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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備采購干部職業化發展與培訓工作的思考

2016-05-30 21:51趙詠梅
繼續教育 2016年2期
關鍵詞:職業化培訓

摘 要:裝備采購干部是裝備建設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建立職業化裝備采購干部隊伍是適應軍隊改革,落實軍人職業化制度的具體體現。通過對我國職業種類、職業資格制度和職業資格標準的內涵認識,分析了我國裝備采購干部任職現狀和存在問題,從職業資格制度、培訓組織管理、培訓體系和師資隊伍等四個方面提出了對策建議。

關鍵詞:裝備采購干部;職業化;培訓

中圖分類號:G726 文獻標識碼:A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健全完善與軍隊職能任務需求和國家政策制度創新相適應的軍事人力資源政策制度。以建立軍官職業化制度為牽引,逐步形成科學規范的軍隊干部制度體系?!毖b備采購干部是軍隊裝備建設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軍隊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裝備采購干部職業資格制度,完善相應培訓體系,為裝備采購干部提供順暢職業發展渠道,是適應裝備采購制度改革和軍事代表制度改革要求,是推動裝備建設發展的迫切需要。

一、概述

(一)我國職業種類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我國職業共分8大類,66個中類,413個小類,共1838個職業。軍人職業是我國8大職業的一種。該大典是國家參照國際通用的標準職業,基于工作性質同一性原則,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對國家所有的職業進行統一劃分歸類,這是我國第一部國家標準性質的職業分類大全。隨著社會經濟和技術的發展進步,新的勞動方式和組織方式產生出了新的職業,固有的職業內涵會發生變更,大典的職業種類也隨之增減。根據職業種類劃分,實行職業資格認證制度,是國際上的普遍做法。1996年,我國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明確規定,實行學歷證書、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該制度的建立對規范人才就業市場,提高從業者的崗位任職能力發揮了重要作用。軍隊人員根據工作崗位需要或個人發展,參加國家規定的培訓,經過考核取得了職業資格證書,包括注冊會計師、律師、心理咨詢師、設備監理師等,不僅專業技能得到了提高,也為部隊的建設發展做出了貢獻。

(二)職業資格制度和職業資格標準

職業資格也稱“任職資格”,是指對擔任某一職務或者從事某一職業人員的最低要求。通常包括對任職者的專業、學歷、工作經驗及能力素質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規定,職業資格制度是指對我國從事復雜技術或者通用性強以及涉及到國家安全、人身安全等職業的人員,必須接受相應培訓,通過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能考核鑒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方可就業上崗。

職業資格標準是指根據不同職業種類、不同級別和職業內容,對從業人員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劃定的最低“杠桿”,是從業人員就業必須跨過的“門檻”,也是參加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以及用人單位招收、錄用的依據。目前,我國現有職業標準641個。

(三)軍隊專業技術干部職務分類

軍隊專業技術干部是指從事技術工作的軍隊現役專業技術軍官和專業技術文職干部。專業技術干部按照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或文職級別來劃分。專業技術職務分初中高三級,專業技術等級分1-14級。軍隊專業技術人員按照專業技術職稱和初中高三個等級評任專業技術職務。軍隊專業技術干部按照編制范圍,分為教育、科學研究、實驗、工程技術、衛生技術、藝術、新聞、出版、翻譯、體育教練等16個職務系列,共52個專業。

(四)裝備采購干部職業分類

裝備采購干部是指從事裝備采購工作的各類、各級人員。從裝備采購全壽命管理的角度,可把裝備采購干部分為六類:裝備采購計劃管理、裝備采購合同訂立、裝備采購合同履行監督、裝備采購審計與支付、裝備采購項目管理以及法律服務。其中法律服務類人員主要針對中國市場經濟制度的不斷完善,民營企業不斷進入軍品市場和外購裝備等裝備采購現狀,為軍方提供法律咨詢,及時解決可能發生的法律糾紛,提高軍隊依法采購裝備的能力。

二、裝備采購干部任職現狀和存在問題

2005年,中央軍委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裝備采購制度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首次從全壽命角度,以軍方正式文件提出裝備“大采購”的概念,明確裝備采購是涉及裝備科研、購置、維修保障等一系列活動,與英文“defence acquisition”所表述的國防采辦概念一致,為我軍開展裝備采購理論研究、人才培養以及對外交流提供了依據和便利。按照“大采購”概念,研究制定相應任職資格標準,建立裝備采購干部職業資格制度,是提高裝備建設質量效益的重要舉措。由于裝備采購干部大多數從事專業技術崗位,重點對專業技術人員任職現狀進行分析。

