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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二年琉球遭風至象山難民獲救始末考──兼《清史稿·屬國琉球傳》指誤

2016-05-31 03:14
浙江檔案 2016年12期
關鍵詞:定海琉球象山

清乾隆二年(1737),曾發生過琉球國遭風難船漂至象山而獲救之事,還入載于二十五史之一的《清史稿》。然而《清史稿》在船只獲救地點和時間上的記載都存在著舛誤,臺灣版的《清史稿校注》[1]也未作匡正。為了避免征引者以訛傳訛,從而湮滅了歷史本來的面目,故筆者撰文進行考證,通過引用相關文獻還原事件發生的始末。

一、《清史稿》的記載有悖于《清實錄》

《清史稿·屬國傳一·琉球》記載:“乾隆二年六月,琉球所屬之小琉球國有粟米、棉花二船遭風飄至浙江象山,浙閩總督嵇曾筠資給衣糧,遣還。事聞,帝諭:‘嗣后被風漂泊之船,令督撫等加意撫恤。動用存公銀兩,資給衣糧,修理舟楫,查還貨物,遣歸本國。著為令?!?/p>

《清史稿》的這一段記載應該說是極不嚴謹的。首先,“浙閩總督”這一職務表述有問題,因為“浙閩總督”這一稱謂僅見于順治朝,且存在時期非常短暫,在多數時期包括乾隆朝,用的都是“閩浙總督”。其次,據《清史稿·嵇曾筠傳》記載,嵇曾筠在當時身份是大學士、總理浙江海塘管理總督事務兼浙江巡撫,而擔任閩浙總督的是郝玉麟。再者,《清史稿》的記載是有悖于《清實錄》的。按照《清史稿》記載的時間,筆者查閱了乾隆朝實錄(《高宗實錄》),在乾隆二年六月至九月的記載中并無相應記錄,僅在該年的閏九月庚午“命恩恤難夷”條目中找到如下記載:

“諭:聞今年夏秋間,有小琉球、中山國裝載粟米、棉花船兩只。遭值颶風,斷桅折柁,飄至浙江定海、象山地方。隨經大學士嵇曾筠等查明人數,資給衣糧,將所存貨物一一交還。其船只器具修整完固,咨赴閩省,附伴歸國。朕思沿海地方常有外國船只,遭風飄至境內者。朕胞與為懷,內外并無歧視。外邦民人,既到中華,豈可令一夫之失所。嗣后,如有似此被風飄泊之船,著該督撫督帥有司加意撫恤?!盵2]

這條記載和《清史稿》上的記載基本可判斷為同一件事情,因為兩者都有乾隆的上諭,兩只琉球船裝載的東西相同,漂至的地方都與象山有關。但《清史稿》記載的是兩只船全漂至象山,《清實錄》記載的是分別漂至定海、象山兩地。究竟孰是孰非?筆者以為當以《清實錄》的記載為準?!皩嶄洝鳖櫭剂x就是按照真實情況進行記錄,事實上《實錄》是記載一朝一代國政章制的重要典籍,其可信度極高。就資料的性質上講,《清實錄》是屬于原始檔案資料或者至少是接近于原始檔案的資料,其史料價值是一般資料所無法比擬的;而《清史稿》則屬于歷史著作,其記載的事件已經過人為加工,史料在摘抄、概括、編排過程中很難杜絕信息失準現象發生。因此,《清史稿》的可信度要低一些。

二、浙江的奏折還原歷史

為進一步搞清事情真相,筆者又查閱了《中琉歷史關系檔案》,找到了時任浙江布政司張若震于乾隆二年九月二十日上奏乾隆的奏折——《奏報撫恤琉球國遭風難民折》[3]。這份奏折不僅印證了《清實錄》中琉球船只分別漂流至定海、象山的事實,而且還摘錄了兩地知縣對遭難船只情況的匯報資料。茲將有關內容抄錄如下:

“本年六月二十八日,據定??h知縣黃應熊申報,青龍港地方有小琉球國大鳥船[4]一只,船載粟米、棉花,遇颶折桅漂泊入港,共有三十六人等情。又于八月初八日,據象山縣知縣張珽申報,南盤涂地方有中山國船一只,遇颶斷桅漂流涂面,共有十人蓄發剃頂,衣花布,大袖、跣足、蓬首,不通漢音,船載粟米等情。臣與大學士嵇曾筠,于聞報之日即飭各該縣傳喚通事譯詢來歷,并令查明人數,資給衣糧,將船修整,加以撫恤去后。今據定??h詳覆,船內有官二員:一名順天西表首里大屋子,一名嘉善慶田城目差,能書漢字。據譯稱,小琉球國太平山人,往大琉球去的船上,舵水二十五名,請蔭官六名,及男婦三名,連該二員,共三十六名。六月十六日遇颶,桅折,飄到中國。船只器具雖多損失,尚堪修整,并無軍械。船內之人俱不識歸路等情。又據象山縣詳覆,中山國人不通漢語、漢字,隨往定邑聽取小琉球來員譯詢。據譯中山國就是大琉球;這是大琉球差船,差往宮古山裝棉花、粟、布的,舵工一名,水手九名。六月二十日裝了棉花、粟、布在宮古山開船,在洋遇颶,將桅砍斷,飄流到此。船只破爛,器具損失,止剩粟米十二包,并無軍器,十人俱不識南洋水道等情?!?/p>

