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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內部工資差異研究

2017-01-19 10:30褚清華
重慶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6年6期

褚清華

摘要:文章運用均值分解和分位數回歸分解方法考察了受雇型農民工內部因所有制、行業和區域等分割因素所導致的市場分層和工資差異。研究發現,所有制、行業和區域等分割性因素解釋農民工內部工資歧視的占比超過人力資本等特征因素所解釋的工資差異占比。分位數回歸分解顯示,農民工基于所有制和行業分層的收入差異存在“天花板效應”,基于區域分層的收入差異存在“粘地板效應”。前者與經濟結構調整導致行業間的工資分化有關,后者與區域經濟發展差距、區域間最低工資標準差異以及就業區域選擇的累積效應等因素密不可分。而且,同一所有制或行業內部的農民工存在明顯的區域收入差距,呈現東高西低特征。農民工內部“工資歧視”只是城市社會對農民工群體歧視的另一種表現形式。

關鍵詞:受雇型農民工;工資差異;分位數回歸分解

中圖分類號:F244.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8-5831(2016)06-0010-12

一、問題的提出

在城市勞動力市場,由于制度環境差異及群體稟賦水平偏低,農民工被迫在一個分割或分層的勞動力市場就業,同時接受了低于其邊際勞動生產率的勞動工資。在分割的勞動力市場環境下,與城市工人相比,由于戶籍、所有制、地域、就業門檻等導致對農民工群體普遍的就業歧視或工資歧視[1-3],這種歧視甚至還存在動態演變的特征[4]。針對農民工群體內部收入差異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稟賦差異[5]、性別差異[6-7],很少有研究探討群體內部可能存在由于行業、所有制分割等體制性因素以及就業區域等非體制性因素可能導致的收入差距或歧視。

現實中,雖然農民工整體上經濟、社會地位偏低,群體的社會流動面臨巨大的社會障礙,群體的生活質量和工作環境不容樂觀,但不容否認的是,一小部分農民工開始出現“去體力化和去農民工化”特征[8],實現了向上的職業流動??梢栽O想:如果農民工所受到的歧視沒有顯著性差別,只存在與城市工人的群體性差異,那么能夠突破阻礙實現向上流動只能是一種“純粹的意外”,群體向上的社會流動將完全被屏蔽或阻塞。如果針對農民工的外部性歧視對農民工群體內部影響存在一定的差異,即存在能力發展處于群體上層的一小部分農民工在歧視性相對較弱的部門和行業中率先突破阻礙實現向上社會流動的可能,那么農民工群體內部的差異只能是城市社會對農民工群體歧視的進一步體現。

為從另外一種視角來考察城市社會對農民工群體的歧視,更好理解農民工內部的分層與流動,本文擬在對工資歧視及相關研究方法梳理基礎之上,利用原國家計生委2011年流動人口動態監測數據,采用工資差異的均值分解和分位數回歸分解方法,考察受雇型農民工內部工資差異的特征及背后的原因。

二、文獻回顧與研究設計

(一)文獻回顧

歧視是研究勞動力市場結構與效率的重要議題之一。從相對狹義的理解看,歧視一般被定義為在保持勞動生產率一致的情況下,僅僅由于性別、種族、宗教等不同而導致的就業或工資差異[3]。從更為一般的理解看,歧視可被視為在保持勞動生產率一致的情況下,包括但不限于宏觀經濟政策、地區合作、教育制度、戶籍制度以及性別、種族等人口學因素所導致的就業或工資差異。本文采用更為一般意義上的概念,比如,區域間推行的經濟一體化進程,會促進區域內居民由于享受同一語言的便利、互惠政策而改善就業環境,同時導致對來自區域外移民的就業沖擊[9];政府推行的財政政策通過引導投資的分配引起公共部門就業對私人部門就業的擠出,從而影響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的勞動力供給結構,導致不同部門工資水平的差異[10];教育發展或者教育的過度供給導致受教育程度較低的群體失業風險增加或被迫接受較低的工資水平[11];城市規模代表人口和資本的集聚程度,城市規模以及與大都市的距離會影響不同城市的就業分布和工資水平[12]。這些都屬于存在就業歧視的情況。

