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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殘疾人就業的現狀、趨勢及啟示

2016-10-22 09:26吳彥
殘疾人研究 2016年3期
關鍵詞:殘疾人韓國康復

■吳彥

韓國殘疾人就業的現狀、趨勢及啟示

■吳彥

殘疾人就業不僅有助于殘疾人在經濟方面獨立,提高殘疾人的生活質量,還能減輕社會負擔。韓國于2000年頒布了《促進殘疾人就業及職業康復法》,為殘疾人的就業提供了依據和保障,使殘疾人就業的水準得到了提升。本文介紹了韓國的殘疾人就業現狀、相關法律、以及就業服務等,可以為我國殘疾人相關政策的擬定以及服務的建構提供借鑒。

殘疾人;就業;韓國

【Abstract】Increasing employment rate of the disabled is conducive to helping the group get economic independence,improving their life quality,and reducing the burden on society.South Korea promulgated the “the Employment Promotion and 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 Law of the Disabled” in 2000,providing the basis and protection on the employment of the disabled,thus advancing the level of employment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urrent situation,related laws,and supporting services on employment of the disabled in Korea.The practice in South Korea is referential for policy making and service construction on employment of the disabled in China.

【Key words】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Employment; South Korea

特殊教育的最終目標是殘疾學生畢業后能夠在日常生活、社會生活及經濟方面獨立,融入社會。此處日常生活、社會生活和經濟獨立是指脫離家庭和學校的保護,或能夠獨立地執行諸如身體自理等日常生活中所需的事情;和周圍的人們建立健全的關系;懂得享受休閑生活;能夠獨立地解決居住、教育、飲食及業余生活中所必須的經濟問題。實現這種自立所需的核心目標之一就是能夠就業,擁有健康的職業生活。職業是個人實現自我的重要條件,職業對殘疾人而言,既可以提供其融入社會的機會,又可以讓其感到地區社會的歸屬感。

韓國學者具民貫(2012)[1]對韓國及國外的文獻進行綜合考察,總結了就業對于殘疾人的五項重要功能:一是通過就業,殘疾人的社會角色得到轉變。他們不僅是社會資源的消費者,同樣是社會資源的生產者;二是就業不僅是殘疾人謀生的手段,而且與他們的生存質量諸如居住問題、教育機會等緊密相關;三是就業可以提供給殘疾人學習獨立生活的必要技術,形成有價值的社會關系,或者填補經濟的需要;四是就業是提供給殘疾人社會安定感、生存價值和成就感,形成自我尊重和自我概念,進而實現自我的手段;五是就業使殘疾人發揮作為社會一員的角色,提供為社會做貢獻的機會。因此,對任何殘疾人而言(不論性別、殘疾與否、殘疾程度、殘疾類型等)達到并維持就業和雇傭的狀態,都非常重要。

同屬亞洲文化國家的韓國,在文化淵源上與我國有著非常密切的關系,現階段,韓國社會非常關注殘疾人的就業問題,不僅有相關的研究支持,而且有非常詳細的法律、就業服務體系以促進殘疾人的就業,值得我們去思考及借鑒。

1 韓國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情況

韓國現登記在冊的殘疾人共有251萬名,占總人口的5%。根據韓國勞動部2014年的數據顯示,韓國殘疾人的就業率為36.4%,失業率為6.6%。其中,視力殘疾、聽力殘疾和肢體殘疾人的就業率均在90%以上。從工作行業來看,殘疾人就業基本集中在食品加工、烘焙糕點、產品生產、清掃洗衣、信息通信和餐飲服務等行業,月平均收入約為115萬韓元[2]。

2 韓國殘疾人就業的法律

為提升殘疾人的就業穩定性,增加其參與社會的機會,韓國對于殘疾人的就業促進和就業保護頒布了一系列的法律,形成了較為完備的殘疾人就業保障法律體系(見表1)。其中,《促進殘疾人就業及職業康復法》是一部專門針對殘疾人就業制定的法律。這部法律是由1990年1月13日制定并實行的《殘疾人就業促進法》修訂更名而來。這部法律提出了義務雇傭、雇傭負擔額以及雇傭獎勵額,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的殘疾人雇傭由勸告事項修訂為義務事項,在政府主導下為滿足殘疾人的就業需求奠定了法律基礎,使韓國殘疾人就業走上了有法可依的發展道路?!洞龠M殘疾人就業及職業康復法》的第十條、十一條規定對殘疾人實施職業指導和職業適應訓練,第十二、十三條規定實施職業能力開發訓練及支援就業,第十四條規定保護就業,第十五條規定了職業介紹,十九條規定就職后適應訓練,第二十七、二十八條規定了國家、地方自治團體、企業需實施殘疾人義務雇傭。

