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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殘疾人教育狀況的調查研究*

2016-10-22 09:26劉艷虹吳曼曼鄒酬云楊泰峰王師軍冷新雪
殘疾人研究 2016年3期
關鍵詞:殘疾兒童上門殘疾

■劉艷虹吳曼曼鄒酬云楊泰峰王師軍冷新雪

北京市殘疾人教育狀況的調查研究*

■劉艷虹1吳曼曼1鄒酬云1楊泰峰2王師軍2冷新雪2

本研究依據2015年北京市殘疾人基本狀況與需求專項調查和補充調查數據,對北京市殘疾人教育基本情況進行分析,結果發現有62.3%的學齡前殘疾兒童被安置于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機構;義務教育階段有71.4%在不同教育機構接受教育,28.6%沒有在校接受教育,其中70%的未在校殘疾兒童希望能“送教上門”;15歲及以上殘疾人接受教育比例為86.6%。雖然北京市殘疾人教育發展迅速,但與健全人相比,存在受教育水平較低、發展不均衡、早期教育環節薄弱等問題,送教上門服務工作的主要困難是政策不完善和專業教師少等。針對這種現狀,作者提出一系列政策建議:拓展殘疾兒童受教育機會及完善融合教育的支持體系,以ICF-CY為導向構建“醫教”結合的特殊教育模式,通過加強聯盟協作完善送教上門的工作體系及借鑒國際經驗提升殘疾人高等的融合教育發展等。

殘疾人;教育安置;教育需求;送教上門

【Abstract】The study analyses the basic educational situation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y in Beijing city which is based on the data of both special and additional investigations on general conditions and need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y in 2015.It finds that 62.3% preschoolers with disability obtain schooling either at special education institutions or at general education agencies.During the period of compulsory education,71.4% children with disability receive education in different schools and 28.6% don’t attend school at all,in which 70% of the children who do not go to school hope to get home delivery teaching.The proportion of education for the persons with disability at the age of 15 or above is 86.6%.Though education for the persons with disability has developed rapidly in Beijing,compared with the education of the physically healthy,there are problems such as lower educational level,imbalance of development,weak in early schooling,imperfection and lack of professional teachers in home delivery teaching.Taking the above situation into consideration,the author puts forward the following proposals: provide children with disability more opportunities and perfect the supporting system for integrated education; construct a special education model with medical and educational combination under the guidance of ICF—CY; better the system of home delivery teaching through cooperation 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advanced integrated education by learning from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Key words】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al placement; Educational needs; Home delivery teaching

公平正義是人類永恒的追求,其中教育公平是公平正義的基本內容和前提。教育公平是指每個社會成員在享有教育資源時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對待,是社會公平價值在教育領域的延伸和體現,也是達到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和途徑。教育公平的內涵主要包括人人享有平等教育權利,人人平等享有公共教育資源,公共教育資源配置向社會弱勢群體傾斜等[1]。對教育公平問題的研究與重視,是社會文明和進步的標志,是當前國際、國內教育界的核心問題和熱點問題之一。在教育公平理念的推進下,我國越來越多的殘疾人可以接受不同形式的教育,殘疾人的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及高等教育都得到空前發展,殘疾人受教育狀況明顯改善。北京市特殊教育已形成隨班就讀為主體、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干、送教上門為補充的發展格局。2013年,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隨班就讀工作的意見》《北京市中小學融合教育行動計劃》等文件,標志著北京市的融合教育邁上了一個新臺階。

為全面了解我國殘疾人的發展現狀及需求,2014年6月國務院殘工委、中國殘聯等十一個單位聯合頒布《關于開展全國殘疾人基本服務狀況和需求專項調查的通知》(以下簡稱“專項調查”),殘疾人受教育狀況是其中非常重要的調查內容。本研究以北京市專項調查的數據為主要依據,對北京市殘疾人教育基本情況進行客觀分析,探討北京市殘疾人教育面臨的主要挑戰,以期為制定北京市殘疾兒童教育的發展策略提供參考依據。由于北京市在全國較早開展了殘疾學生送教上門服務,因此在專項調查的基礎上,還補充了對北京市送教上門現狀及需求的調查。