為準確度量勞動力市場由于歧視而形成的工資差異,產生了很多工資差異的分解方法。工資差異分解的基本思想是尋找一個沒有歧視狀態下的“反事實工資”方程或分布,然后對比尋找差異大小以及差異的來源結構。為構建反事實工資分布,產生了均值分解和分布分解兩種思路

分解方法更詳細的評述請參見:Nicole Fortin, Thomas Lemieux & Sergio Firpo. “Decomposition Methods in Economics”, Handbook of Labor Economics. 2011,4(A):1-102。郭繼強,姜儷,陸利麗.工資差異分解方法述評[J].經濟學(季刊),2011(2):363-414。(后一篇文獻是在前一篇文獻基礎之上的拓展,前一篇文獻正式發表前曾以工作論文形式在網站上提前發布。)。均值分解由Oaxaca-Blinder[13-14]首創。這一方法起初是用來分解性別工資差異,其基本思想是首先估計男性和女性的Mincer工資方程:

(二)研究設計

數據對比發現選取年份為2011年,當年城鎮就業人員分布來自《中國統計年鑒2012》,農民工就業分布數據來自2011年流動人口動態監測數據,只選取統計了農業戶籍的流動人口。,農民工與城鎮就業人員的就業分布存在明顯差異。從所有制結構看,農民工在私營企業、三資企業中就業以及從事個體工商戶的比重都明顯高于城鎮就業人員。農民工在私營企業就業的占比為38.79%,高出城鎮就業人員19.54個百分點;農民工從事個體工商戶占比33.3%,高出城鎮就業人員18.75個百分點。從行業結構看,農民工在制造業、住宿餐飲等行業就業占比明顯高于城鎮就業人員,但在教育、衛生、社會服務、金融房地產等行業占比明顯低于城鎮就業人員,反映農民工群體主要集中在一些勞動密集型產業實現就業,進入體制內就業的機會有限。從區域結構看,約八成的農民工主要集中在東部就業,而東部城鎮就業人員只占全國城鎮就業人員的四成,農民工的就業流向也呈現明顯的“東南飛”態勢。

顯然,這種就業分布差異與兩類群體之間的工資差異是相吻合的。那么戶籍制度及相關的所有制、行業、區域等通常的歧視性因素是否會進一步導致農民工內部工資存在顯著性差異呢?或者說,所有制、行業、區域等通常的歧視性因素是否會導致農民工內部產生工資歧視呢?

從所有制看,國有企業近20年改革的基本方向是收縮戰線、突出重點、提高效益、增強掌控。國有企業的雇傭門檻不僅沒有降低,甚至有逐步提升的趨勢。同時,國有企業用人機制市場化和規范化趨勢進一步明晰。對農民工群體而言,進入國有企業就業仍存在諸多障礙。一方面,國有企業的就業篩選機制使得整體受教育程度較低的農民工難以進入國有企業就業;另一方面,各地政府針對國有企業就業人員的戶籍管制仍然存在,導致即使進入國有企業就業的農民工也基本以勞務派遣制、臨時工等就業形式存在。后一種雇傭形式符合國有企業壓縮成本、增加效益的目的,導致國有企業內部正式員工與勞務派遣制員工、臨時工之間普遍存在較大的收入差距根據香港聯交所公布的部分2011年已在港上市的國有企業年報數據,正式員工與勞務派遣制員工工資性收入差距在3倍左右。按照財務準則,正式員工工資收入列支人工成本,后者列支企業支付的勞務費用。。但即便如此,在國有企業就業的農民工在合同簽訂率、社會保險參與率、收入水平等方面也明顯高于群體的平均水平。

