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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治理中的環境公正——基于華北地區廟峪水庫的個案研究

2015-12-08 10:59石騰飛任國英
關鍵詞:庫區公正水庫

石騰飛,任國英

(中央民族大學民族學與社會學學院,北京 100081)

一、引言

環境社會學關注環境與人類社會之間的關系,致力于探究環境問題的成因與社會影響。環境污染問題是人類社會發展與環境系統失衡的重要表現。在環境污染的解釋邏輯中,環境公正將環境問題與社會的公平正義聯系起來,關注環境風險與環境利益不公正分配問題,認為環境問題的實質是社會不平等,這一視角為我們分析環境污染提供了新的切入點。盡管學界關于環境公正有著不同的解釋和定義,但是它們的核心思想基本一致,即在環境資源、機會的使用和環境風險的分配上,所有社會主體一律平等,享有同等的權利,負有同等的義務。①洪大用、龔文娟:《環境公正研究的理論與方法述評》,《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8年第6期。但是,在現實情境中,無論是環境污染問題的責任,還是環境保護的利益,都沒能在社會中得到平等的分配,因而,是誰從環境保護中受益,誰又該承擔起環境污染的治理義務,這是環境公正所關心的主要問題。②約翰·漢尼根:《環境社會學》,洪大用等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53頁。

從環境公正的視角出發,不同學者從社會學、經濟學、地理學、倫理學、政治學等多個領域對環境問題與社會公正之間的關系提出了不同的解釋和理論模型,這些都為我們理解環境公正問題提供了有益的經驗。在社會學領域,關于環境公正的理論模型主要包括種族環境主義、鄰避運動、受益圈受害圈理論、公害輸出理論等,這些理論模型大多關注的是環境風險在不同性別、種族、階層以及地域間的分配不公正問題,并致力于解答環境不公正的形成機制,③約翰·漢尼根:《環境社會學》,洪大用等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50頁。較少涉及環境公正實現機制的研究。然而,按照環境公正的定義,環境公正包括“環境權利和環境義務”兩個方面的公正,單方面強調環境風險分布只是看到了不公正的環境風險分配損害了部分公眾的環境權利,從而忽視了環境公正建構過程中環境保護責任和義務的公正分配問題。④洪大用、龔文娟:《環境公正研究的理論與方法述評》,《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8年第6期。此外,洪大用和龔文娟在《環境公正研究的理論與方法述評》中也詳述了目前關于環境公正研究的理論模型。同時,對環境負擔不平均分布的揭露只是環境公正的消極面向而已,就其積極面向而言,主張處于相對弱勢的族群也具有共享良善自然環境與天然資源的權利,成為環境公正的另一重心。⑤Brulle R.J.and Pellow D.N.Environmental justice:Human health and environmental inequalities,Annual Review of Public Health Vol.27,2006,pp.103~124.特別是當人的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出現沖突之時,更應該充分考量環境公正的積極面向,不能把人與生態環境對立起來,僅僅強調對人類行為的限制,甚至犧牲當地人的利益來保護“生態環境”,陷入“極端生態中心主義”,①任國英、杜娟:《生態與生計——神農架下谷坪土家族民族鄉動物與人爭食考察》,《民族研究》2011年第5期。這樣的做法不是環境公正。同時,對環境公正實現機制研究的缺乏,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環境公正理論的發展。

因此,在探討環境污染問題的原因及其治理的過程中,我們需要在對不同主體在環境污染治理過程中的利益機制與權力關系進行闡述和分析,尤其需要關注弱勢群體在環境污染治理過程之中的不利地位,從而進一步探究促進環境公正達成的可能路徑。從環境公正的視角出發,關注因環境污染治理以及自然資源保護而面臨生存和發展困境的村民利益,并以此探討水污染治理和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是本文所要探討的主要問題和目的所在。

本研究的個案來自華北地區B市北部主要飲用水水源地之一的廟峪水庫,實地調查地點主要是庫區上游水庫二級環境保護區內的穆村。②為了學術倫理的需要,本文中所涉及的地名和人名均作了相應的匿名化處理。廟峪水庫位于B市東北部廟峪縣境內,距B市80公里左右。研究使用的資料來自筆者2013年4月以來對廟峪水庫的多次實地調查,資料收集方法有參與觀察、深度訪談、文獻收集等。作為庫區最大的自然村落之一,穆村沿水庫分布,地理條件優越,交通十分便利,休閑漁業農莊在該村發展較為集中。穆村共有五個居民聚居點,常住居民182戶,共有544人。

