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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交易DB與DBB模式比較

2016-08-16 13:55王丹
中國建筑科學 2016年7期
關鍵詞:優越性

王丹

摘 要:在國外,尤其在發達國家多種工程交易模式得到廣泛應用,而國內建設工程交易模式單一,基本上均采用傳統交易DBB模式,雖然學者們對多種交易模式均有所對比研究,但研究深度淺顯,內容泛泛,尚未形成全面清晰地對比界面。國際上采用最多的是DB模式,文章介紹了工程交易DB與DBB模式,回顧了國內外學者們對DB模式的研究情況,從工程招標交易機制,工程合同管理,工程交易風險,工程交易成本,工程進度和質量控制五個方面分析DB交易模式的優越性,以業主為考慮主體,提出兩種交易模式及其衍生類型的適用工程范圍,從而為深入研究工程交易體制提供參考。

關鍵詞:DB模式;DBB模式;優越性

Comparison of Engineering Trading DB Mode and DBB Mode

WANG Dan

(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Jiangsu Nanjing 210031)

Abstract: Many engineering trading patterns is widely adopted in foreign countries especially in developed countries, but in China, all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s adopt the traditional DBB mode. Although scholars have studied different trading patterns,but the studies are simple, there has not formed fully and clearly contrast interface. DB mode is widely adopted in the world,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engineering trading DB and DBB mode, reviews the studies by scholars both in domestic and foreign, analysis the advantages of DB mode from Engineering bidding transaction mechanism ,engineering contract management, engineering trading risk, engineering transaction cost, the progress of the projects and quality control five aspects. The paper gives applicable scope of the project for two kinds of mode and their derived types for the owners, so as to provide the reference for the further studies of engineering trading system.

Keywords: DB mode; DBB mode; advantage

隨著現代工程建設項目的發展,建設工程規模越來越大,復雜度越來越高,管理界面越來越復雜,業主對工程項目的要求越來越高,即低費用、短工期和高質量。傳統 DBB交易模式不再具備優越性,而工程總承包模式逐漸為業主接受,DB模式作為總承包模式的經典模式之一,在國外的使用比例已經超過DBB模式,在我國也有成功試點項目,但多為公共項目。雖然國家大力推廣該模式,由于業主尚未明確該模式的特點及優勢,尚未廣泛使用,因此有必要對DB模式進行深入研究,明確其優勢及適用工程范圍,加快在國內工程建設領域中的推廣。

工程交易管理理論是以業主方為主導的管理問題,業主作為決策者選擇不同的交易模式就會確定不同的風險分配、合同管理等方式,產生的技術經濟效益也是不一樣的,因此,本文主要從業主角度研究DB交易模式。

1.DB與DBB模式概述

工程交易DBB模式是傳統的、國際上通用的交易模式。這種模式強調建設工程項目的實施必須按照設計—招標—建造的順序方式進行,只有一個階段結束后另一個階段才能開始 [1],業主委托咨詢單位或項目管理公司進行前期的機會研究、可行性研究等準備工作,待項目成功立項后通過設計招標方式選擇設計單位,全部設計完成后再組織施工招標選擇施工承包商[2]。采取的合同類型包括總價合同,成本價酬金合同和單價合同。在施工總承包方式下,業主和施工總承包商簽訂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商可以將合同范圍內的部分工程分包出去,與分包商、供貨商單獨簽訂不涉及業主方的分包合同;業主也按專業技術或結構特征要求通過平行承發包將工程發包給多個承包商,他們分別對業主負責。業主一般委托監理工程師在施工現場進行項目管理。DBB模式是專業化分工的產物,業主分別與設計機構和承包商簽訂合同,設計機構和承包商無直接合同關系,分別對業主負責。

