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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醫藥”新形勢下的侵權保護

2016-05-30 03:22張晴川
經營管理者·中旬刊 2016年11期
關鍵詞:醫藥互聯網法律

摘 要:醫療技術是當代社會發展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隨著社會保障力度的增強,病患的醫療意識越來越高,伴隨著社會商品營銷途徑的多元化發展,醫藥銷售也逐漸與互聯網科技融合形成“互聯網醫藥”的新形勢。然而互聯網醫藥在給社會公眾帶來便捷的同時也存在著不少弊端,許多心存不軌之人利用互聯網進行非法售藥,不僅給消費者造成了人身健康與財產的雙重損害,更在一定程度上擾亂了社會秩序,阻礙社會醫療的正常發展。

關鍵詞:互聯網 醫藥 法律

一、互聯網醫藥概述

互聯網醫藥是指將現代互聯網科學技術與傳統醫藥技術相結合,向消費者提供網上售藥及服務的平臺?;ヂ摼W醫藥技術地域覆蓋面廣、市場潛力無窮,且打破了現實的時空局限,使醫療銷售服務領域的在技術發展上有了重大突破。目前,我國沒有針對互聯網醫藥的專門立法,在規定上僅沿用 2004年發布的《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和2005 年發布的《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兩部管理辦法。

二、互聯網醫藥銷售服務提供中的侵權問題

互聯網具有區別于現實世界的虛擬性、隱匿性等特點,這給諸多不法分子發布虛假醫藥信息和生產銷售假冒偽劣藥品等違法犯罪行為提供了很大的隱藏空間,使得互聯網醫藥在銷售服務實踐中更易發生醫藥侵權,對消費者的人身財產造成損害。有關互聯網醫藥的侵權行為可存在于銷售服務中的各個環節:

1.虛假開設醫藥網站。申請從事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須取得“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書”和“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并向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提交相關材料。然而在現實生活中,許多不法分子利用虛假身份制作具有誤導性的假藥宣傳網站、網頁,或者將假藥網址鏈接到國內知名的門戶網站,偽造相關政府機關的批文、證書,使消費者誤認為是權威部門的網站。個別網頁上還有偽造政府部門頒發的《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及《商品直銷許可證》等迷惑消費者,且互聯網網站的開設成本低廉,利潤高,極易吸引不法分子投機取巧,導致假證經營等現象頻發,虛假開設的醫藥網站泛濫。

2.虛假發布藥品信息?;ヂ摼W醫藥店面不同于實體藥店,消費者在實體店中可對藥品進行現實的觸摸與觀察,以此甄別藥品的特性,但通過互聯網購藥的消費者了解的藥品信息在很大程度上須依賴醫藥網站發布的信息。若商家故意發布或提供與藥品真實情況不符的信息,對于沒有醫藥知識背景的患者來說,很難及時甄別出真假,只能憑借銷售方提供的信息進行判斷,加之患者存在病急亂投醫的心理,對網上發布的虛假信息沒有防備,更容易上當受騙。如果發布的信息是虛假的,所導致的后果不可估量。

3.利用在線答疑隱藏真實身份。當消費者希望與電商進行溝通時,由于無法通過面對面的方式進行詢問,許多互聯網醫藥電商會向消費者提供如客服咨詢、專家答疑等在線咨詢服務,互聯網信息傳遞的高效性給雙方在溝通上提供了便捷,但同時也給不法分子提供了犯罪的機會,許多售假商家利用互聯網的隱匿性將自己隱藏于網絡平臺之后,利用平臺另一方消費者無法直接獲取商家信息的弱勢,以虛假身份、不實聯系方式與消費者溝通,進行詐騙,當消費者意識到權益受到侵犯時方知為時已晚,由于無法獲得侵權商家的真實信息,只能承擔尋求救濟無門的后果。

4.在快遞單據上造假?;ヂ摼W醫藥電商同樣可通過物流公司向消費者隱藏真實身份,提供虛假信息?!痘ヂ摼W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首次允許第三方配送參與到互聯網醫藥銷售的運輸環節,但接踵而來的卻是新的問題。第三方物流被允許介入互聯網醫藥銷售運輸,使得物流公司業務量直線上升,在這個過程中,繁多的業務讓物流公司對快遞單據的信息審查難以做到仔細謹慎,加之行業監管缺失等原因,對電商故意在物流單據上提供虛假商家信息的現象,物流公司不易發現,這同樣容易滋生欺詐行為。

