有人權目標是完全背離的。鑒于自然權利學說“政治解放”的不足和缺陷,馬克思提出“人類解放”的構想來實現人權,“人類解放”的人權目標是人的自由全面發展,即包括人的創造性勞動的自由發展以及人的能力的全面發展,人的需要的全面發展和人的社會關系的全面發展?!叭祟惤夥拧钡木唧w途徑是:對資本主義的雇傭勞動制度實現轉換和建構,通過新的漫長的生產力發展,建立新的生產組織形式,以自由的聯合的勞動條件去代替勞動受奴役的經濟條件。

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應有人權觀的科學發展

如前所述,應有人權就是人們對當下人們權利享有的不完善性和局限性批判基礎上,構建的“理想意圖”和“觀念的力量”。應有人權的實現,也就是人的全面自由發展的實現,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但是,應有人權也是相對與絕對的統一,無數相對應有人權的總和構成絕對應有人權。每一歷史發展時期,都存在著相對應有人權。近百年來,中國最偉大的使命是現代化,具體包括國家獨立、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結合中國的具體實踐和發展使命,在各個階段形成了相應的應有人權觀。在中國民主革命時期,中國最大的使命是主權的完整和民族的獨立,中國人民的最迫切人權訴求是主權獨立,并在此前提下擺脫奴役的命運。新中國成立以來,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共產黨從社會主義的本質出發,明確了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重要任務是解放和發展生產力,實現共同富裕。其根本使命在推動經濟發展、社會和諧和人的全面發展。在不斷推動馬克思主義中國化進程中,中國共產黨緊貼中華民族的使命和命運,逐步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應有人權觀,其基本內涵和特點是:人權的保護要以主權的獨立和完整為前提,主權高于人權;生存權和發展權是人的首要人權,人權的最終目標是通過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來實現人的全面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應有人權觀是對馬克思主義應有人權觀的繼承和發展,其本身并不是一個固化的形態。它和馬克思主義中國化進程一樣,在中國發展的具體實踐中將不斷推進,也需要在理論上不斷得到創新和完善。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不斷發展、實現偉大民族復興中國夢的今天,我們認為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應有人權觀的科學發展,可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第一,從個體來講,需要著力加強社會主義公民人權意識的塑造,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應有人權的科學發展奠定公民的素質基礎。人權意識的塑造對于馬克思主義應有人權觀的科學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原因在于:在馬克思主義看來,人權并不是天賦的,而是根植于人們自由自覺的實踐活動,而人的活動又是有意識的。作為主體的人的權利意識的覺醒是人權發展第一步。從人權的發展歷程來看,任何一個階級實有權利的取得都既不是上帝的賦予,也不是統治階級的恩賜,更不是靠個別英雄的奮力抗爭,而是靠各個階級作為一個整體對其權利的爭取,這就需要構成階級的民眾具有較強的權利意識,即具有推動自己的應有權利向法定權利,進而向實有權利轉化的意識。與自然權利學說的應有人權觀不同,馬克思主義的應有人權觀主張的理想人權并不是抽象的、天賦的權利,而是以人的自由自覺活動為基礎形成的,自由、平等及由人追求自由和平等所涉及的各項權利,深存于人的勞動本質之中。推動人們對馬克思主義應有人權觀的深刻體認和具體實踐,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想人權塑造的根本方向。人權意識的塑造根本途徑就是加強社會主義人權教育,將馬克思主義應有人權的內容和精神貫穿于中國人權教育的始終。人權教育使每一個人在尊重人的主體性價值基礎上尊重人,使每一個人任何時候都意識到:人的全面發展是人權的根本目標,人本身就是目的,“人”決不能被貶抑為手段和工具。人權教育還應使每一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能夠主張也愿意主張自己的權利、能夠尊重同時也愿意尊重他人的權利。人權教育更應該使每一個人認識到自我尊嚴和他人尊嚴的重要性并能讓人在其中實現自我價值的教育,形成相互理解、寬容、尊重、友好、和平、合作等普遍和充分實現人權所需要的思想基礎。當然,人權教育還需要激發人權情感、培養人權信仰、構筑人權文化、養成人權思維和行為習慣,最終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應有人權的科學發展奠定扎實的公民素質基礎。

