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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凸顯象似

2016-04-13 10:44朱長波湖南工業大學外國語學院湖南株洲412008
惠州學院學報 2016年1期
關鍵詞:位置重音背景

朱長波(湖南工業大學 外國語學院,湖南 株洲 4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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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凸顯象似

朱長波
(湖南工業大學外國語學院,湖南株洲412008)

摘要:文章探討一種新的象似類型—凸顯象似。作為一種普遍的認知現象,凸顯不僅發生在空間域中的方位關系、時間域中的事件間關系、物理接觸域和心理體驗域的角色關系上,同時也發生在語言形式的感知上。語言表征凸顯的規律是以凸顯的形式實現意義上的凸顯。文章通過對句法表現的顯隱、位置、重音、詞匯標記等形式凸顯手段及其功能的考察,證明了這種象似關系的存在。

關鍵詞:凸顯象似;主體/背景;顯隱;位置/重音;詞匯標記

一、引言

緣起于符號學的象似性研究已從語言符號領域拓展到其他符號領域,而在語言內部,象似性研究大致有三個關注方向,一是本體研究,主要探討象似性的表現和類型,包括象似性的定義問題;二是理論定位問題,包括其適用范圍以及與其他語言規則的關系;三是應用性研究,即用象似原則來解釋相關語言現象。在以上三個研究方向中,最需要檢討的是象似性的本體研究。雖然已探討的象似原則或類型很多,如順序象似、距離象似、數量象似、標記象似、話題象似等[1-3],但由于在一個根本問題,即現實世界、認知/心理、語言的關系上沒有認識清楚,導致對象似性的界定模糊不清,因此,象似性的定義五花八門也就不足為怪。不同研究者基于各自的視角有著不同的看法,或寬或窄,其中最寬泛的定義已幾乎等同于理據性。眾所周知,語言并非直接反映現實世界,從現實世界到語言必須以認知/心理作為中介。對象似性而言,在現實世界——認知/心理——語言這個鏈條上,關鍵的環節是語言與認知/心理同構,跳開認知/心理環節談論象似性不僅沒有意義,而且是不科學的;同時,它并不要求三個層面都同構,也即認知/心理與現實世界并非一定同構,比如在接下來所探討的這種象似類型中就是這樣。

二、凸顯論的基本思想及其與語言的互動研究

最早有關凸顯的研究始于丹麥心理學家魯賓(Ru?bin),其人臉/花瓶幻覺實驗證明圖畫感知中的確存在著知覺凸顯或者說主體/背景分離現象。人臉/花瓶幻覺是一個特殊的例子,人要么只能看見人臉,要么只能看見花瓶。更為普遍的情形是:當人們觀看周圍環境中的某個物體時,通常會把這個物體作為知覺上凸顯的主體,而把環境作為背景。這一現象引發人們思考,是什么支配著人們對主體的選擇呢?完形心理學家進一步的研究發現,主體的確定遵循普雷格郎茨原則(Principle of Pr?gnanz),即通常是具有完形特征的物體(不可分割的整體)、小的物體、容易移動或運動的物體用作主體。

凸顯理論與語言的互動研究始于方位介詞。雖然方位關系總是相對的、彼此依存的,比如說,“自行車在教堂的旁邊”同時意味著“教堂在自行車的旁邊”,“書在桌子上”與“桌子在書的下面”語義上等值,但只會說“自行車在教堂的旁邊”而不會或很少說“教堂在自行車的旁邊”,只會說“書在桌子上”而不太會說“桌子在書的下面”。這是因為相對于“教堂”和“桌子”來說,“自行車”和“書”的體積要小些、更容易移動,是知覺上凸顯的主體。如果顛倒過來,“教堂”和“桌子”就成了主體,這與普雷格郎茨原則是相悖的。正是因為介詞用法的單向性可以用主體/背景理論來解釋,這一理論引起了認知語言學家的重視。認知語言學家通過對語言的追蹤觀察,反過來發現了許多有關凸顯現象的特性。

其一,凸顯可以發生在多個認知域,包括空間域中的實體方位關系,時間域中的事件間關系,物理接觸域中的施事、工具、受事之間和心理體驗域中的感事和被感之間的能量傳遞關系;其二,凸顯是一個程度范疇,除了主體和背景之外,還包括凸顯度比背景更低的“后景”[4];其三,在普雷格郎茨原則之下,主體和背景的確定有更加細化、豐富的標準。