國家建設部發布的建市[2003]30號文《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將DB模式定義為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設計和施工,并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3]。業主一般在項目初始階段邀請一位或者幾位具有資格的承包商,根據業主要求或者設計大綱,由承包商或會同自己委托的設計機構提出初步設計和成本概算,參與業主的設計和施工總承包的談判或投標[1]。業主也可以在招標前委托其他設計機構完成詳細程度不同的設計文件,總承包商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質量、工期、造價向業主負責[4]。從組織形式維度上[5],DB模式可分為四種基本類型:①Db式:以設計單位為主體的聯合體;②Bd式:以施工單位為主體的聯合體;③MM式:提供項目管理服務的總承包商;④DBM式:具備設計施工能力的總承包商。從項目實施維度上,按照業主要求承包商完成的設計階段和任務范圍可將DB模式分為四種基本類型[5-7]:①PP式:承包商完成所有設計和施工任務;②PD式:承包商負責初步設計及之后的工作;③ID式:承包商負責技術設計及之后的工作;④TD式:承包商負責施工圖設計并施工。一旦承包商確定,之后的設計和施工任務均移交承包商。業主和承包商采用單一合同管理方法,承包商對其完成部分負全部責任。

Konchar[8]等在美國范圍內收集了351個工程項目建設項目的數據,包括DB、DBB和CM三種模式,從成本、工期、質量三方面對這三種模式進行對比研究,得出DB模式比DBB模式移交速度快33%;洪偉民[9]等從交易費用理論出發,對水利部太湖區域管理局第一個DB試驗項目和相應等效的傳統交易方式DBB進行實證分析,得出DB方式的總成本相對于等效的DBB方式總成本低11.79%;楊秋波[10]等參照美國建筑業研究所(CII)的有關研究成果,根據調查數據對比分析了DB與DBB交易方式下的工程項目績效差異,得出業主提交的DB項目在成本、進度、安全、變更和返工五方面均比DBB項目有顯著優勢,承包商提交的DB項目只在變更和返工方面優于DBB項目,DBB項目則在進度方面有顯著優勢。袁劍波[11],孫繼德[12],凌向前[13]分別對DB模式的評標方式進行研究,提出運用定量分析的綜合評價模型確定承包商。

2.DB模式優越性分析

工程交易DB與DBB模式在國內外得到廣泛應用是因為都具有一定優勢,固然,這兩種模式都有一定的局限和不足,但是DB模式明顯具有不可替代的優越性,下面就從工程招標交易機制,工程合同管理,工程交易風險,工程交易成本,工程進度和質量控制五個方面在這兩種交易模式的對比分析中探索DB模式的優越性。

2.1工程交易機制

工程交易機制涉及招標方式,招標程序和評標方法。目前,DB與DBB模式均采用工程招標交易機制確定承包商,包括邀請招標和公開招標。

DBB模式廣泛采用的是公開招標方式,業主先進行設計招標,選擇資質和業績均符合要求的設計機構,在完成設計后進行施工招標,施工單位根據業主提供的施工圖設計以及工程量清單投標報價,以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報價者中標。由于施工圖中對每一施工工藝和材料都有明確規定,造價基本確定,施工單位只能在可接受利益區間內以降低利潤的方式爭取中標,會降低施工單位的積極性,中標企業為彌補這一損失,在施工過程中表現較強依賴性,對可預見風險不加防范,故意制造索賠,或通過降低隱蔽工程質量、采用劣等材料等手段獲取非正當利潤;業主只能通過最低報價選擇施工單位,多數情況不了解施工單位的具體情況,很難選到最滿足工程專業要求的施工單位。

DB業主在招標前未開始設計或完成小比例設計,通常需提供目標功能及大綱為投標提供參考。通過一次性招標,采用綜合評價法,不僅評審投標報價,還考慮承包商的信譽、業績及融資能力等,業主能夠選擇實力最強、信譽最好的承包商。采用一次性招標能夠減少因多次招標選擇承包商而發生的信息搜尋成本、談判成本以及簽訂合同的成本。邀請招標方式在此模式中的使用量明顯多于傳統DBB模式,尤其在大型復雜項目中,業主在立項前就邀請承包商介入項目,這樣不僅減少業主組織招標的成本,而且規避了市場的惡性競爭,減少承包商的競標成本,承包商能夠更早地投入到項目的整個策劃中,促進合作,業主和承包商均受益。