1 北京市殘疾人教育基本情況

本次共調查430630殘疾人,其中3歲以上430403人(教育部分只涉及到3歲以上的殘疾人填報),占調查人數的99.9%。為便于分析各年齡段殘疾人的受教育情況,將殘疾人劃分成3~6歲(1139人,0.3%)、6~14歲(3565人,0.8%)和15歲及以上(425699人,89.9%)三個年齡段。

1.1北京市3~6歲殘疾兒童教育情況

1.1.1北京市3~6歲殘疾兒童的教育安置。在3~6歲的殘疾兒童中,62.3%被安置于不同的教育機構中(其中56.2%在普通教育機構,43.8%在特殊教育機構),未安置比例為37.7% 。

從性別因素分析,無論男童或女童,3~6歲殘疾兒童在普通教育機構的安置比例均高于在特殊教育機構的安置比例;男童教育安置的比例(63.5%)高于女童(60.6%);從年齡因素分析,殘疾兒童均以安置在普通教育機構的比例高于安置在特殊教育機構的比例,且隨著年齡增長,安置在普通教育機構的比例逐漸升高;從殘疾類型分析,聽力殘疾、言語殘疾和肢體殘疾兒童安置在普通教育機構的比例高于安置在特殊教育機構的比例,視力殘疾兒童安置在普通教育機構和特殊教育機構的比例相等,多重殘疾、智力殘疾和精神殘疾兒童安置在特殊教育機構的比例高于安置在普通教育機構的比例。

3歲殘疾兒童未被教育安置的比例高達55.2%,4歲、5歲和6歲的殘疾兒童也各有1/3左右未被教育安置;未教育安置的殘疾類別排在前三位的是多重殘疾(56.5%)、智力殘疾(48.9%)和肢體殘疾(45.2%),殘疾程度越重未被教育安置的兒童比例越高。依據《北京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將16個區縣分成首都功能核心區(簡稱核心區,含東城區和西城區)、城市功能拓展區(簡稱拓展區,含朝陽區、豐臺區、石景山區、海淀區)、城市發展新區(簡稱發展新區,含大興區、房山區、順義區、昌平區、通州區)和生態涵養發展區(簡稱生態區,含門頭溝區、平谷區、懷柔區、密云縣、延慶縣)。生態區有半數該年齡段殘疾兒童尚未得到教育安置(見表1)。

表1 不同區域3~6歲殘疾兒童教育安置方式

1.1.2北京市3~6歲殘疾兒童教育需求。本次專項調查中,440人對“學齡前殘疾兒童教育需求”項目做了選擇。其中,選擇“普通學前教育機構(幼兒園)”的比例為18.9%,選擇“特殊學前教育機構(含特教學校附設學前班、特殊幼兒園、學前康復教育機構)”比例為61.4%,選擇“無需求”的比例為19.8%。

從性別因素分析,男童和女童均有60%左右對特殊學前教育機構有需求,近20%對普通學前教育機構有需求。從年齡因素分析,各年齡段的殘疾兒童意愿安置在“特殊教育學前機構”的比例高于“普通學前教育機構”的比例。比較而言,3歲殘疾兒童“無需求”的比例最低,意愿安置在“普通學前教育機構”的比例最高,反映了北京市殘疾兒童家長認識的進步,越來越重視早期干預,愿意進入融合教育的環境;從殘疾類型分析,80%言語殘疾兒童和近半數的聽力殘疾兒童愿意進入普通學前教育機構;視力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和多重殘疾兒童意愿進入特殊教育學前機構的比例高于進入普通學前教育機構的比例,1/3的多重殘疾學前兒童選擇了“無需求”(見表2);隨著殘疾程度的減輕,對“特殊學前教育機構”需求的比例漸低,對“普通學前教育機構”需求的比例漸高。從區域因素分析,四個區域殘疾兒童對“特殊學前教育機構”的需求均超過了1/2。

1.2北京市6~14歲殘疾兒童的教育狀況

1.2.1北京市6~14歲殘疾兒童的教育安置。本次調查中6~14歲殘疾兒童共有3565人,71.4%被安置在不同的教育機構中,40.6%和59.4%被分別安置在特殊教育機構和普通教育機構。報告沒有被教育安置的殘疾兒童比例為28.6%。