客觀地說,這些互動研究既促進了凸顯理論本身的發展,也為語言的認知解釋打開了缺口。盡管如此,有些理論問題可能還有待深入:凸顯理論本身只是一種認知理論,要增強其語言解釋力,必須通過與語言理論的深度結合而提升為一種語言認知理論,這也是語言理論本身發展的需要。在有關凸顯的語言表征問題上,有些研究把一些需要進一步解釋的形式-意義關系視為當然,比如主體被當然地認為應該充當主語或主句[5]。而研究發現,這種聯系有其內在的規律,這一規律即以凸顯的形式表達凸顯的意義,因此將這種形式-意義關系叫做凸顯象似。

三、凸顯象似及其類型

表征凸顯的語言范疇在知覺上也是凸顯的,而實現這一方式的手段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手段是“顯隱”,即以是否有句法表現來表征凸顯與否,另外還有位置手段、語音手段、詞匯標記手段等。

(一)顯隱凸顯象似

語言在表現世界的時候,受制于認知主體的識解方式,并不是一種簡單的“復制”,而是一種“建構”。事實上,語言表達總是遵循一種雙軌制,我們所聽到或看到的是顯性范疇,在這個顯性表現之下,總存在著許多隱性的東西。語言表現的“顯”相較于“隱”是一種凸顯手段。認知上凸顯的東西會傾向于以“顯”的方式表現,而不凸顯的東西會以“隱”的方式存在于另一軌道。以及物動詞與不及物動詞的用法差別為例。眾所周知,及物動詞可以帶而且必須帶賓語,不及物動詞不帶賓語。如:

(1)a.He killed the cat.

b.He slept for almost two days.

傳統語法只做描寫,沒有解釋是什么造成這一區別。用Langacker的能量流隱喻來解釋,一個動作及物,就是因為它所攜帶的能量傳遞到了另一個對象上,而且這個對象引起了人們的注意,如(1)a。與之相較,不及物動詞沒有明顯的能量接收端,(1)b中的“sleep”雖然一般發生在“床”上,但“床”由于很少接受其所傳遞的能量,更容易被識解成場景,從而較少引起人們的注意。

不及物動詞的及物用法也是凸顯象似原則在支配。

(2)She swam the Channel.

“swim”通常情況下是不及物的,這是因為它所發生的場景如“游泳池”和“河”等通常較少接受其能量的傳遞,在認知上不凸顯。但當認知主體把該場所當作征服的對象,如(2)中的情形時,原本的“場景”被對象化,認知上更加凸顯,相應地,句法表現上也由“隱”轉“顯”。

事實上,有些句子自足性的問題也是凸顯象似原則在起支配作用。

(3)★a.She lived two years ago.

b. She lived in Munick.

居住行為可以理解為一種容器-內容意象圖式,兩者互相依存,沒有容器也就無所謂內容。(3)a不自足而(3)b自足,是由于“Munick”可以充當容器,而“three years ago”卻不能。這個例子再次表明,認知上凸顯的東西在句法表現上是不可缺的。

位移類動詞的意象圖式內在地包括動作-路徑,也就是說在位移類意象圖式中,路徑是凸顯的。從相應的句法表現看,對一個位移類動作而言,路徑不能隱去,否則句子不能自足,如下例:

(4)★She put the boat.

有些近義詞的用法區別也是凸顯象似原則在起作用。如下例:

(5)★張三偷了李四★張三把李四偷了

★李四被張三偷了

張三搶了李四張三把李四搶了

李四被張三搶了

They robbed the boy.

The boys robbed my orchard.

★They stole the boy.

★The boys stole my orchard.