2.2 工程合同管理

2.2.1合同類型

工程交易合同主要有三種類型: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和成本類合同。

DBB業主沒有固定合同類型。對于總價合同,在造價中已經包括可能性變更的成本,對重大變更(如國家重大政策調整、業主要求)以外的索賠業主均不追加成本,施工單位無權通過優化設計節約成本,加之在激烈的競標中已經降低報價,可能通過偷工減料增加利潤;對于成本類合同,施工單位為增加酬金,可能通過增加材料使用量來提高造價;對于單價合同,施工單位在投標時按工程量清單確定合同價,可以避免材料價格風險與工程量風險,當通過設計變更增加相應工程量時,可以為索賠提供有力的證據??梢?,不論采取哪種合同方式,都不利于業主的成本控制。 DB業主很少采用單價合同,因為單價合同對招標時設計文件的詳細程度有一定要求,而在DB模式下業主最多完成至技術設計,具體的清單尚不完備,故一般采用總價合同,即總承包商在合同總價內完成設計和施工任務,無重大變更不會突破總價。雖然對總承包商不利,但其可通過整合設計和施工化解風險,比如在施工圖設計中利用施工技術、市場信息等方面的優勢合理把握設計,減少資源浪費,還可以優化設計,而優化設計所降低的建設投資部分就成為總承包的額外利潤,增加承包商的利潤空間,也為業主節制開支。因此,不僅有利于業主控制成本,也能激勵承包商挖掘企業潛力,在不改變設計目標的基礎上將成本降至最低,打破DBB模式中設計決定施工的線性作業方式。

2.2.2管理界面

從專業協調角度,工程項目管理界面分為專業技術界面和施工活動界面。專業技術界面主要指工程系統設計過程相關專業之間的界面,施工活動界面指各施工專業之間以及不同施工工藝之間的界面 [14]。DBB業主承擔除施工活動界面以外幾乎所有界面的責任,承包商只承擔施工活動界面的管理責任。該模式中設計與施工分離,承包商按照業主提供的施工圖設計施工,設計與施工形成明顯界面,涉及各方的溝通以及設計與施工協調諸多問題,由于設計與施工單位的管理機制和運作模式不同,加之利益追求不一致,很難坦誠相待,只考慮各自利益,索賠和糾紛很難解決。

經常導致索賠和變更等問題。在平行承發包中,業主與多個施工單位簽訂合同,管理界面多,各施工主體往往單獨作業,一方操作不合理就會引發相關專業的連鎖效應,對工期和質量造成很大影響。業主擁有龐大的管理團隊,要在各主體之間協調,對于可建造性差的設計,需要及時與設計方溝通以調整設計方案,還要具備解決工程索賠和糾紛的能力。

DB模式中設計與施工在施工圖設計之前分離,施工圖設計由承包商完成,而施工圖設計是與施工銜接最緊密部分,因此,承包商擁有施工工藝及應用技術的決定權,業主對技術方案和施工工藝的影響大大降低,規避了DBB業主對技術界面和施工界面的雙重管理責任;業主只與一個承包商簽訂合同,只對承包商進行管理,合同數量和項目組織數量大大減少,管理容易,即便對聯合體管理,因其內部屬于戰略合作關系,是利益共同體,通過協調組織結構和任務安排實現利益分享和風險分配,協同合作,融合施工工藝、工種交叉作業、材料設備市場信息等因素,將設計合理化、技術規范化,減少了不同施工專業的沖突,出現工程變更也容易處理,避免了DBB各方推諉責任現象,有助于保護業主利益。

