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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江文書整理的語言學分類標準探究

2016-12-24 11:39張新杰
原生態民族文化學刊 2016年3期
關鍵詞:語言學

張新杰

摘要:功能語言學和語言類型學認為不同的語篇形式具有不同的交際功能,交際功能是語篇形成的一個重要基礎?;谠撚^點,把清水江文書分為合同類文書、證明類文書、證件類文書、官方通知類文書、法律文書、民間文獻、宗教信仰類文書、軍事與治安類文書、教育和藝術類文書等9大類別。這9大類文書的交際功能分別是:確認商品買賣雙方的交易行為過程;證明商品買賣雙方交易行為的結果或財產所有權的確鑿性;授予某人某種權利或身份;發布政府的權威性文件;參與官方法律活動和民間民事調解或解決;記錄和參與各類民間社會活動;記錄和參與民間宗教信仰活動;委任某人軍事(治安)方面的職位或發布警示信息;參與官方或民間教育、音樂、娛樂活動等。這些交際功能分別是有關文書形成的一個重要語言學基礎。

關鍵詞:清水江文書;語言學;分類標準

中圖分類號:G27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621X(2016)03-0050-04

一、 清水江文書的分布和收藏現狀

清水江文書開始于我國明代后期,是貴州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以清水江流域為中心,形成并保存下來的民間文獻資料。該文書是清代和民國時期該地區的民間土地和山林買賣契約、典當(借貸)契約、財產合同、官方或民間文獻等。其豐富內容和重要的學術價值引起了中外學者和有關政府的重視。2006年貴州省成立省、州、縣三級清水江文書整理保護領導小組。據統計,截止2014年底,錦屏、黎平、劍河、天柱、三穗、臺江、岑鞏等7個縣檔案收集和整理的契約文書已有18萬件(有關專家估計,民間收藏的清水江文書數量至少在30萬件以上)。2010年中國國家檔案局第三批中國檔案文獻遺產名錄收錄了該文書。2011年中山大學、貴州大學、凱里學院等3個高校同時獲得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標項目“清水江文書整理與研究”的立項,對清水江文書的整理和研究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目前發現的最早的清水江文書是天柱縣發現的公元1466年(明成化二年)田地清退契約,至今已有五百多年歷史。該文書分布地域廣泛,清水江中下游流域的錦屏、黎平、劍河、天柱、三穗、臺江、黃平、凱里、麻江以及舞陽河流域的岑鞏等縣市均有文書發現。其收藏特征是原生態狀態和歸戶性特征,在過去數百年中,這些文書不斷產生,而且完整地由地方家族和農戶保存并傳承下來。它們為研究我國西南地區苗族、侗族、水族等少數民族的政治、經濟、社會、語言、文化的發展和歷史變遷提供了寶貴的歷史文獻。

清水江文書內容豐富,種類繁多,如何對其進行分類整理,是目前相關檔案收藏部門亟待解決的問題。該文書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賣(田、木、山場)字,佃田字,佃種貼字,田地、菜園、池塘、屋坪、陰地等土地買賣契約,山林買賣契約,林木和林地買賣契約,田地和山林租佃契約,田土典當契約,山林借抵契約,借條,納稅憑據,抄白,地主與栽手分林木合同,分山合同,分家文書,山場地圖,山場清冊,賬簿,糧冊,稅單,訴訟稟稿,判決文書,清白認錯書,鄉規民約,委札,保甲戶牌,信函,休書,繼嗣文書,算名單,擇日單,風水單,道士科儀書,吉課,地課,民間唱本,碑牌,族譜,政府文告等。其內容主要包括當地少數民族的封建土地制度、林業生產制度、民間借貸制度、民事糾紛處理方法、地方政府法律法規、政府賦役制度、宗法制度、習慣法、族群關系、宗教信仰、軍事、教育等方面。種類繁雜、內容豐富的清水江文書都是通過書面語言形式記錄和保存下來的文本,因此,建立科學的語言學分類標準,對該文書的整理和數據庫建設具有重要作用。

二、 清水江文書現有的分類方法

現有的清水江文書的分類方法主要有四種:張應強、王宗勛《清水江文書》[1]的歸戶性分類法;唐立、楊有庚、武內房司《貴州苗族林業契約文書匯編》的生產活動內容分類法;陳金全、杜萬華《貴州文斗寨苗族契約法律文書匯編——姜元澤家藏契約文書》的生產關系性質分類法;龍澤江的清水江文書統一歸類法等。