沈家煊發現,“偷”和“搶”無論在漢語還是英語中,都有相對應的差別:被竊物不能隱去,而被搶物可以隱去。沈文是這樣解釋這樣差別的:“一般情形下,對‘偷’而言,偷竊者和失竊物是凸現角色,遭偷者相對是非凸現角色;而對‘搶’而言,搶劫者和遭搶者是凸現角色,搶劫物相對是非凸現角色”[6]。沈文的解釋是令人信服的,但他并沒有由此拓展到更多的平行現象。事實上,凸顯角色不能隱去而非凸顯角色可以隱去,這不是個案,而是語言表征的一般原則。

(二)位置凸顯象似

語符的線性序列上也存在凸顯的位置,比如句首。人們一般的書寫和閱讀方式都是從左至右,句首這個最先躍入眼簾(在聽覺上表現為最先聽到的)的東西在知覺上也是凸顯的。通常情況下,主體要占據句首這個凸顯的位置。如:

(6)a.The diamond is in the box.

★b.The box is outside the diamond

(7)Peter is near Mary.

Mary is near Peter.

(8)In the box is a diamond.(盒子里有顆鉆石)

(6)中,“diamond”為主體,“box”為背景。(6)b不成立,表明作為主體的“diamond”必須占據句首的位置。(7)則更加明顯,“Peter”與“Mary”誰在句首誰就是主體。(8)看似是反例,其實不然。制約語序的除了認知因素外,還有其他的因素,這里是信息組織原則,即從舊到新的原則在起作用。在無標記的語序中,以上規律是明顯的。

不僅方位關系的表征是如此,動作關系的表征也遵從凸顯象似原則。主語(通常處于句首)的優選項總是凸顯程度較高的事件角色。根據“角色原型”和“能量流”理論,“施事”是能量的源頭,“工具”是傳遞者,最終在“受事”這里消耗。施事、工具和受事的凸顯程度依次遞減,其充當主語的優選順序遵從“施事>工具>受事”(“>”表示“優先于”)。如:

(9)a.Susan broke the glass(with a hammer).

b.The hammer broke the glass.

c.The glass broke.

被動結構似乎是例外,它不遵從這一優選順序,受事充當主語,施事或不出現,或以介詞引導出現在非凸顯的位置。其實不然,正如花瓶/人臉可以發生顛倒一樣,主體/背景也會隨著認知主體的識解方式而發生反轉。被動句的形成原因,往往是由于:其一,施事不凸顯或不便凸顯,比如找不著,或不便說出;其二,受事成了主要的關注對象,甚至是認知主體移情的對象。所以,被動句不僅不是例外,反而是凸顯象似的一個有力的證據。

凸顯位置不僅限于句首,句尾也是一個凸顯的位置,這是因為,它沒有余音覆蓋,非常典型的例子是“屢敗屢戰”和“屢戰屢敗”?!皯稹甭湓诰湮?,“戰”便獲得了凸顯;“敗”落在句尾,“敗”便獲得了凸顯。

(三)語音凸顯象似

語音是口語中的重要表義手段,重音就是手段之一。根據《語音學和音系學詞典》,凸顯是一個音節區別于其他相鄰音節的特征,是通過幾個語音特征中的任何一個表現出來的,例如響度強,時長大,音調高或低,音階分量大,或聲道離中性位置遠。重音是一種語音凸顯手段,可以造成聽覺上的特別注意,而焦點則是表義上的凸顯對象。重音往往落在焦點之上[7],兩者之間構成一種象似關系。如:

(10)a.車`來了。

b.來`車了。

(10)a中,“車”是已知信息,不是焦點,相應地不攜帶重音;“來”是未知信息,是焦點,重音也落在其上。與之相反,b句中,“車”是新信息,是焦點,重音也在其上;而“來”雖然也表達新信息,但其重要程度明顯要低,相應地不帶重音。

以上是常規焦點的情形,再看對比焦點的情況。對比焦點是指“一個不用作引進新信息,而是在上文或語境中已經直接或間接地引入的,是說話人出于對比目的才著意強調的成分”[8]。對比焦點就是凸顯一個語用聚合類中的某一個,而排除其他,其語音實現手段就是對比重音。

(11)a.Paul`hit a little girl.

b.`Paul hit a little girl

c.Paul hit a`little girl

在一般情形中,重音落在動詞上(如a,此時是常規重音),因為動詞承載著新信息。然而一旦重音改變,凸顯的內容就會發生改變。如落在“Paul”之上(如b),整個句子的焦點就變成了“Paul”,其結果是突出“Paul”而排除聽話人心中的其他假設對象。如落在“little”之上(如c),“little”則獲得凸顯,句子也因此增加了一層含義:Paul怎么能夠打一個“小”女孩?

