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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鮮食品可追溯研究:基于政府主導型管理體系

2016-05-14 19:42白世貞畢瑋
經濟研究導刊 2016年8期
關鍵詞:政府主導生鮮食品質量安全

白世貞 畢瑋

摘 要:通過分析生鮮食品可追溯管理的目的,運用定性的方法建立了包括管理層、信息層、業務流程層的政府主導的生鮮食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并提出生鮮食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可以通過制定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等對企業及相關責任人進行強制的管理;同時,政府通過建立統一的信息平臺及可追溯設施硬件設備對生鮮食品質量安全相關信息進行識讀、傳遞、查詢、統計等,能夠做到對信息的有效管理。

關鍵詞:政府主導;生鮮食品;質量安全

中圖分類號:F203;F326.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6)08-0168-02 引言

從“皮革奶”到“瘦肉精豬肉”,從“三聚氰胺奶粉”再到“染色魚”,食品質量安全問題屢見報端,每當看到這些新聞,就讓消費者們對食品產生信任危機,“吃不安,吃不好,吃不香”,每每都吃的提心吊膽,吃成了消費者的心病。面對如此嚴峻的食品質量安全問題,各國都相繼采取措施,從法律法規到技術制度,嚴格控制食品整個流通過程,力求保證食品的質量安全,而食品的可追溯管理概念就是在這種背景下提出來的。

一、國內外研究現狀

Garcia (2008)將可追溯定義為“組織內的物品所有元素在某一特定項目或軟件產品內可追蹤的能力”[1]。Bollen等(2006)則將追溯概括為“提供信息的方式”[2]。陳小鴿(2004)通過實際分析得出,可追溯體系的應用可以有效減少食品安全問題的影響范圍并且在發生問題后可以減少善后成本,這有利于加強企業的責任感以及相關信息的公布,使得該系統在全社會范圍內能夠得到廣泛的推廣[3]。馬漢武和王善霞(2006)研究指出,通過構建可追溯信息系統具有明確組織責任、加強企業的生產控制能力并且實現快速檢疫等6大功能[4]。

二、生鮮食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管理目的

(一)解決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數量不清的問題

長期以來,我國的生鮮食品初級產品的生產養殖主要以小農戶的分散經營為主,散戶規模小、數量多,無法進行實名登記,而且飼養、種植的初級產品種類和數量流向也很分散,很難對其確切的信息進行統計。

(二)解決生鮮食品生產流通過程信息不透明的問題

由于我國社會經濟及技術發展的原因,我國的生鮮食品生產流通過程還處于粗放階段,基本的生產流通檔案信息尚未建立,生產加工過程中的生鮮投入品及添加物,以及流通過程中的外源物等還無法進行統計清算,這就對生鮮食品質量安全帶來了較大的風險隱患;而沒有信息的獲取,也讓生鮮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管與糾察無據可循。

(三)解決社會公眾對安全農產品的消費需求問題

雖然政府每年都會定期公布產品的總體合格率及對發生問題的食品曝光,但這對消費者購買生鮮食品沒有具體的指導作用,這些報道一般只是針對局部地區或者是個別產品,消費者仍然對所食的生鮮食品不放心。

(四)解決高風險生鮮食品溯源和責任追究問題

隨著食品檢測技術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食品危害物質被發現并檢測到,而食品檢測的監管體制卻無法適應這種快速發展的要求,對于我國生鮮食品實際的經營現狀來說,大多數生鮮食品往往是零售散賣,無包裝、無標識,即使檢測發現了問題,也難以追究到責任主體,實施執法行政更是困難。

三、政府主導的可追溯管理體系構建

(一)體系功能

與企業自主進行的可追溯管理不同,政府主導的可追溯體系并不是直接參與可追溯的,而是通過法律法規、信息建設等間接的方式參與的,因此,政府主導的食品可追溯體系具有強制性、間接性及普惠性(見表1)。

(二)體系構成要素

根據政府主導的生鮮食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定義和功能定位,政府主導的生鮮食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由五個部分構成:可追溯的客體、可追溯的責任主體、可追溯的信息、可追溯的信息載體及信息管理體系。

(三)體系結構

1.管理層運行機制

管理部門涉及農業部門、商務部門、工商部門、衛生部門、食品藥品監督部門、質量技術監管部門六大部門,各個部門各司其職,負責生鮮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督法案的起草、制定,食品的監管、追溯平臺的建立及管理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后的追責及善后工作。

2.信息層運行機制

管理中心平臺具有最高的管理權限,可以設置、更改、刪除用戶名和口令,設定用戶操作權限。一方面,接收并儲存飼養種植地、生產加工企業、批發市場、農貿市場銷售攤點和商場(超市)等零售環節、餐飲企業和團體食堂上報的信息;另一方面,管理中心對各環節的信息進行分類整合,為生鮮食品供應鏈主體、監管部門和消費者提供信息查詢和管理統計等不同類別的服務。

3.業務流運行機制程層

業務流程層由信息載體、信息識讀、信息傳遞、信息查詢、信息統計等組成。食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主要采用RFID和互聯網技術,信息載體包括RFID溯源標簽(簡稱溯源標簽)和RFID用戶身份識別卡(簡稱身份識別卡),溯源標簽可綁定在食品運輸包裝上,隨食品移動實現從屠宰到運輸、儲藏、加工、批發、零售環節的質量安全可追溯。

四、政府主導的生鮮食品可追溯體系管理建議

(一)建立一個統領全局的監管部門

為了理順管理體制,強化政府管理責任,政府建立統一協調的生鮮食品質量安全管理追溯體制是保證可追溯體系有效運行的關鍵。因此可以建立一個獨立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這個機構可以對食品質量安全進行統籌的監管和風險評估,對各管理部門進行監督和政策指導;當食品安全發生問題時,也可以快速響應,并督促各管理部門進行糾察和善后處理。

(二)完善食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管理體制

為了減少政府部門的工作難度,更有效地進行生鮮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可以將行業管理和執法管理部門分開。行業管理盡可能交給行業協會,實行行業自律;在執法管理上,實行一體化管理制度,各個部門各司其職。

(三)強化食品質量追溯法律及制度

目前,我國的食品質量追溯法律相對于發達國家還不夠完善,要想強化建設食品可追溯,就要先強化其法律制度。食品、飼料、食源性動物及其他可能進入食物鏈條和飼料鏈條的物質,其生產、加工和流通的各個環節都要建立追溯制度。未建立可追溯制度的食品不能進入市場。要強化各個監管部門的職能。法律有權要求任何從事生產、加工、配送、存儲或者進口該食品的生產經營者必須為食品監管部門官員提供一切與該食品有關的記錄;責任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或拒絕按照規定方式召回問題產品時,可強制要求責任方立即停止銷售該食品。

(四)建立指南,指導不同應用主體科學實施追溯管理

生鮮食品質量安全管理涉及到生產、加工、儲運、銷售等多個環節,可追溯管理要想順暢進行必須保證各個環節的信息能夠準確、有效、及時地進行標識、對接和傳遞下去。我國可以建立統一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指南,用于指導不同組織化程度的生產經營者實施追溯管理。

(五)政府公布政策信息,調動民眾監督作用

生鮮食品質量安全政策信息透明且公眾可以了解到是食品安全體系的重要原則。在法律法規政策的制定過程中,可以公開地向那些被管理的行業、相關利益方及消費者征求意見,保證政策的制定更加合理、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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