2.3工程交易風險

工程交易風險根據來源可分為四大類,環境風險、設計風險、業主行為風險和承包商行為風險。任何交易方式中的行為主體都要承擔各自行為不當導致的工程變更風險,即業主要承擔業主行為風險,承包商要承擔承包商行為風險,對于環境風險和設計風險要參考交易模式及合同類型。

DBB業主是風險主要承擔者。該模式中設計與施工分離,各主體間信息無法共享,信息流失嚴重,采取線性管理方式,耗時較長,設計變更代價大,風險大。設計與施工脫離表現在兩方面,一是設計單位不了解施工情況,對于最新工藝以及新型材料的信息掌握不足,往往參考以前工程的設計方案,可建造性差,易引發變更,二是設計在施工招標前完成,一旦設計缺陷導致質量不合格,業主必然要求返工,由此便要支付施工單位提出的工程索賠;設計缺陷導致的變更最終由設計單位負責,而在實際建造中,由于設計的“理論性”極強,往往無法明確責任人;業主合同管理工作量大,要承擔各方協調不當帶來的風險;業主委托監理進行施工現場管理,“道德風險”[15]難以避免,即監理與施工單位勾結,在以滿足各方利益需求為更高目標的形勢下,工程成本、工期和質量勢必會成為利益驅動的犧牲品;在此模式的招標方式中,施工單位處于劣勢,為補償投標報價時的損失,往往在施工中制造工程變更,從而增加業主的風險。

DB模式設計與施工集成化管理,避免了信息流失,且采用單一責任制,承包商從項目伊始介入后即承擔工程量變動、設計變更和環境等風險,業主風險大部分轉移給承包商,減輕了業主負擔,雖然對承包商不利,但是風險越大獲利的可能性就越大,承包商承擔巨大風險的同時擁有廣闊的設計空間,設計與施工的矛盾在設計階段就內部解決了,很少發生施工階段的設計變更,即便在施工中環境發生變化,原有的設計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或者使用原有的設計方案需要浪費大量人力與工期時,總承包團隊人員可以對不影響工程性能的結構及時進行設計調整,避免工期拖延和成本增加。實例比較證明,在與DBB風險總和相當的情況下,通過設計與施工的深度結合可產生整體效應,即組合大于部分總和的優勢,獲得的利益遠大于DBB承包商。

2.4工程交易成本

DBB模式下設計與施工分離,設計單位為獨立一方,設計費用按工程造價的一定比例計取即,工程造價越高其酬金越多,設計方為增加收入往往抬高造價,或者為了設計的保險性而提高技術標準,增加業主成本;即便設計單位優化設計,由于工程造價在清單計價方式下是按工程量計算的,比如設計方從降低工程造價的理念出發為節約混凝土使用量而將混凝土形狀設計為方形,雖然降低了業主成本,卻增加了施工單位勞務班組和模板的使用量,增加了施工方投入,導致總效益降低,損害施工方利益,從而迫使施工方采取索賠方式以彌補支出差價,最終會增加業主投入;該模式最大的特點就是設計與施工分離,建設周期長,機械設備和人員等的現場管理費用難以控制,總成本難以控制;由于設計單位對設計的把握不足,設計缺陷導致的變更索賠也會增加總成本。

DB承包商在招標時完成一部分設計,一般為30%[16],絕大部分設計在中標后完成,可將設計與施工充分結合,規避設計與施工的矛盾,業主不再面對施工過程中的各種索賠;承包商可以通過可建造性研究使成本降低,或采取快速路徑技術縮短工期,從而降低成本;一次性招標或邀請招標會減少業主在多次招標選擇承包商時投入在信息搜尋、談判以及簽訂合同中的成本;DBB模式中參與主體較多,承擔其中一個或幾個工作,采用分標段劃分方式,鏈長且不易控制,難以實現價值鏈的綜合管理,而DB承包商負責詳細設計、采購、施工等多個階段工作,可通過集成內部資源提高實力,實現價值鏈的綜合管理,從而增加企業效益,實現價值最大化,使雙方受益。

