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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遺產稅征收的法律思考

2016-07-29 08:44毛阿玲
2016年25期
關鍵詞:遺產稅稅制稅率

毛阿玲

摘要:遺產稅問題是我國社會上廣泛關注的熱點問題,本文從遺產稅的概念入手,把我國遺產稅稅制模式的選擇和與課稅要件稅率、免征額、扣除項目相關法律問題作為研究重點,并就遺產稅配套制度建立及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提出自己的建議。

關鍵詞:遺產稅構成;要件配套制度

伴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國民收入增加的同時,收入差距也在逐步的擴大。為解決這一問題,遺產稅的征收作為防止貧富差距懸殊的有效手段之一,越來越受到社會公民關注。

一、遺產稅的概念

遺產稅是對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留財產課征的一種稅,本杰明·富蘭克林曾說:“在這個世界上,除稅收和死亡外,沒有什么是確切已知的?!雹?/p>

二、我國遺產稅構成要件分析

(一)遺產稅制模式

1、遺產稅制模式的分析。目前世界各國大致存在三種稅制,其中總遺產稅制容易控制稅源、征收阻礙小,稅務行政管理較為簡單,②但征稅標準過于單一,顯失公平;分遺產稅制則綜合思量到社會的各類情形,顯得更加公正、合理,但其缺點也比較突出,難以確定繼承人與死亡者之間的親疏關系以及繼承遺產的多少由此導致稅收征收難度大;混合遺產稅制表面上結合了二者的優點,但極易引起重復征稅、加重納稅負擔等問題,且在實踐中采取該稅制程序繁瑣,技術要求高,征收成本大。

2、我國遺產稅制模式的選擇?;谖覈亩愂照鞴芙鼪r,采用總遺產稅制最為符合。這是由于目前有關的法律規范和制度體系還不健全,例如家庭財產申報、財產登記制度不完善,稅收征管制度還比較落后,全民的納稅意識還比較淡薄。并且自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根本沒有征收遺產稅的經驗,尚處于初步探索階段。因此在這種制度下開征遺產稅,稅制程序不宜繁瑣,采用總遺產稅制可以降低征管難度,操作簡單,稅收成本也相對較低??傔z產稅制通過采用先征稅后分割遺產的辦法,大大降低了征管難度,并且有效防止了分遺產稅制中繼承人虛假分配遺產而造成的損失。

(二)遺產稅稅率的設計

1、有關遺產稅稅率的設計。稅率是財稅法構成的基本要件之一,應征稅額的大小受到稅率高低的影響,同時稅率也決定著遺產稅的課稅程度和納稅人的承擔水平。遺產稅草案中規定了遺產稅的五級稅率。

2、我國遺產稅稅率的分析。我國遺產稅稅率采用的是超額累進稅率。原因有以下兩點:(1)考慮到遺產繼承所得屬于偶然的、非勞動所得,所以遺產稅的稅率應略高于我國個人所得稅稅率才比較合理。③(2)但遺產稅稅率的規定標準也不宜過高,考慮到社會大眾的接受程度,創造財富的積極性以及征收的可執行性等問題,開征初期應當采取較低的稅負結構,引導公民依法納稅?;诖?,我國采用10%、20%、30%、40%、50%五級超額累進稅率是合理的。

(三)遺產稅的免征額

1、我國規定的免征額。免征額是指財稅法中規定的課稅對象所有金額中免予征稅的數額。我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把遺產稅的免征額規定為20萬元。

2、關于遺產稅免征額的分析。遺產稅免征額的確定,理當綜合考慮居民的收入、消費程度以及城鄉之間、地域之間的收入和消費程度差異,設立不統一的免征額,而不是國家一概而論,無視這些差異性的存在。通過規定扣除項目和免征范圍,將遺產稅免征額地方化,按照地方居民的消費水平制訂合理具體的遺產稅免征額。