從性別因素分析,安置在普通教育機構的女生(46.8%)比例要明顯高于男生(39.7%),安置在特殊教育機構的比例低于男生;男生未教育安置的比例(30.0%)高于女生(26.5%);從年齡因素分析,各年齡的殘疾兒童安置在普通教育機構的比例均高于安置在特殊教育機構的比例;從殘疾類型來看,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和肢體殘疾兒童安置在普通教育機構的比例高于安置在特殊教育機構的比例;從殘疾程度來看,隨著殘疾程度的減輕,安置在普通教育機構的比例逐漸升高;從區域分析來看,各區域殘疾兒童安置在普通教育機構的比例均高于安置在特殊教育機構的比例。

表2 不同殘疾類型的學齡前殘疾兒童教育需求情況

表3 不同區域6~14歲殘疾兒童教育安置方式

未教育安置的學齡殘疾兒童比例從高到低依次為:多重殘疾(56.6%)、智力殘疾(29.2%)、肢體殘疾(24.3%)、精神殘疾(20.5%)、言語殘疾(11.4%)、視力殘疾(5.4%)和聽力殘疾(2.1%);隨著殘疾程度加重,未被教育安置的比例升高,其中1/3以上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未被教育安置;拓展區有1/3以上的殘疾兒童少年沒有得到教育安置(見表3)。

為進一步明確殘疾兒童未接受教育安置的主要原因,北京市教委組織召開了未入學殘疾兒童工作專題會,對各個區縣未入學的1021名學齡殘疾兒童進行重點追蹤調查,結果顯示:67.0%的殘疾兒童雖有學籍,但由于殘疾程度重而主要在康復機構、福利院或通過送教上門的形式接受教育服務,家長認為不在學校就不是“入學”故造成統計結果的偏差;3.7%的殘疾兒童不在京內(含涉外);12.5%由于兒童本身殘疾程度重或是家庭原因意欲延期入學或準備接受送教上門服務;16.8%的殘疾兒童由于殘疾程度較重,家長拒絕入學。

1.2.2北京市6~14歲殘疾兒童的教育需求。學齡殘疾兒童的教育需求隨著個體及環境因素的不同而發生改變。1021名未在校的學齡殘疾兒童對“學齡殘疾兒童教育需求”的項目做了選擇:24.1%選擇特殊教育學校,6.0%選擇普通學校隨班就讀,1.8%選擇普通學校附設特教班,68.2%選擇送教上門。

無論性別、年齡和區域,殘疾兒童的教育需求依次為:送教上門、特殊教育學校、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和普通學校附設特教班。不同殘疾類型的殘疾兒童教育需求有差別,多重殘疾、智力殘疾、肢體殘疾和視力殘疾兒童更愿意送教上門;言語殘疾和精神殘疾兒童更愿意選擇特殊教育學校;聽力殘疾兒童更愿意選擇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有少數視力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和精神殘疾兒童選擇普通學校附設特教班(見表4)。

1.2.3北京市學齡殘疾兒童的送教上門現狀。未進入教育機構的學齡殘疾兒童教育需求的調查中,近70%的殘疾兒童選擇“送教上門”,其中需求量最多的是多重殘疾(83.5%),其次為智力殘疾(64.9%)、肢體殘疾(63.2%)和視力殘疾(62.5%)。為進一步了解北京市送教上門現狀,本課題組就送教上門相關問題做了補充調查,并從“送教師資”(北京市送教上門師資的主要是特殊學校教師)和“受教對象”(接受送教上門服務的殘疾兒童家長)兩個群體訪談進行信息采集。

表4 6~14歲不同殘疾類型的學齡殘疾兒童教育需求情況

對北京市特殊教育學校教師403人(女教師310人,男教師93人)進行問卷調查。其中,170名為送教教師,233名為非送教教師。調查顯示愿意承擔送教師資者和不愿承擔送教師資者分別占調查比例的81.9%和18.1%。

①送教師資。送教師資是送教質量的保證。被調查教師認為送教師資承擔者應該是:“在職特殊教育教師”(65.3%)、“社會志愿者”(29.8%)、“退休特殊教育教師”(16.1%)、“在職普通教育教師”(7.9%)、“退休普通教育教師”(8.7%)和“其他”(5.2%)??梢?,有特教專業的背景在職和退休教師是送教師資的核心力量,社會志愿者是送教上門的生力軍。

送教上門的教師認為需要多方面的內容培訓。其選擇比例從高到低依次為:“康復訓練技術”(85.1%)、“家庭養護知識”(44.8%)、“家長溝通能力”(35.8%)和“其他”(4.2%)。