二、村民:一種“污染者”身份的社會建構

建國以后,出于治理海河及其支流泛濫和保衛京津的需要,國家對海河進行了大規模的治理,并在華北地區修建了一大批大、中、小型水庫,以調節地表徑流,廟峪水庫也是在該時期修建的??可匠陨?,靠水吃水。長期以來,周邊大量因修建水庫而失去土地的村民,主要依靠水庫打魚和水產養殖為生。然而,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B市城市面積不斷擴大和地下水源供應量日漸減少的影響,市政府不得不把廟峪水庫作為B市的主要飲用水源之一。在這一背景之下,B市政府和市民對廟峪水庫地區環境問題越來越重視,廟峪水庫水污染及其治理亦受到社會的密切關注。首當其沖,庫區周邊村民被認為是造成環境污染的始作俑者。各級政府也加大了對穆村水庫及周邊地區的環境污染治理和移民搬遷力度。

作為一個完整的資源系統,廟峪水庫環境資源的利用主體不僅有依靠水產養殖與打魚為生的村民,還有在庫區進行礦產資源開采的企業。在水庫污染的形成過程之中,村民的水產養殖產業首先是被污染,其次才成為水庫二次污染的重要來源。一方面,由于企業多年在此進行礦產開發,導致庫區水土流失嚴重,加上開采廢料隨意排放,致使水庫中懸浮物增多。另一方面,隨著生產發展和人口的不斷增長,日常生產生活中產生的廢棄物也越來越多,這些廢棄物的絕大部分最終直接或間接進入水庫。水庫是一個相對封閉的水系,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等物質的輸入,使得水庫水體中正常物質組成的能量分布平衡關系受到嚴重影響,促進了微生物的大量繁殖,水體富營養化嚴重。水庫水質下降影響到周邊地區水產養殖行業的健康發展,村民漁業生產受到嚴重威脅。漁業生產者靠水吃飯,為了生存,水庫及周邊水系的農業生產者開始大量使用抗生素等化學藥品進行病毒控制,這進一步加劇了水庫水體環境的惡化,也使村民成為水庫環境污染的“幫兇”。

自2000年夏天開始,B市關閉和取締了該地區多家鐵礦企業和多處采礦點,但是,由于多年鐵礦開采所造成的廢礦和山體破壞,庫區周邊受損的生態環境和水體環境仍未有效恢復。因此,為了進一步凈化庫區環境,保護市民的飲用水源,B市政府開始策劃庫區周圍村民的生態移民與產業轉型。因為在B市政府官員和專家看來,除了礦業生產所造成的污染以外,廟峪水庫水污染的主要原因在于庫區人口超載,村民日常生產生活中產生的垃圾是庫區主要污染源之一。從2002年開始,地方政府以村民網箱養魚增加水體營養負荷,嚴重影響水庫水質為由,提出“飲用水源基地不從事人工漁業生產”,限期取消廟峪水庫網箱養魚,徹底解決飼料沉積物及魚糞對水質的污染問題。同時,各級政府也加大對廟峪水庫周邊地區村民的移民搬遷力度。到2003年4月,庫區網箱養魚全部取消,一半以上的村民也被遷移出庫區。隨著網箱養魚這種傳統的水產養殖方式被取締,村民一時間陷入困頓,生計難以為繼。然而,作為具有能動性的行動者,村民也在積極尋找新的出路。

作為網箱養魚的替代產業,設施漁業小區和休閑養殖開始在庫區興起。因休閑漁業小區依靠豐富的山區流水資源和森林資源而建,其優質水產品和特色休閑服務獲得市民青睞。從2003年開始,在水庫周圍分布著諸多集養殖、垂釣、食宿、娛樂于一體的休閑漁業場所、星級度假村,以及民俗村的農家院。然而,因廟峪水庫關系到市民的飲水安全,庫區環境絲毫的變化都牽動著市民敏感的神經。隨著前來水庫地區旅游游客的增加,出于對水源保護地水質安全的擔心,B市市民對休閑漁業的批評之聲不絕于耳,市民以休閑漁業小區未建生活污水和養殖廢水處理設施,污水直接排放,嚴重影響水庫的水質為由,建議地方政府對其進行關停和取締。然而,在村民看來,休閑漁業造成的污染微乎其微,對水庫生態環境的影響很小。由于政府的監管措施嚴厲,休閑漁業嚴格按照政府的環保政策生產,廢水基本不會直接排往水庫,整個漁業系統基本處于內生循環狀態。在這樣一種針鋒相對的話語博弈狀態下,休閑漁業艱難地在庫區維持著。