2.5 工程進度和質量控制

DBB模式管理的技術基礎是線性順序法,即按設計、招標、建造順序管理,所以具有該方法固有的缺陷,即耗時較長。業主投入大量資金和時間委托設計機構或項目咨詢公司進行前期準備工作,并要分別組織設計和施工招標,期間還涉及設計方案的遴選和可行性論證等多道工序,導致項目開工較晚,建設周期長;對于施工遇到的工程變更以及合同價款調整等問題涉及到三方利益,由于三方利益追求不一致,業主在中間很難協調,不利于進度控制;設計在施工前已完成,施工單位無權就設計方案進行優化,就造成設計決定質量的格局,對于可優化部分仍按原設計要求施工,難以實現新型建材和新工藝的采用,不利于工程質量的提高。

DB總承包商較早的介入項目,承擔主要設計任務,規避了設計施工分離導致的設計方案可建造性差的可能,能將設計與施工深度交叉,工程建造的靈活性較強。此模式的最大優點是承包商或聯合體充分整合內部資源,可以邊設計邊施工,在施工中不斷優化設計,不僅能夠確保工程質量,還能提高工作效率,很大程度上縮短工期。

兩種工程交易模式的比較如表1所示

對業主來說,DB模式降低了管理能力要求,能夠對承包商綜合管理,充分利用承包商的設計施工一體化優勢,降低了風險,有利于成本、質量和工期控制,實現價值鏈的增值;對承包商來說,雖然風險增加,但憑借其在施工工藝、材料市場信息、融資等方面的優勢,通過整合內部資源,設計施工相結合,能夠將風險減至最少,也有助于激勵承包商提高綜合能力,強化設計與施工單位的合作。

3.適用工程范圍

不同的建設工程,采用不同的交易模式,將對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產生重要影響?;谝陨媳容^可知,影響工程交易模式選擇的因素很多,比如業主與承包商的能力、設計機構資質、工程特點、建設條件和工期要求等。

DBB模式適用于管理水平較高、融資能力較強的業主和不具備設計能力但施工水平較高的承包商,適用于簡單工程,造價較低且容易確定,技術含量低,工期要求不緊迫的工程,比如居民住宅、倉庫等民用工程。

DB模式適用于管理水平較低甚至無類似工程管理經驗的業主和具備設計施工一體化能力的承包商,業主可將工程的全部設計和施工任務交由承包商負責,或者根據自身能力或工程具體要求參與不同程度的設計,由于設計深度不同所適用工程的復雜度也不同,隨著承包商完成設計任務的減少,復雜度有所降低,但普遍適用于較DBB模式復雜的工程,造價較高且不易確定,結構工藝復雜,工期要求緊迫的工程,比如搶修工程、地下工程等。

因為DB模式從組織維度上的衍生方式無法反映承包商參與設計的深度,部分影響因素無法準確界定,故以操作層面的衍生方式探究DB模式的適用工程范圍,如表2所示。

民用工程

4.結 語

本文從工程招標交易機制,工程合同管理,工程交易風險,工程交易成本,工程進度和質量控制五個方面比較了工程交易DB與DBB模式,剖析出DB模式相比于傳統DBB模式的優勢。在業主大多不具備專業管理水平的背景下,以及國內建設項目日趨復雜的趨勢下,DB模式在復雜工程中顯示出不可替代的優越性,加快工程交易DB模式在我國建設項目中的普及是建設水平整體提升的必然要求。鑒于國內一直采用DBB交易模式,可在推行前期采用DB模式中業主參與設計最多的類型,即業主參與至技術設計階段,此類型最接近DBB模式,但本質上又優于DBB模式。如此,按DB模式中業主參與設計范圍的不斷減小而逐漸普及DB模式,不斷降低業主參與管理程度,擴大承包商的自由空間。但是DB模式固有的缺陷如何規避,以及如何激勵設計單位,在聯合體之間以及承發包雙方之間如何分配價值鏈增值的利益仍需進一步的定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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