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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校園危機事件的心理健康與安全教育研究

2016-05-30 10:48白玉萍
繼續教育 2016年2期
關鍵詞:心理危機干預安全教育

白玉萍

摘 要:以師生對校園危機事件后心理干預需求為出發點,解讀當前中小學校園危機干預現狀及影響因素,針對校園危機事件后師生心理干預需求與學校在危機事件后心理危機干預運作實際狀況之間的矛盾沖突,提出安全教育的對策與建議。

關鍵詞:校園危機事件;心理危機干預;安全教育

中圖分類號:G726 文獻標識碼:A

一、引言

近年來,交通事故、校園建筑坍塌、食品安全甚至暴力兇殺等造成的師生傷亡以及離家出走、自殺等危機事件時有發生。危機性事件以其突發性、威脅性、不確定性、緊迫性、震驚性,不僅干擾或破壞了學校日常的教育教學和慣常的管理模式,而且使人產生環境的失控感和不確定感,引發心理失衡。有效的心理危機干預和安全教育有助于減輕師生心理應激反應障礙,進而有助于對他們未來的健康人格形成及良好社會適應能力。

二、師生對危機事件后心理干預和安全教育的需求

2014年12月,我們對北京市5個區5所不同中學進行了調查,每所學校抽取初一、初二或高一、高二年級各1-3個班,共發放問卷620份,收回有效問卷610份,有效回收率為98.4%。同時,我們對某區106所學校的校領導、班主任、學科教師和心理教師進行了調查,發放問卷240份,有效回收率為100%。調查發現,師生對于危機事件后的心理干預有著普遍而強烈的需求。

對于在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后,是否應當向學生提供心理方面的幫助,82.6%的學生認為有必要,12.3%的學生說不清楚,5.1%的學生認為沒必要;95.8%的教師認為有必要,4.2%的教師說不清楚,0%的教師認為沒必要。

對于在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后,是否應當向教師提供心理方面的幫助。67.2%的學生認為有必要,22.1%的學生說不清楚,10.7%的學生認為沒必;92.1%的教師認為有必要,5.8%的教師說不清楚,2.2%的教師認為沒必要。

如果學?;蛴嘘P機構組織開展重大突發事件心理危機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活動,55.0%的學生表示十分愿意參加,34.6%的學生表示學校要求就參加,僅有10.4%的學生表示不愿意參加;75.4%的教師表示十分愿意參加,17.1%的教師表示學校要求就參加,僅有7.5%的教師表示不愿意參加。

三、校園危機事件后心理干預和安全教育的基本現狀

(一)過度關注學校聲譽,封鎖或回避相關信息

對于危機事件的發生,很多學校認為這是倒霉的、不光彩的、丟臉的,擔心聲譽和形象受損,“家丑不可外揚”,希望盡快息事寧人。調查顯示,52.2%的教師將“盡力維護學校聲譽”視為學校處理危機事件的基本原則,其次是維持教育教學秩序24.3%,最后是關注發展23.5%。

很少有學校主動公開向社會通報危機事件,而是盡可能縮小傳播范圍,盡可能封鎖消息,只是在學校分管領導和教師內部的小范圍內處理,對事件相關的班級簡單交待,多數教師和學生只能通過私下傳遞獲知信息,事件的發生過程以及處理流程對于大多數師生(更不要說社會公眾)來講成了永遠未解之謎。即便該危機事件發生在校園之外,或者已經有知情者將事件發布到了網絡上或報紙上,學校依然秉承鴕鳥政策和“無可奉告”的外交辭令。

學校封鎖、回避相關信息的另外一個考慮是希望減輕危機事件對師生的負面影響,但其結果卻是小道消息和謠言滿天飛,進而引發師生更深更大的恐懼和焦慮以及對學校管理能力的質疑。

(二)將校園危機視為偶發事件,缺乏長效干預機制

學校危機干預機制的建設比較滯后。在我們調查的106所學校中,有38所建立了危機干預機制,僅占35.8%,46所學校(43.4%)計劃建立危機干預機制,22所學校尚無計劃(20.8%)建立危機干預機制。

