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淺析消費者知情權的法律保護

2015-12-24 03:29馬寧山東技師學院
商業文化 2015年15期
關鍵詞:知情權合法權益經營者

文/馬寧 山東技師學院

一、消費者知情權的幾個基本問題

(一)消費者知情權的含義。消費者知情權是指消費者享有的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務的真實、充分、準確、適當信息的權利。消費者知情權不僅保障消費信息的真實性,而且還應當保障其準確性、充分性、適當性,是消費者作出理性選擇的有力保證。知情權體現的是一種非平等的關系,強調給處于弱勢地位的消費者以保護,體現了追求實質上的自由平等的現代法的精神,是現代民法確立的一項重要民事權利。

(二)消費者知情權的特征。消費者知情權的特征有二:一是主體的特定性,即消費者知情權的主體是生活消費者。二是消費者知情權實現時間上的特殊性,即消費者只有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才享有知情權。

二、我國消費者知情權保護的現實問題

(一)消費者知情權的概念不夠創新

隨著大眾傳媒的快速發展,電子商務已經占據了一席之地,對于消費者網購時知情權的保護還不夠完善,沒有明確區分傳統知情權和虛擬網絡知情權。例如在某購物網站購買了一件商品,在商品描述中經營者盡可能的夸大商品的優點忽略商品的缺點,在商品郵寄到消費者手中以后發現跟之前的描述相差甚遠,那么,消費者就知情權被侵害這一現象該如何進行維權成為了主要問題,因為消費者對經營者的真實信息了解甚少,商家也會盡可能的掩飾商品的瑕疵,甚至還可能會隱瞞、欺騙消費者,對于這一類侵權,消費者在尋求救濟時面臨無法確定侵權人和舉證困難的雙重窘境。

(二)消費者知情權的法律保護體系不科學

消費者知情權并沒有確認為基本權利,也沒有從抽象的概念中具體下來,雖然現在有關消費者知情權的規定有很多,但大多存在于很分散的法律法規中,這樣就造成了有關的法律法規過于分散使得消費者在收集法條時會浪費時間或者發生遺漏的情況,有時也會產生重復立法的現象,容易造成法律資源的浪費,我國的消費者知情權的法律保護體系還不夠完善、科學,仍需要我們的共同努力。

(三)執法機關的職能分工不夠明確

行政保護是消費者進行維權的一個重要的行政救濟途徑,但是在制定消費者知情權保護制度時,各行政部門的職能分工不夠明確,一個部門制定規章可能會牽涉另一個部門的職能權限,就造成了保護制度進行的緩慢;受到侵害的消費者向行政部門進行申訴,由于受理申訴和處罰侵害行為的部門不是同一個,這樣減輕了侵害處罰的力度,不利于對消費者知情權進行保障。比如,有些消費者越來越相信媒體的輿論監督力量,卻不再相信執法部門的執法力度,主要是因為當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到損害后跟經營者調解無望,選擇向消費者協會投訴,但是得到的結論卻是工商部門有權利管轄,把自己的責任全部推給了工商局,而工商局對待投訴卻是只執法但不進行協商賠償,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還是無法得到可靠的保障。這樣久而久之,在其中獲利的是侵害消費者權益的經營者,由于執法部門職能分工的不明確使得打擊力度減弱,無法真正起到震懾違法行為的作用。

三、我國消費者知情權保護的完善

(一)我國消費者知情權保護的立法完善

1、增加網絡等非現場購物信息披露制度

2013年10月25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作了新的修訂,它主要是為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可以解決由網絡等非現場購物帶來的弊端,改變產品侵權以后找不到經營者的局面,新規定對消費者的知情權作了具體保障,也對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作了突出貢獻,法條中規定的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可以向消費者提示產品的負面情況,對售后服務和民事責任的規定表明了消費者在產品出現問題或是缺陷后可以責任到具體的經營者,可以有據可查。區分傳統知情權和虛擬網絡知情權的概念,有利于在飛速發展的信息時代,在消費者熱衷于網購的快餐時代,更全面的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減少了網絡購物的弊端,對日后消費者知情權法律保護體系的完善作了巨大貢獻。

2、加重經營者的責任負擔

雖然法律法規中有很多規定明確了經營者的義務與責任,但是現行的法律法規主要是對強制性義務范圍的詢問進行回答,但是對回答的標準和不回答的懲罰都沒有具體規定,只要消費者的詢問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經營者就應該對消費者的詢問做出真實、準確的回答,如果經營者無法答復消費者的詢問,就應該承擔舉證責任,證明消費者的詢問不具有合理性或合法性,否則就要承擔不告知造成的后果。新修訂的消法第45條還明確規定了“廣告經營者、發布者設計、制作、發布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边@是對廣告經營者、發布者、代言人、推銷人等連帶賠償責任的規定,連帶責任的人員范圍也越來越寬泛,只要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存在虛假廣告,那么與案件有關的組織或者個人,就都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對侵害主體的嚴厲限制,更有利于打擊違法行為,對于限制虛假廣告宣傳有顯著的積極作用。

(二)我國消費者知情權保護的司法完善

面對執法機關監管力度不夠,行政部門之間權利的互相推諉,我國應該明確各行政部門之間的職能分工,提高辦事效率,讓消費者重拾對司法救濟和行政保護的信心。新消法第37條規定消費者協會有就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的公益性職責,這對最近我國頻頻出現的侵犯消費者群體性事件,如三鹿奶粉、毒膠囊等事件的發生,有很多消費者因為各種原因不愿意出面維權,因為在群體性事件的發生中,消費者往往處于不利地位,在舉證方面也無法做到盡善盡美,消費者維權就成了泡影。

提起訴訟的主體除了消費者、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還應該包括與案件無關的各消費者保護協會、國家,我國的消費者協會就是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以及對經營者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但是法律應該賦予消費者協會多大的權利是立法機關需要再三思量的,新消法規定了當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后,消費者協會可以代表消費者提起公益訴訟,這是新修訂的法律的一大亮點,但是,具體的實施方式還是需要消費者協會在實踐中慢慢摸索、總結,真正運用好法律賦予我們的武器。

猜你喜歡
知情權合法權益經營者
《經營者》征稿啟事
青海:建立“綠色通道”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知情權研究
如何行使股東權利——知情權
股東知情權之訴適用訴訟時效制度研究
經營者集中申報若干問題探析
“微信紅包”沉淀資金法律問題探析
青少年合法權益 我們共維護
計算營業額
阿特拉斯·科普柯空壓機——精明采石場經營者的不二選擇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