5.政府部門對互聯網醫藥電商的監管?;ヂ摼W醫藥銷售是一個新興行業,無論是其調整政策還是監管制度都無法在現階段處于一個完美的狀況,其中監管制度存在的問題是多方面的。首先,互聯網醫藥銷售依賴于互聯網自身的特性,具有跨地域性,使這個銷售行業的跨地域監管與地方政府部門的地域管轄發生沖突;其次,對于互聯網醫藥銷售的監管,監察部門除了要進行實地考察,還要對互聯網醫藥信息的不斷更新和日漸龐大的信息量進行及時審查,且審查面極廣,這無疑要求監察部門要高效熟練地掌握互聯網監管技術,而今監察部門的互聯網技術人員缺乏與技術監察手段受限無疑給政府的監察工作帶來了難度;最后,打擊網絡銷售假藥涉及藥監、公安、郵政、交通、電信等多個政府職能部門,雖然國家曾下發過部門間須相互協作的相關文件,但落實到實際監管中,常涉及不同部門職權、利益的沖突,導致部門間難以協調,為監管加大了難度。

三、加強侵權保護的立法建議

1.提高準入門檻?;ヂ摼W網站開設成本低,利潤高的特點使得眾多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驅動下趨之若鶩,加之互聯網信息量龐大,效率性要求高,相關審核工作未能做到完全到位,因而給予了不法分子鉆空的機會,使得非法開立售藥網站的現象比比皆是。醫藥銷售是一個特殊的行業,一旦出現問題,損害的不僅是消費者的財產,甚至是生理的健康,因此,提高互聯網醫藥銷售的準入門檻,為互聯網醫藥銷售店面的開設制定更嚴格的要求,有助于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和減輕政府監管負擔、提高監管準確性。

2.制定對銷售方提供虛假信息的立法。提供虛假信息是不法分子進入欺詐消費者的重要環節,如果在此環節加強對此違法行為的打擊,則可使互聯網非法售藥的現象得到大幅度的緩解。建議政府部門制定對互聯網醫藥網站提供虛假信息的專門性立法條文,加強處罰力度,如對于造成嚴重后果的企業和個人,一律列入“黑名單”并對社會公開。對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停止受理其申報的藥品行政許可事項,并加大對其監督檢查的頻次和力度。對列入“黑名單”的個人,依法實行行業禁入,在規定時限內有關人員不得從事相關產品生產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終身不得再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

3.建立特殊的物流體系。為了解決物流業務量繁雜導致單據信息審查松散的問題,建議政府針對互聯網醫藥銷售建立一個特殊的物流體系,從而減輕物流業務負擔、加強審查的精細度,使針對互聯網醫藥銷售的物流體系更具專門性,有助于物流公司對寄件方信息的專業核實,從互聯網醫藥銷售整體環節上斬斷非法銷售的利益鏈,從嚴監管專門物流體系,讓消費者的權益在受到侵犯時能得到有效保護。

4.完善監管制度.首先,政府需要針對跨地域、不同職能政府監督管理部門的協調管理難問題建立相關議事協調機構,統一協調,合作監管,既可使案件能夠快速移交、得到及時查處,又可實現信息共享、交流監管經驗、統一執法尺度,從而簡化查處程序,加快查處進程,為查處工作提供便利與支持,提高辦案效率;其次,政府應盡快建立專門的網絡銷售假藥監測、偵辦機構,配備必要的網絡專業技術人員,加強培養互聯網監管部門的專業技術能力,定期培訓互聯網醫藥銷售監管人員的互聯網技術知識,為互聯網非法售藥提供一支專業的監管隊伍。

參考文獻:

[1]馬立江:“治理網絡加藥販賣 應注重部門聯動”,載《中國防偽報道》2015年第1期.

[2]陳虹 陳玉文:“對規范我國互聯網藥品信息發布制度的探討”,http://www.docin.com/p-134632290.html,訪問時間2015年5月15日.

[3]趙超:“盡快完善‘網上售藥”,載《中國食品藥品監管》201年第3期.

[4]陳明 陳永法 邵蓉:“我國互聯網非法售藥現狀及對策”,載《中國藥業》2011年第6期.

作者簡介:張晴川(1992.03—),女,福建,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民商法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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