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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碑刻看清水江流域民間生態行為

2016-12-24 11:38李鵬飛
原生態民族文化學刊 2016年3期
關鍵詞:碑刻風水

摘要:通過對清水江流域風水相關碑刻的分析與解讀發現,受風水文化影響人們會主動地培植或保護風水,而在這一過程中卻有“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等種種生態行為產生。反映了民間風水文化在區域生態環境保護中所起到的特殊作用。

關鍵詞:碑刻;清水江流域;風水;生態行為

中圖分類號:K892.28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621X(2016)03-0044-06

近300年來,清水江流域雖歷經戰亂、動蕩與變遷,但林業生態環境卻維持較好,至建國前夕森林植被覆蓋面積仍在90%以上[1]。生態環境如此之好,絕非偶然,離不開人們對生態環境的保護。關于這點已有不少學者從苗侗民族的地方性生態智慧,民族習慣法,少數民族的宗教信仰與禁忌,林業經營管理制度,林業契約等方面進行論述[2]。但從已發掘的大量碑刻資料來看,人們在培植或保護風水的過程中往往對區域生態環境保護有加,不容侵犯。從某種程度上體現了民間風水文化的生態約束功能,而學界對這點少有涉及。雖已有成果關注清水江流域的風水文化,相關研究亦能從某些方面反應出歷史時期清水江流域民間風水文化的某些方面。①①如王振忠:《清水江文書所見清、民國時期的風水先生——兼與徽州文書的比較》,《貴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3年第6期;程澤時:《錦屏陰地風水契約文書與風水習慣法》,《原生態民族文化學刊》,2011年第3期;李鵬飛:《清水江流域林業生態保護中的獎懲機制——以林業碑刻為研究文本》,《農業考古》,2014年第6期;李鵬飛:《風水爭訟之“遵批立碑 萬代不朽”碑研究》,《長江師范學院學報》,2015年第1期。 但以碑刻資料為中心,論述清、民國時期清水江流域苗侗等族人民為培植或保護風水而產生的生態行為的較少。本文以碑刻為基本材料,在深度解讀與分析相關碑文的基礎上,考察了清水江流域民間風水文化的生態約束功能,論述民間風水文化曾在區域生態環境保護中所起到的特殊作用。

一、為培植風水而“植樹造林”

清水江流域,少數民族眾多,尤以苗侗民族為最。立碑又叫“栽巖”“豎巖”或“埋巖”,有著悠久的歷史和傳統,亦有十分廣泛的群眾基礎和社會心理認同,是處理社會矛盾,調節民事糾紛的重要手段。明清時期廣泛存在于湘、黔、桂邊區苗侗社會中[3]。人們多把一些集體倡議或約束行為刻在石頭上,立在較為醒目的位置,以達到勸諭與教化的目的。

風水,雖為無形、虛幻之物,但如果“水口”“后龍”等地風水欠佳,卻能通過一些具體措施加以培植或修補,除所謂的“施法術”“遷葬”外,還可通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達到目的。在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過程中,以林木為載體達到護蔭地脈,培植、改良風水的效果。

乾隆四十七年(1783年),錦屏縣平略鎮平鰲村立有一通營造風水《功德流芳碑》。②②王宗勛,楊秀廷:《錦屏林業碑文選輯》(內部資料),2005年,第2-3頁。 從碑文可以看出早在1783年平鰲村村民已經認識到風水可以培護。認為風水之好壞在人之培護,“雖山川之欠缺,賴人力之修培”,“竊思大造未奇,培之更奇”,“地設已秀,補之更秀”。

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錦屏敦寨鎮九南村水口山《□□思功》植樹護林碑記述了村民們積極捐錢買地,“復種植樹木”,栽而培之,為培風水而積極植樹造林的事例[4]。而凱里市魚洞村流水組的《永垂不朽》碑[5],錦屏縣章山村的《萬古碑記》[6],錦屏河口鄉裕和村的《名芳千古》碑[6]463-464則分別講述了村民為培植后龍風水而栽植松、杉、楓木等樹,為修補龍脈風水而營造風水林,借種植“中山紀念林”之機會,整頓后龍風水,大規模實施植樹造林的典型事例。