與所有制區隔相類似,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金融保險房地產、社會服務等正規、壟斷、體制內行業的就業門檻普遍存在,農民工跨越這一門檻進入這些行業實現正式就業機會微乎其微,只能以勞務派遣、臨時工等方式實現在正規行業內的非正規就業,就業的工種和崗位也往往呈現苦臟累等特征。但由于這些行業的就業崗位一般通過市場化就業渠道獲得,進入正規行業從事上述崗位的農民工收入水平也高于其他行業農民工的平均水平。

從區域看,近年來區域差距仍然呈現進一步擴大的趨勢。區域差距反映了區域經濟發展程度差距,也體現了區域勞動力市場完善程度差異。經濟發達區域,勞動力市場相對完善,企業與農民工因信息不對稱而延長求職時間和增加就業成本的可能性降低,人力資本更可能成為衡量個體工作能力的良好信號,也就是說,人力資本實際回報率在經濟相對發達的區域更加接近真實回報率。雖然自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國際經濟環境出現一系列不利因素,沿海出口導向型企業面臨諸多困難,在一定范圍和特定時間段甚至出現了“民工荒”現象,但“六普”數據顯示,東部沿海省份仍然是農民工最主要的流入地。

與理論分析相一致,2011年流動人口動態監測數據顯示,在國有企業就業的農民工工資要高于在非國有企業就業的農民工,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壟斷行業及其他體制內行業就業的農民工收入也明顯高于其他行業的農民工,在東部就業的農民工收入水平也同樣明顯高于在中西部就業的農民工。

因此,我們可以假設,歧視性因素的存在,導致農民工群體被迫進入特定的行業、所有制和區域,歧視導致農民工的人力資本效能產生扭曲,進而使人力資本回報率因所有制、行業、區域而有所差異,最終形成了農民工群體內部的工資歧視。而農民工內部的工資歧視多大比重由人力資本等個體特征差異所解釋,多大比重由所有制、行業以及區域歧視性因素所解釋就成為本文關注的重點。為驗證這一假設,本文遵循如下的實證分析思路:從所有制、行業和區域維度對農民工群體進行劃分,采用改進后的Mincer工資方程,運用OLS回歸和分位數回歸分別估計同一維度下兩種類型農民工的工資方程,考察農民工在勞動力市場上獲取工資性收入的結構差異,然后分別運用Blinder-Oaxaca分解和分位數回歸分解對比分析不同類型農民工群體的工資差異。

三、數據來源及描述統計

分析數據來源于原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流動人口管理司從2010年開始的全國流動人口動態監測數據。該調查采用多層、分階段、與規模成比例的PPS抽樣方法,從全國31個?。ㄊ?、自治區)和新疆建設兵團共32個省級單位中抽取調查樣本,在省級單位分層抽取鄉鎮街道,然后在抽取的鄉鎮街道中按照村居委會及流動人口的居住形態抽取具體的被調查流動人口家庭,最后選取該家庭1名16~59歲的流動人口進行調查,獲得了流動人口家庭成員人口、職業、流動特征、收入消費、社會交往以及計劃生育等相關信息。2010年分上下半年兩次分別開展調查,從2011年開始每年均一次性完成。其中,2011年調查在之前監測數據分析基礎上,根據各省流動人口數量確定本省的樣本數量,最終從全國410個地、縣級單位的3 200個街道、6 400個居委會中獲得128 000個有效樣本。各省樣本量分四個等級,廣東最多,為10 000人,江蘇、浙江其次,為6 000人,其他24省再次,為4 000人,吉林、西藏、青海、寧夏、建設兵團最少,為2 000人。從戶口性質看,農業戶籍人口比例最高,有110 055個,占比85.98%;非農戶籍人口17 858個,占比13.95%;戶籍不明確的有88個,占比0.07%。

考慮到自雇就業的農民工收入具備經營性收入的成分,與受雇型農民工的工資性收入存在一定的差異,本文沒有選取自雇就業的農民工樣本。根據研究需要,從2011年流動人口動態監測數據中共獲得42 427個處于就業狀態、就業身份為雇員的農民工樣本。樣本的主要變量統計特征如表1所示。

