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財政部、教育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民政部、中國人民銀行2016年10月底發布《農墾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實施方案》,提出從2016年起,用3年左右時間,將國有農場承擔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納入地方政府統一管理。
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是指國有農場承擔的屬于政府職能范圍的非企業經營性事務,主要包括公檢法、社會綜合治理、計劃生育管理、司法、民政、人武、基礎教育、基本醫療、公共衛生、“三供一業”等各類社會行政性、事業性和服務性職能?!斗桨浮芬笤诰唧w改革內容、改革方式上,要根據不同地區、不同國有農場的具體情況,因地制宜、分類實施,不搞一刀切、一種模式。充分考慮地方政府的財力狀況和各方面對改革的承受能力,根據地方和農場的實際情況,明確人員、編制、資產、債務、經費等方面的政策安排,切實處理好改革相關主體的利益關系,穩步推進改革,確保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