送教活動中的教師面臨許多挑戰。半數以上的特教教師認為送教工作存在的問題主要為“學生殘疾程度重,教學效果不明顯”(68.5%)、“教師業務能力有限”(68.2%)、“專業教師少”(65.0%)、“學生距離學校遠”(51.5%)。還有部分老師認為“政策不完善”(47.6%)及“家長拒絕”(33.3%)也是影響送教上門活動的重要原因。

②殘疾兒童家長的認知。共抽取235名接受送教上門服務的殘疾兒童家長作為調查對象,女生和男生分別占調查總人數的41.3%和58.7%;7~10歲、11~13歲、14~16歲、和16歲以上分別占調查總人數的24.3%、35.7%、31.9%和8.1%;視力殘疾和聽力殘疾各占調查總人數的0.4%,言語殘疾、精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和多重殘疾分別占調查總人數的1.7%、4.3%、17.9%、30.6%和44.7%;一級殘疾、二級殘疾、三級殘疾和四級殘疾分別占調查總人數的50.6%、32.8%、11.9%和4.7%,即中重度殘疾占調查總人數的95%以上。

適齡殘疾兒童未上學的主要原因是“兒童殘疾程度嚴重,家長放棄對殘疾兒童的教育”(56.2%)和“出行不便”(54.5%)。還有一部分家長選擇殘疾兒童未上學的原因為“不知道送教上門政策”(19.1%)、“政策不完善”(11.5%)、及“其他”(6.8%)。家長獲知送教上門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區殘聯”(35.3%)、“培智學?!保?2.3%)、“區教委”(26.4%),還有部分家長選擇“其他”(14.0%)及“朋友介紹”(4.7%),而“電視等宣傳媒介”(0.9%),大眾媒體的作用沒有得到很好的發揮。

家長對送教上門內容的需求最高的是殘疾兒童能夠“生活自理”(65.1%),繼之依次為“認知”(49.4%)、“動作康復”(44.7%)、“社區適應”(22.6%)及“其他”(4.7%)。而家長對培訓需求的選擇依次為,“康復訓練培訓”(69.4%)、 “情緒引導與行為矯正”(46.0%)、“心理輔導”(36.6%)和“養護知識”(22.6%)等培訓。

送教不僅體現了殘疾兒童受教育權利,更是促進了殘疾兒童的身心發展。家長認為通過送教上門,殘疾兒童“認知水平”提高的效果最為顯著(38.7%),“語言發展”(32.3%)、“生活自理能力”(28.1%)、“動作技能”(28.1%)等方面也得到提升。部分家長反映,通過送教,沒有機會上學的兒童也具有了廣泛的興趣愛好。176人對送教工作提出了具體的建議,主要有:增加送教上門的頻次,由專業教師送教,提高送教教師待遇,堅持長期送教,相關部門給予更多的支持與幫助,納入志愿者及多組織家長培訓等。

1.315歲以上殘疾人受教育情況

本次調查中15歲及以上殘疾人中從未上過學者占該年齡段殘疾人總數的13.4%;接受了義務教育階段者占該年齡段殘疾人總數的56.5%(其中,小學教育程度和初中教育程度分別占該年齡段殘疾人總數的19.4%和37.1%);中等教育程度者占該年齡段殘疾人總數的21.2%;高等教育程度者占該年齡段殘疾人總數的8.8%(其中,大學??平逃潭日吆痛髮W本科及以上者分別占該年齡段殘疾人總數的5.5%和3.3%)。

從性別因素分析,男性義務教育、中等教育及高等教育各個階段教育程度的比例均高于女性;從年齡因素分析,25歲以下和65歲及以上的殘疾人未上學比例較高,這與脫盲情況一致;從殘疾類型來看,有1/3左右的智力殘疾、多重殘疾與言語殘疾人從未上學,其中智力殘疾人從未上過學的比例高達44.2%。相對而言,肢體殘疾與精神殘疾人未上學的比例較低。精神殘疾、視力殘疾和肢體殘疾人接受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比例較高,其中精神殘疾人接受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比例均為最高;殘疾程度越重從未上學的比例越高,接受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比例越低。從區域來看,四個區域中15歲以上殘疾人“從未上學”的比例從高到低依次為:生態區(19.4%)、發展新區(18.0%)、拓展區(7.8%)和核心區(5.1%)。四個區域均顯示義務教育的比例最高,同時凸顯首都功能核心區與城市功能拓展區的15歲及以上殘疾人受教育程度為中等教育的和高等教育的比例均高于生態涵養發展區和城市發展新區。