其中,被解釋變量為農民工小時工資的對數。解釋變量包括反映個體人力資本、個體特征的兩類變量。本文選取受教育年限、是否接受培訓、現職工作年限三個指標來綜合反映農民工的人力資本狀況,選取性別、婚姻狀況和代際三個指標來反映農民工的個體特征??刂谱兞堪ǚ从尘蜆I體制環境的所有制、行業和區域因素。

四、分析與討論

(一)農民工工資收入的結構性差異

表2匯報了從所有制維度對兩種類型農民工工資方程的OLS回歸和分位數回歸結果,并將行業和區域變量作為控制變量引入模型。對比OLS回歸與分位數回歸結果可以發現,不同分位數上回歸結果反映的系數變化趨勢與OLS回歸存在一定的差異,說明分位數回歸結果更能反映不同收入水平農民工所面臨的就業環境差異和工資決定差異。

1.人力資本對工資收入差異的影響

從受教育年限所反映的人力資本看,OLS回歸結果顯示,非國有部門的教育回報率略高于國有部門。分位數回歸也顯示,除0.25分位數上在國有部門就業的農民工教育回報率略高于在非國有部門就業的農民工,在其他分位數上,在國有部門就業的農民工教育回報率均低于在非國有部門就業的農民工。出現這樣的結果似乎與通常的認識有所不同,但這又與農民工的就業狀況密切相關。在目前市場環境下,受到保護而獲取優勢市場地位的國有部門教育回報率一般要明顯高于非國有部門,但進入國有部門就業的農民工沒有享有這一優勢。如前所述,農民工即使進入了國有部門就業,但往往以勞務派遣及其他臨時性就業為主,他們雖然只是部分享受了國有部門優勢地位所帶來的收入“升水”,但已經足以使得教育的作用難以充分體現出來。

從培訓所反映的人力資本看,OLS回歸結果顯示,國有部門的培訓回報率略高于非國有部門。分位數回歸則顯示,在0.1和0.25分位數上,在國有部門就業的農民工人力資本回報率要低于在非國有部門就業的農民工,但在0.5、0.75和0.9分位數上,在國有部門就業的農民工人力資本回報率均明顯高于在非國有部門就業的農民工。這是因為,在國有部門就業的農民工,由于部分享受了國有部門優勢地位所帶來的收益,除直接的工資收入外還更可能獲得最低工資保障等各種勞動權益保護,所以在國有部門就業的農民工一般收入起點較高,但接受培訓的農民工提高就業技能后能在更大程度上分享國有部門優勢地位的額外收益。與國有部門相反,在非國有部門就業的農民工,通過培訓增加工資收入、改善自身經濟地位作用尤為突出,但在中、高收入水平上,雖然培訓的回報率仍處于比較高的水平,但相對國有部門仍略顯滯后。

從現職工作年限所反映的人力資本積累看,OLS回歸結果顯示,非國有部門的工作年限積累回報率明顯高于國有部門。不同分位數上的回歸結果也表明,在國有部門就業的農民工人力資本回報率明顯低于在非國有部門就業的農民工。這種差異反映了不同所有制下農民工的工資提升機制差異。對國有部門的農民工來說,由于大量以勞務派遣及其他臨時性就業為主,國有體制內的正常工資提升機制難以覆蓋到農民工,即使覆蓋到,農民工的工資上升空間也相對有限,結果導致在不同收入水平下同一崗位上工作時間積累對收入的影響均十分有限。但對非國有部門農民工的低收入群體而言,由于就業崗位的穩定性差,同一崗位上工作時間往往難以體現出人力資本的明顯積累,伴隨進城非國有部門農民工收入增加,既體現為工作的穩定性越高,也體現在同一崗位上的工作時間對人力資本積累的效應越明顯,人力資本積累通過市場化手段獲取了更高的回報,最終體現在現職工作年限的回報率隨收入同步提升。

