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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執法公正的影響因素分析及改善對策研究

2016-11-30 10:38朱曉征
職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9期
關鍵詞:公安解決對策影響因素

摘 要:公平與正義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全人類所共同追求的夢想。而公安機關作為我國重要的治安執法與行政司法力量,保持執法的公正性是其義不容辭的義務與責任。面對當下經常出現的各種影響公安執法公正的障礙因素,系統的進行研究與分析,并提出相關對策,對我國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公安;執法公正;影響因素;解決對策

公正通常被理解為公平與正義,是人類社會重要的價值取向之一。在我國在社會主義建設過程中,公正是必要的衡量準則。公安機關理應是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的中堅力量,公正也應當是公安執法的重要生命線。公安執法公正性的建設與社會的穩定發展息息相關,認真分析制約公安執法公正的制約因素,并依據現實情況,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對策,對促進執法公正,維護社會穩定意義重大。

一、公安執法公正的重要意義

可以說,公安機關在我國公民心中莊嚴正義的存在,也是不可替代的刑事司法力量。公民需要法律保護的時候,最優先想到的仍是公安機關。在這種社會意識形態下,公安執法的公正性被公民“看在眼里,記在心里”,公安執法公正的重要意義得以凸顯,其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公安公正執法關系到公民的社會安全感

社會安定有序是評判社會先進性的重要標準,公民的財產安全、生命安全等權利需要維護,只有公民的諸多權利得到切實的保護,才能建立起安全感,才能保障社會的穩定發展。公安機關是執法的中堅力量,與公民保持著最為密切的聯系,也是公民最踏實的依靠。通過對歷史的觀察不難發現,在社會發展出現問題,人民群眾的權利安全遭遇到威脅的時候,公安機關總是站在群眾面前的最優先,最堅實的力量,當然,也是維護公民安全的最后保障。[1]公民對公安機關的依賴而產生的安全感,是維持社會穩定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這種安全感的前提則是公安執法的公正性。

(二)公安執法公正關系到社會的穩定與發展

我國仍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在這一階段需要實現經濟的騰飛。先富帶動后富的發展理念使公民的收入差距進一步增加,貧富差距出現了兩個極端的趨勢。在這種大趨勢下,社會矛盾的尖銳是不可能避免的。然而在現階段以經濟發展為重心的準則下,這種社會矛盾只能去調解與緩和。公安機關在這個過程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其成為社會矛盾緩沖的必要的紐帶,公正執法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緩和社會矛盾,維護社會整體上的發展與穩定。

(三)公安執法公正關系到依法治國的推進

我國是一個法制國家,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了建設社會主義國家,試行依法治國的重要方略,法律的神圣地位不可侵犯。然而,這也是建立在法律的公平性、正義性、維護大多數人的利益的前提下的。法律的公正性需要在執法過程中得以體現,我國公安機關是執法層次上的最主要的部分,其具有與群眾聯系密切、強制性、范圍廣的特點,其在我國依法治國建設中占據了重要地位。法治社會的建設與發展,依法治國建設大局的維系離不開公安執法公正,其已經成為公安建設的靈魂。

(四)公安執法公正關系到警民互信

長期以來,公安機關的公正性一直得到公民的認可與信賴,“有困難,找公安”已經成為大多數公民的普遍意識。然而,社會矛盾的尖銳化使部分無法完全滿足公民需求的情況出現,這就將會將公安執法的公正性推到風口浪尖。公安機關嚴格以我國法律為后盾,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是贏得群眾信任的必然之舉。公安執法公正,將會得到社會公民的普遍認可,警民之間相互支持、相互信任,是社會穩定發展的必要前提,也是公安機關警務人員的訴求。

(五)公安執法公正關系到公安機關的工作效率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公安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必須以法律為依托,保持公安執法的公正性。倘若存在徇私枉法,瀆職怠慢,收受賄賂等情況存在,公安的執法公正難以保證,將會造成公安系統整體上的混亂,嚴重影響公安機關的工作效率。反過來,又會進一步加劇社會動蕩,進入到一種惡性循環狀態。因此,公安執法公正也是提升公安機關工作效率的必然要求。[2]

二、公安執法公正的制約因素分析

公安機關的行政執法與每一個公民息息相關,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具有情況復雜,難度要求高,包容量廣泛的主要特點。在建設法治社會的過程中,公安執法的相關建設還相對落后,公安隊伍的人才參差不齊,執法中仍存在諸多的不公正、不合理的現象,直接對公安執法公正產生了負面的影響,影響了依法治國的總體目標。其影響因素具體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法律法規因素

我國的行政法制建設的進程起步較晚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進而造成了現今行政法律層面上的資源欠缺,相關立法并不健全,權限不明確,法律的規范力度也十分有限,這種情況甚至影響到經濟的運行與社會的穩定。這種背景下,公安執法很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進而在執法公正層面上存在諸多的不適應,很難做到嚴格執法。首先,立法機制上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亂狀態,法律上的沖突影響了公安執法公正;其次,在行政程序上缺失嚴格而統一的規范,使公安機關很難在多而雜的事件中做到高效處理,劃分不明確的現象也時有發生,影響了公安執法公正;再者,現行的法律對某些事件的處理要求過于模糊,例如計算機網絡安全等等,加劇了公安執法公正的困難;再者,不得不提到現行的法律法規在制定時缺乏必要的超前意識,許多概念界定存在問題,過于籠統,使不法分子容易鉆法律的漏洞,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公安執法公正。

