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6年10月印發《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意見明確了“三權分置”的基本原則:
尊重農民意愿。堅持農民主體地位,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把選擇權交給農民,發揮其主動性和創造性,加強示范引導,不搞強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守住政策底線。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堅持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堅持穩定土地承包關系,不能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糧食生產能力改弱了,不能把農民利益損害了。
堅持循序漸進。充分認識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長期性和復雜性,保持足夠歷史耐心,審慎穩妥推進改革,由點及面開展,不操之過急,逐步將實踐經驗上升為制度安排。
堅持因地制宜。充分考慮各地資源稟賦和經濟社會發展差異,鼓勵進行符合實際的實踐探索和制度創新,總結形成適合不同地區的“三權分置”具體路徑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