錦屏縣平略鎮平鰲村的一通《功同日月》碑,①①王宗勛,楊秀廷:《錦屏林業碑文選輯》(內部資料),2005年,第4-5頁。 可謂非常詳實的記載了該村村民為培植風水而積極植樹造林的過程。

光緒六年(1880年),一些村民“會于水口之閣”,但由于年代久遠,閣樓失修,如今只?!八橥呋男妗?,目睹如此殘景,眾人感慨萬千,水口之處怎能沒有護風水之建筑呢??紤]到重修樓閣之花費在“千兩有零”,幾位年長者便提出“將其費以培土植木,縱不壯其觀膽,而林森蔭翳,百余年來能不益勝于閣乎?”的大膽想法。雖有人不贊同,但也有人贊同,贊同者認為“培土植木,將費幾何?況在就地加功,胡不成是舉”,此言一出,“率皆鼓舞稱快”,而且得到村里長者的支持。于是,眾人捐銀以支助。碑上約刻有150人,捐銀達130多兩,可見其積極性之高。

從以上幾通碑刻所載內容來看,受風水文化的影響,人們在培植風水的過程中確實有植樹造林等有利于地區生態環境的行為產生,且是一種積極的主動的生態行為。而風水一旦培植,人們便會保護之,對破壞風水之行為進行約束,甚至封山育林。

二、為保護風水而“封山育林”

從前文的論述中可以看出,清、民國時期,錦屏、凱里等地村民在培植風水的過程中積極植樹造林,花費了不少人力、物力、財力。而風水一旦培植即受到嚴格保護,也只有這樣才能久遠,起到效果,達到培護的目的。不管是“水口山”“后龍山”保護碑,還是“墳山”“神樹”保護碑,人們立碑之目的即是保護風水,更何況有些風水寶地一直為人們所精心培護。清水江流域山多田少,一些“風水寶地”以及為培植風水而種的林木也多位于丘陵、山坡。林木茂盛,郁郁蔥蔥也是一地風水之好壞的標志,即所謂的“植樹補基”,“豐鳳羽毛”。于是,人們便“封山育林”,保護風水,以至于產生糾紛、爭訟之行為。

(一)為保護“水口”風水而“封山育林”

水口,是風水相地的重要內容,風水學上比較常見的專業術語,簡而言之,即是某“風水寶地”范圍內水流之去處。明繆希雍在《葬經翼》說:“水口乃地之門戶,水口者,一方眾水所總出處也?!币话阍趦缮綂A峙狹窄處,隨著山勢的曲折蜿蜒,茂密的林木以及一些建筑物的遮掩,形成一個狹小的入口,容一條小路及溪水彎曲而過,從水入至水出,水所流經的地區即是水口的范圍[7]。因此,水口往往被看成是村落的門戶、靈魂,水口之緊閉關乎村寨之財運與安康。水口之重要,人們對水口風水之培植與保護亦在情理之中。

嘉慶十年(1805年),錦屏縣鐘靈鄉羊舞坪炭沖立有一通《關山鎖鑰》②②貴州省錦屏縣鐘靈鄉志編纂委員會:《鐘靈鄉志》(內部資料),第395頁。 碑。其中“關山”即為山名,“以其關鎖風水而得名”。此山在水口風水培護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可“關鎖氣脈”。但近來卻被他人“挖鑿破壞”,于是“鳩工砌以補之”,并立碑封禁此山,“切勿挖土鑿石傷關山以傷風水”,為保護水口之風水而“封山育林”。

嘉慶十四年(1809年),天柱縣石洞鎮冷水小場村,人們為保護水口山,水口林,寨中林木而立《水口封禁碑》。③③臺江縣林業局退休干部龍家凡先生藏:《天柱〈龍氏族譜·建榜公卷〉》(內部資料),2013年,第243頁。 “一沖左右水口,不許挖巖”,“寨邊之木,不許一家亂砍”,“水口坡栽木,不許砍伐”。