具體從農民工的人力資本內部構成看,不論在國有部門還是在非國有部門就業,農民工通過培訓所形成的人力資本回報率最高,教育的回報率次之,工作年限積累即工齡的回報率最低。

2.市場環境對工資收入差異的影響

為衡量市場環境對農民工工資收入的影響,本文采用樊綱、王小魯、朱恒鵬等[28]編制的各地相對市場化進程指數。該指數從“政府與市場的關系”“非國有經濟的發展”“產品市場的發育”“要素市場的發育”以及“市場中介組織和法律制度環境”等五個方面來反映各地市場化的相對進程,可有效衡量農民工在就業過程中所面臨的外部市場環境。估計結果顯示,在0.5分位數以下,市場化進程對在國有部門就業的農民工工資收入的影響程度要高于在非國有部門就業的農民工,這是因為農民工中的中低收入群體,通過市場化途徑進入國有部門就業的人員一般受教育程度要高于進入非國有部門的其他人員,從而間接體現為市場化程度對工資收入的影響力大。但在0.75和0.9分位數上,市場化進程對在國有部門就業的農民工工資收入的影響程度要明顯低于在非國有部門就業的農民工,這是因為農民工中的中高收入群體,在國有部門就業時一般難以再通過市場機制獲取自身收入的提升,該部分人員的高收入往往與國有部門的優勢地位存在較大聯系,而在非國有部門就業的農民工正好相反,自身人力資本積累越多,通過市場化手段更能獲得工資收入的大幅改善,市場化進程成為促進農民工中的經濟精英進一步改善自身經濟地位的重要推動力。

行業和區域也是影響農民工工資收入重要的就業市場環境因素。從行業看,以農民工就業占比最高的制造業為例,在國有制造業部門就業的農民工工資收入要低于農林牧漁、采掘業和其他行業的農民工,而且收入水平越高差距越明顯。在0.25分位數以下,就業于非國有制造業部門的農民工工資收入要高于農林牧漁、采掘業和其他行業的農民工,但在0.5分位數以上,前者又要低于后者,這反映農民工主要在非國有制造業、低層次職業中就業的現實。

從區域看,區域經濟發展水平與區域內農民工的工資收入水平呈顯著正向關系,東部地區經濟發展程度領先于西部地區,東部地區農民工的收入也因此明顯高于西部地區的農民工。但在不同分位數上,所有制因素導致這種領先優勢在東部地區的不同部門間存在顯著差異。在0.5分位數以下,在東部地區非國有部門就業的農民工工資收入要高于在國有部門就業的農民工,這反映東部地區市場經濟相對發展,農民工中的中低收入群體可以在非國有部門更多依賴市場化手段獲取相對較高的收入水平。在0.75和0.9分位數上,在東部地區國有部門就業的農民工工資收入又要高于在非國有部門就業的農民工,這反映國有部門的優勢地位對在國有部門就業的農民工獲取更高的收入水平至關重要,而非國有部門農民工通過市場化手段獲取更高收入的努力成效尚難以匹敵國有部門優勢地位對工資收入的影響。需要補充的是,相對西部來說,在中部地區就業的農民工工資收入最低,這或許與中部地區經濟發展相對“塌陷”有一定的關聯。

3.個體特征對工資收入差異的影響

從性別看,農民工內部也存在明顯的性別收入差距,OLS回歸結果發現,男性收入普遍高于女性,國有部門農民工的性別收入差距要高于非國有部門。但隨著收入水平上升,不同所有制內部的性別收入差距縮小,呈明顯的趨同特征。

從婚姻狀況看,OLS回歸結果顯示,未婚的農民工收入要明顯低于已婚及處于其他婚姻狀態的農民工。從所有制內部看,在0.9分位數以下,婚姻狀況對非國有部門農民工收入的影響要高于對國有部門農民工的影響,只是在0.9分位數上婚姻狀況對兩種類型農民工的影響趨于一致。

