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方支付遭重罰監管亟待升級

2016-10-10 10:36寇佳麗
經濟 2016年23期
關鍵詞:實名制牌照賬戶

寇佳麗

7月25日晚間,中國人民銀行于官方網站公布的一紙處罰決定引起社會關注:通聯支付網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通聯支付”)和銀聯商務有限公司(簡稱“銀聯商務”)因存在嚴重違規行為被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共計4680萬元。央行表示,根據社會舉報,其于2016年3月至5月對通聯支付和銀聯商務開展業務檢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作為網絡支付領域的首張罰單,此次處理力度之重不僅令市場震驚,也讓人不禁替一旁的微信捏一把汗。

未落實實名認證

7月10日,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律師王豫甲向央行實名舉報微信支付,指出后者在《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后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事項。

王豫甲告訴《經濟》記者,他認為微信支付功能存在六大問題:未依法安排客戶簽訂支付服務協議,未依法對支付賬戶進行實名制管理,未按監管規定區分支付賬戶類型和限額,可能在不具備豁免條件下為不同客戶的銀行賬戶與支付賬戶之間轉賬,安全驗證有效要素不足卻超額允許交易金額,現行模式可能涉嫌財付通變相出租支付牌照給騰訊運營。

2015年12月,央行發布《辦法》,優化了第三方網絡支付平臺個人賬戶分類方式,依照不同驗證方式將支付賬戶分為I、II、III3類。其中,只通過一個外部渠道開設的I類支付賬戶,賬戶余額可用于消費和轉賬,支付額度1000元;通過3個外部渠道開設的II類賬戶可用于消費、轉賬,支付額度10萬元;通過5個外部渠道開設的III類賬戶可用于消費、轉賬、購買理財產品等,支付額度20萬元。

“從《辦法》內容看,國家對網絡支付是鼓勵態度,分級管理不僅讓網絡支付更加有序,還能讓客戶、網絡支付提供商根據各自業務對支付需求進行選擇”,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股權合伙人葉庚清律師在接受《經濟》記者采訪時這樣分析。

在他看來,一律按照第三類賬戶實施監管會讓不少人望而卻步,阻礙網絡支付發展,可只按第一類進行,安全系數又太低。不過,他同時指出,無論何種賬戶類型,實名認證是底線。

然而,《經濟》記者隨機走訪發現,大多數人使用微信支付無非是個人小額消費、收發紅包或者低額轉賬,實名認證真的有必要嗎?

盡管非銀行機構網絡支付雖多數為個人客戶、小額支付,其背后的客戶群體卻很龐大?!叭后w數量的龐大會催生監管困難,如果每一筆都需要多方核實才能完成,就喪失了網絡支付的便捷性,實名認證的意義就在于留下可追查線索,避免在發生賬戶安全問題時,受害人損失無從查尋,同時也能夠為司法機關調查洗錢等犯罪行為提供線索”,葉庚清分析說。

他向記者強調,銀行業在國內已有數十年的發展,尚不能百分百地保證安全,更何況沒多少底子的網絡支付。以互聯網為基礎的移動支付,最弱環節也在互聯網,一旦網絡環節出現問題,支付安全必然難以保障。此外,網絡支付的便捷性是中性的,既能為普通消費者提供便利,也能為不法分子“做貢獻”,“比如洗錢,手指一點就能實現錢款轉移”。

這樣一來,實名認證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可是,王豫甲在測試過程中發現,微信上的未實名賬號既可以轉賬也可以發紅包,還可以進行單日3000元內的收款。此后,有媒體親測指出,微信未實名賬戶的確可以完成轉賬、收賬、發紅包。不過,《經濟》記者7月30日測試發現,未經過實名認證的微信賬戶可以收發紅包,但已不能轉賬或收賬。

《辦法》需升級

2015年5月21日,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發布數據顯示,國內網絡支付賬戶實名認證完成率不足44%,占比較低,而此前尚不足20%。今年,《辦法》實施剛滿月,算上微信,被舉報到央行的已累計為3家,由此可見一斑。

相比之下,國內網絡支付的大繁榮卻震人心魄。上述協會在6月17日指出,國內第一季度非銀行支付機構處理網絡支付業務高達294.07億筆,金額18.58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05.89%和104.03%。

