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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檔案館館藏契約文書介紹

2016-05-31 03:14
浙江檔案 2016年12期
關鍵詞:文書民國契約

光緒二年三月(1876年)葉首道田產典當憑據

光緒年間李獻銀賣田契并附民國三年十二月(1914年)驗契執照

永康市檔案館收藏有一批珍貴的契約文書,包括地契、田契、分家議約、借據、租佃議約、借貸憑據等。這批契約文書的起止時間為明天啟五年(1625)至1956年8月,時間跨度達332年,主要集中在清康熙之后和民國時期。這批契約文書的時間跨度大、種類豐富、數量眾多,具有重要的史料研究價值。

這批契約文書原為市政協教文衛體文史委辦公室主任章竟成所收藏,后被市檔案館發現,從其手中購買而得?,F存于市檔案館的273份契約文書紙張古舊,有些有破損,但大體不影響閱讀,字跡基本清晰。

契約文書分為紅契和白契,紅契指加蓋了官府印章、具有官方效力的契約,紅契須向官府繳納契稅;白契多為買賣雙方商定、由中間人作保的民間契約。市檔案館保存的契約文書多為白契,即不具有官方效力的民間自發性交易契約。由此可見,當時民眾在交換土地等生產資料時多不經過官方渠道,傾向于私下以中間人作保生成契約。這是因為簽訂紅契需要向官方繳納一定的稅費,簽訂白契則可以規避這一項支出,而且白契的簽訂不通過官府,更加便捷。

在館藏的273份契約文書中,有明天啟年間1份、清康熙年間6份、清乾隆年間10份、清嘉慶年間14份、清道光年間26份、清咸豐年間29份、清同治年間25份、清光緒年間71份、清宣統年間9份(包括1份黃帝紀元4609年的契書)、民國時期68份和新中國成立初期7份。除此之外,還有清乾隆至咸豐、清乾隆至同治以及清宣統至民國的3份連體賬簿頁,以及4份日期不可考的契書。由此可以看出,這批契約文書多集中于清光緒和民國時期,這兩個時期的契書交易內容大多以賣田契為主,其次為賣山契,再次為是賣地契。光緒年間民眾出賣土地的原因多是由于“缺錢”和“缺用”;到了民國,賣地除以上兩個原因之外還有一個原因,就是親人離世需要用錢,如“父乏故缺用”“喪下缺幣”。比較典型的有三份民國三年(1914)3月的賣田契,賣主都是同一名婦人,名為周巖妹,其第一份賣田契是由于“父故喪”而簽訂,第二份是由于“祖婆喪”而簽訂,第三份則是因需要“坦(壇,即祭祀之意)”而簽訂。

市檔案館所藏契約文書種類相當豐富,除了比較常見的田契、地契之外,還有出當股權憑據、祭祀分子分配議約等比較少見的契約文書。這些契約文書通常包含以下幾個部分:一是訂立契約的當事人;二是訂立契約的理由;三是買賣主體的界定;四是立契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五是第三方“中人”的參與;六是立契的時間與時效。

光緒三年三月(1877年)朱庚寅追加賣田銀憑據

這一批契約文書大都為個人與個人之間的交易,促成交易的原因則多是“無銀”“缺錢”“缺食”或者“父亡”“母故喪”等合情合理的客觀原因。大多數契書是從“本家有佃皮田”或者“本家有地”等介紹土地數量之語開始,將自己需要交易的土地位置與界定范圍寫于其后,緊接著寫準備將土地以何種價位交與何人,并且大多點明“隨契交清”。由于許多契約都是由于生活所迫而定,但從古至今土地都是農民賴以生存的重要生產資料,因此許多契約文書上會加上“不論年月,原價取贖”這一類話語。契約文書中對于訂立契約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也基本都有記述,如,在咸豐七年(1857)4月的《徐大田賣地契》中有“自賣之后,其田任聽周迮物業耕種便用,兩相情愿”的說法。

契約文書訂立的當事人以男性和長輩為主。不過在市檔案館的館藏契約文書中,也存在婦女進行交易的情況,但通常會加上母親或親戚叔伯的簽字畫押。這與儒家思想影響下的宗法等級制度、宗法關系和婦女地位有關,雖然到了民國以后人們的思想得到一定解放,但是對于農民來說,等級觀念和男尊女卑思想仍然根深蒂固。如,民國三年(1914)3月的《周巖妹賣田契》中,賣田人是婦人周巖妹,但是她需要“憑親戚叔伯想(相)議將口糧田三坧”賣與他人,在契約結尾處也有其叔兄簽字。

我國對契約的交易物邊界界定一向比較詳細。從西周開始,契約中便出現了對東西南北“四至”的描述,東西南北或上下左右“四至”的說法一直沿用下來。在這一批契約文書中,民國時期甚至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契約文書都有提及“四至”。如,民國二年(1913)8月的《朱廷齋賣田契》中提到“上至兄田,下至坦,左至路,右至叚田為界”;1951年7月的《徐留岳贈墳地契》中提到“上至路,下至金炳南坦,左右本家坦”。

由于當事人普遍文化程度較低,契約文書多為他人代筆而成,少有親筆書寫,在契約文書正文后都有主動交易人、見證人和代筆人的簽字畫押。在這批館藏契書中,清代契約文書多是筆畫繁雜的秘文花押,民國時期的契約文書中出現了個人私章押印,新中國成立初期出現了指紋押印的文書。

市檔案館館藏契約文書大多屬于白契,見人則基本是當地村民中具有較高信譽的人,并不屬于官方機構?!耙娙恕奔粗腥?,其見證行為交易雙方都能夠接受。見人通常不追求經濟利益,他們追求的是對自身身份及信譽的肯定。這也體現出在以農業為主的、相對閉塞的生活環境中,傳統的“德”“禮”等宗法觀念對人的影響非常深刻。館藏273份契約文書中,僅在一份民國三十二年(1943)2月《章克干田掉宅基地憑據》中出現了官方的保長簽名和印章。

還有兩份比較特別的地契,一份在光緒年間成契,另一份成契時間已不可知。這兩份地契附上了民國時期的驗契執照,驗契執照是民國政府對房屋進行驗契、換契以確認產權所使用的執照,經過驗契后的產權所有者按國家規定納稅后,由房產部門發給產權憑證。從兩份驗契執照上看,當時驗契執照的發布單位是浙江省財政廳,所署時間之后還有縣知事的簽名蓋章。

契約文書對于研究歷史上一個地方的土地政策、土地流轉及民眾的基本生活水平等有很大的作用。對契約文書的保管和利用十分重要,市檔案館在征購進館后,按照契約文書的生成時間進行了清點分類,制作清單,以便于保管和研究者利用。這批契約文書在購得之時有些許破損,市檔案館及時對破損的契約文書進行修復,并著手開展檔案數字化工作,以確保契約文書得到妥善保管和發揮最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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