(一)裝備采購干部任職與考核現狀

裝備采購干部分為行政職務和技術崗位。按行政職務劃分,主要有局(副局)長、總工程師、處長、總(副總)軍事代表、參謀等,行政職務的裝備采購干部考核按照軍隊指揮干部管理考核標準和規定執行。目前,指揮干部任職考核標準相對比較完善和規范,對經歷、學歷和參加培訓等都有比較明確的規定;按照技術崗位劃分,一部分裝備采購干部歸為工程技術類人員,分為高級工程師、工程師、助理工程師和技術員四個等級;少部分從事財務、會計類職務的裝備采購干部,統一歸為會(審)計類人員,分為高級會(審)計師、會(審)計師、助理會(審)計、會(審)計師和會(審)計員四個等級。技術崗位的裝備采購干部考核按照軍隊專業技術干部管理考核標準和規定執行。

相對指揮干部任職考評,由于技術干部崗位種類較多,考核標準不可能劃分過細,統一考核更多關注的通用標準,先后建立形成了一系列任職考評辦法;同時,為激勵裝備采購干部積極努力工作,任職考評結果與干部立功受獎、培養使用和晉職晉級等掛鉤,考評優秀者給予優先考慮。這些文件的出臺,完善了我軍干部任職考評體系,是軍隊干部考核制度建設的重要成果,對科學評價和合理選用干部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隨著國防和軍隊建設的快速發展,任職考評結果對裝備采購干部職務、職級晉升結合越來越緊密,干部更加關注考評標準的科學性和考評結果的公平公正。因此,考核標準能否充分反映被評人在本職崗位的工作成績,越來越受到重視。但現有考評標準的通用性和統一性,對專業技術等級考核通用標準,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評價,其中“績”要求科研成果,對發表論文數質量有著嚴格要求。因此,相對一些特殊專業群體,如軍事代表,主要工作是裝備合同履行監督和檢驗驗收,日常工作主要是呆在裝備研制生產一線,是裝備建設的“質量衛士”。隨著我軍裝備建設的飛速發展,裝備采購經費大幅增加,裝備采購工作量急劇增強,任務重、人手少的矛盾突出,軍事代表常常需要加班加點工作,難以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開展科學研究和撰寫論文,現有考核標準中對“績”的考核,沒有突出體現軍事代表的中心工作,缺乏針對性,工作績效評估還不夠科學,影響了一線軍事代表的工作積極性,盡管總部主管機關在開展軍事代表職稱考評時,把“裝備質量監督獎”納入考評成果獎范疇,但對于承擔非重大、非新型裝備合同履行監督工作的軍事代表,由于難以創新,獲得此類獎項難度很大,這從另一方面又會造成新的不公平。因此,如何建立科學的任職考核標準,值得相關部門思考和完善。

(二)裝備采購干部職業化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職業資格制度尚未出臺。2005年,中央軍委頒發關于裝備采購工作的意見,明確要建立軍事代表職業資格制度,2009年四總部又下發了關于裝備采購制度和軍事代表工作的調整改革意見,對加快建立軍事代表職業資格制度提出了明確要求。但文件內容相對宏觀,裝備采購干部的職業發展渠道不暢,從業資格標準和執業資格標準仍處于研究探討階段,職業資格制度尚未正式出臺。

二是數量偏少和結構單一。負責價格審核和計劃、管理的裝備采購干部偏少,合同管理、招投標、費用分析等急需人才缺乏;裝備采購干部經歷、能力單一,結構不合理的狀況沒有完全改變。按照合同訂立、合同履行監督職能相對分開,建立相互制衡、相互監督管理體制的總要求,裝備采購干部的數量,與發達國家相比,仍存在較大差距。

三是任職崗位劃分不夠精細?,F有裝備采購干部的任職崗位基本還是以傳統的職位為基礎設立。以專業技術為主的裝備采購干部任職考評,仍按照全軍統一的工程技術類人員考核標準執行,任職崗位考核標準劃分還比較粗,忽視了裝備采購干部的這一特殊人群的工作性質,不利于調動工作積極性。

四是職業化培訓制度不完善。對指揮干部而言,《現役軍官法》《現役軍官職務任免條例》等對晉升年齡、任職時間和經歷以及培訓等提出了明確要求,逐級培訓制度相對比較完善?,F有《專業技術干部任期考評辦法》,只對技術干部任期內的工作進行統一考評,對干部職業化發展所必須的教育培訓,規定尚不明確;參加培訓與否尚未與干部職業發展掛鉤,導致部分單位和人員送訓、參訓的積極性不高,影響學習效果。

探索建立裝備采購干部職業化制度,科學制定不同職種人員的任職資格標準,健全完善職業化培訓體系,對激勵裝備采購干部的工作主動性和有效性,提高采辦質量和效益,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三、對策建議