宣統元年(1909年),鐘靈鄉八客村布蹬山沖路邊的石壁上有一處封山育林的“封禁題刻”。④④貴州省錦屏縣鐘靈鄉志編纂委員會:《鐘靈鄉志》(內部資料),第383頁。 封禁之地為“鎖口”,即水口。封禁之原因在于“鎖口之木不俱”,而這些“杉雜樹俱是先人蓄禁”的水口林,可“保陽宅”。蓋因光緒年間,商人伐木架廂,“以致人民不安,雞犬不寧”,特勒石封禁,“以后無論有契無契,內外人等凡在鎖口不得亂砍”。

民國元年(1912年),天柱縣遠口鄉原大樣安浪寨白禾沖紳民,曾在楠竹灣村立有《封山育林碑》。認為楠竹灣所培育之林木,“為吾村風水林”,在楠竹灣種植的杉、樟樹,甚至自生自長的馬尾松、楓香等樹也“嚴禁毀壞”,更離譜的是“人畜不準上下其灣,只準從右邊花階路行走”[8]。瓜田李下之嫌疑都不能有,可見人們對水口風水保護之重視,封禁之嚴。

民國八年(1919年),麻江縣谷硐鎮大沖村小雞場陳氏一族為保護小雞場對面瘟洞山上的水口林而立《永垂不朽》護林碑。①①麻江谷硐小雞場《永垂不朽》護林碑,立于貴州省麻江縣谷硐鎮小雞場村村民組轄地的谷萌坳路邊,碑的對面即是“瘟洞山”,碑文為筆者于2013年10月13日田野調查時抄錄。 該山是陳氏一族的風水山,但后來,一些遷居至此的村民,“不依此規,傷殘此山”,“人物欠得”,“此山當禁”,于是村人捐資立碑,以示封禁。瘟洞山“周圍一例大小竹木、毛茨、生干土石,不準傷殘”。對一些明知故犯者,“罰銀六兩”,同時為鼓勵監督對“拿賊之人,償錢二千四百文”,而“罰不起者”則實施體罰,人身侮辱——“每戶灌屎一筒,喊寨”,②②強行往口中灌入豬屎、牛糞等,進行人身侮辱。喊寨是貴州少數民族民間習俗,是一種民間自治手段。凡偷盜他人財物被捉獲者,要將所偷的財物掛在自己的脖子上,在本寨內行游走,敲鑼高喊。所喊的內容,主要是承認自己偷了別人的財物,沒臉面見眾鄉親,奉勸大家不要像自己這樣。偷盜者喊寨時,寨中人圍觀追逐,十分熱鬧。偷者無地自容,萬分難堪。有時,偷者怯于眾罵,竟不敢喊寨。 “倘若橫性者,眾仝送官究治”。

從中可以看出,人們在林業生態保護中已形成一套較為完善的“獎懲機制”[9],如對違犯者的懲罰,包括經濟處罰、體罰、人身侮辱等方面,嚴重之時“送官究治”。同時,為起到更好的保護作用,鼓勵監督,對監督之人實施獎勵。

立碑之后,瘟洞山上的林木得到很好的保護,直到1958年這里仍是古樹參天,但1958年后瘟洞山500畝的森林又被砍伐,再次出現山窮水盡狀況,遭到大自然報應。1979年當地村民重念祖先遺訓,再次在碑的后面立字保護瘟洞山的森林。在石碑背面從左至右又補寫橫批“萬古流傳”和“繼承祖輩遺志,長保寨鄰安全”。③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麻江縣委員會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編:麻江文史資料(第2輯)(內部資料),1986年,第88-90頁。

民國十年(1921年),天柱縣遠口大樣村,紳民控告他人亂砍栗木坳古木,遠口分縣縣長作出批示,封禁“所有此山蓄雜樹竹木”,“概不準砍伐”。如有違抗不遵者,稟官究治。④④天柱縣林業志編纂領導小組:《天柱縣林業志》(內部資料),1995年,第320頁。

民國二十三年(1934年),在錦屏縣銅鼓鎮坌路村同門舌口,村民們為保護水口古木而立《永遠禁止》碑。⑤⑤王宗勛,楊秀廷:《錦屏林業碑文選輯》(內部資料),2005年,第15頁。 這些特意“蓄禁”的古木是先人所栽植,關系到“地方人丁蔚起,龍運宏昌”,但仍為見利忘義之徒所覬覦。于是眾“父老”立碑禁止,村里“楊梅沖坳”“栗木坳”以及“廟邊至羊子洞”所“蓄禁關山之古木,內外不許妄砍”。

