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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國個人所得稅現狀及未來改革方向的思考

2016-12-01 14:37陳媛媛
智富時代 2016年12期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

陳媛媛

【摘 要】個人所得稅作為我國直接稅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收入再分配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與每個公民息息相關。近年來,關于個人所得稅稅制設計的改進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本文通過分析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的功能定位、基本現狀、存在問題、改革中的阻力,對個稅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稅制”方向的改革進行探索。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家庭申報制;財稅改革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個人所得稅法》,立法精神為收入再分配,促進社會公平。同時,個人所得稅除了“劫富濟貧”功能定位外,還具有宏觀調控的作用,此外還可以通過免征額、稅收優惠等設計實現一些政策導向,比如鼓勵人們積極贍養老人。

一、我國個人所得稅現狀

從個人所得稅的模式看,個人所得稅可以分為分類稅制、綜合稅制以及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目前我國采用分類稅制,對收入進行分類,每個部分適用其特定的稅率、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方法、計稅方法。比如工資薪金所得,以3500元為免征額,適用于3%——45%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一般按月計稅;而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股息紅利所得等適用于20%稅率,一般按次征收。在稅款征收方面,以代扣代繳為主,自行申報為輔。年所得超過12萬元、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情況一般需要自行申報。從申報制度看,以個人為申報單位。從稅收管理看,個人所得稅是地方稅,歸屬于地方稅務局管理。

二、目前個人所得稅主要存在的問題

目前的個人所得稅的一大優點就是征收管理簡單,征收成本低,比較適合于發展中國家的情況。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社會貧富差距擴大、需求不足等等問題日益暴露,原稅制的一些弊端也愈加顯著,迫切的需要變革。

(一)違背稅收公平原則

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并沒有很好的發揮其收入再分配的作用,違背了稅收的公平性原則,具體可以表現為橫向不公平和縱向不公平。

橫向不公平表現為現行稅制對不同收入進行項目劃分,從而導致相同收入下,由于收入來源性質不同而產生稅負差異。比如說,同樣是10萬元的月收入,按照工資薪金計算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31495元,按勞務報酬所得計算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20250元。

縱向公平主要體現在現行的稅制下,個人所得稅并沒有合理的覆蓋不同處境、不同收入來源的人群。同時,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已經畸形地演變成了“工薪稅”,把工薪階層變成主體納稅人。導致這種現象的很重要一點原因是工薪階層的收入來源單一,實行源泉扣繳,征管方便,而高收入人群的收入來源多樣化,游離于個人所得稅的調控之外,不利于征管。在代扣代繳制度下,對財產性所得、經營所得的征收難度很大,偷漏稅可能性較大,與個人所得稅“廣稅源”的原則相違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數據顯示,年收入1萬至120萬的人群的工資薪金所得占個人所得稅比重約40%,而超過120萬以上的高收入者繳納的個稅僅占15%左右。

(二)規模小,占總稅收比重低,導致稅收的累退性

我國的稅收制度呈累退性,即收入越高的人,稅負越輕。與西方以直接稅為主體稅種不同,我國的稅收收入一半以上都來自于消費環節的征收。根據財政部公布的數據,2015年我國稅收收入總額為110604億元(已扣減出口退稅),其中流轉稅收入約占六成,而個人所得稅收入總額為8618億元,僅占7.79%。

一方面,流轉稅呈稅收中性,不具備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邊際消費傾向的遞減性,即收入越高的群體其消費占收入的比重越低,在我國高收入群體的稅負反而偏低。因此,我國稅制結構調節貧富的作用實際并沒有得到有效發揮。

(三)費用扣除設計不合理

費用扣除標準具有“一刀切”的特點,沒有實現差別扣除,也沒有動態的反映基本生活成本的變化,違背了“最低生活費用不納稅”原則?,F行稅制下,對工資薪金所得扣除標準全民統一為3500元。但是,相同收入下,由于個人贍養家庭情況、工作所屬行業、工作時間長短、不同地區物價水平等因素的差異,實際上每個人的基本生活費用是不同的。

(四)邊際稅率過高

高邊際稅率雖然會提高稅負的公平性,但也會造成效率損失。我國稅法規定,對超過8萬元以上的工資薪金所得適用邊際稅率45%,可能會使資本外流,降低高收入者的工作積極性。

三、改革方向

由于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存在上述種種缺陷,我國未來個人所得稅未來的改革方向大致可以定位為由“分類稅制”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轉型。具體可以從收入來源項目的簡化、差別化費用扣除、家庭申報、稅率的完善四個方面來落實。

(一)收入來源項目的簡化

通過稅目的簡化,將目前的11大類稅目簡化為勞動所得、財產所得、偶然所得三部分,將收入更廣泛的納入稅源,減少偷漏稅的可能,提高個人所得占整體稅收收入的比重,緩解稅制的累退性,促進累進性的實現。按照國際經驗,對勞動所得,一般實行綜合征收;而對諸如經營所得、賣房地產收入此類的非穩定性的一次性所得繼續實行分類征收。

(二)差別化費用扣除

免征額的制定必須遵循兩大原則:按能力負擔原則和對生活成本不征稅原則。首先,充分考慮到扣除費用標準的的各個方面,包括住房、撫養子女、贍養老人、基本生活開支等等方面;其次,要考慮到各地區物價的差異,實現免征額同物價指數的聯動;最后,在制定扣除標準時可以給予地方的一定的自主權。

(三)家庭申報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建立以家庭為單位申報個人所得稅申報制度更符合稅收的公平原則。個人的消費和投資決策往往與其家庭情況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相同收入的個人的家庭生活負擔往往不同,稅負也應該不同。

(四)稅率的完善

目前個人所得稅在中低收入收入階段的稅率級距過于密集,應該適當的拓寬中低收入階段級距的跨度,從而減少中低收入者的稅收負擔。同時,適當的降低最高邊際稅率,減少資本流向海外的可能性。

個人所得稅向“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稅制”方向的改革對我國貧富調節將有重大積極作用。雖然對我國個人所得稅未來改革的走向目前很明確,但改革過程仍然有很多的阻力。譬如,在綜合計征的方式下要以家庭申報為基礎,而由于目前我國沒有一個健全的財產信息申報系統,這勢必會造成征管困難;譬如,由于我國家庭結構的復雜性,該如何確定納稅家庭也將是一大難點;譬如,個人所得稅作為一種地方稅種,對于夫妻戶籍不在同一地區的情況,可能會導致戶籍信息的調取困難及征收權歸屬的劃分困難;譬如,對界定哪些項目綜合征收,哪些項目分類征收的具體標準的制定也將是一大難點。因此,政府應積極完善配套措施,保證改革的平穩推進。

【參考文獻】

[1]石金黃,陳世保. 家庭課稅制與個人所得稅綜合改革[J]. 合肥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02:86-89.

[2]杜濤,石省昌,董瑞強. 新個稅啟航[N]. 經濟觀察報,2016,03,12

[3]高培勇. 理性看待個人所得稅改革[N]. 光明日報,2011-05-2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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