環境不公正問題的產生實際上是由多元社會主體在一定的政治經濟框架內,為了有價值的環境資源,共同作用和建構的結果,它是一個動態的演變過程。①David N.,Pellow etc.The Environmental Justice Movement:Equitable Allocation of the Costs and Benefits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Outcomes.Social Justice Research,Vol.14,No.4,2001,pp.423~439.社會結構中的精英主義使人們在享受環境利益、遭受環境損失以及環境責任分擔上面臨不平等,②韓立新:《美國的環境倫理對中日兩國的影響及轉型》,《中國哲學史》2006年第1期。而這種不平等最有可能被無法有效調動資源的利益相關者 (stakeholder)承受,而那些能夠動員有價值資源的利益相關者則可以剝奪其他相關者的這一權利。③David N.,Pellow etc.The Environmental Justice Movement:Equitable Allocation of the Costs and Benefits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Outcomes.Social Justice Research,Vol.14,No.4,2001,pp.423~439.由于中國特殊的政治體制和城鄉二元體制,相比邊遠地區的農民,城市居民擁有更為廣泛的政治關系網絡,并能夠通過更為有效的媒體話語來影響地方政府制定政策與強化管理的能力。在環境問題的社會建構過程中,由于權力的不對稱,處于城市的政治經濟精英往往主導了話語權,這就使得在環境政策的制定和執行過程中,即使有資源供應地的當地人反對,精英們也能強制推行他們的理解和決策,并將自己的“定義”強加在當地人的頭上。④約翰·漢尼根:《環境社會學》,洪大用等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59、60頁。在穆村,我們也看到,處于水污染治理與水源地環境保護情境之外的市民出于對自身權益 (飲水權)的擔心,便具備通過語言建構符合自身理想預期和現實利益的情境內理解,并強行將這種理解加諸于被建構者 (即當地村民)本身。在政府官員、市民和大眾媒體等相關社會主體共同力量的作用下,穆村村民“水體環境污染者”的身份被建構起來。

三、“損己利人”:村民發展權讓位于市民飲水權

1980年以前,穆村水庫的功能主要以防洪發電、農業灌溉和水產養殖為主。從1980年開始,加快推進地方工業化進程成為政府推動當地經濟快速增長的謀略。廟峪水庫周圍蘊藏豐富的煤炭、鐵礦等資源,一時間,采煤、鐵礦開采、化工、造紙、皮革等工業在此迅猛發展,廟峪水庫開始面臨較為嚴重的面源污染。因開采導致庫區周邊的山體形成一個個深坑,植被也遭到嚴重破壞,加上采礦留下來的廢料亂堆亂放,庫區內的水土流失嚴重,一下雨,各種顏色的土流入水庫,水庫里猶如飄上了一層油。作為水庫地區的原住民,當地村民也并不喜歡這種礦業開采模式。由于開礦企業大多是政府引入的外來企業,除了村干部等少數人外,村民從中受益的并不多。最為重要的是,由于開礦破壞了森林并污染了水庫,村民的生計方式也因此受到了嚴重的威脅。

污染造成水庫中的魚大量死亡,漁民們能夠捕撈的魚越來越少。森林的減少和植被的破壞進一步造成村民上山采集野果、蘑菇等資源機會減少,許多野生動物也因食物的減少而下山來破壞村民的莊稼,村民們長期不堪其擾。雖然村民也因為開礦與破壞環境的事情多次上訪,但廟峪水庫水污染問題一直沒能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直到1980年以后,特別是2000年以后的這十多年里,因為B市水源地的特殊地位,廟峪水庫污染問題才上升為一個受全民關注的公共問題。然而,此時問題的解決方式已經遠遠超出了村民們的預期,原本指望從污染治理中實現自身生存與發展權利的村民,卻被排除在受益范圍之外。伴隨著因治理污染而來的一系列措施,村民期盼已久的水污染治理反而成為一件“損己利人”的事情。