多數學校對于校園危機事件的處理缺少周密系統的思考和計劃,有安全管理意識而無危機干預理念,往往以安全管理來應對校園危機事件,將校園危機事件作為偶發性事件對待,臨時集結一支隊伍憑借感性經驗來處理。一旦發生校園危機,學校的主要舉措是加強安全管理,監控人員流動,消除各種隱患,取消或減少課外活動等,使學校達到高度安全,而不是盡快建立和完善校園危機干預機制并進行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

雖然校園危機干預是學校安全管理的必要選擇,加強安全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預防校園危機事件發生,但是一來無論多么完善的學校安全管理也無法徹底杜絕危機事件;二來學校安全管理往往只能是解決一些表面上的校園秩序問題,而學校持續健康的發展需要理念文化的深層開放,需要更高站位和廣闊視野。

(三)不重視危機事件后心理干預,認為心理干預和安全教育可有可無

經歷嚴重校園危機事件,無論是親身經歷還是看到聽到,師生都可能出現一系列負性情緒反應。比如:時常感覺自己處于“高度警戒”的狀態,對現實和未來絕望感,不愿接受事實,不信任別人,或總覺得孤單、被孤立,有罪惡感或是羞恥感,易怒或是心情波動很大,無法專心或是感到困惑,無法融入周邊的人群,無法入眠,常做噩夢,容易受到驚嚇,總是感到疲憊或是精神緊張等等,心理學家稱之為“創傷后精神壓力綜合癥。

如前所述,目前多數學校重視的是安全管理秩序把控,缺少心理干預的介入,對于由危機事件所引發的師生的心理創傷或者根本沒有涉及,或者只是走個程序草草應對。通過問卷調查數據顯示,師生對重大突發事件的心理干預熟悉度比較低,有待提高。下圖所示,對于“重大突發事件的心理危機干預”,有8.2%的學生聽說過并且有較深了解,40.0%的學生聽說過但不是很了解,51.8%的學生沒聽說過;有6.2%的教師聽說過并且有較深了解,79.6%的教師聽說過但不是很了解,14.2%的教師沒聽說過。

有些學校領導認為危機事件后心理干預是小題大做,認為師生即便在危機事件后有一些情緒異常也屬于暫時現象,隨著時間流逝和緊張學習會自然化解,認為在危機事件后進行心理干預倒反會強化或干擾。因此,筆者曾經親身經歷過,作為專業人士專業機構出于公益愛心希望進入學校協助進行危機事件后心理輔導援助并進行安全教育,卻遭到學校婉拒。

四、對于校園危機事件后心理干預和安全教育的措施

師生對于校園危機事件后心理干預和安全教育有著普遍需求,但學校囿于多種顧慮和限制沒有切實有效地實施危機事件后心理干預和安全教育,如何破解二者之間的矛盾?從根本上來講,校園危機干預機制的建立和完善需要學校文化的重建,需要培育一種以發展為導向,密切關注師生健康成長,充滿尊重與關懷,具有高度開放性與合作性的校園文化。

在這樣的學校文化和辦學理念下,面對校園危機時,學校的運作既能做到“標本兼治”,不僅關注校園秩序的恢復,更注重省察學校的教育和管理行為,以校園危機事件為契機,整合資源,促進學校發展;又能“內外兼修”,關注對師生的心理安撫,注重在學校營造出一種尊重溫暖的良好心理氛圍,增強學校的凝聚力。

具體而言,可從以下3個方面來促進學校以積極姿態應對校園危機事件心理干預和安全教育。

(一)改革對校園安全問題一票否決制的教育評價制度,加快制定出臺校園安全立法

現有的教育評價制度對校園安全的規定過度僵化,不論原因,不論過程,只要發生了重大安全事故和危機事件(地震、水災、火災等非人力可控因素導致的危機事件除外),工作做得再優秀都沒用,就學校而言,示范學校、等級學校的評估因此而泡湯,就教師(含校領導)而言,年度考核不得評模、評優,職稱晉升也可能受到影響。在這,使得學校對于安全問題高度緊張,最終演變為學校以安全為第一要務,并將其凌駕于教育教學各項工作之上,導致學校在處理校園危機事件時以維護安全為借口剝奪師生應有的知情權,緊縮教學活動擠壓學生的發展空間。