不識字人數比例為13.8%。從性別因素來看,男性(89.8%)的殘疾人識字率高于女性(81.7%);從年齡因素分析,25歲以下和65歲以上的殘疾人識字率較低,不到80%;從殘疾類型來看,殘疾人識字比例從高到低的類型依次為:精神殘疾(92.4%)、肢體殘疾(91.9%)、視力殘疾(89.1%)、聽力殘疾(87.7%)、言語殘疾(70.3%)、多重殘疾(67.6%)和智力殘疾(53.8%);從殘疾程度來看,四級殘疾人的識字比例超過90%,一級殘疾人識字比例僅有74.1%。隨著殘疾程度加重,15歲及以上殘疾人識字的比例逐漸下降,相對不識字的人數比例逐漸升高。從區域來看,識字率從高到低依次為核心區(94.7%)、拓展區(91.7%)、發展新區(81.2%)和生態區(80.7%)。

2 面臨的主要挑戰

近年來,北京市殘疾人教育迅速發展。與2006年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簡稱二抽)時北京的調查數據相比,殘疾兒童教育安置比例上升14.0%,隨班就讀的比例上升15.7%,比全國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兒童在校生中54.3%安置在隨班就讀和附設特教班的比例高5.1%;15歲及以上殘疾人未上學的比例下降14.3%,識字率上升11.7%,義務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比例分別上升5.2%、8.5%和0.5%。但與健全人相比仍存在較大的差距。

2.1殘疾人受教育水平較低

殘疾人受教育水平低體現在殘疾兒童入學率低和15歲以上殘疾人接受中、高等教育比例較低兩個方面。

2.1.1殘疾兒童入學率較低?!笆晃濉苯Y束之際,北京市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90%以上,義務教育毛入學率和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繼續保持在100%和98%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到60%,教育普及水平已超過中等發達國家同期平均水平。但本次調查顯示,北京市學前殘疾兒童教育安置比例僅為62.3%;義務教育階段28.6%的殘疾兒童沒有進入教育機構接受教育,重度多重殘疾和重度智力殘疾的學齡殘疾兒童比例更低。

2.1.215歲以上殘疾人接受中、高等教育比例較低。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北京市常住人口15歲以上的群體中,大專/大學及以上占34.5%,高中/中專占23.2%。但本次調查顯示,北京市15歲以上殘疾人高等學歷占8.8%,中等學歷占21.2%,差距較大。與2006年殘疾人第二次抽樣調查(簡稱二抽)數據相比,殘疾人高等教育的比例僅增長0.5%,殘疾人高等教育的發展較緩慢。在15歲以上的殘疾人中,北京市15周歲以上識字人數占殘疾人總數的86.2%,與北京市普通人口中識字人數占總人數的值達到98.5%相差12.3%。

2.2殘疾人教育內部發展不均衡

殘疾人教育發展不均衡體現在性別、年齡、區域、殘疾類型和殘疾程度的差異方面。從性別來看,學齡階段的男性殘疾兒童教育安置的比例低于女性,可能與男性殘疾兒童的程度相對較重有關;15歲以上的殘疾人,男性識字率高于女性,未上學的比例低于女性,義務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比例均高于女性,這與大多數調查的結果一致。

從年齡來看,北京市3~6歲殘疾兒童尚未接受教育安置的比例為37.7%,28.6%學齡殘疾兒童未進入教育機構而主要安置在康復機構或福利院或接受送教上門的服務,15歲以上殘疾人未上學比例為13.4%。不同年齡段教育安置比例的變化可能與新時代殘疾的類型和殘疾程度的構成比發生了變化有關。與2006年“二抽”調查的北京數據相比,本次調查重度殘疾比例增加了7.8%。

從殘疾類型來看,聽力殘疾、視力殘疾和言語殘疾殘疾兒童受教育情況較好,肢體殘疾和精神殘疾受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比例較高,多重殘疾和智力殘疾仍是制約殘疾人教育發展的瓶頸。多數智力殘疾兒童和多重殘疾兒童的自理能力較差,妨礙進入集體教學環境,有更多送教上門服務的訴求。無論哪個年齡段的殘疾人,均呈現隨著殘疾程度加重而上學機會和受教育程度下降的趨勢。

