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法戰爭前期清政府外交決策機制

2016-11-07 01:29楊淵斐
新西部下半月 2016年8期

【摘 要】 本文介紹了晚清政府的外交機構,分析了中法戰爭前期的議和談判,晚清中央政府的外交決策與執行過程。認為對西太后的外交決策起到重要影響的臣子,主要是醇親王、軍機大臣,他們可以通過西太后的召見直接表達意見;外交決策的中心人物是醇親王以及總理衙門的大臣們。

【關鍵詞】 中法戰爭前期,議和談判,清廷外交決策

一、引言

19世紀80年代,因在普法戰爭中失敗利益受損嚴重的法國急于在亞洲擴張,在占領越南南部、中部之后,開始向越南北部擴張。越南是清的藩屬國,多次向清政府求援,清政府在外交手段無法阻止法國之后,面對法國的多次挑釁,在越南北部地區爆發一系列軍事沖突。1885年6月,天津條約的簽訂結束了此次戰爭,越南脫離了與中國長期維持的藩屬關系。

戰爭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從1883年12月到1884年4月,戰爭在北圻境內(越南山西、北寧)進行,清軍采取消極防御政策、節節潰退。第二階段從1884年7月至1885年3月,戰事在中國東南海域及越南北圻與廣西毗連地區進行。馬尾海戰中,福建海軍及馬尾船廠均被毀滅。[1]

戰爭前期,中法兩國進行了多次談判交涉,中法兩國的關系陷入了時戰時和的狀態,特別是清政府,對于是戰是和猶豫不決。本文試從歷史資料的記載中梳理、分析出在戰爭第一階段、即前期的議和談判的過程中,軍機處、總理衙門與從事具體外交交涉的官員之間的外交決策與執行過程。

二、清政府的外交機構

19世紀末,清政府的外交機構主要有直屬于皇帝的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下文略稱:總理衙門)、南洋大臣、北洋大臣、出使大臣、禮部、理藩院等;與外國交涉時則采取多元化的方式。其中,總理衙門與北洋大臣雖存在隸屬關系,但是具體在具體的外交事務中,總理衙門是否是清政府外交的決策機構是隨著政治局勢的變動而隨時發生變化的。

1875年文祥死后,加上1884年的甲申易樞,外政大權旁落。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的李鴻章成為對外交涉中的中心人物,清廷在處理與外國的交涉事務時,多由李鴻章全權代表,加之李鴻章麾下亦有裝備新式武器的軍隊,各國外交官對于李鴻章的地位和實力是有所忌憚和尊崇的。1884甲申易樞之后,光緒帝的生父醇親王奕譞替代了失勢的恭親王奕訢,成為朝廷的實權人物。

三、中法議和談判緣起

1882年3月,法國西貢殖民政府派海軍上校李威利率軍北上,于5月占領河內。中法兩國在越南北部處于戰爭一觸即發的狀態。李鴻章與法國駐華公使寶海、其繼任者脫利古多次進行始議和談判,均以失敗告終。而在越南北部的山西、北寧的軍事沖突中,清軍連續戰敗后,法政府開始對中國誘和。中國粵海關稅務司德國人德璀林在香港與法海軍艦長福祿諾相晤,法國通過德璀林帶著密信到天津見李鴻章。由此,李鴻章與法國海軍艦長福祿諾開始私下接觸,意圖和平解決戰爭。

1884年3月13日,李鴻章將福祿諾提出議和條件一事以電報發給總理衙門。具體的議和條件于25日以書信寄送。

25日,總理衙門將電報呈給西太后,西太后發出上諭:“著李鴻章通盤籌畫,酌定辦理之法,即行具奏?!衾铠櫿略偃缜霸谏虾Vw延觀望,坐失事機,自問當得何罪。此次務當竭誠籌辦,總期中法邦交從此益固,法越之事由此而定,既不別貽后患,仍不稍失國體,是為至要?!盵2]并命李鴻章復奏如何應對福祿諾提出的條件,李鴻章由于上次與脫利古在上海談判中失利,對于此次議和談判十分謹慎。

李鴻章的書信到達總理衙門、呈覽軍機處是3月27日,書信詳細說明了福祿諾提出的議和條件、包括:清法南北分治北圻;開放云南邊境通商;解除曾紀澤駐法公使職務;戰爭賠款以及作為擔保的領地占領。[3]最后,李鴻章提出兩點獻策:解除曾紀澤駐法公使職務、答應與福祿諾進行議和談判。[4]