此外,清代一通立于天柱縣竹林鄉地坌村風雨橋頭的《公議禁碑》⑥⑥姚敦屏:《天柱碑刻集》(內部資料),2013年,第164頁。 則講述了村民為保護水口風水而封禁周圍“風水松、杉、柏木,不準斫伐扳拆”的事例。

從其他幾通水口山保護碑亦可以看出,人們十分重視水口的保護,水口山周圍不準“挖巖”,水口之木“不許砍伐”,甚至“生干土石”等都不準“傷殘”,違者要受懲罰。

(二)為保護“后龍”風水而“封山育林”

后龍,顧名思義就是來龍村后之意,凡是有一定歷史的村落,都有明顯的來龍和水口,并栽種、培育林木。也有學者稱后龍即是屋后的山脈,后龍山要求樹木茂盛,郁郁蔥蔥[10]。

乾隆六十年(1795年),錦屏縣鐘靈鄉沖寨的一通《禁碑》⑦⑦貴州省錦屏縣鐘靈鄉志編纂委員會:《鐘靈鄉志》(內部資料),第382頁。 記載了村民為保護后龍風水而立碑封禁一事。封禁“凹上至墳山后頂,所栽蓄松、杉、雜木等樹”。對“違禁砍伐者,捉獲公罰,按矩送官論罪,決不姑息寬恕”。

嘉慶七年(1802年),劍河縣南加鎮堡上村,村民為保護后龍山之風水而立《公禁后龍山土石竹林木碑》。①①碑文為嚴奇巖師,于2015年1月在劍河南加鎮碼頭田野調查時抄錄。正文有9豎排,但碑底埋入土中,碑文每豎排的最下面3字均無法辨認。 該村“大堡基之后”,“斯誠天造地設,獨得陰陽之靈氣”,是一塊風水寶地,但因“□□□峽處向為生苗掘傷,而耕牧樵采輩又從龍脊上朝夕往來,氣脈之殘損至今日而實甚”。村民為保護后龍山之風水,捐錢“另開路以通耕作,而峽后脊上廣路□□□列植樹木,不留隙地”,并立碑封禁,“禁掘土”“禁掘石”“禁砍伐毀敗諸竹木”。對“有越此禁者,誓破情面而公罰之?!踝h罰錢叁兩,奠□龍神”。

道光七年(1827年),人們為保護黎平府南泉山之古木而立《永遠示禁》碑,“山中凡一草一木,不得妄伐”[11]。隨后,道光8年(1828)黎平府城紳民再次立《公議禁止》碑封禁此山。墳墓周圍“一切大小樹木”,“永不許砍伐,違者送官究治”;“山中樹木原以培植風水,不許砍伐”[4]292-293。

咸豐三年(1853年),錦屏縣鐘靈鄉展金寨立有《芳流百代》碑。②②貴州省錦屏縣鐘靈鄉志編纂委員會:《鐘靈鄉志》(內部資料),第382頁。 村民為保護后龍之風水而捐山封禁?!胺采絻雀刹癫莶坏迷傩锌撤ゴ⌒健?,“任其妄砍之徒及村內村外人等入山”,“膽敢犯禁,鄉眾不容,官兵不甘”。

咸豐十一年(1861年),立于錦屏縣敦寨鎮培寨五組后山大坳路口的《闔團封禁》碑③③《錦屏縣敦寨鎮志》(內部資料),第415頁。 則以四言韻文的形式表達了村民對后龍山風水之重視與保護?!罢埞拍?,并護陰陽”,“只宜培植,不可殘戕”。立碑之后,“勿傷草木,勿鑿牧場,勿運刀斧,勿牧牛羊”。

同治八年(1869年),黎平縣中潮鎮長春村,村民為保護后龍——青龍山而立《封禁碑》。禁“后龍山和筆架山上一草一木,不得妄砍”,封山育林。青龍山,“林木蔥蘢,四季常青”[12]。直至今天,長春村森林覆蓋率仍在66.8%左右,而長春地名之由來亦與其優美的自然環境有關。古時因長春村坐落在青山綠水環抱之中,環境優美,四季如春,故名“長春”[13]。