張應強、王宗勛的《清水江文書》[1]收錄文書大約15 000件,是目前該方面已出版的最豐富的資料匯編。該匯編是以村寨為單位,每個村寨都有一個卷宗號,村寨之下按照不同家族或家庭分卷,同一家族或家庭所收藏的文書組成一卷,而同一卷之下又按文書收藏者的原有分類,分為若干帙,每帙內的文書按照時間先后順序排列。所以,每一件文書的編號的具體信息為卷宗號——卷號——帙號——文件號,它們分別對應于村寨——家族(家庭)——文書類別——文件號。其中的“帙號”所涉及的文書類別隨意性較大,因為它指的是收藏者根據文書數量的多少以及自己的主觀判斷,將其分為捆或者厘。

唐立、楊有庚、武內房司主編的《貴州苗族林業契約文書匯編(1736-1950)》 [2]三卷本,東京外國語大學國立亞非語言文化研究所2001年出版。該書收錄了錦屏文斗寨和平鰲寨文書853件,而且按照生產活動內容將其分為7類:山林賣契,佃租山林賣契、山林佃租契約(合同),田契,分山(分林、分銀)合同,雜契,民國賣契。同時,該分類還保留了文書的歸戶性特征。

陳金全、杜萬華主編的《貴州文斗寨苗族契約法律文書匯編——姜元澤家藏契約文書》[3]。該書收錄了文斗寨姜元澤家藏文書664件。雖然編著者在前言中把文書分為5類:(1)佃契(包括山林佃契,山林佃種分成合同,田土佃契等),(2)賣契(包括田土賣契,山林賣契等)(3)分合同(包括佃種分成合同,山主內部分成合同,分銀合同,分關文書等),(4)法律文書(包括調解文書和訴狀抄本等),(5)其它(借當字,典當字,借討字,山場清單,山林登記薄,山場地圖,官方通告等),但是該書主要按照生產關系性質把文書分為“契約”和“其它文書”兩類,并按照年代進行排列,所以該書的分類方法過于簡單。

龍澤江[4]綜合了以上3種分類方法,提出了先按村名和戶名進行歸戶,然后再進行統一歸類的文書分類方法。他認為,由于清水江文書以土地山林買賣和租佃契約為主,因而對經濟類文書的分類是重點。同時,經濟類文書體現的是當地封建社會生產關系,所以應該首先按照生產關系進行分類,然后再按照生產活動內容進行二級分類。另外,文書中的家譜、碑文、民歌唱本、道士科儀書等,可以自成一個專題,單獨列為一類。因此,我們稱龍澤江的文書分類方法為統一歸類法。根據該分類法,清水江文書主要分為9類:(1)賣契:賣田契,山林賣契,其它賣契;(2)佃契:佃田契,佃山契等;(3)財產與山林析分合同、清單:分山合同,山場清冊,山場地圖,佃種分成合同,分銀清單,賬簿等;(4)典當借貸契:田土典當契,山林借抵契,其它借當契,信用借貸契等;(5)土地執照與賦稅文書:土地執照,糧冊,稅單等;(6)宗族與婚姻文書:家法族規,分家文書,繼嗣文書,主婚書,休書,婚姻糾紛文書等;(7)政治與法律類文書:政府告示,鄉規民約,訴訟稟稿,判詞,民間糾紛調解文書,清白認錯字等;(8)軍事與治安類文書,軍隊、團練委札,功牌,軍事告示,保甲,戶籍等;(9)民間信仰與習俗、教育等。

三、 清水江文書的語言學分類標準

清水江文書內容涉及歷史學、經濟學、法律、人類學、生態學、語言學等學科領域,這些領域正是目前有關學者和專家研究文書的視角?;跉v史學視角的研究是目前該文書研究的一個主要方面,尤其是基于歷史文獻學視角的研究對該文書的進一步收集和整理,以及相關領域的研究都具有重要參考價值。上面介紹的四種分類方法對清水江文書的收集整理、檔案管理以及數據庫建設等方面都發揮著重要作用。這四種分類方法均具有較高的科學性和實用價值,但是,每一件清水江文書都是以書面語言形式記錄下來的一個文本,不同的文本具有不同的語言交際功能,因此,運用有關語言學理論建立科學的語言學分類標準,將會使該文書分類標準更加全面和科學。

功能語言學[5]和語言類型學[6]都認為各種各樣的語言形式都有其對應的交際功能,交際功能是語篇形成基礎。功能語言學[5]認為語言有三大元語言功能:人際功能、概念功能、語篇功能。Martin 和Rose[7]發展了功能語言學關于語言的三大元語言功能,認為在社會語篇中,人際元功能用以揭示參與者之間的關系,概念元功能用以揭示人類的經驗,語篇元功能用以揭示文本的組織方式。語言類型學[6]強調研究語言的交際功能可以解釋語言學形式的形成和演變原因,并揭示語言形式背后的政治、歷史和文化背景。功能語言學[5]重點在詳細闡釋語言交際功能的種類,語言類型學[6]則強調抽象概括語言交際功能背后的政治、歷史、文化動因,但是二者關于語言交際功能的基本理念是一致的:語言的各種功能都是它在社會語篇中的交際功能,交際功能是語篇形成基礎。因此,我們認為,基于功能語言學和語言類型學關于語言功能的思想,從語言的交際功能視角出發,可以對清水江文書進行統一分類,因為清水江文書中各種各樣的文本都是不同的語篇形式,它們都有相應的交際功能,交際功能是其形成的基礎。該分類標準是對清水江文書現有分類標準的補充和發展。具體的分類體例是先按村名和戶名對文書進行歸戶,然后再分為如下幾類。