乾隆上諭。資料來源為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所編《乾隆朝上諭檔》

琉球人容貌圖。資料來源為日本倉田東岳所作的《外番容貌圖畫》,藏琉球大學圖書館貴重資料室

位于福州的柔遠驛(俗稱琉球館)

這份奏折更進一步印證了《清史稿》記載的錯誤,同時很好地還原了事件的真相。這份奏折雖然沒有具體指出這兩只難船漂至中國的具體時間,但是根據奏折中提及的定海、象山上報時間可作粗略推斷。因為按照慣例,沿海地方官員一旦發現有外國船只漂至本地,在作簡單的問詢之后,是要立即向上稟報的。所以,小琉球國的大鳥船漂至定海青龍港的時間應該在六月下旬,正對應《清實錄》中所說的“夏”季;中山國的差船漂至象山南盤涂的時間應該在八月初,正對應《清實錄》中所說的“秋”季。據張若震的奏折內容,《清史稿》所記載的“六月”這個時間,應該是小琉球國船只在定海獲救的時間,或者是中山國船只在洋面遭遇颶風的時間,而不是漂至象山的時間。

據民國《象山縣志》記載,象山縣靖南鄉境內有山曰南盤山,有河曰南盤河,“南盤河源出南盤山澗,屈曲行村落間二里出山……由南盤港碶入?!?。有塘田曰南盤塘,系筑塘圍涂而成。其外,即為大目洋。

另外,在《中琉歷史關系檔案》中還收錄了嵇曾筠在乾隆二年十一月十八日上報的兩個題本:一是《總理浙江海塘管理總督事務嵇曾筠為撫恤琉球國遭風難民事題本》,二是《文華殿大學士嵇曾筠為撫恤遣發琉球國遭風難民赴閩歸國事題本》。這兩個題本除了印證張若震的奏折所說內容之外,還交代了浙江官員對琉球難民具體救助情況,以及于該年閏九月二十八日護送難民起赴閩省的事實。

三、琉球檔案補充有關細節

在研究明清時期中琉關系課題時,有一份極為重要的文獻檔案不能不提及,那就是《歷代寶案》?!稓v代寶案》是琉球國首里王府的外交文件匯編集,保存有琉球國與周邊國家來往大量的文書。

據《歷代寶案》第二集卷二十二記載,乾隆二年漂至定海的小琉球國船只上共載有36人。其中“順天西表首里大屋子等叁拾叁人,系琉球國屬島太平山人士。自太平山裝載米、棉花、棉布等物,赴琉球國王交納”;另外3人(即張若震奏折中說的“男婦三名”),系“琉球中山原關流于太平山之饒波大城同犯婦(其中一名婦女名叫宇田),……今已年滿,附搭其船回中山”。漂至象山的船只,系琉球中山那霸[5]的差船,載有“新垣等拾人”,“于本年(即乾隆二年)叁月貳拾捌日,由那霸往宮古山載運粟米、棉花等物回國交納,于陸月貳拾肆日船回半洋,遭風飄入浙江象山縣地方,船只已經損壞。內難夷……壹名在象山地方病故,收埋?!盵6]

《歷代寶案》的這一記載,不但可以訂正《清史稿》記載的失誤,而且還提供了有關細節,讓人們對該兩艘琉球船只的來歷有了進一步了解。

四、乾隆御批與救助制度確立

據不完全統計,在整個清朝,琉球國遭風船只漂至中國被救的情況為數較多,而乾隆二年漂至象山事件之所以能入載正史,并不是因為它發生的時間最早,也不是海難的慘烈程度突出,而是因為它得到了皇帝的高度關注,乾隆曾就該事件作出多次批示,從而促使清朝對外救助制度最終確立。

此前,由于朝廷沒有明文規定該如何救助、安置遭風漂至境內的外國難民,中國沿海各省地方官員一般只能援引成例。所以對于二年夏秋間發生的兩起漂流事件,浙江的地方官員就擬引用“雍正八年間,曾有琉球船只飄至溫洋,由閩附伴歸國”事例來處理,但由于被救“兩船或破或壞,篷桅等項俱無”,于是浙江官員“仰體皇上柔遠深仁,動支公項將船只修造完固。另換篷桅,備齊器具,加厚給與口糧,交明原存貨物,各給冬衣?!睆埲粽鸶氰b于“沿海等省外國船只遭風飄泊所在多有,均須撫恤,向來未著有成例”,在奏折中請求乾隆“特頒諭旨,敕下沿海督撫:嗣后外國遭風人船一體動支公銀,料理遣歸?!盵7]