(二)執法主體因素

公安執法活動的公正性體現在公安機關每一個執法者身上,在執法公正的問題上,公安機關應首先從自身找原因。倘若執法者自身不能夠全面的、正確的了解法律,堅決的執行,必然會影響到執法效率與執法公正。執法人員從人治到法治、以管理促服務、變被動為主動的相關觀念還未到位。公安內部人員的素質也千差萬別,有一定程度上執法責任意識缺失,執法程序落后,執法行動緩慢,人員的政治素質不高,相關文化層次較低的現象存在。再者,內部的重視程度還明顯不足,內部責任機制、獎懲機制以及相關監督機制還十分不健全,存在一定的管理漏洞,導致了一些腐敗現象的出現,降低了執法效率的同時,造成了執法混亂、影響了執法公正。[3]目前公安機關的硬件設施還相對落后,有些設備甚至落后于犯罪分子的設備,造成了執法困難。在這種情況下,公安執法公正的維系十分困難。

(三)外部環境因素

現階段,我國完成了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經濟騰飛的同時也帶來了許多負面效應,利益主體愈加復雜,價值觀念也更加的多元化,存在一定的權利意識的錯位,以及某些人的信念與理想的淡薄,都影響了公安執法公正。公安執法的對象相對復雜,許多群眾的法律意識欠缺,對公安機關的執法行為采取回避、甚至是抵抗態度,甚至是暴力抗法。對某些違法犯罪行為縱容,不理不睬,不會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利,造成了執法困難,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執法公正。再者,某些腐敗風氣仍然存在,公安機關管理為民、服務為民的印象還沒有在群眾中廣泛的樹立起來,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執法公正。最后,在公民的普遍意識下,情理與法理很難兼容,甚至有些群眾認為情理高于法理,進而造成了對公安執法行為的不理解、不認同,在輿論上為公安執法制造壓力,甚至發生言語上的攻擊、肢體上的沖突等情況,影響了公安執法的公正性。

三、推進公安執法公正建設的相關建議

公安機關是我國重要的法律部門之一,法律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地位應當在公安執法過程中得以體現。我國是一個法治國家,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要求我們堅持推進公安的先進性建設,公安執法公正就是重要的建設內容之一。面對諸多的影響因素,對推進公安執法公正建設特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堅定反腐信念,對腐敗行為零容忍

反腐是關系到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重要政治斗爭,涉及到法律的制定、執行等方面的內容,更要端正態度,對任何腐敗現象零容忍。而腐敗現象在公安執法過程中也是屢見不鮮,在當下反腐的浪潮下,應進一步提升全民反腐意識,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對公安執法人員也應加強教育與監管,“蒼蠅”與“老虎”皆要嚴打,一旦在執法過程中發生腐敗行為,一定要追究到底,嚴查深究。從根本上糾正社會腐敗風氣,進而促進公安執法公正。

(二)改革公安紀檢與監督管理體系

我國的公安紀檢與督查部門的原則是弘揚廉政精神,督查違紀違規。當時其設在公安體系內部,需要接受上級領導的管制,實際上并沒有自主權,從本質上講也是公安內部的自我監督。公民在遇到執法違規現象后向紀檢與監督部門舉報,很難保證整個事件處理的過程的透明性,進而滋生包庇?!按笫禄?,小事化了”等現象也經常發生。在公安體系外成立紀檢與監督部門,使其不對公安體系負責,完善執法的監督與管理,放大紀檢與監督部門的監督作用,對各類有違執法公正的行為從嚴處理,維護法律的公正。

(三)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

目前,我國公安部已經出臺了相關的刑事案件錯案的追究制度,但是這還是遠遠不夠的。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這種制度往往僅僅存在于紙面上,施行過程中,即使是已經認定的錯案,也沒有恰當的追求負責人的責任。再者,法律上的漏洞也經常使公安執法人員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當下,應繼續堅定的完善法律制度,加強相關法律的強制執行。畢竟,有法可依是有法必依的前提,完善法律制度,是提升公安執法公正性的先決條件。

(四)進一步提升全民法律意識與警務人員素質

毋庸置疑,當下的許多警民矛盾都是公民法律意識淡薄造成的。公民在社會生活中的各項權利都需要公安機關的維護,但是在執法過程中,由于群眾不了解法律,出現許多對合法的執法行為不認同、不理解的現象,甚至有對執法人員“潑臟水”等情況發生,這種情況下嚴重影響了執法公正。再者,當下我國公安機關人員的整體素質還有待提高,造成了效率低下,有違公正的情況。從整體上提升社會公民的法律意識,堅決尊法守法,以及提升警務人員的素質,提升執法效率對公安執法公正建設的推進大有裨益。

四、結語

周恩來曾經明確的指出公安系國家安危于一半,公安機關的具體工作需要與人民群眾直接接觸,具有執法范圍廣的特點,在我國依法治國建設中占據重要的地位。公安執法公正是政府、公民共同關注的重要問題,其關系到國家的安全,社會的穩定以及每一個公民權利的保護。如果推薦公安執法公正的建設,成為時下一個重要的課題。對影響公安執法公正的因素與障礙進行分析,針對性的提出相關解決策略,對提升公安執法的公正性,發揮公安機關的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1]杜榮良.公安執法公正探析[J].江蘇警官學院學報,2007,22(2):13-17.

[2]黃華安.制約公安行政執法公正的相關因素分析[J].公安研究,2002,1:017.

[3]張衛東.淺議影響公安執法公正的原因與對策[D].山東大學,2013.

作者簡介:

朱曉征(1984~),女,河南禹州市,鐵道警察學院治安系,助教、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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