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學分制為基礎,推進彈性學制,是世界各國促進大學生創業就業的普遍做法。然而,或受制于思想解放不夠,或受制于高校的自主辦學權有限,“彈性學制”并沒有在實踐中有效推廣。一些國外大學的“彈性學制”之所以名副其實,是因為實行了“完全學分制”。如果不以“完全學分制”為前提進行改革,“彈性學制”仍將停留在概念上。要落實“完全學分制”,需要的也不僅僅是高校的改革,更需要在法律上徹底厘清學校與學生各自的權利與義務,進一步落實和擴大高校的辦學自主權,建立新的質量評價體系,鼓勵高校辦出個性和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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