獲得干凈的飲用水是市民的一項基本權力。水源地的建設確實已經對廟峪的水污染治理起到了顯著的作用,然而,城市居民在享受優質水資源的同時,水源地的當地人實際上并沒有因水資源保護而獲益。甚至生存與發展的權利也受到限制,這也就是說,目前的這種水源地的建設和水污染的治理是以犧牲當地人的利益為代價的。在廟峪,超過80%(455畝)的耕地,全部的林地 (1210畝)被納入到水源保護地的建設中而不能開發。此外,隨著廟峪水電站和鐵礦廠的停工,村民們除了外出打工和移民,在社區內部,靠水源地生態補償的資金 (每年每人3000元左右),村民們連基本的生計都難以維持。

廟峪水庫地區的移民面臨較大生計困境。雖然按照政策,移民在遷入地會有房子和工作安排,但是由于工資較低,水庫移民的生活相對困難。不僅如此,搬遷行為本身在一定程度上中斷了村民傳統的生計模式,破壞了其既已形成的社會關系網絡,導致村民在經濟資本、社會資本和文化資本上等方面的缺失,同時還要面臨和遷入地居民的融入問題,這些都增加了水庫移民搬遷與安置難度。雖然地方政府對庫區搬遷動員的力度很大,但從穆村的具體實踐來看,移民返遷比例高,移民效果不甚明顯。而返遷移民大部分選擇在原住址附近開辦休閑魚莊。雖然近年來政府對返遷人口的管理力度加大,漁業農莊之間的競爭壓力也隨著從事人員的增多而增大,但是,面對可觀的經濟收益,很多村民選擇以“游擊戰”的方式在穆村重新住了下來。在穆村將近20余家休閑漁業農莊的從業人員中,大約有150人屬于移民返遷人口。據村民介紹,像他們這樣返遷回來的人很多,除從事漁業農莊以外,還有一些村民選擇以偷魚的方式維持生計。按照政策規定,庫區每年4月1日到9月30日是禁漁期,在這段期間,為了逃避漁政部門的監管,很多漁民選擇在晚上出來捕魚。

在先后關停工礦企業、網箱養殖、水庫禁漁等之后,當地人在為水源地的水質安全做出重大貢獻的同時,也承擔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在水庫污染治理過程中,水庫村民更多地承擔起環境保護的責任而喪失社區發展的機會,甚至是居住的權力。在穆村,“保水”被當地人當作一項沉重的政治責任。在生態移民和產業轉型后的廟峪水庫地區,靠山不能吃山,靠水不能吃水,無奈、貧困、焦慮混雜在一起,乃至一些村民把水庫當作發展的包袱。而B市市民不僅獲得干凈的飲用水資源和優質的生態環境,而且還獲得一種道德上的勝利,成為田園牧歌式生態環境建設的“守護者”和“監管人”。當地人普遍認為,他們是世世代代在這里生活的村民,如果沒有水庫,他們就能夠像B市其他的縣、區一樣,靠工業開發、房地產開發和征地等方式發展得更好。而現在,他們任何的經濟行為,都要受到嚴格的限制和監管,他們認為,這種發展的受限,對于他們是不公平的。面對沒有未來的村莊,很多村民表示:“我們要生存,請不要將水源地建在我們這里?!?/p>

四、環境不公:水污染治理中權、責、利關系錯位

在環境社會學領域,環境公正主要關心的是環境風險與環境利益在不同的性別、種族、階層以及地域之間的不公正分配問題。①Kate B,Geoff C.Being Constructive:Social consructionism and the Environment.Sociology,Vol.33,No.2,1999,pp.297 ~316.盡管不少學者懷疑環境公正的建構論取向及其對環境問題解決的意義,以及批評環境公正在環境問題上強調公平分配環境利益與環境風險的激進政治主張,但是,在環境問題的原因分析上,環境公正給我們提供了一個新的思路和可行途徑。②Peter J.Aspinall.Collective Terminology to Describe the Minority Ethnic Population:The Persistence of Confusion and Ambiguity in Usage.Sociology,Vol.36,No.4,2002,pp.803~816.在環境公正看來,在環境問題的產生和環境污染的治理過程中,不同社會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不是一致的,因此也給環境治理帶來困難。例如,在環境污染的治理過程中,由于不同社會主體話語和權力的不對稱,弱勢群體過多地承擔起環境保護的責任,其生存權和發展權也受到嚴重限制,而強勢群體不僅獲得環境保護和環境治理的利益,而且還獲得一種道德上的勝利,這不僅導致環境利益和環境風險的分配不均,還會進一步加重環境問題的惡化。③Julie Sze etc.Defining and Contesting Environmental Justice:Socio-natures and the Politics of Scale in the Delta.Antipode,Vol.41,No.4,2009,pp.807~843.

