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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資產時代已至?

2016-12-21 16:30黃芳芳
經濟 2016年33期
關鍵詞:比特區塊資產

黃芳芳

盡管區塊鏈技術的應用仍不夠完善,但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巨頭企業愿意擁抱它。近期,Visa、萬事達和銀聯紛紛打算利用區塊鏈技術提升競爭力、降低成本。近一兩年來,人們對于區塊鏈的看法日趨理性。如果將它的“顛覆性”詮釋為對傳統技術的升級似乎更為妥帖。這也是越來越多的傳統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審計機構、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甚至是能源、知識產權等領域均愿意擁抱區塊鏈的原因之一。

區塊鏈的逆襲

比特幣誕生后,它的愛好者和擁護者越來越多。即使不受任何法律的保護,他們也愿意用持有的比特幣進行彼此間的交易、結算。2014年以后,比特幣愛好者的陣營有了新的變化,一部分人發現了一直默默無聞的區塊鏈技術。當然也有人認為它是一種新的“點金術”。于是他們不再耽于挖礦或比特幣交易,而是成為真正的極客和創客。

起初區塊鏈技術從幣圈向美國硅谷的初創公司慢慢擴散。北京理工大學計算機學院副研究員馮沖告訴《經濟》記者,國內的學術界是后知后覺的。比特幣、區塊鏈與其他科技發展的軌跡不同。以往的模式是從科研人員先研發出實驗室成果,再進一步產業化,再由產業界逐步應用到各個生活領域?!皡^塊鏈在發展流程上是倒推的?!?/p>

比特幣和區塊鏈本身是野蠻生長出來的,OnChain CEO、小蟻創始人達鴻飛認為,當前區塊鏈技術仍處于早期階段,該項技術大規模應用的最大瓶頸,不是技術本身或國家政策,而是時間?!耙环N技術若想在某項工程上更加完善,需要很多的時間去打磨,不斷地去做解決方案?!?img alt="" src="https://cimg.fx361.com/images/2016/12/22/jiji201633jiji20163315-1-l.jpg" style="">

外界對區塊鏈技術的關注度超出了達鴻飛等區塊鏈創業者的預期,“全球不少主流的金融機構在做區塊鏈的概念驗證,足以證明它的影響力?!?/p>

區塊鏈“惹火”了ICO

如果癡迷于某種事物,往往會去追根溯源。

新事物看似是偶然發生的,但從量子力學的角度來看,我們眼見的實物只是世界的一部分,背后隱藏著錯綜復雜又符合邏輯的聯系,這其實也是資產的一部分,需要數理環境加以描述。清華大學iCenter導師、DACA區塊鏈協會秘書長韓鋒認為,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概念不斷涌現,如果從深層次的角度可看到它們的共生性。拋開技術本身,區塊鏈對我們有另一種啟發,即人類的世界觀及認知系統在升級的過程中,而你對未來世界的看法應該徹底改變。

隨著比特幣、區塊鏈相繼走入人們的視線,與之相關的衍生物也正在加速進入我們的眼簾,ICO便是其中之一。

ICO是Initial Coin Offering的縮寫,目前沒有官方定義,行業人士認為它模仿了證券市場的IPO(Initial Pubilc Offering)。ICO也是一種公開發行,只是將所發行的標的物由證券變為Coin,如比特幣、以太幣等數字加密貨幣。

據資料顯示,2013年7月Bitcointalk(比特幣社區論壇)發起Mastercoin(萬事達幣)項目,是首個ICO項目。當時共募集了5000多個比特幣,參與者獲得了相應比例的萬事達幣。此后,未來幣(NXT)、比特股、以太坊等也是通過ICO誕生的。北美區塊鏈協會主席蘭波告訴《經濟》記者,在幣圈或極客圈,ICO早已不是新鮮事兒。

近兩年,國內小蟻、領萌寶等也發起了ICO,引起了國內對ICO的關注。ICO與眾籌有相似之處,但眾籌的流動性和效率無法與ICO相媲美,“如果ICO是高鐵,眾籌則是拖拉機”,韓鋒形象地告訴記者。今年5月,在以太坊平臺上發起的TheDAO項目,共籌集了約等值1.62億美元的以太幣,成為有史以來最大的眾籌項目。韓鋒認為,區塊鏈顛覆了傳統的產業模式,而ICO是首次資本(Coin),比技術、創業跑得更快。

拒絕惡意ICO及代幣

縱然ICO有多個優點,時髦的事物若劍走偏鋒,也是業內人擔憂之事。

達鴻飛認為,ICO最經典的案例是以太坊,通過募集比特幣的方式,獲得約等值1億人民幣的開發經費,進行技術、產品研發,也構建了一個開源的區塊鏈底層系統。很多金融機構、企業在以太坊上開發了超過200多個區塊鏈應用。