表1 韓國殘疾人就業相關的法律體系

《促進殘疾人就業及職業康復法》的實施,一方面推行了就業配額制度(employment quota system),規定國營企業及300人以上的民營企業須義務雇傭2%的殘疾人,未達到雇傭比例的企業需繳納未達到雇傭人員人數的負擔額,對超過比例安排的企業、單位則實行獎勵制。通過義務雇傭制繳納負擔額,推進殘疾人雇傭促進事業,包括提供給殘疾人職業康復訓練服務。為了更好地推行這項制度,政府專命勞動部下屬機構‘韓國殘疾人就業促進機構’負責監督。2013年起,由300人以上的民營企業變更為50人以上的民營企業即需義務雇傭殘疾人。值得注意的是該法強調了政府和社會團體在殘疾人就業中的示范作用,2009年規定了國家和公共團體安置殘疾人的比例為3.0%,高于民營企業的2.7%,這一比例在2017年還將分別上調至3.2%和2.9%[4],這項規定體現了政府對殘疾人勞動能力的認可、尊重和對殘疾人就業的支持。另一方面,為促進殘疾人保護雇傭設立了殘疾人就業機構和康復機構,在一定程度上保護和援助了在勞動力市場中難于以一般形式就業的殘疾人。

此外,勞動部為了強調企業的社會責任和促進其履行殘疾人雇傭義務,從2008年開始,公布未達到殘疾人雇傭率的企業名單,2011年起,一年兩次(上、下半年)公布。同時選定殘疾人雇傭模范企業,對這些企業實施優惠政策,通過輿論監督推動殘疾人定額就業制度的實施。針對大型企業殘疾人就業率低的情況,要求該公司實行“子公司型殘疾人標準工作機構”制度?!白庸拘蜌埣踩藰藴使ぷ鳈C構”是指殘疾人就業人數占員工總數30%以上的子公司,政府將對該機構補助最高1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555萬)作為獎勵資金。并于2012年起針對禁止雇傭的年齡歧視以促進高齡者雇傭,開始對《促進殘疾人就業及職業康復法》再次修訂。值得一提的是,韓國為了擴大重度殘疾人的就業機會,提高其收入,幫助其自立,于2008年制定并實施了《重度殘疾人生產產品優先購買特別法》。法律規定國家、地方自治團體及各級公立機構有義務優先購買重度殘疾人生產的產品。國家、地方自治團體及各級公立機構有義務優先購買重度殘疾人生產的產品,促進殘疾人生產產品的銷售。

可見,韓國在對雇主雇傭殘疾人的獎懲法律責任以及如何促進殘疾人生產產品的銷售也有十分細致的法律規定,避免了在執行過程中的盲目性。

3 韓國殘疾人就業服務

韓國自2000年《促進殘疾人就業及職業康復法》頒布以來,開始全面實行殘疾人職業康復,以期解決殘疾人就業難的問題。根據國際勞工組織(ILO)第9號文件,職業康復的定義為:包括就業方面的各種服務,如職業指導、職業訓練和有選擇的職業介紹均是持續而集中的康復過程的一部分,籌劃使殘疾人取得適當的職業而能保持下去。根據這個定義,職業康復的目的是“就業”,是有競爭的就業。即在公私企事業單位中與健全人一樣具有同等機會。韓國的殘疾人職業康復同樣是在此概念上產生。韓國殘疾人職業康復由多個部門聯合開展,包括保健福祉部、勞動部和教育部,但各個部門的職責相對獨立,其中勞動部擔當核心角色。