第二,從社會來講,需要牢固樹立和實踐社會主義共同理想,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應有人權的科學發展提供社會動力支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應有人權觀是社會主義共同理想的一個核心組成部分。共同理想,集中地代表了我國各族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和其他勞動者、愛國者的共同利益和愿望,和人權發展的內容是一致的,具有激發人們凝聚力和向心力的作用。這些共同的理想和愿望可以激發人們更多的權利和利益訴求,為應有人權的發展提供動力。因此,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和馬克思主義應有人權觀具有內在的統一性。對當前中國來說,社會理想人權蘊含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之中,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基本內容的一部分。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這就是現階段我國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國強和民富具有內在的統一性,通過有效制度化舉措和公正的分配體制,國強民富的共同理想最終的歸宿是推動人們各項具體權利的實現和發展。黨的十八大報告就明確指出:“必須更加自覺地把以人為本作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核心立場,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作為黨和國家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盵8]目前我國還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們的經濟還不發達,科學技術還比較落后,人民的生活水平還比較低。還不能達到馬克思所說的社會主義發達階段和共產主義階段人權發展的狀態。但是,這并不意味著馬克思主義的應有人權觀是虛幻的不可實現的。結合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特點,樹立當前切實可行的應有人權觀,最終通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建設,不斷解放和發展社會主義生產力,從而提高人權發展的實際水平。目前而言,擺在全國人民面前的主要任務,就是加速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盡快改變我國的落后面貌,實現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應有人權的科學發展,提供堅強的物質保障和強大的動力支撐。

第三,從國家層面來說,需要采取有力措施推進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有效實施,推動應有人權向實有人權切實轉化?!叭藱嘈袆佑媱潯笔菄H社會致力于推動人權發展一種重要方式和戰略舉措,是推動應有人權向實有人權發展的關鍵環節。從人權行動計劃的性質來看,既然是“計劃”,當然屬于對人權未來發展的構想,屬于“應有人權”的基本范疇。人權行動計劃是應有人權發展在國家層面“頂層設計”的充分體現,它不是將人們的應有人權擱置在虛幻的抽象層面,也不是像西方有些國家一樣將應有人權作為批判他國的“先驗”性理論武器,而是務實性地將推動應有人權向實有人權轉化。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發展來說,將“人權計劃”賦予行動的屬性,則是馬克思主義“實踐應然觀”的充分體現,和西方自然主義的“天賦人權”的“唯心主義應然觀”有著本質的區別。它突出的是根據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根據“應然”和“實然”相統一的基本原則,將理想的目標和實踐的行動有效結合,切實地推動中國人權的實際享有不斷邁上新的臺階,反擊西方某些國家在抽象的人權觀掩蓋下對中國人權發展的武斷干涉。2009年,我國就頒布實施了第一個《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2012年6月12日,我國又頒布實施了第二個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上述兩個人權行動計劃將中國人權發展的目標、任務和具體措施作出了細致規劃,成為我國實施人權規劃和保護的“宣言書”和“路線圖”,體現了應有人權在行動計劃中的指引和參照價值。人權行動計劃是對人們進行人權教育的光輝文獻,履行了國家人權教育和推進應有人權發展的崇高責任。它一方面全面地宣示了在當前時代每一位中國人應當享有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利,人權教育,應順應各族人民過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繼續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放在首位,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著力解決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另一方面,人權行動計劃提出了切實可行的推動人權為人們所實際享有的舉措,將應有人權真正地轉化為實有人權。這些舉措既包括量化性的執行目標,也包括如何通過法制化的形式和途徑,長效地推進人權的持續發展,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應有人權的發展指明了國家的行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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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任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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