乾隆御覽張若震的奏折之后,立即朱批“是,有旨諭部”五字,并于乾隆二年閏九月頒布上諭[8]肯定浙江的做法,并規定:“嗣后,如有似此被風飄泊之人、船,著該督撫率有司加意撫恤,動用存公銀兩賞給衣糧,修理舟楫,并將貨物查還,遣歸本國。以示朕懷柔遠人之至意。將此永著為例?!边@一規定作為條例還被載入大清會典及戶部則例中。自此,清廷正式建立起了動用存公銀兩,撫恤、救助外來遭風船只的制度。

五、琉球難民的回國之路

由于乾隆的關注,這兩撥琉球遭風難民得到了空前的優待。漂至象山的10名難民除一人死亡被收埋外,由于原船過小,新垣等9人先是被送往了定海與另一撥人員會合,然后搭乘順天西表首里大屋子的鳥船前往福建。定海鎮右營千總朱玉親自帶兵護送。閩浙總督郝玉麟接報之后,立即飭令“在洋舟師如遇前項夷船到汛,即撥兵船加謹護送到省” 。

據郝玉麟的《奏報浙江護送琉球遭風難民到閩日期折》[9]稱,乾隆二年十月二十三日,福建閩安“右營外委千總李奇駕坐瀾字三號兵船護送到琉球船一只,內番官舵水人等共三十六名,又象山縣移送附搭琉球人九名”,“隨即由黃岐定海接,護至亭頭” ?!岸迦盏介}安,汛接護到省”,安置于柔遠驛(俗稱琉球館)中。郝玉麟“即檄行布政司,轉飭加意撫恤安頓。并驗其船只是否已經堅固或須加修整。一面傳喚通事宣諭皇上德意,念其被難窮逢,值茲冬令嚴寒,除照例支給口糧,其所需御寒衣布、棉絮等物……俱從優賞給。又賞給煙、茶、豬、羊一切食用之物” 。據《歷代寶典》記載,賞給順天西表首里大屋子等人物品的具體數目是“每人賞給扣藍布肆疋,棉花肆斤,面壹斤,茶葉壹斤,煙壹斤,共給豬貳口,羊貳牽,酒貳壇”[10]。

乾隆三年八月,新垣等45人乘坐順天西表首里大屋子的鳥船隨同琉球正議大夫鄭國柱回國的貢船一起出洋。不料,兩船的速度不一,鳥船追不上貢船,再加上海道生疏,又遇上了北風,最后該船又回到了定海。三個月后,所有人員又被送到了福建。官府“照舊例給米一升,鹽菜銀六厘”,直到乾隆四年八月,處理掉了船只之后讓難民附搭貢船回國,啟程之日“仍給行糧壹個月,以資長路”,并向琉球發去相應咨文。同月的二十八日,琉球難民平安回到故土。

為了感謝中方的搭救之恩,乾隆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琉球國王還專門發來題為“為咨復恩賜撫養飄風難夷以全蟻命坐還故土”的文書[11]以表感謝。

這場始起于浙江定海、象山,前后持續兩年的救助、撫恤琉球人員的往事,譜寫了中琉交往歷史上的一段佳話。歲月悠悠,已越兩個多世紀,筆者不辭淺陋而撰寫此文,以俟修史志者鑒矣。

注釋與參考文獻:

[1]臺灣國史館:《清史稿校注》,臺灣:臺灣商務印書館,1999年。

[2]《清實錄》第9冊《高宗實錄1》,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889頁。

[3]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清代中琉關系檔案乾隆朝1》,北京:中國檔案出版社,2006年,第103-110頁。

[4]據清代《浙江海運漕糧全案》記載:鳥船,“頭小身肥,船身長直。除設桅篷外,兩側有櫓兩只,有風揚帆,無風搖櫓,行駛靈活,而且篷長櫓快,航行水上,有如飛鳥”。

[5]那霸,琉球王國首都首里城址所在?,F為日本沖繩縣首府,琉球群島最大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

[6]蔡鐸、蔡應祥、鄭士綸、程順則、蔡用弼、程允升:《歷代寶案》第2集卷22,臺灣:國立臺灣大學影印,1972年,第2272頁。

[7]《乾隆二年閏九月十五日內閣奉上諭》(編號693),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清代中琉關系檔案乾隆朝》,北京:中國檔案出版社,2006年,第103-110頁。

[8]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乾隆朝上諭檔1》,北京:中國檔案出版社,1991年,第229頁。

[9]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清代中琉關系檔案選編》,北京:中華書局,1993年,第2-3頁。

[10]蔡鐸、蔡應祥、鄭士綸、程順則、蔡用弼、程允升:《歷代寶案》第2集卷23,臺灣:國立臺灣大學影印,1972年,第2298頁。

[11]蔡鐸、蔡應祥、鄭士綸、程順則、蔡用弼、程允升:《歷代寶案》第2集卷23,臺灣:國立臺灣大學影印,1972年,第230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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