3.1勞動部

勞動部下設的韓國殘疾人就業園設立了就業開發院、職業能力開發院等機構,執行殘疾人就業和職業康復。職業能力開發院設置的殘疾人就業相關課程由國家支付教育培訓費用,不限學歷,對15歲以上的殘疾人進行職業能力開發培訓,培訓時間為1個月(140小時)以上2年以內。其中,針對不同類型殘疾人的職業康復特點,設置了特色培訓,提供適合各類型殘疾人的就業課程(見表2)。譬如:聽力殘疾人的課程中設有機械類(CAD/CAM)課程;智力殘疾人的課程主要為產品組裝、制造技術的培養,根據智力殘疾的特點,課程中還有機地融入了自我管理技術、人際交往技術、安全、休閑活動等科目。

勞動部對不同群體的殘疾人實行特色就業支援項目,主要包括:①對重度殘疾人提供在企業中進行3~7周的現場培訓,進而被錄用的就業支援項目。②對青年殘疾人提供職場體驗(最多3個月)后被雇傭的支援項目,并支付給殘疾人每人每月70萬韓元的進修補貼。③為了使殘疾大學生能夠把握期望的崗位是否適合就業,在他們畢業前的假期中,提供在企業中進行1~2個月的工作體驗。支援給進修生每人每月40萬韓元,中小企業進修機構每月5萬韓元。④為了使殘疾高中生能夠把握期望工作崗位是否適合等,安排他們進入就業現場,接受實習培訓,并為他們配備指導員進行3~6個月的工作指導服務。支援給進修生每日12,000韓元,企業補助金每人每日17,650韓元[4]。

3.2保健福祉部

保健福祉部下設的殘疾人開發院承擔了殘疾人就業政策研究、職業開發、崗位開發、文化福祉、康復體育及合作事業等事務。其與職業康復相關的下屬機構有34所職業康復中心、6所職業能力評估中心、83所職業康復設施和9所職業康復項目執行機構等。

表2 韓國職業能力開發院課程體系

職業康復中心的職責是為殘疾人提供職業康復及相關的綜合、專業服務,為殘疾人提供參與社會活動必須的技術支援和服務。職業康復中心構建了從職業指導、職業適應訓練、支援就業到就業介紹及就業后適應支援的一站式服務體系,在提供綜合的職業康復服務同時,與相關康復設施或團體聯系,對殘疾人提供服務支援。職業能力評估中心則通過把握殘疾人職業康復項目的基礎、特性、職業需要等,實行專業、綜合的職業能力評估。職業能力評估中心為殘疾人提供4項服務:①實施醫療心理評估、工作抽樣評估、現場評估等綜合職業能力評估。②進行資料收集,以使職業能力評估工具的開發及工作抽樣工具標準化。③將崗位開發及職業能力評估結果相結合,以開發適合殘疾人的工作崗位。④提供個人職業康復課程支援。殘疾人康復設施分為殘疾人保護工作機構和殘疾人勞動機構。殘疾人保護工作機構為職業能力低的殘疾人提供包含職業適應能力及職務技能提升訓練等的職業康復培訓項目,在有保護的條件下,提供給殘疾人工作的機會,支付相應的工作報酬,并幫助殘疾人能夠轉移到勞動機構或具有競爭力的就業市場工作。殘疾人勞動機構提供就業機會給有職業能力但因距離原因或者社會性受制約等而就業困難的殘疾人,支付他們最低工資以上的工資,并幫助他們能夠到具有競爭力的就業市場工作。同時對能力極為不足的殘疾人在一定時間內提供日常生活及家務培訓、社會適應培訓、職業適應培訓等教育項目。

3.3教育部

職業教育是指在殘疾人職業發展階段對其進行必要的職業認知、職業介紹、職業探索、職業準備的幫助與指導。韓國《特殊教育法》第二條規定“前途·職業教育是指為了使特殊教育對象能夠順利地從學校進入社會,通過相關機構的合作,實施職業康復訓練、自立生活訓練等?!?/p>

韓國職業教育發展主要體現在:①特殊學校高中部開始職業教育課程,并設立了職業班,使更多的殘疾人在校期間接受職業教育。②職業技術高中增設特殊班,并開設“攜手共同工作(work together)中心”,將殘疾人的教育、就業和社會保障聯系起來,為殘疾人就業提供更多的幫助。③許多大學中為殘障大學生設立了殘疾學生支援中心,為他們的校園生活、職業教育以及就業提供幫助。④部分大學中開設了職業康復學科,培養能夠對殘疾人進行職業康復的相關人才。