村民們對環境不公正問題的關注主要是水污染治理過程中權、責、利關系的不相統一。在廟峪水庫水污染形成與治理過程中,除了環境風險分配不均外,由于話語和權力的介入,庫區的環境利益和社會發展權利之間的不均衡分配也在制造著新的環境不公。長期以來,地方政府一直沿用行政解決的思路來強令當地人進行水源保護。而在當地人看來,開礦企業通過開采庫區的鐵礦資源獲得暴利,卻將嚴重的生態問題以環境零成本的方式轉嫁給庫區村民,村民不僅要為水污染治理買單,而且還被貼上了“水體環境污染者”的標簽,這種“私人贏利,集體買單”的現象是村民們感到環境不公的來源之一。①劉春燕:《中國農民的環境公正意識與行動取向——以小溪村為例》,《社會》2012年第1期。同時,犧牲了自身生存與發展權利而為生態環境做出貢獻的村民,蒙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不僅不能和城市居民一樣共享生態利益,反而被當做環境破壞者被“趕出”家園,這樣一種“損己利人”的局面成為村民感到環境不公的另一來源。

在廟峪庫區,由于參與資源利用與污染治理的多元利益相關者 (例如地方政府、市民、媒體、環保組織、工礦企業、當地村民、旅游者、偷魚者、外來偷礦者等)之間責、權、利關系不對等,使該地區水污染問題原因復雜,因而水污染治理與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的難度也非常大。單純依靠行政命令來強調村民對水污染治理與環境保護的義務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水污染問題,甚至,它只能是一種兩敗俱傷的結果。如果當地村民成了環境保護事業的犧牲者,社會經濟發展的旁觀者,其生計問題不能得到良好解決,不能共享資源開發保護的利益,那么,生態環境問題就很難得到清楚的解釋,更談不上有效解決。

五、“人水和諧”:環境公正的初步實踐

人與水環境之間的關系可以概括為“人水不諧”與“人水和諧”兩種理想類型?!叭怂椭C”表現為生態環境與經濟、社會三者良性互動的多贏態勢。 “人水不諧”則是一種惡性循環態勢,②陳阿江:《再論人水和諧——太湖淮河流域生態轉型的契機與類型研究》,《江蘇社會科學》2009年第4期?!叭怂椭C”直指“發展經濟必然影響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環境,必然降低經濟效益”這一“鐵律”,認為利用良好的生態環境發展生產,產生良好的經濟效益,這樣一種可持續的經濟發展又可以進一步提供保護優質生態環境的動力,實現兩者的互為增益模式。③陳阿江:《論人水和諧》,《河海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10卷第4期。當“諧”與“不諧”涉及到不同的利益相關者時,環境公正便成為一個不得不考量的維度。對于水污染治理中的利益受損方來說,如果“人水不諧”是環境不公正的重要表征,那么,“人水和諧”則是實踐環境公正的理想路徑。

在穆村,長期以來,由于環境不公正,政府主導的水污染治理雖然花費了大量精力,但是,水污染治理和庫區環境保護成效并不明顯,庫區生態環境與居民之間的互動呈現“人水不諧”狀態。在水污染治理風險不斷增長的情況下,B市政府轉變發展思路,提出不將“保水”當作一項沉重的政治責任加諸村民身上,而是要讓村民轉變保護觀念,從“要我保水”到“我要保水”,將貼在村民身上的“環境破壞者”標簽置換成“環境保護者”,通過讓村民也能利用庫區資源獲益的模式動員其積極加入到防山護水的隊伍之中。為了達到這一目的,當地政府放寬了對村民休閑漁業農莊的控制力度,在一定程度上默許其合法地位,并積極引導其朝著生態、環保的方向發展。