如此落差怎么形成?“賬戶實名制的實施,對較小的網絡支付機構來說比較容易,但對于像微信這樣擁有幾億客戶群體的平臺而言,的確需要下大力氣才行”,中國政法大學資本金融研究院網絡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武長海在接受《經濟》記者采訪時這樣分析。

《辦法》從2015年年底頒布,2016年7月1日才正式實施,按說已經為諸多網絡支付第三方提供了不短的過渡期,無奈它們仍有一顆勇敢的心,敢于“逆行”。對此,武長海也給出了自己的看法。

他告訴《經濟》記者,因為我國行政處罰法給予行政部門的處罰權限于警告和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單純對不落實實名制的處罰,《辦法》只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責令其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或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因此,上述處罰措施產生的震懾力非常有限,很多支付機構會鋌而走險,把《辦法》規定的實名制當作耳旁風。誠然,若調查中出現類似通聯支付和銀聯商務的多重違法行為,則必定是另一番景象。

從經濟角度看,落實實名制可能導致客戶流失,在利益和損失的博弈中,網絡支付機構自然也難以做到主動。對于這一點,武長海對記者強調,《辦法》將來或許會被升級為基本法律或者國務院層面的條例,從而進一步提高其法律效力?!斑@只是時間問題?!?/p>

要說微信一案會在既有法律規范下得到解決,大家應該沒有異議。對于王豫甲的舉報,騰訊表示,微信支付會充分尊重并執行央行相關法規,積極配合監管推動實名認證。央行也已公開表示,歡迎社會對從事支付結算業務的機構進行監督。

支付牌照不得出租

2016年4月5日,央行發布了《支付結算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建立了支付結算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制度,對于收到的支付結算違法違規行為舉報,將進行調查核實,并依照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可惜,最先來到眼前的并不是獎勵。王豫甲告訴《經濟》記者,新浪微博以他發布的言論涉及虛假信息為由關停其微博賬戶,且在截稿前還沒能找回。無奈之下,王豫甲不得不重新開戶,其最新實名認證的新浪微博賬戶上僅有今年7月12日以后的消息。

“我的所有觀點都有相關證據、測試結果,而不確定的事項也說得很明確,”王豫甲確定地說。比如,對于支付牌照出租的問題,他特別用了“可能涉嫌”4個字。在他看來,這恰恰是需要相關機構進行調查的地方。

網絡支付牌照的頒發屬于行政許可行為,鑒于其涉及賬戶安全、犯罪行為防控等問題,牌照出租被現有法律所禁止。央行頒布、于2010年9月1日起實施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支付機構不得轉讓、出租、出借支付業務許可證。第四十三條規定:轉讓、出租、出借支付業務許可證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3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注銷其支付業務許可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盡管微信和財付通都是騰訊旗下的平臺,如果支付牌照僅針對其中一方發布,任何出租、出借給另一方的行為都是違法的,涉嫌非法經營罪,不過先要央行等部門查實兩者之間是否存在上述行為才能有確切結論”,武長海這樣說。

不過,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中國互聯網金融創新研究院院長黃震教授持有不同看法。他告訴《經濟》記者,從2011年央行開始發放支付牌照以后,非銀行機構支付產業短時間就取得了巨大進步,發展勢頭超出人們預期,規模迅速擴大,產業自身發展與監管端的落后也逐漸體現出來。

“有些機構一開始希望發展支付業務,千方百計拿到牌照,結果業務沒跟上,牌照就閑置了,可另外一些沒拿到牌照的機構,支付業務可能意外做得不錯,所以這些機構才有租借牌照的訴求。如果出租、借用的行為可以得到規范和管理,也不是完全不可以發展”,黃震這樣分析。

猜你喜歡
實名制牌照賬戶
如何切換Windows 10本地賬戶與微軟賬戶
探索自由貿易賬戶體系創新應用
外匯賬戶相關業務
父親的股票賬戶
實名制驗證快速閘機通道及其發展趨勢分析
紅景天 直銷牌照何日可待
牌照
快遞實名制怎樣才可行?
牌照紅利之后的直銷未來
A RECKONING FOR WEIBO? 實名制之后,微博何去何從?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