判斷某個ICO項目是否靠譜,韓鋒認為,首先要看區塊鏈平臺是否開源,很多平臺打著區塊鏈的旗號,卻做不到開源,只是一個黑盒子。世澤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孫銘告訴《經濟》記者,沒有強大的技術知識,普通人不具備判斷能力。ICO項目在募集期如果以人民幣、美元等法幣來募集,很有可能是一場騙局。

達鴻飛表示,用法幣募集ICO有很大的風險,參與者可能并不清楚項目的目的。募集代幣的好處在于,參與者以持有高風險的數字資產與初創企業正在進行的高風險研發進行交換,參與者更能承受這一風險。而持有法幣的參與者可能不具備高風險的承受能力。此外,要警惕回報承諾,國內一些認購幣采用ICO模式,并向參與者承諾高收益、分紅等,其實它離擊鼓傳花的非法集資不遠了?!氨苊馐茯_的方法是普通人遠離ICO和各種代幣”,孫銘告訴記者。

理性看待智能合約

今年6月,黑客攻擊The DAO項目中智能合約的漏洞事件,也讓更多人認識了智能合約。

智能合約是一個中性概念,孫銘認為,若按當事方的特定性來分類,普通合同分為公共契約(至少一方當事人在事先并不特定)和私人契約(雙方當事人均事先特定化)。智能合約也一樣,一對一交易的私人間智能合約產生的法律問題較少。而The DAO項目屬于公共契約范疇,它在實際運作時更像一個公募基金,參與人數眾多且不特定,整個“基金”的募集和管理的過程均由計算機程序執行,基金的募集、管理、贖回等流程都包含在一個被編程的智能合約之中?!斑@樣復雜的流程,稍有不慎就會出現漏洞”,智能合約仍屬于一項新技術,需要懂代碼的審核者不斷進行審核校驗,“看過代碼后能夠預見出一旦程序執行會產生哪些后果?!?

孫銘指出,類似The DAO項目這種類似于公募基金的智能合約可能會引發很多法律和監管問題,比如非法集資的隱患。另外,如果ICO的發起團隊在海外,國內的監管機構很難監管,投資者的資金安全也難以保證等。

幣圈流行一句話:“代碼即法律”。但達鴻飛認為,平民(非程序員)無法看懂的法律(代碼),會是一部糟糕的法律。智能合約可以完成大部分客觀性較強的商業流程,但并不能完全取代具備較大自由裁量度的文字合同。智能合約技術尚未成熟,仍需理性對待,不要期望過高。

用新技術解決痛點的好時機

金融創新就是要盯住別人沒做過的事,用新方法和新技術去解決痛點和難點。

據麥肯錫報告《2016全球支付:盡管時局動蕩,基石強勁不變》顯示,跨境支付交易量占不到全球支付的20%,但是它所帶來的交易費占到了全球支付交易費的40%,2015年跨境支付的收入規模為3000億美元。

提升效率、降低成本,是區塊鏈技術公司引以為責的事。今年10月21日,Visa和區塊鏈技術初創公司Chain發布Visa B2B支付平臺預覽,試圖實現實時的大額跨境支付。Visa相關負責人認為,現在是利用新的支付技術改善一些最基礎流程的最好時機。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綜合政策研究室主任雷曜曾撰文指出,“利用傳統銀行賬戶跨境匯款可通過SWIFT,或接入國際卡組織,這兩種方式的手續費都在2%以上,大致需3天時間?!毙☆~跨境匯款時間長、費用高是身在境外務工、留學等群體的痛點。近期區塊鏈技術公司OKCoin幣行宣稱區塊鏈金融網絡OKLink已連接了東南亞等20多個國家的中小匯款公司,其中包括印度尼西亞最大的手機錢包DOKU,通過區塊鏈技術實現快速、低成本的全球小額匯款。預計未來將有更多的初創公司用新技術來解決痛點。

區塊鏈技術落地難

除了在結算、清算、審計等領域的探索,區塊鏈技術也在向金融領域外擴展。達鴻飛告訴記者,區塊鏈技術應用場景有可能率先大規模展開的是電子數據存證業務。因為電子合同、電子病歷、版權、客服中心的錄音等不容許篡改,有很強的存證需求,未來將有巨大的市場前景。