韓國2010年修訂的特殊學校高中部基礎教育課程中規定應實行每周8小時(年272小時)的職業教育,占全年總課時(1156小時)的23.5%[6]。并針對不同障礙類型的殘疾人,設定職業教育相關科目。此外,大部分特殊學校中設立了職業班。根據教育部2015年數據顯示,全國共有167所特殊學校,其中設置職業班的學校為127所。其次,為了強化特殊教育對象職業教育,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服務。主要有:①與地區社會聯系,對特殊教育對象的就業創業教育進行支援。為了強化特殊教育對象的職務專業性,委托職業教育專門機關進行教育。以大專院校為中心,為高中課程的特殊教育對象開發、應用職業教育訓練項目;普及職業教育項目。②以特殊教育支援中心為中心的地區社會聯系,支援就業創業。在沒有特殊教育對象就業創業教育專門機構的地區,以特殊教育支援中心為核心運營;與地區社會企業、公共機關合作,支援殘疾人進行現場實習;構建地區層面的連接體系,以及發掘共享優秀地區社會合作事例。③學校企業運營模式的推廣。學校企業是指特殊學校內設置類似一般企業的職業訓練場所,開展“以現場為中心”的職業教育。到2015年,韓國已有23所學校企業在運營中。④聯合型職業教育基地學校的運營。韓國現有30所此類學校,提供給普通學校特殊班學生職業教育,培訓支援,對殘疾學生提供以現場實習為主的職業教育[7]。

4 韓國殘疾人就業的未來發展趨勢

為促進韓國殘疾人就業的發展,韓國正致力于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在2012年頒布實施的《第4個殘疾人就業促進5年計劃(2013-2017年)》中,特別指出要營造一個讓更多殘疾人在工作崗位上能夠盡情工作的社會,具體包括:①擴大更優質的殘疾人工作崗位。上調殘疾人義務雇傭率;改變殘疾人勞動者的最低工資制度;改善名單公布及負擔額制度;強化國家機關的殘疾人雇傭責任性。②強化適合每個對象的就業支援。強化針對重度、高齡、女性殘疾人的就業支援服務,對重度殘疾的求職者提供從就業介紹開始到就業后6個月適應指導的一站式(onestop)服務;強化發育障礙者的就業支援,并設立發育障礙者職業能力開發中心;職業康復設施內擴大對勞動殘疾人的支援。③提高就業力度以及提供綜合就業服務。擴充殘疾人就業訓練基礎設施;殘疾人定制訓練活性化;綜合性就業支援服務擴大實施。④擴充殘疾人就業基礎設施及殘疾人認識改善。調整殘疾人就業服務傳達體系;擴大殘疾人認識改善教育,將殘疾人雇傭工業區的殘疾人認識改善項目‘EDI行動項目’(EDI Action Program)擴大普及到殘疾人雇傭低谷機關;強化殘疾人雇傭政策宣傳[8]。

綜上所述,盡管韓國殘疾人就業方面仍需不斷完善與調整,但整體看來,韓國已建立具有框架性的殘疾人就業保障制度以及相關法律,并且通過福利機關、勞動部與教育部的合作,使韓國殘疾人就業得到進一步保障與完善。

5 對我國殘疾人就業的建議

借鑒韓國殘疾人就業的發展和實踐經驗,對我國殘疾人就業的發展提出如下建議。

5.1完善我國殘疾人就業相關法律,細化法律規定

雖然我國2007年出臺的《殘疾人就業條例》對殘疾人就業的形式、用人單位的責任、就業保障措施和相關就業服務等作出了相應的規定,但是我國殘疾人就業依然存在著諸如提升殘疾人就業能力政策相對落后、殘疾人就業援助政策的局限以及殘疾人就業服務配套政策不足等問題[9]。因此應完善殘疾人就業法律法規,明確法律責任,細化殘疾人就業保護政策和規定。具體表現為:一是在殘疾人就業條例中詳細地制定關于職業康復相關條例。應在現行殘疾人就業條例第二十二條有關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及其地方組織所屬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免費為殘疾人提供職業心理咨詢、職業適應評估、職業康復訓練、求職定向指導、職業介紹等服務的基礎上,詳細地說明進行各項服務的目的及相應職責,以及提供給參與的殘疾人相應支援費用的相關細則。并明確從學校教育階段開始就應加入職業教育。二是為了提高重癥殘疾人、女性殘疾人的就業,應當制定相關制度,擴大政府的優先購買范圍。借鑒韓國《優先購買重度殘疾人生產產品特別法》的相關規定,在我國的購買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的產品或服務的基礎上,加入優先購買殘疾人/重度殘疾人生產產品的相關條目。三、建立并落實《禁止歧視殘疾人就業》 的相關立法。調查顯示,社會歧視是影響殘疾人就業的主要因素,同時也是未就業者未能就業的重要原因[10]。因此我國迫切地需要這樣一部不僅包括禁止在就業領域對殘疾人的歧視,而且包括禁止在就業領域對所有基于殘疾的歧視的法律?!督蛊缫暁埣踩司蜆I》的立法能夠有效地保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增強殘疾人參與正常市場競爭的機會,增強其融入社會生活的信心。