從區域來看,首都核心功能區和拓展區15歲以上殘疾人的識字率在90%以上,比發展新區與生態涵養區的識字率高10%左右,生態區有半數的3~6歲殘疾兒童未被教育安置,拓展區有1/3的學齡殘疾兒童沒有進入教育機構。這種區域的差異與地理環境、社會觀念、文化意識和經濟發展不平衡有關。

2.3殘疾兒童早期教育的環節薄弱

在公認早期干預重要性的同時,政府對學前殘疾兒童教育的重視及教育機構布局、教育質量等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對高質量、多樣化的學前教育需求還不相適應。

北京市出臺的“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和北京市“十二五”時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均未涉及學前特殊教育的內容。迄今為止,北京市已建立了37所“學前兒童特殊教育示范基地”接受殘疾兒童隨園就讀,而每年每個基地僅接受10名左右殘疾兒童,多數幼兒園不愿接受學前殘疾兒童。學前融合教育還沒有統一的、具體的指導方針和理念指引,每個幼兒園自由度較大,很多都是由非特教專業的幼師從事特殊兒童的教學工作,缺乏普通教師與特殊教師聯合授課的團隊教學模式。北京市殘聯發放的康復補貼對殘疾兒童的康復有著很好的促進作用,由于能夠接受學齡前殘疾兒童的公辦機構有限,民辦機構對學齡前兒童接受教育起到了良好的補充作用。北京市殘疾人康復服務指導中心每年都對本市民辦殘疾人康復服務機構的服務機構從從業資質、場地環境、設施設備、康復效果等方面進行評估。即使如此,仍存在機構不足和民辦機構服務質量參差不齊的問題,特別是遠郊區縣,學前特殊教育資源更為匱乏。調查數據顯示,北京市有37.7%的學前殘疾兒童未教育安置,生態涵養區比例高達50.0%。另一方面,家長的認識誤區也是影響學前殘疾兒童教育安置的重要因素。對于輕度殘疾兒童,部分家長寄希望于兒童能夠隨著年齡增長自然好轉而放棄早期干預,而對于重度殘疾的兒童家長重醫療輕教育,一旦醫院無法根治,常因否認兒童的學習能力而放棄教育。

2.4送教上門服務工作有待完善

送教上門是為了使重度殘疾兒童能夠平等地接受教育的重要措施,是真正確保所有兒童少年都能公平享有教育的重要手段。北京市送教上門工作起步較早,并已經取得了較好的成績,形成了以特殊教育教師為骨干、大學生志愿者為生力軍的特色送教上門師資隊伍。然而,北京市的送教上門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體現在專業師資不足和政府支持不力兩個方面。

調查顯示,在接受送教上門服務的殘疾兒童中,多重殘疾、智力殘疾和肢體殘疾占調查總人數的93.2%,中重度殘疾占調查總人數的95%以上,半數左右的家長期望送教上門的主要內容是“生活自理”和“動作康復”。作為送教師資骨干的特殊教育學校教師,無論前期的學歷教育還是在崗的職后培訓,都不涉及與康復有關的內容,“力不從心”是大多數送教師資的困惑。另一方面,送教對象不僅距離遠,而且多位于交通不便的區域,送教上門的教師沒有可乘的公共交通工具,不僅耗時長,還有安全隱患。近1/4的特殊教育學校的教師不愿承擔送教上門師資。2008年北京殘奧會的大學生志愿者是一道亮麗的風景并作為一種助殘精神而傳承。如今,大學生志愿者成為送教上門師資的生力軍,經過簡單的培訓上崗,但滿腔熱情也掩蓋不了其缺乏專業送教的問題。

調查顯示,未上學而需要接受送教上門服務的適齡殘疾兒童的主要原因是殘疾程度重和出行不便。送教上門工作需要多部門的通力合作才能有效開展,如師資問題、交通問題、經費問題和康復技術問題等。雖然市教委、市殘聯出臺的文件明確了各相關部門在送教上門工作中的職責,但這些文件沒有得到落實。實際上,送教上門只是各區縣特教中心工作內容之一,送教頻度基本上是每周一次,每次1.5小時。除了殘聯系統提供部分協調工作外,其他部門基本沒有履行相應職責。接受送教上門服務的殘疾兒童家長呼吁:要增加送教上門的頻次,由專業教師送教及相關部門給予更多支持與幫助等。