政府這一政策轉向使廟峪水庫水污染治理工作產生了令人意想不到的局面。隨著城市化的快速發展和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優質的農村生態環境開始成為市民消費的對象。一方面,市民有對青山綠水、綠色無污染環境的消費需求,另一方面,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承認村民休閑漁業農莊的合法性,兩者結合,催生出廟峪水庫的生態經濟。在休閑旅游業發展過程中,村民逐漸意識到,良好的生態環境是休閑漁業農莊產生經濟效益的前提和保障,只有多栽樹、少污染,才能夠有穩定的生計來源。伴隨庫區休閑漁業的發展,不僅農莊的環保措施與設施越來越完善,水庫周邊的荒地、被破壞的礦坑等都被村民種上了各種各樣的果樹與觀賞林木,休閑漁業小區內外呈現出一片綠蔭蔥蔥的景象,這對庫區水土流失和水污染治理帶來了良好的功效。此外,由于生態環境的改善和森林覆蓋面積的增加,廟峪庫區干涸的山泉也重新開始出水,這為村民帶來意想不到的收入來源。廟峪的山泉水不但水質好,富含人體有益元素,而且口感清甜。所以,近幾年來,廟峪的村民們開始在山泉水上做起了文章。2009年,有村民從山上引出一股山泉水售賣,不少村民也隨之跟著做起了“水生意”。到現在,廟峪的山泉水銷售已漸成氣候,廟峪山泉水也成為遠近聞名的品牌。為此,2011年,在鎮政府的牽頭下,穆村村委會還成立了山泉水銷售合作社,并和某大型純凈水公司簽訂了優質山泉水產銷合同。休閑漁業農莊和山泉水對優質自然環境的要求持續激發著村民參與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和動力,村民也開始自發組織起來驅趕前來偷礦的外省人,自覺做起了庫區環境保護的衛士。這樣一種保護與發展協同建構的內生式發展模式,在為村民帶來經濟效益的同時,也重新塑造了廟峪水庫的自然生態環境。生態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人水和諧”局面在廟峪庫區得以呈現。

“人水和諧”在環境保護及環境公正的實踐上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之間不必然是一組解不開的矛盾體,獲得干凈飲用水的市民權利與獲得社區發展機會的當地人權利也并不一定互相對立。通過山泉水廠、休閑漁業農莊等方式,當地人通過將生態資源資本化的內生式發展模式,實現了社區發展與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的雙贏局面。在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中,我們只有給予環境公正以更多的考慮,才能發現問題的實質,找到問題的解決途徑。環境治理中權、責、利關系的有效安排有賴于對當地人生存權和發展權的重視和保障,只有當當地人能夠參與到環境保護的實踐中,共享環境保護的利益時,我們才能建立起環境污染治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環境問題的解決必須促進各種資源的公平分配,建立利益共享機制。促進環境公正事業的發展,既是對社會正義的追求,也是實現自然環境保護的有效策略。因此,廟峪的水污染治理實踐是一種實現環境公正的有益嘗試,它為我們在處理類似環境問題和治理污染時,提供了一種新的分析路徑和出路。

六、結語

在廟峪,水污染問題的形成及其治理過程中諸多問題的產生是由多元社會主體共同參與和建構的結果,其實質是一種環境不公正現象,是環境保護過程中權、責、利關系的分離和脫節,即擁有話語權的地方政府和城市居民不是水環境的保護者,而真正直接參與到水庫環境污染治理和庫區生態環境保護的當地村民卻被扣上了“環境破壞者”的標簽,甚至被剝奪了在庫區的居住權和發展權,以生態移民的名義被強制遷移出庫區。為此,廟峪水庫的水污染治理和環境保護處于一種失序狀態。

增進對環境資源利益共享機制與權利保障機制的理解對于水污染問題的解決、水源地保護與社會公正的實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以“人水和諧”為特征的生態資源利益共享機制的出現,不僅保障了村民利用自然資源實現自身生存與發展的權利,同時也提高了村民參與自然資源管理與環境保護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扭轉了環境不公正的局面,也對水污染的治理帶來積極作用。然而,要從根本上解決水污染治理中的環境不公正問題,并建立起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還需要我們從制度上保障環境正義,并以此促進弱勢群體在環境保護中的權益表達與利益保障。換言之,只有通過包括水權在內的一系列制度建設,賦予弱勢群體對社區資源的占有和利用權利,我們才能夠建立起水污染治理和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才能使得更多社會主體參與到環境保護的工作中來,從而實現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的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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