光緒十四年(1888年),在錦屏縣啟蒙鎮甘塘村九江寨,楊本洪因在黃光全所買“后山坡”下葬其妻而被黃氏告到官府,雙方起爭執。官府考慮到雙方利益,但同時也為“以絕爭訟”而出示封禁,立《永遠封禁》碑,④④王宗勛,楊秀廷:《錦屏林業碑文選輯》(內部資料),2005年,第66頁。 封禁此山,不許進葬。

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錦屏縣啟蒙鎮歸故村立有風水林《告禁碑》。碑文反映了人們為保護后龍而封山的事實。如“后龍命脈之山,不準進葬”,“后龍不準放火燒山”,“后龍不準砍雜樹,割秧草”[14],可見其封禁之嚴。

宣統三年(1911年),錦屏縣大同鄉平陽村高組寨頭立有一通《永遠封禁》碑。⑤⑤錦屏縣大同鄉政府編:《大同鄉志》(內部資料),2010年,第358頁。 碑文講述了大腮一帶后龍山“所蔭者陽宅不止數百家,陰宅不止千萬?!??!皬慕穸?,永遠封禁,不準開穴進葬墳”,對“仗財倚勢圖葬者,為惟向自起遷外,重加罰資”。

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凱里市龍場鎮魚洞村流水組,立有一通《永垂不朽》碑。村民歷來重視培植,保護后龍風水。所以村里有數株“百載”之久,“六抱”之木?!耙源擞肋h保障合寨風水”,“不許砍伐”,但“民國廿六年竟有不肖之徒”,“竊賣杉木一株”,眾人聽聞,“禁止出售”,同時,“勒石保護,永作合寨風水”[5]654。

此外,錦屏縣鐘靈鄉寨稿干塘坳的一處摩崖題刻有“此處后龍禁止驚犯”8個大字。⑥⑥貴州省錦屏縣鐘靈鄉志編纂委員會:《鐘靈鄉志》(內部資料),第383頁。 錦屏縣鐘靈鄉高寨的《功德自留》碑⑦⑦貴州省錦屏縣鐘靈鄉志編纂委員會:《鐘靈鄉志》(內部資料),第394頁。 記載了重修土地廟并禁伐林木一事,“公議青龍后龍禁封,不準砍伐”。

不難看出,村民為保護后龍風水而立的碑刻體現了人們對后龍風水的認識與實踐,其間亦有一定的生態行為。如“后龍之諧(街)”,“禁六畜踐踏”;“后龍山一草一木”,“禁砍”;“后龍命脈之山”,“禁放火燒山,砍雜樹、割秧”,“禁葬”“禁墾”。后龍山一草一木都受到保護,“不許砍伐”。如有人不顧禁令,有強行“進葬”“放火燒山”“伐木、割草”之行為即受懲罰。

(三)為保護“墳山”風水而“封山育林”

近幾年,隨著清水江流域林業契約文書、碑刻資料的發掘與研究,歷史時期清水江流域少數民族喪葬習俗中的風水信仰,或者說陰宅風水意識進一步得到證實。王振忠把清水江文書與徽州文書中清、民國時期的風水先生進行比較,認為清水江文書中有關風水先生活動的部分契約文書,反映了清、民國時期風水觀念在清水江流域已深入人心,葬地堪輿、陰地買賣在當地已較為盛行[15]。程澤時通過對清、民國時期錦屏陰地風水契約文書的分析研究,認為陰地風水契約文書的大量出現反映出人們已普遍接受風水觀念,且形成了一定的風水習慣法現象[16]。一些圍繞墳地、墓穴而爭訟的典型案例在契約文書和碑刻中也均有反映,從大的方面說也符合清代,民間墳地爭訟不斷的歷史事實。

道光六年(1826年),天柱縣藍田鎮貢溪村,立碑之地原有一通《封禁碑》,但“古碑朽蠹”,特立新碑——《遵前禁后》碑。①①姚敦屏:《天柱碑刻集》(內部資料),2013年,第36頁。 其中“來龍命脈,不許開挖”,“穴內不得新行道路”,封禁此山。