(四)詞匯標記凸顯象似

語言中的許多凸顯范疇伴有特定的詞匯標記,詞匯標記相對于無標記的情形在認知上要凸顯,表義上也往往具有凸顯所標記內容的功能。許多焦點,不僅伴有重音手段,還帶有詞匯標記。

(12)甲:都開學了,他怎么還在家住著?

乙:他是沒考上大學。

相對于無標記表達“他沒考上大學”,“是”使其標記部分“沒考上大學”獲得了凸顯,在表義上有強調該原因而排除其他的意味。

有些焦點自身沒有獲得重音,而是落在了標記詞上,如:

(13)I do believe it.

相對于無標記的情形“I believe it”,這里“believe”獲得了凸顯。

來自漢語的一個語料庫調查顯示,絕大多數焦點都會被重讀,不重讀的往往是因為落在了焦點敏感算子,也即此處所說的焦點標記詞上。許多焦點標記詞本身的詞匯意義已完全虛化,重音落在其上也是為了凸顯其所標記的內容。無論是使用語音手段還是詞匯手段,都是起到一種凸顯的作用,加強其概念義或語用意義。

四、結語

本文探討了一種新的象似類型——凸顯象似。其中許多的問題,有關研究已經觸及,凸顯象似的提出只是對許多看似沒有關聯的語言形式認知共性的歸納,是對凸顯理論的拓展與升華。凸顯理論是一種認知理論,而凸顯象似則是認知與語言理論的結合,前者只能解決語言中的個案,而后者則可以來解釋普遍的語言現象。值得強調的是,凸顯象似與其他類型有一個不同之處:它只有兩個層面的同構,即認知與語言同構。即便如此,并不影響其成為一種象似類型,而其帶來的啟示是,在現實世界、認知/心理和語言這三個層面中,認知/心理與語言同構是關鍵。之前廣泛討論的順序象似、疏密象似和數量象似之所以很少受到質疑,是因為它們不僅滿足這一關鍵條件,而且它們在三個層面都是同構的;而有些象似類型之所以受到一些詬病,或因直接跳過認知/心理層面,或由于沒有深究其認知/心理機制,最終只是一種一般意義上的形式與意義對應關系。

參考文獻:

[1]沈家煊.句法的象似性問題[J].外語教學與研究,1993(1):19 - 24.

[2]王寅.標記象似性[J].外語學刊,1998(3):88 - 90.

[3]王寅.從話題象似性角度談英漢句型對比[J].山東工業大學學報,1998(2):51 - 56.

[4]LANGACKER R W. Foundations of Cognitive Grammar,VolⅡ,Theoretical Prerequisites[M]. Beijing:Peking University Press,2004:235 - 247.

[5]匡芳濤.圖形—背景的現實化[J].外國語,2003(4):24 - 31.

[6]沈家煊.說“偷”和“搶”[J].語言教學與研究,2000(1):19 - 24.

[7]趙建軍.漢語中焦點與重音的對應關系—基于語料庫的初步研究[J].語言研究,2012(4):55 - 59.

[8]方梅.漢語對比焦點的句法表現手段[J].中國語文,1995(4):279 - 288.

【責任編輯:趙佳麗】

On Prominence Iconicity

ZHU Chang-bo
(Foreign Languages Institute, 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Zhuzhou 412008, Hunan China)

Abstract:A new type of iconicity, prominence iconicity, is explored in this paper. As a universal, prominence not only occurs in the perception of semantic and pragmatic events, but also in the perception of language forms. It is shown in this study that stress, word marker, varied word order, self-sufficient structure, are not only devices of formal prominence, but also the representation of functional prominence.

Key words:prominence iconicity;figure/ground;salience;position/stress;lexical markers

中圖分類號:H0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 - 5934(2016)01 - 0061 - 04

作者簡介:朱長波(1974 -),男,湖南岳陽人,講師,英語語言文學碩士,研究方向為認知和功能語言學。

基金項目:湖南省教育廳教學改革研究項目(329)

收稿日期:2015 - 11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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