從代際差異看,OLS回歸結果顯示,新生代農民工收入水平均明顯高于老一代農民工,這種差異在不同所有制內均呈現明顯的一致性,但在不同收入組別存在一定的差異。國有部門新生代農民工收入水平高出老一代農民工的幅度與非國有部門代際間差異的幅度在低收入組中表現最為明顯,這或許反映了新生代農民工相對其父輩在受教育狀況、職業發展及收入預期等方面的改善。

(二)農民工工資歧視的分解

以所有制為例的分析可以看出,所有制對農民工的工資收入水平存在明顯的歧視效應。按照同樣的分析方法發現,行業、區域因素同樣對農民工內部的工資收入產生歧視效應。表3從所有制、行業、區域三個維度分別匯報了受雇型農民工內部工資差異的Blinder-Oaxaca分解結果,其中分別假定國有部門、金(金融保險)交(交通通信)衛(衛生)教(教育)科(科研和技術服務)黨(黨政機關)、東部的農民工工資方程“無歧視”。

所有制維度的分解結果顯示,如果引入行業和區域兩個控制變量,兩種類型農民工收入差別的61.48%可以由人力資本、個體特征以及就業的行業、區域等要素解釋,38.52%為不可解釋差異,可歸結為歧視的結果。如果不引入行業和區域兩個控制變量,可解釋差異占比降低至42.78%,即控制其他因素不變條件下,行業和區域因素引起可解釋差異變化18.7個百分點。

行業維度的分解結果顯示,如果引入所有制和區域兩個控制變量,兩種類型農民工收入差別的44.1%可以由人力資本、個體特征以及就業的所有制、區域等要素解釋,55.9%可歸結為歧視所造成的不可解釋差異。如果不引入所有制和區域兩個控制變量,可解釋差異占比降低至40.93%,即控制其他因素不變條件下,所有制和區域因素引起可解釋差異變化3.17個百分點。

區域維度的分解結果顯示,如果引入所有制和行業兩個控制變量,兩種類型農民工收入差別的28.35%可以由人力資本、個體特征以及所有制、行業等要素解釋,71.65%可歸結為歧視所造成的不可解釋差異。如果不引入所有制和行業兩個控制變量,可解釋差異占比降低至12.44%,即控制其他因素不變條件下,所有制和行業因素引起可解釋差異變化15.91個百分點。

綜合三個維度的均值分解發現,分解的維度不同,人力資本、個體特征等通常影響收入的要素對工資差異的解釋力度相差很大,說明不同分割性因素本身對農民工收入的影響程度也不盡一致。但一致的結論是,農民工內部存在就業擁擠所導致的工資歧視,這種歧視是來自于所有制、行業、區域等多種分割性因素的影響。而且,三個維度的均值分解結果顯示,特征變異可解釋的工資差異比例均小于制度因素等不可解釋的歧視性工資差異。說明制度性歧視因素不僅是造成農民工與城市工人之間存在工資歧視的主要因素,也是造成農民工內部工資歧視的主要源泉,農民工內部所面臨的勞動力市場也不盡完善。

由于均值分解自身存在的缺陷,分位數分解更好展現了不同收入水平上農民工工資歧視特征。運用Melly[23]的方法,表4、表5、表6分別從所有制、行業和區域維度匯報了農民工工資歧視的分位數回歸分解結果。

從所有制維度看,系數差異可解釋的工資差異(即歧視可解釋的工資差異)占比在不同分位數上呈現倒“U”字型特征,在0.1分位數上,系數差異可解釋的占比最低,達30.76%,然后逐漸上升,在0.5分位數上升至最高值45.08%,再逐步降低至0.9分位數上的35.27%,說明農民工內部基于所有制的工資歧視在中等收入群體中表現更為明顯,收入兩端歧視程度明顯縮小,但收入頂端的絕對收入差距明顯高于收入低端。在收入低端,農民工由于自身較少的人力資本和社會資本積累,此時即使在國有部門獲得的基本權益保障諸如最低工資保障、勞動合同簽訂等優于非國有部門,收入水平也比較接近群體的保留工資水平,因而內部歧視的程度相對較??;伴隨收入增加,所有制區隔對農民工內部的工資歧視作用逐漸增加,工資歧視比重上升。但在收入高端,農民工跨越戶籍等制度性歧視獲得與城市工人平均的就業機會和工資收入等還面臨諸多障礙,獲得與城市工人平等的社會地位需要更多的經濟補償,這種限制對農民工來說是一種集體排斥,因此內部的工資歧視差別趨于縮小。同時,收入頂端的歧視程度略高于收入低端,說明在國有部門就業的農民工更可能利用國有部門的優勢地位獲得更好的收入機會,甚至在沒有實現身份轉變時有可能實現與城市工人的“同工同酬”。