目前,關于校園安全的法律法規,散見于未成年人保護法、民法通則、義務教育法、教師法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這其中的某些法律規定不具體,有嚴重法律空白:對在校學生人身損害案件的歸責原則、處理標準均沒有涉及,對學校應履行的具體管理職能規定得不夠具體,法律效力層次較低。因為缺乏法律規范,學校、老師、家長等常常在事故原因、責任分擔問題上糾纏不清。一些學校為減少危機事件和傷害事故的發生,采取減少學生體育活動、課外活動等消極措施,嚴重影響了學生的全面發展。

應盡快將校園安全法納入立法計劃,制定校園安全法。一方面可以使所有師生獲得更多安全保障,同時厘清和減輕學校的責任也有助于學校把更多精力用在切實完善和提升學校的教育教學功能。這部法律要對政府、教育主管部門、學校、教師、學生及其監護人等的責任和義務作出具體規定,要規定社會、家庭、學校要共同履行職責,要規范學校的管理行為。校園安全法還應該包括以下主要內容:建立國家援助制度,明確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當設立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糾紛調解委員會;實施國家賠償,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當設立學生人身傷害事故賠償準備金;將學校安保設備費用納入財政預算;政府為學校購買校園責任險,學生的意外傷害事件,應由投保的保險公司根據法規進行理賠。

(二)加強學校心理教師的專業培訓,促進其對于校園危機事件的心理干預和安全教育能力

心理危機干預是一項專業性和實踐性很強的工作,是對心理咨詢師的巨大挑戰,與一般心理咨詢服務比較,心理危機干預對人員的專業素質要求更高、更科學、更規范。從專業技術來講,心理危機干預者必須掌握心理危機干預相關理論知識,能夠綜合應用教育、評估、心理疏導、支持性心理治療、認知矯正、放松訓練、關鍵事件應激晤談、個別治療等方法。從人格特征來講,心理危機干預人員應當沉著冷靜,又能充分發揮創造性和靈活性,要有良好體力和耐力,保持良好心身狀態,等。

我們的調查發現,如果遇到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學生和教師希望獲得的心理幫助的均是:學校提供的個體心理輔導,學校提供的團體心理輔導,心理方面的宣傳材料。在遇到重大突發事件時,學生最希望由朋友或同學提供心理幫助為60.2%,其他依次為家人或親戚54.7%,學校心理老師51.9%,班主任37.0%,社會上的心理咨詢專業人員31.9%,學科教師或校領導13.4%;教師最希望由學校心理教師提供心理幫助有73.8%,其次為老教師或領導57.9%。這些數據說明,對于危機事件后的心理干預,學校心理教師和學校提供的心理幫助是令師生覺得安全便利愿意接受的,但另一方面,有些學校明明本校有心理教師和心理咨詢室,卻要求助于外援或者沒有進行危機事件后心理干預,這也說明學校心理教師的專業性特別是進行危機事件后心理干預的能力有待提高。

(三)加強對危機干預相關人員和部門的培訓,建立和完善心理危機干預系統

學校心理危機干預是一個系統工程,它的運作需要各方面支持系統的相互聯合。各學校要成立學校心理危機干預小組,由學校領導任組長,成員由學校心理健康教師,以及德育處、團委(少先隊)、總務保衛處、醫務室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各區(縣)要成立本區(縣)中小學心理危機干預小組,由教育局有關領導任組長,由教育系統相關部門負責人、學校心理健康骨干教師、與學校教育相關的心理專家、教育專家、醫務人員等擔任小組成員;由市教委委托市心理健康教育指導中心負責統一指揮和協調全市中小學突校園重大事件后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在這個系統中,個人的角色和如何決策都是非常明確的,各部門的工作人員十分清楚知道自己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明確各自的職責范圍,隨時進行有效的溝通合作,只有形成合力,才能保證危機干預工作的高效順利進行。

因此,應當對危機干預體系中的所有人員進行心理危機干預的專題培訓,明確發生危機后可以說什么,不可以說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了解各部門之間應當如何協同工作,培訓工作到位了,如果危機發生,就能有效地減少不恰當言行。比如,一些不了解具體情況,未經培訓的非專業人員單憑個人感覺就認定“某個學生不會自殺”,武斷地認為“心理老師小題大做”,或者說一些刺激到危機當事人和引發他們憤怒和不滿的話,使得局面越發難以控制。當相關人員和部門都具備了一些心理危機干預的專業知識,彼此更好地相互配合,將更能有效地給予受災師生既溫暖又有效的心理幫助,使他們盡快度過危機,恢復正常的學習和生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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