5.2嚴格落實并逐步提高按比例就業制,擴大就業需求

我國應根據殘疾人就業的發展現狀和需求特點,嚴格落實并逐步提高現有按比例就業制。我國《殘疾人就業條例》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币恍┑貐^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新招錄工作人員時要按法定比例招錄殘疾人。然而目前我國大部分地區尚未落實這一規定,因此,需要嚴格落實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制度,通過開發適宜殘疾人崗位等措施,讓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實現平等就業。在今后,有必要逐步提高這一比例,使更多的殘疾人能夠就業。并且應當區分政府部門與民營企業在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的幅度,以充分發揮政府和社會團體在殘疾人就業中的示范作用。大力開展適合市場需求、適合殘疾人特點的教育和培訓,提高殘疾人就業能力。

5.3加強殘疾人就業監督機制

加強對《殘疾人就業條例》等相關法律的宣傳和執法檢查。雖然《殘疾人就業條例》提出了關于保障殘疾人就業的部分措施,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但是我國殘疾人就業仍面臨就業率低且就業質量不高,用人單位或企業普遍缺乏履行對殘疾人就業義務的自覺性等問題,部分單位寧愿繳納保障金,也不愿意接納殘疾人就業,因此應在就業條例原有基礎上,進一步加強監督機制,一方面政府部門以身作則,認可、尊重及支持殘疾人就業,研究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崗位,積極安排殘疾人的按比例就業;另一方面,對依法完成殘疾人就業安排的單位,加大優惠力度。而對未達到殘疾人就業比例的單位,不僅要求其繳納保證金,亦可通過公布未履行的企業名單來監督強化制度的落實。

5.4充分發揮并拓展我國殘疾人就業服務指導中心的職能

我國許多地市都設有殘疾人就業服務指導中心,主要負責當地殘疾人勞動就業,尤其是盲人按摩工作的管理。借鑒韓國的相關機構職能,首先我國殘疾人就業服務指導中心應將服務范圍擴展到各類殘疾人;其次加強職業康復,努力完善殘疾人就業的一體化模式,從就業前的職業能力評估、適合職業的開發、到職業指導、就業方面的支援、介紹就業以及就業后的適應訓練,為殘疾人提供豐富的就業服務。并針對不同程度、障礙類型的殘疾人,提供諸如就業前現場訓練等就業支援服務。

5.5大力開展殘疾人職業教育

調查顯示,我國未就業的殘疾人中大部分人認為缺乏職業技能是其未就業的主要原因,在就業需求調查中有半數以上的殘疾人有職業培訓的需求[9]。這與學校階段未全面開展職業教育有著緊密關系。因此應在我國的特殊學校課程中加大職業教育的比重,在九年制義務教育中始終貫穿殘疾人的職業教育,并在職業技術高中普及特殊班,加強職業教育,有效地提高殘疾人的職業技能。積極運用校企模式開展職業教育的現場實習,使殘疾人更好地參與到職業課程中。此外,現行我國殘疾人的就業形式較為單一,就業渠道過于狹窄。例如,盲人的就業主要集中在按摩方面。因此,在職業教育課程中應有針對性地拓展殘疾人職業教育范圍,根據殘疾人的障礙類型設置符合的職業領域,提供多元化的職業教育課程。

5.6改善對殘疾人的認識

除了增加《禁止歧視殘疾人就業》的立法外,還應從國家機關到民營企業,普及殘疾人認識改善教育,使已就業的殘疾人,能夠得到正確對待??砷_設殘疾人認識改善課程以及殘障體驗模式等,增進健全人對殘疾人的認識。

5.7為就業的殘疾人打造一個無障礙環境(Barrier-Free,BF),具體表現在提供給殘疾人便利的交通設施、信息輔助技術等服務。

[1]具民貫.特殊學校與特殊班畢業生的升學及就業現狀分析.特殊教育學研究,2012,47(3):261-281.