從行業維度看,系數差異可解釋的工資差異占比接近一條向右上方傾斜的直線,分位數越高,即隨著收入水平增加,農民工內部工資歧視由行業因素所解釋的歧視性因素占比不斷增加。此外,伴隨收入上升,行業間絕對收入差距趨于擴大,說明各行業農民工的保留工資都比較接近,但要獲得更高的收入機會,行業因素的重要性將逐漸凸顯。經濟轉型時期的非均衡經濟發展戰略與國有經濟的結構性調整使國有經濟主導的部分行業以及其他體制內行業繼續保持了在市場經濟中的優勢地位,這種行業間的市場地位差異是農民工行業工資歧視的深層次原因。

從區域維度看,系數差異可解釋的工資差異占比在不同分位數上同樣呈一條向右上方傾斜的直線,在0.5分位數以上,區域收入差異可完全由系數差異所解釋。但值得注意的是,區域間絕對收入差距隨收入上升而趨于縮小。出現上述情形是由各地區經濟發展差異所決定的。由于區域間經濟發展的差異,農民工在各區域間的保留工資存在一定的差異,這種差異與各地最低工資標準保持一致對比2011年全國各省最低工資標準可以發現,最低工資標準呈現由東向西的遞減特征。按進城務工人員收入排序,在0.2分位數上,各省進城務工人員平均工資與所在省的最低工資標準(全日制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小時工資標準)相關系數分別為0.541和0.442。。伴隨收入緩慢上升,這種由區域保留工資標準導致的工資歧視逐漸縮小。同時,區域間對農民工的就業限制等其他深層次歧視安排又基本相同,農民工中的高收入精英群體的經濟地位在區域間趨于一致,但這并不妨礙區域經濟發展以及勞動力市場發育程度差異所導致的歧視增加。

總的看,所有制和行業分割下的工資分布高端存在相對均值更大的差異,存在“天花板效應”,區域分割下的工資分布低端存在相對均值更大的差異,存在“粘地板效應”。

值得說明的是,在農民工的高收入群體中(如0.9分位數上),由所有制和行業因素所導致的絕對收入差距趨于擴大,而區域因素所導致的絕對收入差距趨于縮小,但區域因素完全解釋了這一收入水平上的全部工資歧視,所有制和行業因素解釋同一收入水平上工資歧視的占比明顯低于區域因素。這是因為:一方面,同一所有制或行業的農民工在不同區域的收入也存在明顯差距,所有制和行業收入差距也存在明顯的東高西低特征。樣本數據統計也證實了這一點。從所有制看,無論在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三資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集體企業中工作,還是土地承包者或無單位及其他,在東部就業的農民工平均小時工資均高于在中西部就業的農民工;從行業看,除采掘業、黨政機關和社會團體兩個行業中在東部就業的農民工平均小時工資略低于在中部就業的農民工外,其他行業中在東部就業的農民工平均小時工資也普遍高于在中西部就業的農民工。另一方面,區域因素在解釋農民工內部收入歧視中的占比最高。這又可能來自以下幾個因素的綜合影響:一是東部沿海省份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要高,勞動力市場相對完善,人力資本回報率高于中西部地區。同時,地方經濟發達,當地生活成本較高也會推動工資水平的上升;二是與地方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最低工資保障制度雖然難以全覆蓋到農民工,但最低工資標準對保障農民工中的低收入群體發揮重要的導向作用;三是農民工的自選擇。通過自身人力資本或社會資本優勢進入東部就業的農民工由于在初期享受了區域因素所帶來的人力資本溢價以及其他優勢,從而導致享有累積效應優勢的一部分農民工擴大了與其他區域同類人員的收入差距。因此,農民工能否獲得高收入,既與所有制、行業密切相關,也與區域選擇密不可分,進入東部、國有部門、金(金融保險)交(交通通信)衛(衛生)教(教育)科(科研和技術服務)黨(黨政機關)等壟斷行業或其他體制內行業的農民工最有可能實現這一目標。