3 對策與建議

3.1推廣“隨園就讀”,拓展學前殘疾兒童受教育機會

上世紀八十年代,在“一體化(integration)”強調保障特殊兒童在正常教育環境中適應的影響下,美國政府承諾為0~5歲特殊兒童服務的開展提供經濟獎勵,要求為所有3~5歲特殊兒童提供免費、適當的教育[2]。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在“融合(inclusion)”理念的指導下,美國各州政府涉及經費支持、兒童診斷評估、個別教育計劃制定、教育質量評價和家長權利等諸多方面相關的教育政策比較完善,強調滿足所有兒童的教育需要和權利、重視兒童對所處環境的積極參與,并有明確的課程思想—“缺陷補償+以兒童為本”,實施普教和特教合作的團隊教學模式和助手服務模式,并催生出提倡結合使用行為矯正技術和鷹架模式的教學策略,使得越來越多殘疾類型和殘疾程度的兒童進入普通幼兒園“隨園就讀”。北京市開展中小學融合教育行動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但仍然需要進一步在學前教育階段完善和提高。理念的認同、政策的傾斜、經費的保障及專業的指導才能切實提高學前殘疾兒童受教育的機會。

3.2ICF-CY導向,構建“教”“醫”結合的特色模式

由于進入特殊教育學校的殘疾兒童程度加重,“醫教結合”被寫入相關特殊教育文件?!搬t”和“教”體現在殘疾兒童個體的生物屬性和社會屬性兩個方面。如何將身體缺陷的功能補償和教育活動有機結合一直是特殊教育領域努力探索的問題。2007年世界衛生組織發布的《國際功能、殘疾和健康分類(兒童與青少年版)》(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Disability and Health,Children&Youth,ICF-CY)主張在實踐中把基于身體結構和功能的干預與基于環境的干預同步開展[3],使殘疾兒童身體缺陷的功能補償和教育活動有機結合,使殘疾兒童的發展具有無限可能。ICF-CY為“醫教結合”提供了理論框架,殘疾兒童教育工作需要重新思考,應把殘疾兒童的身體功能、活動和參與所依賴的家庭、學校、醫療、社區等因素納入到工作視野中。值得注意的是,學校有學校的功能,學校不是醫療康復機構,不一定要有康復醫生,但學??梢岳蒙鐣系目祻唾Y源,與康復機構加強合作。特殊教育學校毗鄰醫療康復機構也是不錯的選擇。

3.3聯盟運作,完善送教上門的工作體系

2012年,北京市相關部門聯合出臺了《北京市未入學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送教上門暫行辦法》《北京市殘疾兒童少年送教上門服務管理辦法(試行)》(討論稿),對各部門的職責進行明文規定,同時明確了送教上門教師的任職條件和職責、送教上門的頻度、經費保障等。必須重申各部門各司其職,聯盟運做,如共青團市委對志愿者的招聘及管理,市教委提供特殊教育專業的支持,衛生部門提供康復技能的支持,財政部門提供經費的支持、殘聯部門的協調以及相關資源的提供,共同保障送教上門由專業送,多次送,長期送,從而達到有效送。

3.4同班共讀,完善融合教育的支持體系

隨著融合教育理念的迅速推廣,隨班就讀成為我國現階段特殊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主要形式。但是,進入普通學校班級的殘疾兒童不應該處于 “隨從”的地位。同班共讀的概念強調殘疾兒童和健全兒童在普通學校里具有同等的地位,享有同樣的權利。雖然殘疾學生是一群異質性很強的群體,但其教育需要同樣應該得到滿足,各方面的能力都應盡可能的得到提高。推動融合教育的縱深發展,必須著力建設普通學校融合教育支持體系,如完善區縣特教中心與普通學校資源教室的對接機制,建立健全特教學校對普通學校的巡回指導制度,為普通學校配備專職特教教師(有條件者為有殘疾兒童的班級配備特教教師是發達國家一種較為普遍的做法),建立融合教育教師資格認證制度,彈性調整融合教育的課程、教學和評價及創設校園無障礙環境等,以保證殘疾兒童在普通班級里面能接受恰當的教育。

