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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化過程中土地流轉對農民土地權益影響問題分析

2016-10-14 04:01彭麗紅
科學與財富 2016年28期
關鍵詞:權益保護土地流轉城鎮化

彭麗紅

摘 要:農村城鎮化既是農村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社會進步的重要標志,在黨和國家的正確領導和大力支持下,農村城鎮化建設正在如火如荼的進行著,為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提供了良好契機,但是在這一過程中也出現了很多問題有待解決,其中土地流轉與農民土地權益保護之間的沖突尤為突出。文章對城鎮化過程中農民土地權益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指出了引起農民土地權益保護問題的主要因素,并對加強農民土地權益保護有效措施進行了分析。

關鍵詞:城鎮化;土地流轉;農民土地權益;權益保護

土地流轉是指在農民保留土地承辦權的基礎上,將其使用權轉讓給他人,并從使用方獲取相關利益,要想實現農村城鎮化建設,土地流轉是必不可少的一項措施,但是在這過程中農民的土地權益卻屢遭侵犯,嚴重阻礙了農村城鎮化的建設步伐,對社會穩定、和諧發展造成了不利了不利影響。如何解決土地流轉與農民權益保護之間存在的沖突,是城鎮化過程中必須重視的一項工作,只有從引起問題的根本進行分析,制定針對性的有效措施,才能對農民土地權益起到保護作用,避免出現社會矛盾,保證農村城鎮化改造的順利完成。

1.城鎮化過程中農民土地權益保護存在的問題

1.1土地補償不科學

當前城鎮化過程中的土地補償機制并不完善,首先是補償標準過低,土地征收后所具有的經濟價值與土地補償金嚴重失衡,農民在失去土地后,較低的土地補償金無法滿足其長遠生計需求。其次是土地補償安置方式比較單一,以貨幣形式為主,農民其他方面的基本生活需求得不到保證,社保體系不夠完善。生態補償機制不科學,土地在征收之后,使用者不注重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土地的生態價值得不到體現。

1.2強迫征用現象比較嚴重

土地流轉是在雙方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的,但是現階段的城鎮化過程中存在較為嚴重的強迫征地現象,嚴重損害了農民的合法土地權益。有些地方政府為了完成上級布置的工作和任務,沒有從農民的實際需要進行考慮,對實際情況不夠了解,利用政府職能采取一些強制性措施,強迫農民將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再加上土地流轉程序并不完善,很多環節的工作存在漏洞,在征地過程中政務缺乏有效的監督和科學的管理,農民的土地權益得不到有力保護。

1.3土地收益分配不合理

為了保證城鎮化進程的順利推進,國家針對土地流轉中存在的問題也采取了相應的措施進行調控,但是所取得的成效卻不理想,農民并沒有從土地的增值收益中獲取自己應得的利益,土地收益分配存在嚴重的不合理現象。隨著征收土地規模的不斷擴大,土地出讓金在不斷增加,但是征收土地所帶來的增值收益基本都是由政府所得,在這過程中就會犧牲很多農民應得的土地增值效益,農民的合法權益遭到侵害。

1.4權益表達及訴訟渠道單一

就我國目前的社會形勢來看,專門服務于農民的社會組織較少,在土地流轉過程中,農民的參與力度不強,對土地征收以及土地補償等各項事務缺乏全面、透徹的了解,沒有明確自身權益范圍,土地征收透明度較低。當農民的土地權益遭到侵害時,權益表達及訴訟渠道比較單一,農民不能依靠社會組織進行維權,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

2.引起農民土地權益保護問題的主要因素

2.1土地相關法律不夠完善

我國雖然針對土地問題制定了相關法律法規對農民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但是現行的土地相關法律并不完善,甚至存在缺失、漏洞現象,不能滿足農民土地權益保護的實際需求,難以形成有效的保護作用。土地流轉過實施過程中的適用范圍、主體地位、收益分配等細節工作界線不清晰,并沒有在法律中進行明確限定和劃分,土地征收標準不夠統一、規范。有些法律條例的可操作性較低,僅僅是停留在地方性行政法規層面,相關工作的開展是以地方政府政策為規范的,缺乏有效的法律效應和約束作用,無法對農民的土地權益形成保護。