考慮到中國的經濟發展現狀,以及開征遺產稅有著調節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公平的作用,征稅對象主要針對那些高收入群體?;谡{節過高收入,保障一般公民利益的稅收目的,稅收的征收面也應適當控制在1%-3%的范圍內,根據社會科學院專家給出的數據,我國目前已經存在1千萬個財產超過1千萬元的富翁,基于此,將我國遺產稅的免征額規定為300萬元人民幣左右是合理的選擇。

(四)遺產稅的扣除項目

1、我國規定的遺產稅扣除項目??鄢椖渴侵笍膽{稅的遺產總額中扣除的必要費用,我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第六條規定了在應征稅總額中扣除的范圍。

2、關于遺產稅扣除項目的分析。有關遺產稅扣除項目中的第七項規定即關于房產的問題頗受關注,在遺產稅的立法中我們要在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同時兼顧效率公平原則。(1)對于留給繼承人用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房產可以免于征收遺產稅,因為就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生存現狀來看,對于普通工薪階層而言,購買房產仍然是生活消費支出的全部負擔所在,隨著房價持續走高的趨勢,存在背負巨額債務的可能性也大大提高。如果對這樣的房產征稅明顯與遺產稅開征縮小貧富差距的初衷相去甚遠。(2)對于已購買多套房產或者利用房產進行投資、交易買賣的人來說,這種消費已遠超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基于這種情況,為了更好實現稅收公平原則以及開征遺產稅的功能,對于保障基本生活需要以外的住房應課征遺產稅。

三、建立和完善遺產稅配套制度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持續快速的發展,社會貧富差距拉大、收入不公、兩極分化問題日益嚴重,開征遺產稅成為必然趨勢,但是我國制度體系不健全,公民納稅意識淡薄,建立和完善遺產稅配套制度迫在眉睫。

(一)完善相關法律規范。任何制度都不可能孤立存在,而要與其他制度密切聯系才能發揮其效用。遺產稅開征亦如此,例如為與遺產稅開征相配套,“《繼承法》中應明確規定遺產的分割、繼承應在繳納稅款后進行,并對法定繼承中的繼承權及繼承份額予以詳細規定,以便處理財產糾紛,有利于遺產稅的監管?!雹?/p>

(二)建立家庭財產申報制度。家庭財產申報制度有益于確定公民遺產的內容,防止公民偷稅漏稅,從申報的主體、申報的范疇、申報的受理機構、違反申報的責任制度幾方面入手設計家庭財產申報制度。

(三)贈與稅的課征。為保證稅收征管具有嚴密性及稅收制度具有完整性,為了有效的避免財產所有人生前以贈與行為逃避遺產稅,贈與稅與遺產稅必須同步開征,贈與稅是基于遺產稅的補充或者配套措施而設立的。

(四)完善金融實名制度。2000年4月1日我國就開始實行了儲蓄存款實名制,它為遺產稅的開征奠定了基礎。金融實名制有助于查明公民的已有財產,起到防范偷稅漏稅現象的發生。

總之,開征遺產稅的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例如我國制度體系不健全,遺產稅起征點、免征額的確定不合理等,我們應該克服不利因素,完善相應的法律制度,為遺產稅的開征掃清障礙。(作者單位:西北政法大學)

注釋:

① [美]詹姆斯.美國式民主.譚君久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843.

② 孫鈺明.各國遺產稅之比較.吉林師范大學學報,2004(2):43.

③ 婁愛花.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的設想.特區經濟,2005(6).

④ 曹一鳴.我國財產稅立法問題研究.中國政法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6.

參考文獻:

[1]李伯僑,李廣舒.論我國遺產稅開征的法律障礙.前沿,2012(22).

[2]王宇辰,任雪原.論我國開征遺產稅的必要性和應當注意的問題.法制與社會,2013,(2月(中)).

[3]倪素芹,賴俊.論我國遺產稅的法律制度構建.法制與社會,2013(13).

[4]楊卓.淺論遺產稅開征問題.稅務論壇.2012(13).

[5]曹一鳴.我國財產稅立法問題研究.中國政法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6.

[6]張瑩,韓戰杰.論財產稅的相關問題.法制與社會,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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