然而,資深區塊鏈研究專家申屠青春曾公開表示,區塊鏈技術應用場景落地難。馮沖表示贊同,傳統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以登記制度為核心,正在面臨兩大挑戰。隨著知識產權的生產過程日漸復雜,呈現出產業化的特點。而原有的管理體系屬于靜態的管理方式,很難動態地體現出知識產權復雜的形成過程。此外,在后期管理和流通的環節也呈現出全球化的特點,現有的登記制度較難適應這兩種趨勢?!叭粢雲^塊鏈技術可以順暢地應對這兩個難題”,馮沖認為,但區塊鏈技術本身也有瓶頸,比如如何設計共識機制保證整個系統的安全。重要的是,在知識產權保護領域,如何解決區塊膨脹問題,至今仍未有較好的解決辦法。此外,區塊鏈技術在知識產權領域真正落地,仍需重新布局,如何與現有的管理體制銜接起來,形成一個產業鏈,現有的平臺做得遠遠不夠。

區塊鏈不會是獨行俠。Mine公司的MediaChain項目正在使用區塊鏈建立一個去中心化的全球知識產權數據庫,同時使用了機器學習的技術對數字圖像識別,從而對互聯網上圖片的使用情況進行追蹤。馮沖告訴記者,MediaChain項目是一個很好的探索,未來將人工智能等技術與區塊鏈技術相結合或許會有意外之喜。

數字資產的困惑

孫銘認為,比特幣的交易者早已進入了數字資產時代。比特幣采用了工作量證明的激勵機制,維持了一個龐大的系統。韓鋒認為,在區塊鏈的共識機制里,這種激勵一般都是以幣的形式,即用數字資產作為達成某種共識的潤滑劑,否則就難以形成一個區塊鏈網絡。當網絡不斷擴展,影響力不斷擴大,區塊鏈中的代幣會升值?!八匦露x了人類資產”,在區塊鏈時代,經濟革命最根本的意義是人類資產被數字化了。Coin引領我們進入了一個數字世界。

中國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員周子衡認為,目前人類正在從權益資產時代向數字資產時代過渡,而區塊鏈技術為未來財富增長提供了一個全新的路徑。

韓鋒告訴記者,當前在互聯網上產生的數據無法作為資產是因為傳統技術無法為它確權或者確權的成本過高。區塊鏈技術可以實現數字資產確權。20年后人類的主要資產是由數字構成的,而不再是實物。

孫銘表示,未來央行會發行法定的數字貨幣也是一種數字資產。資產數字化的關鍵在于法律對之進行正面認可。事實上,數字化的人民幣和數字化的比特幣在法律角度有著本質的區別。前者是法定貨幣,并受到國家法律的承認、保護。包括其他數字資產,一旦變成合法的,它的所有權是受法律所確立并保護的。而目前法律尚未明確規定比特幣和其他數字加密貨幣是一種財產或財產權利,只有非立法層面的政府部門通知認為它們是虛擬商品。因而用比特幣交易時,只是基于交易當事方之間達成的共識,但無法直接用法律來保護這類交易被執行。

今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議案中對網絡虛擬財產、數據信息等新型民事權利客體作出規定。孫銘告訴記者,目前虛擬財產只是一種籠統的概念,暫無具體定義,而此概念是否包含數字貨幣或數字資產仍有很大爭議,因而不能過于樂觀。

孫銘指出,虛擬財產和傳統財產的區別在于前者是無形的,不存在唯一性。實物財產具有物理上的唯一性,且不可憑空復制,一旦確立所有權則產生了排他性。相比之下,虛擬財產比如游戲道具是可以任意復制的,不具有唯一性。雖然對于玩家而言,它似乎具有唯一性,但從運營商的角度來看,則沒有唯一性。因而,所有的虛擬財產權利必須進行單獨特別立法才能享有法律保護。商標權、知識產權等無形的財產權利,在法律上可以確權,就是因為有專門的立法來保護,而不是依賴于物權法中的一般性財產權利的規定。而尚有其他大量的無形資產未被法律進行專門的確權。

由于區塊鏈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等特性,從這一角度來看,比特幣似乎和實體財產一樣具有唯一性。但必須看到,一旦比特幣的共識機制受到攻擊,盡管篡改賬本的成本高昂,但并非絕對不能篡改,因而它仍有被復制的可能性,從而否定其“唯一性”。孫銘認為,未來至少需要十年,法律才會給出一個相對清晰的歸類或定義。因此,數字資產的法律保障道阻且長。

此外,盡管區塊鏈的分布式技術相對于中心化的管理方式有很多優勢,但存在哪些不足目前我們還看得不夠透徹。馮沖認為,在數字化的時代,學術界、產業界、政府機構更重視安全、隱私保護及權限管理等問題。

人類信息傳遞方式從口授到文字,從印刷到電報、電話,從互聯網到區塊鏈,每一次都是迭代式的變革。而在信息傳遞和價值傳輸的過程中,互聯網為我們提高了效率,區塊鏈則為我們提升了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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