2.2土地征收補償機制不夠完善

城鎮化過程中農民土地權益受侵害現象越來越嚴重,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土地征收補償機制不完善,存在很多漏洞有待補充和完善,土地流轉難以按照科學、規范的程序進行,農民的土地權益得不到保護。土地征收透明度較低,有些地方政府以建設需要為借口,在農民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其土地進行強制性征收,農民缺乏話語權,沒有機會進行維權;在進行土地補償的時候,并沒有按照規定的價格進行補償,很多農民無法獲得應得的土地補償金,收益分配不合理。

2.3農民法律維權意識淡薄

受發展水平的影響,大多數農民的文化水平不高,對土地相關法律了解較少,法律維權意識淡薄,當自身權益被侵害時,難以利用法律知識武裝自己,不能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在土地征收與賠償過程中處于被動地位。此外,農民進行訴訟、維權的途徑和機構比較少,當農民土地權益被侵害時,往往不知道通過什么途徑來進行維權,造成維權無門現象,很多農民便會采取不科學的激烈手段維護自身權益,不利于社會的穩定。

3.城鎮化過程中加強農民土地權益保護的有效措施

3.1完善土地法律法規

土地是農民經濟的主要來源,只有制定科學、嚴謹的土地法律法規,在征收土地之后,按照相關程序以合理、規范的補償標準對農民進行相應的補償,才能保護農民的合法土地權益。對土地流轉實施過程中的適用范圍、主體地位、收益分配等各種細節工作進行明確規定,用清晰的法律條例將其準確表達出來,地方政府的相關政策要在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實施;對原有征地補償標準進行完善,以土地市場價值對農民土地價值進行評估并補償,保證土地收益分配的公平性及合理性。

3.2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加強對土地征收工作的監督,當發現工作人員存在濫用權力、侵害農民權益現象的時候,采取必要的措施進行懲處,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在開展土地征收工作的時候,工作人員應該明確自己所行使的權利范圍以及農民的合法權益,在工作過程中以相關法律法規嚴格要求自己,做到知法、守法。對土地征收工作的進展情況進行檢查,當發現工作人員存在違法亂紀現象時,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進行處罰或者追究其法律責任,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3.3健全社會保障體系

土地是農民生存的根本,可以說農民的一切生產生活活動都離不開土地,隨著城鎮化進程的不斷推進,農民賴以生存的土地逐漸被征收,要想保證農民的正常生活,就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對農民提供幫助。國家應該對因征地失去家園的農民進行救濟,為其提供住宅以及日常生活必需品;建立專門的學校,解決農民孩子上學問題;加強對農民的技術培訓,使其掌握生存技能,解決上崗就業問題,保證土地被征收農民生活的正常進行。

3.4提高農民維權意識

農民應該利用法律武裝自己,提高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免受侵害,這就需要在農村地區加對土地相關法律進行普及,使農民可以采取更加科學、有效的方式進行維權。地方政府應該加大相關法律的宣傳力度,利用廣播、報紙、新聞等各種形式對法律進行宣傳,引導農民加強對法律知識的學習,使農民在熟悉、了解法律的同時可以將其充分利用,當自身土地權益遭受侵害時,能夠通過正當途徑進行維權,而不是采取過激行為進行對抗,有助于城鎮化建設的順利推進以及穩定社會的構建。

結束語:

城鎮化建設是農村發展的必然發展,在這過程中只有充分認識到保護農民土地權益的重要性,針對其中存在的侵犯農民土地現象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決,保護農民合法權益免受侵害,才能加快城鎮化建設步伐,為社會穩定、和諧發展提供重要保障,實現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偉大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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