3.5他山之石,攻克殘疾人高等教育發展中的難題

我國殘疾人高等教育起步于上個世紀的八十年代。各級政府出臺的關于殘疾人高等教育的政策通常以“意見”、“通知”的形式出現,很難貫徹執行;我國殘疾人高等教育的安置和發達國家一樣呈現多元形式,但專業設置單一;大多數普通高等教育機構沒有無障礙設施,更談不上針對性的支持服務。研究發現發達國家殘疾人高等教育發展具有三大特點。其一,法案的落實具有強制性。澳大利亞政府頒布的《澳大利亞殘疾歧視法》(The Australian Disability Discrim-ination Act,DDA,1992)和《殘疾歧視法教育標準》(The DDA Standards for Education,2005)規定歧視障礙人士是不合法的,高等教育機構要保證障礙人群的高等教育權利,提供就讀機會及支持服務[4];美國頒布的《障礙者教育法修正案》(Individuals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 Amendments,IDEA,1997)和《2004年障礙者教育促進法》(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Improvement Act of 2004,2011)強調多方合作,落實中等到高等教育的過渡服務[5];英國頒布的《特殊教育需要與障礙法案》(The 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 and Disability Act,SENDA,2001)規定高等教育提供機構必須保證其不因學生的障礙或相關理由歧視、不當對待或不為其提供合理的調整措施[6]。這些法案出臺的同時制定了具有操作性的細則來規范和指導,使得相關法律能落實到實處。其二,專業的設置具有靈活性。發達國家的普通高等教育機構對于殘疾學生的專業設置并無明確限制,而是由學生根據自身情況進行選擇,通過提供必要支持讓殘疾學生接受專業教育。如采用調整課程的方式,殘疾學生除接受一般專業課程之外,還會輔以一些培養學生生活技能的發展自我決定、自我倡導課程等,以滿足特殊學生的教育需要[7]。在專為殘疾學生開設的高等院校,如美國加勞德特大學、美國國立聾人技術學院開設諸多專業供學生選擇就讀。其三,教育支持與服務體系體現細致性。美國針對殘疾學生的教育支持分為常規支持、教育/個人策略教學支持、職業輔助和工作經驗支持、輔助技術、行政支持及無障礙設施支持七大類,每一大類下又細分多個小類,使殘疾學生能最大限度融入整個教育過程[8]。同時,教育支持與服務向中等教育和就業延伸,包括職業康復,以幫助殘疾學生盡早明確職業目標,盡可能將接受高等教育與將來就業收入的有效關聯起來[4]。借他山之石,攻克我國殘疾人高等教育發展中的難題,以促進我國殘疾人高等教育的快速發展。

[1]石中英.教育公平的主要內涵與社會意義.中國教育學刊,2008,3:1-6.

[2]張靜,楊廣學.美國學前融合教育的發展研究.綏化學院學報,2015,7:4-8.

[3]邱卓英,李沁炎炎,陳迪等.ICF-CY理論架構、方法、分類體系及其應用.中國康復理論與實踐,2014,1:1-5.

[4]茅艷雯,馬紅英.發達國家殘疾人高等教育研究綜述.中國特殊教育,2010,1:8-12.

[5]梁爽,劉春玲.美國障礙嬰兒童早期干預新進展——基于《障礙者教育法》C部分法規的分析,社會福利(理論版)2014.1:19-21.

[6]英國教育部網站.The 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 and Disability Act.http://www.legislation.gov.uk/ukpga/2001/10/contents.

[7]JoAnn W.L.Yuen,Brian Shaughnessy.Cultural empowerment: tools to engage and retain postsecondary students with disabilities.Journal of 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2001,16: 199-207.

[8]Arlie Tagayuna,Robert A Stodden,ChuanChang,et al.A two-year comparison of supportprovision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in postsecondary education.Journal of 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2005,22: 13-21.

A Study on Education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in Beijing City

LIU Yan-hong,WU Man-man,ZOU Chou-yun,YANG Tai-feng,WANG Shi-jun,LENG Xin-xue

C913.69

A

2095-0810(2016)23-0071-08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項目:北京市殘疾人教育服務狀況和需求的調查研究

1北京師范大學特殊教育系 北京 100875

2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教育就業部 北京 100069

作者介紹:劉艷虹 副教授;研究方向:特殊教育

楊泰峰 教育就業部主任;研究方向:殘疾人教育就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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