[2]金炳徹,張金峰.韓國殘疾人福利的歷史、現狀與未來展望.人口與發展,2013,19(2):90-95.

[3]李國珠,洪子英,南勇賢.韓.德.日殘疾人就業培訓體系比較研究.2008.韓國殘疾人就業促進園就業開發院.

[4]韓國勞部.http://www.moel.go.kr/.

[5]韓國殘疾人就業園職業能力開發院.https://www.kead.or.kr/view/service/service02_02_01.jsp?sub2=1.

[6]韓國教育部.特殊學校教育課程(分冊1).2010.

[7]韓國2015年度特殊教育調查報告.國立特殊教育院.http://www.nise.go.kr/index_http.jsp

[8]勞動部,‘殘疾人就業綜合對策’,2015,http://www.breaknews.com/sub_read.html?uid=348032§ion=sc2#

[9]吳芬.淺析殘疾人就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以河南省南陽市臥龍區為例.吉林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16,4:157-158.

[10]張曉筱,柯卉兵.社會政策視角下的我國殘疾人就業問題分析.經濟學研究,2014,30(2):101-104.

學術動態

推進殘疾人小康需要政府與社會共同努力

由中國社會保障學會、殘疾人事業發展研究會、中國人民大學殘疾人事業發展研究院共同主辦的第八屆“殘障與發展論壇(2016)—共享發展與殘疾人小康” 于2016年6月在中國人民大學舉行。來自國內外的學者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共120余人參會。

中國社會保障學會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殘疾人事業發展研究院院長、中國人民大學鄭功成教授指出,要實現讓殘疾人同步小康、同步社會文明發展進程還需要政府與社會各界付出巨大努力,應當匯集理論學術界、殘疾人專業工作者的智慧,共同促使我國殘疾人事業更好、更快、更全面的發展。

中國殘聯扶貧辦主任王建軍介紹了中國殘聯促進殘疾人共享發展的項目及其成效,醫療救助項目得到了各級政府財政和社會力量的大力支持,助殘就業、同步小康項目開發了上萬殘疾人的就業。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副司長徐建中強調,要切實履行讓殘疾人共享小康社會的政府職責,加大殘疾人共享小康社會的制度供給和服務供給力度,建設殘疾人共享小康社會的依靠力量。中山大學申曙光教授指出,在民生保障、共享發展的新時代,殘疾人醫療保障仍存在特惠保障、特供保障、均衡保障、服務保障四種缺失,未來應該提供包括預防、治療、康復和護理在內的廣泛醫療保障,建立滿足不同類型殘疾人需求的、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構建“普惠制基礎上的特惠制”殘疾人醫療保障模式,發展殘疾人服務保障,合理劃分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均等化發展但在現階段要以農村為重點等。中國人民大學楊立雄教授以“利用集體的力量反貧困”為題,分析了殘疾人互助合作社在扶貧中的作用,認為個體化的反貧困政策是對精準扶貧的誤解,基于集體主義的互助合作仍有其存在的理由。

從殘疾人扶貧的理念和理論角度,與會者呼吁要營造一個平等、參與、共享的社會氛圍,提出了具有實踐意義的建議:開發式扶貧更有利于殘疾人的社會參與和融入,建議政府要起到政策托底的作用,保障殘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大力發展市場力量,為殘疾人提供更優質的服務;有效引導社會力量,創造平等、包容、共享的社會氛圍;殘疾人扶貧工作從傳統的提供物質幫助到通過醫療康復、教育培訓、金融支持等多種方式共同發力;幫助殘疾人就業被認為是解決脫貧后返貧、貧困代級傳遞的重要舉措。

Status,Trends and Thoughts on the Employment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in South Korea

WU Yan

C913.69

A

2095-0810(2016)23-0065-06

南京曉莊學院 南京 211171

吳彥 講師 博士;研究方向:自閉癥、情緒與行為障礙兒童的心理與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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