1.合同類文書:賣(田、木、山場)字,佃田字,佃種貼字,剝(撥)字;賣(山,木)分單,分山清單,佃字清單;賣(買)山(木、田、山場)約;山林佃契,田土佃契,田土賣契,山林賣契,佃田(山)契,田土典當契,山林借抵契,借當契,借貸契;佃種分成合同,山主內部分成合同,分銀合同,分關文書等。

2.證明類文書:山場清冊,山林登記薄,山場地圖,山界圖,山薄,分銀清單,賬簿,糧冊,稅單,收清字,字據,收據,字條,付款單,田賦征收單,杉木分股單,分山界單,納稅憑據,抄白等。

3.證件類文書:土地執照,注冊證,選民證,畢業證,土地證,稅賦征收證,執照等。

4.官方通知類文書:公糧通知單,政府告示,批示,告白,命令書等。

5.法律文書:主婚書,鄉規民約,訴訟詞稿,訴訟稟稿,判詞,民事判詞,民間糾紛調解文書,清白認錯字,婚姻糾紛文書,家法族規,分家文書,繼嗣文書,休書等。

6.民間文獻:族譜,碑文,信函,藥單,禮單,年庚冊,墓志銘等。

7.宗教信仰類文書:道士科儀書,文憑,算名單,擇日單,風水單,吉課,地課等。

8.軍事與治安類文書:委札,保甲,軍事告示,戶籍等。

9.教育和藝術類文書:民間唱本,侗歌本等。

該分類方法根據文本的交際功能將清水江文書分為9 類,前兩類屬于經濟類文書,大約占文書總數的70%[4],其中第一類文書包括5個小類:字,清單,約,契,合同等,它們的主要交際功能是確認商品買賣雙方的交易行為過程,并實現商品交易。第二類文書的交際功能與第一類文書類似,但是略有不同,其主要交際功能是證明商品買賣雙方交易行為的結果或財產所有權的確鑿性。第三類文書雖然和第二類文書類似,也具有證明某種社會行為結果確鑿性的交際功能,但是二者之間差別較大,因為前者的主要交際功能是授予某人某種權利或身份,并證明被授予者擁有該權利或身份,而不是進行商品交易。

第四類屬于官方通知類文書,其主要交際功能是發布政府的權威性文件,以便告知社會或有關個人相關文件的信息。第五類屬于法律類文書,其主要交際功能是參與官方法律活動(法庭案件審理、調解、判決等)和民間民事調解或解決,并從法律角度界定或裁定當事人的訴求、權利和義務。第六類是民間文獻類文書,其主要交際功能是記錄和參與各類民間社會活動。第七類與第六類相似,帶有民間文獻類文書的特征,但是第七類的主要交際功能是記錄和參與民間宗教信仰活動,該交際功能帶有濃厚的宗教色彩。第八類屬于軍事和治安類文書,其主要交際功能是委任某人軍事(治安)方面的職位或發布警示信息。第九類是教育和藝術類文書,其主要交際功能是參與官方或民間教育、音樂、娛樂活動,豐富公眾文化生活,以提升公眾的教育和文化藝術水平。這九個類別反映的是不同文書相應的語言交際功能,但是,由于該文書數量龐大,內容繁雜,該分類無法對所有文書進行詳細分類,尤其是后六種分類比較粗略,這正是清水江文書分類標準有待進一步深入研究的一個問題。

參考文獻:

[1] 張應強, 王宗勛. 清水江文書(第一輯)[M].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7.

[2] 唐立, 楊有庚, 武內房司. 貴州苗族林業契約文書匯編[M].(日)東京:東京外國語大學,2001.

[3] 陳金全, 杜萬華. 貴州文斗寨苗族契約法律文書匯編-姜元澤家藏契約文書[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4] 龍澤江. 清水江文書整理的分類標準探析[J]. 蘭臺世界, 2012 (5)中旬.

[5] Haliday, M. A. K. An Introduction to Functional Grammar[M]. London: Edward Arnold.1994: 36-42.

[6] Croft William. Topology and Universals[M].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3: 102-110.

[7] J. R. Martin & David Rose. Working with Discourse-Meaning beyond the Clause[M]. New York: Continuum International Publishing Group, 2003: 269.

[責任編輯:龍澤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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