咸豐四年(1854年),劍河縣久仰鄉擺偉村,鄧總府為保護自家風水而立《墳山風水禁碑》?!皦灪蠊艠洹?,“栽培松柏和木周圍茨樹不準盜伐”,“其墳之左右石坎并上下拜臺石墻,決不準擅動踐踏”,“上下左右拜臺石墻”不準擅動,嚴格封禁此山[17]。

民國三年(1914年),黎平縣壩寨鄉青龍村立有《黎平縣李公署布告》碑,碑文為李公署對村民懇請立碑禁伐井能山古木一案的批示?!八芯苄罱艠?,以及中有杉樹等木,姑準出示封禁”[18]。如今,青龍村森林覆蓋率仍在68.7%左右[13]224。

民國六年(1917年),錦屏縣啟蒙鄉高增寨立有《亙古昭垂》禁砍陰木碑,②②王宗勛,楊秀廷:《錦屏林業碑文選輯》(內部資料),2005年,第21頁。 碑文亦為官府批示。高增寨周圍“風水各木”勒石禁砍,并“擬定至新正月,每戶栽風水木二十株”,植樹造林,培護墳山之風水。

陰宅風水雖為風水學之糟粕,以上幾通墳山保護碑亦有所反映,但很多情況下陰宅風水受到嚴格保護,人們為保護墳山風水而“封山育林”卻是毫不夸張的有利于生態環境保護的行為。如“來龍命脈,不許開挖”,封禁“才富坡”,墳塋周圍的一草一木、一石一臺階都嚴格保護等。

(四)為保護“神樹”而“封山育林”

“神樹”,或者說“神樹”崇拜,在我國有著悠久的歷史。早在秦漢之際,便產生了視樹為神的觀念,其中若木、建木、扶桑就是神話傳說中受人崇拜的三大“神樹”[7]207。在清水江流域的一些苗寨、侗鄉基本每個村寨都有幾株較大的古木被奉為“神樹”,流傳著與之有關的神話傳說。

光緒五年(1879年),錦屏縣河口鄉,瑤光寨立有《合村保障》神樹碑。該碑講述了村后一株楓木“神樹”,集日月山川之精華,匯天地自然之靈氣,郁郁蔥蔥,是“地脈之鐘靈”。在咸同動亂之年“嘗蒙顯威”,“保民災鋟無聞”[14]1517。至立碑之時,全村之升平,仍歸于其庇佑。于是眾人出資立“會”,定期祭祀這棵“神樹”及附近巖石諸物。并在民國三十年再次立《地靈人杰》神樹碑,③③河口鄉瑤光村民委員會:《瑤光志》(內部資料),2010年,第264頁。 再次講到村里“神樹”歷來“為吾鄉保障,凡鄉中遭變亂,均顯神威佑”,可“為正者逢兇化吉”,“為邪者神不相擁助”。

在樹崇拜的影響下,“神樹”可謂“地脈之鐘靈”,“與地方關系甚大”,可護“龍脈”,保佑“地方人丁蔚起”,“龍運宏昌”,其間亦夾雜著對樹“神”、山“神”等“神”的崇拜。因此,對“神樹”及其周圍“生干土石”等亦嚴加保護。

總之,一通通碑刻,一個個鮮活的案例,在約束人們行為的同時也產生了一系列的生態行為,從不同方面保護著周邊環境。反映了民間風水文化在區域生態環境保護中所起到的特殊作用。

三、結語

綜上所述,本文所選取的這些碑刻資料從不同程度上反映了清、民國時期清水江流域苗侗等族人民的風水信仰,反映了人們對風水理論的某種認識與實踐。值得指出的是,盡管人們的一些行為是出于培植和保護風水的目的,但其間卻有實實在在的“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等種種生態行為產生,值得深思。就全國范圍來看,當有不少林木得以保存至今與人們的風水信仰密不可分,也離不開民眾對風水古木的保護。當然,清水江流域生態環境得以維持并不能說完全得益于此,只是通過這些材料我們可以發現民間風水文化在區域生態保護中確實起到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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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澤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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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風水罐的知天達命
中國傳統碑刻刻工題名的發展演變
室外雕塑與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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