對此,軍機處27日發來電報,傳達西太后準許議和談判的上諭;認可李鴻章第一條獻策,并指示李首先要向福祿諾傳達西太后許可議和談判一事,延長對福祿諾所提議和條件的回答期限。第二,等西太后上諭中指示的李鴻章復奏到達北京后再開廷議,獲得西太后的決斷后再電報告知李鴻章。第三,議和可在天津進行。第四,關于曾紀澤解任一事“曾大臣本系連任,年限屆滿,留撤俟由內酌”。[5]

四、議和談判決議過程

到李鴻章與福祿諾的議和談判正式開啟為止,清廷的決議過程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西太后決議是否開始議和談判,直到降旨同意談判;第二階段,摸索解除曾紀澤駐法公使職務的解決辦法,并付諸實施;第三階段,開廷議,并于4月10日頒布上諭明確議和條件。

第一階段,醇親王等重臣閱讀了李鴻章關于法方議和的電報后,對于醇親王進行議和的主張上意見一致。之后,醇親王與軍機大臣等被召見的時候,說服主戰的西太后同意。27日李鴻章關于議和條件的書信到達之時,許可議和談判的諭旨也頒發了??梢哉f,開啟議和談判是李鴻章的提議。而在中央層面,贊同李鴻章的提議并說服軍機處重臣們同意協議、并引導西太后做出最后決定的都是醇親王。說服一直主戰的西太后同意議和談判主要是通過西太后的召見中據理力爭實現的。

第二階段,李鴻章提議即刻解任曾紀澤。但是,此次提議并沒有得到醇親王、軍機大臣和總理衙門諸大臣的贊同,并協調李的提議與西太后的意向之間的異同。

第三階段,醇親王以及近200名官員參加出席了廷議,廷議結果以上諭的形式于4月10日發布。但是上諭的議和條件具體內容卻是醇親王等奔走協調的結果,實際上廷議的記錄中并沒有寫具體的議和條件。

五、結論

至李鴻章與福祿諾的議和談判正式開啟為止,清中央政府的外交決策過程中醇親王的作用舉足輕重。整個決策過程中,重大政策都是在西太后召見重臣時決定的,而醇親王說服西太后的重要場合也是被召見的時候。又,關于解任曾紀澤駐法公使的上諭在頒布之前,朝廷已經發出電報命李鴻章依西太后召見時的決策行事。換言之,在垂簾聽政體制下的政策決定過程中,召見是實質決策的場合,并且是臣子們影響西太后決策的重要機會。

關于可以參與此次中法議和談判決策的成員,核心組成是醇親王、軍機大臣、總理衙門大臣,廷議階段有更多官員參加。核心組成成員在決定是否開啟談判的決定性階段有重要作用,并且他們協商的決議結果可以通過西太后的召見得以口頭匯報、影響最終決策。即使到了廷議階段,記錄廷議結果的也是核心成員中的總理衙門大臣,而廷議過后的協調工作都是由醇親王、軍機大臣來進行。其他參加廷議的官員也只能在決定議和談判的前提下發言,或者通過廷議后上奏章的形式表達意見。值得一提的是翁同龢,他歷任軍機大臣、戶部尚書,彼時就任毓慶宮行走、負責光緒皇帝的教育,得以從開始階段就參與其中,通過間接方式向西太后傳達自己的見解,但也需要通過核心組成成員來實現。

綜上所述,活躍在外交活動一線的使臣則受制于中央決策與現實談判環境,李鴻章的主導性并不如各國外交官所認為的那么強。能夠對西太后的外交決策起到重要影響的臣子,主要是醇親王、軍機大臣、總理衙門大臣。一旦觀點有變化,可以通過西太后的召見直接表達意見的總理衙門的大臣們是外交決策過程中的中心人物。

【注 釋】

[1] 楊公素.晩清外交史.北京大學出版社,1991.170.

[2] 《清光緒朝中法交涉史料》卷十三、四三一.

[3] 《清光緒朝中法交涉史料》卷十三、四三八、附件二.

[4] 《清光緒朝中法交涉史料》卷十三、四三八.

[5] 《清光緒朝中法交涉史料》卷十三、四三九.

【參考文獻】

[1] 故宮博物院文獻館編印.清光緒朝中法交涉史料[EB].1932.卷十三.

【作者簡介】

楊淵斐(1982.3-)女,博士在讀,主要研究方向:近現代中日關系.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