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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調解書的檢察監督探討

2016-11-30 09:31陳林
職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9期
關鍵詞:國家利益檢察監督

摘 要:我國檢測機關頒布新的任務,2012民事訴訟新規定,即民事調解書的檢察監督。對于民事調解書監督與裁定、判決的監督是存在很多差異,一定要充分的了解認識并掌握兩者之間的區別,只有做好這些,民事調解書的監督檢察才能保證順利進行。調解書在民事訴訟法的第208條上解釋中包括司法確認裁定書、調解筆錄不包括仲裁調解書。對民事調解書應采取依職監督的方式進行監督。我國法律的一般性條款規定要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利益的調解書進行監督,相關國家檢察機關監督鑒定調解書的關鍵就在于是否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國家的利益。如果發現調解書嚴重的違背了社會公德,損害了社會弱勢群里的利益、損害集體經濟組織的利益、法律禁止性規定,也應該被當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損害國家利益。

關鍵詞:民事調解書;檢察監督;國家利益

通過2012年對民事訴訟法頒布的新規定,法院終于將調解書列入監督管理的范圍。民事訴訟法第208條法規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采用抗訴或者檢察建議的方式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實施監督?!睂γ袷抡{解書的監督不僅是民事訴訟法的新規定同樣也是民事檢察工作的新問題。

一、對調解書與裁定、判決的區別

(1)監督的對象是否超出法條字面含義不同:對于裁定、判決進行監督,監督的對象都是由法院裁定與判決、沒有裁定、判決表現于外的法院行為,是不在監督管理的范圍之內。而調解書則不一樣,對于調解書的監督對象其范圍很有可能會超出法條字面含義。

(2)法律文書的內容、卷宗材料不同:在檢查機關進行監督管理的過程中是離不開分析查閱法院的相關法律文書,無論是對裁定、判決的監督還是調解書的監督。但是調解書以裁定書、判決書有很大差別(判決書尤為明顯),在判決書它包含的案件信息比較完整而且豐富,詳細記錄著法院的判決結果,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的答辯意見、各自爭議的證據以及理由等等。而調解書只被要求寫原告訴訟請求、調解結果以及案件事實。筆錄要求內容不一樣導致判決書需要的證據材料相當之多而調解書很少。

(3)監督的著眼點不同:對于裁定、判決而言著眼監督的地方有四個方面:訴訟程序問題、在認定的事實方面是否存在著嚴重錯誤、法律的適用上是否存在明顯錯誤、審判的人員是否存在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貪污受賄的行為。對于調節書而言,著眼監督調解書的內容是否對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利益造成損害。

(4)法官應負的責任不同:無論是對調解書進行監督還是對裁定、判決進行監督他們的案件處理是離不開法官的。對于裁定、判決的監督管理案件中法官的主要責任是確定案件是否真實、是否正確的適用和理解法律、是否依法組織運作程序、對于調解書而言,法官的主要責任是,是否依法審核當事人并達成調解協議。

二、值得探討的幾個問題

(1)內容違反法律的調解書是否屬于監督對象:通過訴訟法的第208條的書面含義來看內容違反法律的調解書是不在檢察機關監督的范圍之內,但是這種結論可能不一定正確,在民事的糾紛中其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可能不僅僅是民事法律,關于民事糾紛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純粹的民事性質案件,只與民事法律相關,另一種則是不僅僅有民事性質還存在其他的法律屬性。因此在民事糾紛中不僅會受到民事法律的調整還會受到其他法律的調整,兩種或兩種以上比如商務法律、行政法律等。因此調解書內容違反法律不能僅限于民事法律還要吧其他法律考慮進去,甚至是刑法納入參考范疇。因此內容違反法律的調解書屬于被監督的對象。

(2)違反社會公德的調解書是否屬于監督對象:對于違反社會公德的調解書應該成為監督管理的對象??梢詮拿穹ㄍ▌t。合同法以及物權法中找到合理的依據,民法通則規定禁止當事人亂用權利在進行民事活動中尊重社會公德,合同法和物權法規定當事人在履行和訂立合時,行使和取得物權時一定要尊重社會公德。

(3)損害集體利益的調解書是否屬于監督對象:在這一問題進行分析時首先要區分集體利益中的大集體與小集體。大集體包括:社會、名族、國家等。小集體包括:企業、團隊、部門等。由于集體利益的多樣性和復雜性,而且在民事訴訟法中并沒有提到集體利益這一概念,便有學者提出損害集體利益的調節書并不再監督范圍之內。這種觀念錯誤的,檢察機構要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分析,若果案例結果會加重社會的負擔,對社會公眾的利益造成損壞,要對其進行監督。

(4)損害弱勢群體利益的調解書是否屬于監督對象:弱勢群體是與強勢群體相對而言的,比如說成年成來說弱勢群體就是未成年人,公司企業而言,勞動者是弱勢群體。對于弱勢群體而言需要的是社會的保護與關愛,只有保障好弱勢群體的利益,對于社會的和平發展,社會的穩定和諧有著重要的意義。為了保護弱者利益我國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如果出現調解書明顯對弱勢群體利益造成損害,檢察機關應該以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為理由對其進行監督,是符合訴訟法第208條規定的。

(5)損害案外第三人利益的虛假訴訟調解書是否屬于監督對象:近些年來,好多地方出現虛假訴訟這一顯現,有的地方甚至愈演愈烈。大部分虛假訴訟的案件是通過調解的方式結案的。有的案件雖沒有對國家、社會利益造成損害但嚴重損害了第三方利益。最嚴重的是虛假訴訟給民事訴訟的正常秩序造成極大破壞,基于此它損害了國家與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成為監督對象。

三、結束語

調解書的實施我國檢察機關頒布的任務也是2012年民事訴訟法的新規定,調解書的實施是最具我們中國特色的處理民事訴訟方式,對民事訴訟的解決有著很大的作用和意義。所以一定要貫徹落實好這項任務。

參考文獻:

[1]夏遠高,梁偉棟.“國家主義”觀念對民事檢察制度發展的影響——以檢察機關對民事調解書的法律監督為視角[J].湖北警官學院學報,2014,11:151-153.

[2]李浩.民事調解書的檢察監督[J].法學研究,2014,03:130-147.

[3]張劍文,李清偉.對調解書的檢察監督:角色、范圍及實現[J].時代法學,2013,02:48-56.

作者簡介:

陳林,1983年,男,籍貫:浙江溫州,浙江工商大學法學系畢業,浙江溫州市甌海檢察院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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