此外,對比兩種分解方法的結果可以發現更多有益的結論。從均值分解的三個維度看,區域因素對農民工內部收入差距的解釋程度最高,行業因素次之,所有制因素排位最低。從分位數分解的三個維度看,在0.1分位數上,區域因素對農民工內部收入差距的解釋程度仍然最高,但所有制因素上升至次席,行業因素排位最低;在0.5分位數上三類因素排序與均值分解一致;但在0.9分位數上,區域因素排位未變,行業因素超過所有制因素位居次席。這說明在不同的分位數上,即不同的收入分組中,解釋農民工內部收入歧視的所有制、行業和區域三個因素重要性不是一成不變的。

五、結論

為迂回考察城市社會對農民工群體內部的歧視差異,本文運用2011年流動人口動態監測數據,采用均值分解和分位數回歸分解方法,主要考察了受雇型農民工內部普遍存在因所有制、行業和區域等體制性因素所導致的市場分層與工資差異,發現了一些有益的結論。

第一,工資方程的OLS回歸結果顯示,反映個體人力資本的受教育年限、培訓狀況、現職工作年限對工資的影響因所有制、行業和區域而異。以所有制為例,非國有部門農民工的受教育年限、現職工作年限的回報率高于國有部門,而國有部門農民工的培訓回報率高于非國有部門,說明所有制分割造成了人力資本的效能變異。均值分解發現,特征變異可解釋的工資差異比例均小于制度因素等不可解釋的歧視性工資差異。說明制度性歧視因素不僅是造成農民工與城市工人之間存在勞動力市場分割與工資歧視的主要因素,也是造成農民工內部勞動力市場進一步分割和工資歧視的主要源泉。

第二,分位數回歸分解發現,農民工基于所有制和行業分割的收入差異存在“天花板效應”,經濟結構調整導致了行業間收入分化;基于區域分割的收入差異存在“粘地板效應”,區域經濟發展差距、區域間最低工資標準東高西低以及就業區域選擇的累積效應是形成這一結果的基礎。

第三,同一所有制或行業的農民工在不同區域的收入也存在明顯差距,所有制和行業收入差距也存在明顯的東高西低特征。在同一收入分組中,區域因素對農民工內部收入歧視的解釋程度最高。在不同收入分組中,所有制和行業因素對農民工內部收入歧視的相對解釋程度出現相對動態調整特征。

第四,農民工內部勞動力市場也存在因所有制、行業和區域所導致的市場分層,這種分層導致農民工的人力資本隨所有制、行業和區域而不斷變化甚至扭曲,阻礙了群體在城市經濟地位的獲取。這種市場分層是否對農民工在城市社會地位的獲取產生影響還有待數據進一步驗證。

上述研究結論表明,在城市就業的農民工群體內部尚未建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其一源于城市社會對農民工群體的歧視存在一些體制性差異,其二源于不同區域的經濟發展差距。隱含的政策含義在于,促進農民工群體與城市工人之間、農民工群體內部的收入公平,重點在于消除城鄉二元的體制性障礙,還農民工群體以國民待遇。同時,統籌區域經濟發展,縮小區域經濟差距必不可少。當然,僅僅推進農民工內部勞動力市場統一不是目的,它只是消除城市社會對農民工制度性歧視、打通農民工上升通道的必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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