(一)以軍事代表為突破口,抓緊建立裝備采購干部職業資格制度

建立任職資格制度,有利于從業人員在本職工作崗位努力學習,扎實工作,促使個人在職業生涯中更具競爭力和發展潛力。由于軍事代表是裝備采購干部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把軍事代表作為突破口,抓緊研究制訂軍事代表職業資格標準,成立技能培訓和鑒定機構,編印軍事代表培訓系列考試教材和考試大綱,建立試題庫??茖W設定各級軍事代表的進入“門檻”:初級人員的任職標準,注重基礎知識技能和法規標準,通過規定的培訓和學習,掌握裝備質量監督的基本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相關法規標準等;中級人員任職資格標準可參照國家相應標準,通過地方培訓和考試獲取國家設備監理師任職資格,并作為軍事代表晉職晉級的優先條件。軍事代表職業資格制度,應在軍隊干部政策制度的大框架下建立,不能違背軍隊現有干部政策制度。

(二)建立終身學習制度,扎實推進裝備采購干部任職培訓組織管理

2003年,成立了全軍裝備采購干部院校教學協作組,6所協作院校共同培訓裝備采購干部,各協作院校保持原有隸屬關系不變,相互之間是橫向平等的協作關系。裝備采購干部年度任職培訓計劃,由總部統一下達,各協作院校具體組織實施。隨著武器裝備更新換代的時間大大縮短,新知識和新技術不斷涌現,建立終身教育制度,進一步加強裝備采購干部培訓的組織管理,全面提升人才培訓質量,是裝備采購干部職業化建設的新要求。由于裝備采購干部專業領域廣泛,現有培訓組織管理體系,尚不能完全滿足裝備快速發展對裝備采購干部的迫切需求。因此,一方面進一步擴大協作范圍,將與裝備采購聯系緊密、學科專業強的軍隊綜合類技術院校和地方重點院校納入教學協作組,共同培訓裝備采購干部;另一方面可充分發揮各軍兵種機關和軍事代表系統的力量,進一步加強總部、軍兵種和軍代系統三級培訓組織管理體系,明確各級機關管理職責,形成總部統一領導、軍兵種和軍事代表系統分工負責、聯合育人的培訓組織管理體系。

(三)圍繞裝備全壽命過程,健全完善裝備采購干部全員培訓體系

裝備采購干部工作崗位涵蓋了裝備需求論證、預研、科研、購置、維修保障等各個階段,專業面廣,同類專業涉及人員較少,給培訓工作帶來困難?,F有裝備采購干部培訓的專業覆蓋面還比較窄,任職培訓規模還較小,培訓內容與武器裝備快速發展引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變化還不相適應。因此,應抓緊將裝備論證類、裝備采購、裝備維修保障等人員培訓統一納入培訓體系,健全任職培訓體系,實現裝備采購干部職業發展過程的全過程培訓;同時,要認真分析不同崗位裝備采購干部能力素質和職業發展要求,制定涵蓋各類、各層次人員的任職培訓規劃計劃,優化教育資源,細化專業崗位和課程,建立完善的培訓教材體系和課程體系。根據國裝備采購干部職業生涯的培訓需求,以及任職培訓的客觀規律,統籌抓好裝備采購干部的培訓管理,提高裝備采購干部按要求參加培訓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四)堅持專兼并重,努力打造高水平裝備采購干部培訓師資隊伍

教員是人才培養的具體實施者,其自身能力素質尤其是教學能力直接影響到培養的人才能否勝任工作崗位。裝備采購干部任職培訓具有時間短、內容多、專業性強等特點,涵蓋了裝備全壽命過程和不同學科領域;培訓層次多樣,既有新任軍事代表培訓,又有師、團職領導干部培訓;參訓人員來源廣泛、起點高,對培訓教員的能力水平提出了很高要求。因此,應加快推進教官制,建立從軍事代表系統和一線部隊優選院校教員制度;優化整合師資力量資源配置,改變過去以專為主的專兼結合模式,大膽向專兼并重,個別培訓班次以兼為主模式轉變;充分發揮軍地院校和科研院所人力資源優勢,結合培訓需求,動態聘用一批高水平的兼職教員,共同參與教學和科研;進一步拓寬學科交叉范圍,打破院校自我封閉狀態,實現院校教員與教官的“無縫隙”聯合;建立特色學科的專家庫,打造高精尖的學科帶頭人隊伍;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實現裝備采購干部培訓師資力量的全方位聯合,教學質量水平的全面提升。

參考文獻

[1]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問題的決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07增補本)[M].北京: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8.

[3]趙詠梅,宋志強,羅元.建立裝備采購干部任職資格制度提高裝備采購人才隊伍水平[J].裝備指揮技術學院學報,2010(2).

[4]湯奇等.軍隊干部工作手冊[M].北京:國防大學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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